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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规制行政介入司法尤其是民事司法,除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体制规制路径,将行政机关意见表达纳入民事诉讼程序是其另一程序规制路径.程序规制具有公正审判权请求权、论辩式民事诉讼对话逻辑、诉权制约行政权、民事审判实质公开的“武器支撑”.“法庭之友”制度对民事诉讼行政介入具有程序规制作用,中国行政机关可以“法庭之友”身份参与民事诉讼、进行意见表达.行政机关担当“法庭之友”不会损害独立审判,相反有利于司法公正公开.行政机关担当“法庭之友”以维护公共利益为限,是新型诉讼参与人,应明确其诉讼权利义务,构建行政机关作为“法庭之友”参诉的具体程序.  相似文献   

2.
国际行政法庭是裁判处理国际组织内部公务员案件的国际性法庭,与其他国际司法机构相比,其诉讼管辖实践颇有特色,具有"有限"、"自动"和"强制"三个方面的特点。  相似文献   

3.
WTO环境保护规则由于其用语模糊,各国环境标准不统一以及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劣势地位,在实践中并没有达到环境NGOS的期望。因此,环境NGOS转向以法庭之友身份参与WTO争端解决程序。经过“美国海龟海虾案”、“欧共体石棉案”和“巴西限制从欧盟进口翻新轮胎案”的实践,WTO争端解决机构逐步接受了环境NGOS提交的法庭之友陈述。为实现WTO可持续发展的宗旨、提高环境贸易争端司法程序的透明度、公正解决案件,让国际社会更加重视环保问题,WTO争端解决机构不仅应在实践中考虑法庭之友陈述,还应根据WTO实体规则和司法实践尽早制定出规范法庭之友陈述的规则。  相似文献   

4.
在WTO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与法庭之友有关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能否接受未经请求的法庭之友主动提交的信息。对此,有不少学者认为法庭之友参与争端解决机制,能提升WTO的透明度和民主性,是正当程序的体现。但发展中国家认为上诉机构在若干案例中接受未经请求的法庭之友意见书,不符合WTO协议下的授权范围,是司法立法的体现。  相似文献   

5.
国际司法机构的咨询管辖权不同于其诉讼管辖权,它意在对有关法律问题做出权威性的解答,澄清和消除疑义,而非直接解决争端。但咨询意见的权威性,特定情况下争端当事方试图以咨询程序来代替诉讼程序等,使得咨询管辖成为国际司法机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常设国际法院的咨询案件不但多,且大部分涉及解决成员国之间的争端,国家也很少质疑其咨询意见的效力,使得其咨询管辖实际上更接近于诉讼管辖。国际法院由于其《规约》限定咨询事项为“法律问题”而不包括“争端”,其咨询案件相对数量较少,其咨询意见的效力也受到质疑,对常设国际法院确立的“东卡累利安原则”基本上是否定的。国际海洋法法庭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最初《公约》将咨询管辖权赋予了海底争端分庭而非法庭本身,但《法庭规则》补充了法庭这一职能。目前海底争端分庭已有实践,法庭本身未来也会出现此类案件。我们应认识到,国际司法机构的咨询管辖在阐释国际法、解决国际争端方面有独特优势,且这种职能有发展、强化之势。  相似文献   

6.
巡回法庭自设立以来,其职能定位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官方解读与学界观点均难达致统一。就实践运行来看,巡回法庭主要践行了便利诉讼、接访与分流的职能,但是这三种职能并不能反映巡回法庭设立的意义。巡回法庭职能的准确定位,需要综合考量审级制度建构原理、司法成本的承担、司法改革中的定位以及国家权力的运作方式四个方面。因此,巡回法庭作为特殊的审判机构,应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统一和司法权威的司法职能;巡回法庭作为单一制国家结构中的一部分,还应承担参与中央及地方治理的政治职能。  相似文献   

7.
国际行政法庭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国际司法机构,国内学界对其缺乏基本研究。文章细致分析了构成国际行政法庭法律基础的组织文件,从中发掘出许多独有的实践。这些易被忽略的实践中有时隐含着关键的"变革因素",随着其进一步的滋长,它们可能会对现有的国际法理论形成冲击。   相似文献   

8.
"法庭之友"是英美法系国家国内法庭的重要参与者,也已引入国际法。但是在投资者—国家仲裁中,法庭之友的参与还是最近几年的事情。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仲裁规则、双边投资条约(BIT)及自由贸易协定(FTA)中及NAFTA仲裁庭和ICSID仲裁庭的仲裁实践对法庭之友不同程度的授受,以及国际上非政府组织(NGO)的蓬勃发展,可以预期,在投资者—国家间投资争端仲裁中"法庭之友"的参与将成为普遍现象。这有助于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构注意被忽视的东道国公共利益,从而提高其裁决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9.
论“法庭之友”在WTO争端解决中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实证分析相关的WTO争端解决案例,以考察“法庭之友”制度在WTO争端解决中逐渐介入与发展的演变历程,对专家组与上诉机构的相关实践进行了评析,并介绍“法庭之友”在多哈回合的新发展和未来可能的趋势。  相似文献   

10.
2018年6月,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最高人民法院本着专业性、国际性、多元性、高效性、包容性和便利性的原则,分别在深圳市和西安市设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作为"一带一路"法治化国际公共产品的中国国际商事法庭,肩负着解决沿线国际商事纠纷,促进"一带一路"贸易往来的重大责任.法庭基于功利主义采用的一审终审制度,虽然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但无疑忽略了当事人关注的程序保障,模糊了国际商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的界限.加之其功能定位与国内其它的一审终审制度不同,其审级实践与国际上有影响力的商事法庭差异较大,不利于扩大其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这些都是其不能照搬国内其他一审终审制度的理由,其审级制度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和改进.  相似文献   

11.
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应当在技术化改革基础上进行商事化改革,体现知识产权实体法的商事性质,凸显当事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活动及知识产权诉讼行为的营利属性。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理念要相对区隔于普通民事审判,并在保障营利与兼顾公平、市场导向与利益平衡、尊重意思自治与减少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和促进价值实现等方面进行商事化转型。在审判机制方面,要以商事法官或商事调查官为重点推进组织机构建设,引入法庭之友,并解决举证责任、诉讼利益分配及过错行为加重责任等问题,体现知识产权审判商事化改革取向。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基于条约提起的国际投资争议仲裁的秘密性所暴露的缺陷备受关注,对此,不少学者倡导在仲裁机制内提高程序透明度,以补苴罅漏。一些仲裁规则和国际投资条约也已经就该问题做了相关规定或修改,将透明度要求推进到了改革实践阶段。就目前而言,对这场改革的功效进行褒贬时机尚早,且不能执一而论。然而,透明度改革作为一项重大变化,无疑会对国际投资仲裁的未来发展路径产生影响,其所承载的价值取向也反映了国际法治和文明的发展方向,因此,对其原则性的规定我国应予以支持。同时,我国作为兼具资本输出国和输入国双重身份的大国,应正视投资仲裁透明度改革可能带来的蝴蝶效应,谨慎考虑国内法治面临的挑战。对此,我国应从规范文本及文本之外的其他领域两个层面分别采取措施,予以应对。  相似文献   

13.
一直以来,政府俘获理论的研究者认为,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容易被利益集团俘获,司法机关则更容易保持中立和公正。但是,在美国,商业利益集团通过向法官输送金钱利益并影响法院判决已经成为不容争议的事实。美国商业利益集团利用其特殊的法律地位和雄厚财力,往往能够对州法院的司法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商业利益集团影响司法的法律路径包括:充分筹款为干预司法选举蓄力,塑造公众舆论影响法官连任,作为“法庭之友”影响案件审判结果,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创造资金避风港。金钱司法的形成必然损害美国司法的公正。在美国目前的法律制度框架下,要破解金钱司法,加强对法官与商业利益集团关系的监督,仍然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在阐述中国区际诉讼竞合概念的基础上,以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发生的多起涉港、澳、台案件出现的诉讼竞合问题为例,对中国区际诉讼竞合的产生原因及其对司法和经济发展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近年来国际社会为规制国际诉讼竞合问题进行的法律实践和中国"一国四域"的法律现状,阐述了关于规制中国区际诉讼竞合问题的法律思考.  相似文献   

15.
论领土法的新发展 ——以国际司法判例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司法机构在审理国际领土与边界争端的司法实践中,由于经常、反复适用一些法律标准,因此逐渐发展出了一些有关领土法的国际惯例.这些国际惯例得到了许多国家的认可,并被运用于诸多国际实践之中,成为了国际习惯法.正是在国际司法判例的推动下,现代领土法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综合考虑理论成为解决国际领土与边界争端的指导原则,有关陆地划界法律依据的领土法规则逐步明确,判断争议领土归属的有效占领制度逐渐发展为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  相似文献   

16.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入法,标志着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从理论层面走向了制度层面。但我国当下环境公益诉讼费用征收规则难以适应环境公益诉讼发展需要,导致环境公益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受阻。运用文献研究法具体分析我国现行环境公益诉讼费用征收规则,发现在诉讼费用征收标准、诉讼激励机制以及司法救助等方面存在若干不足。因此,建议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制定关于环境公益诉讼费用征收规则的原则性规定,并出台关于环境公益诉讼费用交纳规则的具体规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等措施来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费用征收规则。  相似文献   

17.
国际气候变化法与国际贸易规则之间的碎片化衔接凸显了清洁能源产业竞争中的知识产权议题。通过梳理美国超导公司与中国华锐风电在中国境内外的一系列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探讨中国清洁能源领域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与趋势。境外跨国公司擅于运用知识产权诉讼排挤竞争对手,采用专利诉讼、软件著作权诉讼、商业秘密诉讼以及商标诉讼等多管齐下的诉讼策略。反垄断规则尚未成为中国限制知识产权滥诉的关键工具。境外跨国公司采用择地行诉以获取对其有利的司法判决,给中国的知识产权公正司法提出新的挑战。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以及中国“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为清洁能源全球推广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在这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的作用不仅在于保护私权,亦应可持续性地促成清洁能源的技术转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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