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西方行政法理论中有着完整的行政合同法律制度和系统的行政合同理论,在我国,行政合同作为一种新型行政管理手段,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领域,但是有关行政合同的理论研究尤其是对行政合同争议的救济相对滞后,以致行政合同在实践环节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得不到完善解决。 相似文献
2.
行政职务纠纷,是指行政主体之间因行使职权、执行公务而在职权领域内发生的各种行政职务争议。这种争议的实质在于如何分配行政职权、划定行政权限。 相似文献
3.
4.
对于我国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既涉及行政争议又涉及民事争议的案件,本文从当事人和法院两方利益出发,通过分析两种争议的内在联系及诉讼效率原则,主张建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并对该诉讼模式的适用范围和程序规则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当前,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由于涉及农村征地、城镇拆迁、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了大量的行政争议,这是我们当前和今后必须破解的难题。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必须秉持服务的理念,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私权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6.
抽象行政行为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因之而起的法律争议也层出不穷,但由于受目前我国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局限,此类争议的尚无法进入司法诉讼程序,以致于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难以获得有效救济。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是国内外经济和法律环境发展变化所提出的紧迫要求。 相似文献
7.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于2012年7月1日实施,首次实现了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范的统一,解决了实践过程中有所争议但已认同的一些问题,但仍有一些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于2012年7月1日实施,首次实现了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范的统一。解决了实践过程中有所争议但已认同的一些问题,但仍有一些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10.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争议的数量也逐年上升。现行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机制虽然采用了多元化调解机制,并在机构设置上较为完善,但仍然存在协商程序虚设、调解制度第三方独立性缺失、仲裁制度权威性不足、诉讼效率低下等问题。本文在借鉴美国模式、欧洲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完善措施,包括强化工会作用、改企业调解制为行政调解制等。 相似文献
11.
在现代化范式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区域一体化法治建设可以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协调机制方面进行探析。立法协调包括紧密型协作立法、半紧密型协作立法、分散型协作立法三种形式;执法协调包括联席会议制度、行政协议制度、行政协助制度、行政执法争议调解机制四种机制;司法协调体现在统一司法标准、区域内各法院协商制定冲突解决规则、加强区域司法协助、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等方面。 相似文献
12.
13.
专利权行政保护的去留一直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争议焦点,当前国务院将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工作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在此背景下,专利权的行政保护更加有必要性。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各省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工作,依法化解“官”民矛盾,妥善处理了一大批行政争议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因此可将行政诉论协调和解纳入法制化轨道。 相似文献
15.
今年全国两会传出消息,行政诉讼法大修成为2014年度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重点,“民告官”阻碍将会逐步得到破除。最近,记者在福建多地法院调研了解到,行政干预司法现象在行政诉讼中仍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司法公信力。为缓解行政诉讼困局,福建各级法院通过探索行政协调、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等机制,使4成以上行政争议通过协调实现“案结事了”。 相似文献
16.
长久以来,我国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公务员权利义务的行为,诸如奖惩、任免等被认为是内部行政行为,而未能列入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而在律法实践中,公务员招录行为也被习惯认为是内部行政行为,当事人以招录纠纷为由提起的行政复议或纠纷是否能够申请行政复议在我国法律实践中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相似文献
17.
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解决争议的方式,以其灵活便捷的程序、经济性、非对抗性、终局性以及跨国可执行性成为了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有效方式之一。在我国法律实践中,仲裁多集中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并且学者对于知识产权争议的可仲裁性的利弊众说纷纭。 相似文献
18.
劳动争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因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在处理劳动争议的实践中,我国逐渐形成了当前"一调一裁两审"、"先裁后审"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这一机制存在一些缺陷,具有一定的不适应性,有待改善。笔者建议通过相关制度、程序的建设与完善,健立公正、有效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形成协商、谈判、调解、仲裁、司法裁决相结合的争议解决方式,从而推动公民权益保障的实现。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发生的劳动争议实行“调解、仲裁、诉讼”的处理机制,我们称其为“一调一裁二审”的处理机制,即发生劳动争议要经过调解、仲裁和诉讼三道程序。调解程序是非必经程序,诉讼是保护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程序,而劳动争议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并且还是法定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只有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民事庭按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本文通过对现行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现状、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体制的不足、原因分析及完善劳动争议案件解决机制之建议四方面来论述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机制的不足和如何完善,目的是呼吁建立新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从而灵活、快捷、公正、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20.
村民委员会的产生是政府放权于社会、还权于公民的表现。但在法律和现实中,关于坩民委员会”的实际运作存在很多的争议和矛盾,村民委员会是否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便是法律和现实一直争论的焦点。本文通过对行政主体概念的界定,并结合相关法律对村委会的规定,从应然和必然两方面来探讨村委会的行政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