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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在中国刑法语境下,想象竞合犯处罚原则应当定位于"从一重重处罚"。"从一重"中的"重罪"应当采用宣告刑比较说,"重处罚"应将重于一罪、轻于数罪作为原则,并采用法定刑幅度中间线理论,同时,还要就轻罪的附加刑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此外,应当就追诉时效、亲告罪、既判力、自首、判决主文的表述等想象竞合犯的贯彻问题予以特殊关注,以便指导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2.
对于黑恶势力犯罪的数罪处断,首先必须厘清黑恶势力犯罪的数罪关系,然后才能选择恰当的数罪处断规则,做出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处断.黑恶势力犯罪的数罪关系可分为有关联的数罪关系与无关联的数罪关系.有关联的数罪关系包括法条竞合关系、想象竞合关系、牵连关系和吸收关系,而无关联的数罪关系是指不存在这四种关系的数罪关系.对于无关联的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而对于有关联的数罪,一般不数罪并罚,应根据具体的数罪关系形成的罪数形态确定处断规则.  相似文献   

3.
在司法实务界,对于同种数罪大都是作为一罪从重处罚,在特殊情况下采取数罪并罚。同种数罪并罚的好处在于,一则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二符合公平原则。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数罪并罚的规定存在不足之处,包括:未规定同种主刑的并罚原则;未规定死刑和无期徒刑的并罚;未规定同种附加刑合并处罚的原则;规定对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并罚只执行有期徒刑可能导致以轻刑吸收重刑、导致以拘役的执行为前提的制度无法适用;规定对异种附加刑应分别执行可能难以适用;等等。针对上述不足,应当对刑法规定进行修改,包括:明确规定同种主刑、同种附加刑的并罚原则;明文规定死刑和无期徒刑的并罚;明文规定将拘役等量折算成有期徒刑再与有期徒刑并罚;等等。  相似文献   

5.
涉及牵连犯的案件数量在不断增长,不同牵连罪名的认可率存在较大差异;实践中牵连关系的认可率保持在50%上下。对牵连犯从一重处断反映了犯罪与刑罚的不相匹配,也没有充分保护法益,并使牵连犯异化为刑事责任减轻事由。有关牵连关系判断的学说无法为司法实践提供可行性标准;牵连犯与牵连关系没有存在的必要。罪刑匹配要求所有不法且有责的要素都要受到刑法评价;牵连关系不是减轻处罚事由;牵连犯与实质数罪没有区别,应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6.
法官裁量减轻处罚权对于缓解"法有限而情无限"的矛盾,调整"厉而不严"的刑罚结构,实现刑罚的个别化及个案正义具有重要作用。但其适用范围模糊、减轻处罚幅度不明和核准程序繁琐,在实践中陷入了虚置化困境,并存在审判程序时间持久和裁量减轻处罚幅度失范的问题。在当前司法体制下,应明确法官裁量减轻处罚权适用范围和减轻处罚幅度,并适当下放核准权,规范裁量减轻处罚权在实践中的运用,实现其应有的价值。  相似文献   

7.
用谦抑性原则检讨我国刑法对教唆未遂的处罚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要义就是缩小刑事处罚的范围和减轻刑事处罚的程度。我国刑法第 2 9条第 2款规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对于教唆犯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表明我国刑法对教唆未遂采必罚主义 ,这种做法有违谦抑性原则 ,且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 ,该条款应修改为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如果此罪的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教唆犯 ,可以比照所教唆之罪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相似文献   

8.
《刑法》中的减轻处罚,是指对犯罪分子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无论从立法角度还是从司法角度来看,减轻处罚与加重处罚、免除处罚一样,都是对《刑法》规定法定刑的一种修正和补充。正确理解《刑法》规定减轻处罚的重要意义,减轻处罚的几种情况,以及与减轻处罚密切相关的几个概念,对于正确运用减轻处罚的有关规定,实现减轻处罚的刑罚功能,都具有重要作用,本文拟就此谈点浅见。  相似文献   

9.
我国特别再犯制度及其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特别再犯是我国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之一,体现了当代并合主义刑罚理念。正确认识特别再犯的构成条件,科学处理其与一般累犯、数罪的竞合问题,对于有效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刑法规范的可操作性、协调性以及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上看,我国特别再犯制度仍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10.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行为人将被害人绑架后,向被害人本人索要财物或者通过被害人间接向他人索要财物的情形,关于这类案件,实践中无论是定性还是处罚都相当混乱,有的认定为抢劫罪或绑架罪一罪,也有的认定为数罪,在认定为数罪之后究竟是从一重罪处罚还是数罪并罚,又存在争议。那么如何给予绑架型抢劫行为正确的评价,如果仅从传统的构成要件比较来进行分析,并不能得出令人满意的结论。因此,可从事实行为类型化、法条关系、罪刑均衡等角度来重新反思含有绑架行为的犯罪,以期对司法实务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对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依赖于对其罪数本质的准确判断,自然意义上的一行为实质上为数个犯罪行为之竞合,且数个罪过的共同存在,都证明了想象竞合犯为实质数罪,对其实行数罪并罚是其行为、罪过本质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2.
按照通说,牵连犯乃实质数罪但科罚一罪,我国立法例是选择性地对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作出多种规定,从而造成了立法的不和谐,也引发了牵连犯在实务中处断的疑惑。同单独的数罪相比,牵连犯的本质是实质数罪,尽管牵连犯的数行为具有牵连关系这个特殊性,但不能成为否定牵连犯应当并罚的理由,牵连犯的社会危害性不是取决于数个犯罪之间的牵连关系,而是根本上取决于其所构成的犯罪的性质、个数和情节等。因此,"数罪并罚说"更为妥当。  相似文献   

13.
鉴于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力量上的悬殊以及进入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事实上可能无罪,因此刑事诉讼法目的主要在于保障人权,而非打击犯罪。疑罪从无与有利于被告应只适用于对证据与事实存有疑问时,而不应成为刑法解释的方向。刑法条文是正义的文字表述,亦是刑法解释的对象。“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因此刑法解释应以刑法条文背后的法益保护目的为解释目标。当对刑法解释存有疑问时,应在罪刑法定主义原则的框架内,根据刑法条文背后的目的,尽可能实现规范内的处罚正义。  相似文献   

14.
论连续犯概念的存废--以法律效果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连续犯的处罚缺乏统一的标准,很多直接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即可,而排除连续犯的概念,以同种数罪论处,在处罚实际效果上差异甚微.作为连续犯法律依据的追诉时效的规定纯属多余,仅依时效中断的理论就能确定,且更为合理.受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制约,连续犯的既判力及于事后发现的部分犯罪行为,容易使行为人避重就轻地脱罪,也使这一概念广受非难.此外,这一概念存立的诉讼经济意义也非常有限.因此,连续犯的概念应予废除.  相似文献   

15.
我国数罪并罚制度中,有一些需要明确的问题。刑法第69条中的"以上"、"以下"不应该包括本数,但它与刑法99条如何协调是一个问题。对于不同种有期自由刑的并罚应该采用逐一执行说。数个同种附加刑的并罚,根据各种附加刑的特点综合运用吸收、限制加重、并科说。  相似文献   

16.
对于《刑法》第180条及《刑法修正案》第4条(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规定的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犯罪行为,"两高"司法解释将其罪名确定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这一司法罪名,在刑法罪数理论上称之为概括罪名。在司法适用中,只能按一罪认定,不实行数罪并罚。而修订后的《刑法》第180条规定了证券内幕交易和期货内幕交易两种犯罪,则应分别确立罪名,按数罪论处。对此提出质疑,并就证券、期货中"内幕信息"的认定,犯罪主体范围的界定,内幕交易行为的样态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7.
传统刑事司法认为犯罪是需要给予报应的针对国家的行为,犯罪必须接受惩罚,惩罚表达了社会对犯罪的谴责和对正义的追求,并且也可以用以威慑犯罪人和其他企图破坏社会规范的人。支配传统刑事司法的刑事政策是报应性和惩罚性的。恢复性司法是一种崭新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被害人及其亲友、整个社区都被认为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最为典型的恢复性司法运动就是所谓“被害人—犯罪人和解”或“被害人—犯罪人调解”。恢复性司法运动最初主要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现在则开始扩大至成年人犯罪,并且由最初仅仅适用于轻微犯罪、财产性犯罪向现在的严重犯罪甚至暴力性犯罪扩展。由此引起了刑法理论界对被害人问题的关注。  相似文献   

18.
中国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制度有其特点,而这种特点与中国的政治社会经济状况和刑法制度本身是密切联系的。刑法重罪重刑的特点决定了刑法入罪门槛的高度,因此若要讨论降低侵犯著作权犯罪入罪门槛的问题,从罪刑均衡和法律内在和谐一致的角度,就必然要考虑该类犯罪的刑罚轻缓以及其他犯罪门槛相应降低等问题。  相似文献   

19.
金融犯罪是高发性、高危害性犯罪,要达到整治和预防金融犯罪的目标,必须对相关刑事政策进行研究和调整。通过历史分析法、比较研究法,总结和分析了金融犯罪以往的刑事政策,并对金融犯罪应采用的刑事政策提出了设想。认为应根据"宽严相济"的总体要求,按照"严而不厉,渐进调适"的思维设计刑事政策。其中"严而不厉"指保持高压性的刑事规制姿态的同时,妥善解决"刑罚过分依赖症候"的倾向;"渐进调适"指充分考虑制度环境,采取连续性、平稳性、阶段性的方式来构架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刑事政策,避免对金融生态造成过于剧烈的扰动。  相似文献   

20.
在一个宏大的刑法刑事政策化语境下,可罚性阶层的运用无疑是其中一条现实可行的进路。可罚性在刑法之内可以起到联结犯罪论与刑罚论的桥梁作用,能够有效地缓和犯罪论与刑罚论的紧张关系,平衡罪与刑的矛盾和脱节;在刑法之外可以起到刑法与刑事政策的沟通节点的效果,减轻刑法与刑事政策不同步性所造成的立法与司法损耗,是立法者根据某种刑法以外的公共政策目的例外地设置的犯罪成立要素。有鉴于此,应该赋予其犯罪论体系范畴的地位,作为有责性之后的独立阶层。这对于实现刑法预防犯罪的效果、控制刑事责任的范围、实现刑事政策的目的追求,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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