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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丁雪峰 《社科纵横》2006,21(9):97-98
近代民法人格制度是近代哲学和法律发展的产物。民法上的人格是人们平等、自由、独立且不可变更不可转让的资格。近代民法以人性理论为价值基础,其人格制度具有伦理属性。法人只是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一种制度性工具,不能因其被赋予权利能力而使自然人人格的伦理属性被隐盖。  相似文献   

2.
宪法是规定国家为履行其职责而进行活动时所应遵守的"法律程序"的法律,宪法的规制对象主要是国家.因此,宪法所规定的人权是针对国家提出其尊重义务的权利.保障私人间的"自然权"被尊重的职责即保障私人间关系以"个人尊严"为基础而被规范的职责是国家的职责.为了实现该职责,国家依据宪法所规定的"法律程序"制定、执行必要的法律,并对纷争予以裁定.民法是私法中的核心法.民法所规范的.是原理上处于平等立场的私人间的关系,其与以公权力的行使为核心、表现为不平等关系的宪法关系相比较,在个人尊严的表现方式上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3.
刘召成 《社科纵横》2008,23(6):89-90
近代民法中的法律人格制度是德国历史法学派和汇编法学派运用康德哲学对罗马法人格进行改造的成果.康德哲学先验地视人为目的的伦理要求与以理性约束自己而行为的自由要求的对立统一要求民法必须同时兼顾两者,造成了民法中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分离,每个人因为先验的伦理而应当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只有理性的人才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相似文献   

4.
曹险峰 《学术交流》2007,16(9):61-63
因应身份社会要求,古代民法并没有赋予女子以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这种不独立不仅表现在财产上,同时也表现在人身上;近代民法虽然在表面上赋予女子以独立的财产法上主体地位,但人身关系上的不平等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近代民法作为平等法典型代表的光环。在古代民法到近代民法的转型过程之中,由于民法是或主要是交易法的特性的影响,民法对"人"的态度往往只能局限于忽略性别差别的"抽象人"的理解,"人人法律地位平等"并不意味着民法深刻贯彻了男女平等的意旨。在现代社会,随着男女平等人权运动的发展,男女平等的真正实现,需要民法在财产法与人身法领域作出制度性调适与安排,以实现男女的真正平等。  相似文献   

5.
人格标识作为人格要素的外化符号,具有向外界正确展示自身形象的指称功能,其体现的是一种精神性的人格利益.除此之外,人格标识还可被用于商业营销活动,因而具有交易功能,其体现为一种财产利益.无论是基于人格权旨在保障人之必要组成的法律设计目的,还是基于任何人人格权无差别的等同,都不能得出人格标识上的财产利益为人格权当然内容的结论.因此,人格标识上的财产利益不属于人格权的固有内容,只能是人格权的衍生利益.该财产利益独立于人格权制度,不受人格权一身专属性的限制,可以排他性让与他人使用,并能为继承人所继承.  相似文献   

6.
论公民环境权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沈春女 《学术交流》2007,(11):68-70
公民环境权的法律属性是公民环境权理论的核心、首要的问题。公民环境权作为人权已得到共识,但如何在法律上构建公民环境权,使之成为法律上权利,即法定权利,却存在不同观点。公民环境权私权化是一个开创性的有效途径,公民环境权完全具备私权的主体平等及体现个人利益的特征,因此,公民环境权可以成为私权,进入民法领域,即公民环境权这一基本人权具体化为民事权利,成为为民法所保护的权利。但由于作为环境权的客体的环境资源及生态功能具有整体性或不可分割的特征,使公民环境权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直接体现为个人的利益的私权,是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统一,亦即人们通常说的"社会性私权",是体现公共利益的特殊的私权。  相似文献   

7.
齐爱民  张哲 《求是学刊》2022,(2):105-118
虚拟货币是非有权机关发行的,以区块链或类似技术为支撑并以电子化方式记录的通货。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作出明确规定。在立法缺位的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部委发布的监管政策以其鲜明的价值导向发挥着准裁判依据的作用,并深刻影响着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在我国司法判决上存在否定说和肯定说,这种认识上的分歧若长期得不到解决,将加剧司法适用上的不统一。在监管政策层面,我国从虚拟商品说逐步走向更加严格的监管路线,发布禁止发行融资监管规则和禁止交易炒作监管规则以规范虚拟货币交易。从法律解释学角度,我国虚拟货币监管政策并未否定虚拟货币作为民法中财产的属性,其应被作为一种合法的财产性利益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贯彻私法自治原则的应有之义。在法律属性上,虚拟货币既不是《民法典》第115条中的物,也不同于第127条规定的数据,而应当属于网络虚拟财产。  相似文献   

8.
白晶 《学术交流》2012,(6):64-67
婚姻自从诞生之初,就是财产性因素与伦理性因素的结合体,婚姻从古代至现代的演进过程就是财产性因素与伦理性因素相互分离和指引过程。伦理性因素作为婚姻固有属性,不断从财产性属性中分离实现独立,并不断地指引婚姻从形式公平走向实质公平追求,而财产性因素从家庭所属走向个人所有,进一步实现了经济基础与人格独立的双重性契合,推动了婚姻价值向实质性公平迈进。特别是《婚姻法解释》(三),以尊重个人所有权为前提,倡导婚姻财产归属与分配合理性与公平性,逐渐褪去婚姻爱情中的物质追逐,还原人类感情质朴本真色彩,无疑是当下对婚姻家庭价值选择、实现从形式公平到实质公平追求理想的最好指引。  相似文献   

9.
曾丽 《社科纵横》2012,(2):69-71
开放式侵权立法模式下,民事权益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法益。对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理解不能再完全陷入人格与财产二分的理论漩涡,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的"人身权益"应理解为人身权利以及与人身相关的法益,与人身相关的法益既可以是人格利益也可以是财产利益。人格特征之财产利益受侵害者适用于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  相似文献   

10.
人格这个词在人们的常识概念框架中有二重涵义 :一是指人之区别于其他种类存在物的类本质和类特征 ;二是指个体人之间相互区别的个体本质特征 ,指一个人保持其特定存在状态和特定存在价值的最深层的根据所在。本文关于人格同一性的讨论取其后一种含义。这里所说的人格 ,不仅是指心理学意义的个体人相对稳定的心理特征 ,也不单指伦理、法律中所说的个人所拥有的特定的价值、尊严、权力、能力或责任资格 ,它同时意味着生理意义上的个体生命的特定本质 ,它是这一系列个体的特定存在状态的总和。哲学人格同一性问题所要回答的是在不同时状态中一…  相似文献   

11.
传统的人格权在商业利用中不仅具有非财产性的纯粹人格利益,而且兼具财产性价值。"商事人格权"是指公民、法人为维护其人格中包含经济利益、具有商业价值的商事人格利益而享有的一种民(商)权利。在实践中,新闻侵害商事人格权的纠纷不断增多。对这种新型新闻侵权采取财产损害赔偿的责任方式,可以保护商事人格的经济利益;借鉴韩、德、法、日和美国的"答辩权"救济手段,使其具有法律约束力,能够平衡我国商事人格权与媒体言论自由权的冲突。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一些学者之所以在民法与宪法关系上提出民法根本说的观点,除了现实语境中的原因之外,还由于他们在逻辑语境中混淆了"法律部门"和"法律形式"与"民事权利"和"民法"这两对法学基本范畴.如果在法律部门的语境下谈民法,则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应该存在于不同的法律形式中,包括宪法.因而宪法也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渊源,民法不能脱离宪法而独立成法,也就无所谓民法与宪法谁是根本法的问题.如果在法律形式的语境下谈民法,则宪法是根本法,民法典属于法律,从属于前者.不仅中国宪法和立法法这样规定,法国和德国这样的民法典非常发达的国家的理论和实践也是如此.宪法比民法更"根本"的理由有两个方面:从价值理性的角度来看,宪法和民法都以民事权利的保护为起点和终点,而宪法所规定和保护的民事权利与民法比较起来应该更具有抽象性、原则性和基本性,因而与民法所规定的比较具体的民事权利相比,具有更大的普遍性、包容性、稳定性和适应性;从工具理性的角度来看,宪法通过控制国家行为、尤其是通过控制立法权来保障民事权利,而民法则是通过控制个人行为来保障民事权利,前者控制的危险性比后者大得多,因而工具效力也自然比后者大得多.  相似文献   

13.
李伟  梅继霞 《求是学刊》2005,32(3):64-69
文章在对以往产权概念进行分类和评述的基础上,提出要素说的观点,认为产权是对财产的各种属性进行界定以后,由不同的主体实施的权利性行为所组成的权利体系,强调需要从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的角度来揭示产权这个概念的含义。产权主体是对财产对象实施权利性行为的个人或组织,一项财产的产权主体是不特定的;产权内容是产权主体所实施的权利性行为,产权内容包含权能和利益两个部分;产权客体就是财产对象的各项属性,每一项属性都构成了财产的一个产权客体,财产属性分为价值属性和实物属性  相似文献   

14.
《求是学刊》2018,(2):109-119
行为能力制度以法的平等价值为基准,并与其他法律制度一样承载着法的自由价值、秩序价值等法律应当承载的价值。针对无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我国现行法秉持绝对无效主义的立法态度,不仅遏制了行为能力欠缺者的自由意志,与《民法总则》确立的尊重被监护人自由意志的原则相悖,而且,为交易秩序的稳定埋下了重大的安全隐患,严重阻碍了法的自由价值和秩序价值的实现。对于以欺诈、胁迫等手段实施的法律行为,立法态度从《民法通则》的绝对无效主义,到《合同法》的折中主义,再到《民法总则》的相对无效主义的转变,提示我们,以相对无效主义矫正行为能力制度中绝对无效主义弊端不失为最佳方案。  相似文献   

15.
人格权是主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而固有的基于自身人格利益的权利。人格权从性质上说是自然权利,表达的是人之为人所固有的权利。人格权奠基于伦理人格基础之上。伦理人格是人格权的基础,有伦理人格,即有人格权,无伦理人格,即无人格权。法人无伦理人格,因而应否定法人的人格权。  相似文献   

16.
自清末修律中国法律开始了近代化转型以来,我国法律对“人”的想象也发生了变化,由宗法伦理义务本位逐步转向了以人格平等为基础的权利本位,实现了从“伦理人”向“科学人”的转换。这种转换表明我国法律关注的核心从人一人关系转向了人一物关系,这是我国法律发展的进步,但这种进步的文本意义大于实践意义。当今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就在于让“科学人”从文本走向生活。  相似文献   

17.
“敬畏生命”是史怀泽伦理思想体系的核心 ,也是当代世界绿色运动、生态伦理的重要思想来源。“敬畏生命”伦理思想认为 ,人的存在不是孤立的 ,而是有赖于其他生命和整个世界的和谐 ,任何生命都有平等的存在价值 ,因而应平等对待各种生命。通过与道家的“道法自然”思想相比较 ,可以显现出史怀泽“敬畏生命”理论的普遍人性基础及其和道家“道法自然”思想的现代价值。  相似文献   

18.
新人文主义与中国民法理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人文主义的民法观主张民法中“人”的因素先在于并重要于“物”的因素,人身关系法是财产关系法的基础;但同时其又反对“人”与“物”的对立,主张人必须谦虚地保持与自然和其他生灵的和谐关系,必须厉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从而与人类中心主义的“老”人文主义相区别。物本主义是与新人文主义的民法观相反的学术观点,是一种以偏概全的理论,应该淘汰。  相似文献   

19.
从信托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看,信托源于英国历史上的用益方式。为保护受益人的权益,法官在衡平法上承认了受益人的权利,使信托法律关系形成对同一财产的双重所有权。但从学理上看,这种双重所有权与传统民法系的完全物权存在冲突,这也使像中国这样的大陆法系国家形成了独特的信托制度。信托受益人有获得信托财产利益的权利,而中国法律规定受益人的权利具有债权性质,与英美法上的"衡平法的所有权"不同,债权性质的受益请求权不能完全保护受益人的利益。因此,应当赋予信托受益人对信托财产的权利以物权性质。为保持现有立法统一并符合民事权利理论的一般原理,还应当通过完善信托登记制度来实现受益人请求权的排他性以保障受益人的权益,且这也符合信托制度的原本含义和目的。  相似文献   

20.
刘东霞 《学术交流》2015,(3):115-119
积极国家理念下的政府提供了大量对相对人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福利和利益,如社会保险待遇、职业许可、补贴、特许等。这些政府福利和利益是现代社会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个人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现存的法律体系对这些政府福利和利益的保护并不完善,理论支持也尚显不足。为了保护相对人对政府福利的权益,弥补有关政府福利保护在理论和法律救济途径上的不足,行政法上可以引入"新财产"的概念。同时,尝试归纳出中国行政法上新财产的类型,通过类型明确法律应该保护的新财产范围。在不同类型的新财产之间发生价值冲突时,类型分型能够从立法政策学的角度提供指引,有利于维持政府福利水平的可持续存在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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