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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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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刑法以犯罪和刑事责任为基石范畴的现代化下,量刑的概念也随之现代化。刑法现代化下的量刑应是指刑事责任的裁量,其蕴含着"量刑对象是犯罪人"这一量刑基本理念。量刑理论对量刑程序改革无疑具有指导意义,量刑程序之设计应当致力于量刑基本理念的实现。从量刑对象理论视角来看,它要求量刑程序应独立于定罪程序,刑事审判应先解决定罪问题、后解决量刑问题。然而,《量刑程序意见》所确立的相对独立量刑程序并不完全符合如此量刑基本理念的要求,该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致使当前的量刑程序改革陷入困境。鉴于此,在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中建立独立量刑程序模式,应是我国量刑程序改革所要努力的方向。  相似文献   

2.
在量刑规范化改革不断深化的语境下,对刑罚裁量过程中的量刑证据运用进行探讨显得极其必要和重要。量刑程序由于其运行机制的特殊性必然会逐渐进入刑事审判领域,并且成为独立的中心程序。同时,量刑机制的特殊性也决定了量刑程序在证据种类、证明标准、举证责任等其他方面具有其特殊的属性。因此,从刑事审判的视角,建构量刑证据的运用规则就成为理论和实务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长期以来在我国刑事审判中,定罪活动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量刑活动存在的问题受到了忽略。近年来量刑制度改革引发了人们对于我国构建量刑程序的关注。理论上,量刑程序在审理对象、程序参与主体和证据制度等方面存在特殊性。两大法系存在着合一和分离两种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关系模式。这两种关系模式都存在着优势和弊端。我国在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时,应该尊重量刑程序的程序特点,借鉴两大关系模式的优点,把握相对独立的实质。  相似文献   

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公诉有效化、庭审实质化的改革任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国现有刑事法律制度规定了定罪和量刑一体化的程序模式,量刑成为定罪的附庸,没有体现其独立的价值和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从证据规则上讲,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存在着明显的差别,有必要将证据予以区分。量刑建议权作为公诉权的本质延伸,同样体现着监督权的价值。法院的裁决在缺乏诉权制约的前提下,存在着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可能。从宪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和诉讼阶段论出发,审查起诉作为刑事司法程序的重要环节保障,应当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下正确发挥其功能和作用。对量刑程序的理论研究和制度构建,是改革的应然之举。为有效实现改革目标,充分贯彻落实宪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有必要赋予量刑程序相对独立的价值。  相似文献   

5.
独立量刑程序如何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生长并发挥效用,是一个值得各方参与探讨的问题。英美法系国家定罪和量刑程序的分离模式对我国量刑专门程序的构建有重要的借鉴价值,结合我国刑事审判实际及量刑程序缺失的现状,吸收和借鉴英关法系国家先进做法,构建中国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6.
中国量刑制度改革有实体与程序两种路径。传统刑事司法存在重定罪、轻量刑现象,在量刑制度领域同样如此,有必要就量刑程序问题深入探讨。量刑程序制度改革在量刑规范化和以审判为中心司法改革背景下展开,并融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实施。量刑程序包括定罪量刑一体化、量刑独立化和相对独立化几种模式,中国量刑程序模式经历了从一元化向多元化的转变。相较于法官职权主导量刑程序构造,吸收对抗制因素并保留一定法官职权调查职能的量刑程序构造更符合我国国情。量刑程序多元化、量刑程序构造科学化和制度综合化成为量刑程序制度改革未来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7.
论刑事被害人参与的量刑正当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量刑程序是在刑事审判活动中,人民法院进行量刑活动的步骤,是刑事审判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英美法系国家量刑程序的特点是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相分离,大陆法系多数国家没有独立的量刑程序,但评议和表决规则十分严密,比较注重限制法官量刑的自由裁量权。我国没有单独的量刑程序,被害人参与不够、透明度不高,影响了审判公正;我国量刑程序应该包括量刑公开、量刑答辩制度等。  相似文献   

8.
量刑作为刑事审判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司法审判的落脚点,也是衡量司法公正与否的重要因素。近年来,量刑环节出现的种种弊端迫切要求量刑程序独立于定罪程序之外,对其进行严格的规制。与此相适应,必须设立一种不同于定罪证明制度的量刑证明制度,以求使量刑结果更为公正合理。以独立量刑程序框架为背景,对量刑程序中的证明制度作探讨。  相似文献   

9.
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一样是刑事审判环节,具有独立性与依附性特征,而我国立法层面的量刑程序几乎是空白。我国在现有的司法环境下实行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符合国际司法潮流,这一程序也没有增加各诉讼参加人的负担,较易操作落实,且有相关的配套程序和实践基础,因此具有可行性。但在实践中应注意一些问题,如要清晰控辩审三方在量刑程序中的定位,使社会调查报告机制走向制度化、专业化,判决书中应对量刑的依据和理由进行阐述等。  相似文献   

10.
量刑治理是我国法学界长期讨论的一个话题。现在对于量刑治理出现了两种治理模式之争:程序治理模式和实体治理模式。而程序治理模式之中最关键的就是量刑程序的独立。从实体的改变来推进量刑程序的独立,可以实现程序治理模式与实体治理模式的有效结合,更好地推进我国的量刑改革。  相似文献   

11.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是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量刑建议有五大功能,即引导侦查机关取证活动,防范滥捕,扩展被告人的辩护权,制约法官量刑的裁量权,促进量刑向精细化方向发展,促进量刑从对行为关注转变为对行为人的关注,发展刑事诉讼中的合作协商精神。量刑证据的完整度和评估方式的科学性是影响我国量刑建议实质化发展的两个关键因素,应当强化检察机关对量刑证据资料的收集责任,构筑科学的量刑评估流程控制。  相似文献   

1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为量刑辩护提供了发展空间,量刑辩护具有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定性、平衡各诉讼主体的诉讼利益、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利等重要价值。但目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量刑辩护的推行存在着困境,在量刑指导意见的完善、量刑协商机制的规范化、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落实、强制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与量刑辩护的专业化五个方面加以改进是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有效量刑辩护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13.
量刑程序改革是对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相关理论的贯彻落实,其目标是为了纠正片面的司法观念,解决量刑的失衡问题,实现量刑的公平正义,加强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量刑程序改革的价值应包括公正、公开和效率。在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上,我国可以采用混合型的定罪量刑关系模式。  相似文献   

14.
我国量刑问题经历了从以实体法为主到以程序法为主的发展过程。美国量刑指南建立在定罪与量刑之关系十分清晰的基础上。不廓清定罪与量刑之关系,强推量刑程序独立化改革,效果必然不理想。从刑罚具有的惩罚和教育的功能角度,可以划清定罪与量刑之关系,惩罚功能通过定罪决定报应刑量来实现,教育功能通过量刑决定宣告刑量来实现。各罪报应刑量应由最高司法机关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时发布司法解释来确定。  相似文献   

15.
量刑自由裁量权的行驶是法官在量刑中的必然现象,不仅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整个刑事审判活动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实现。影响量刑自由裁量权的因素很多,文章主要从完善量刑裁量规则的角度,分析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造成行使自由裁量权偏移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量刑自由裁量权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司法人工智能分为常规型人工智能与专业型人工智能,前者是将通用领域已经发展成熟的人工智能直接移植至司法领域而无需专门的算法更新,主要目的是将审判人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因而其也无法介入审判的核心内容;后者是诸如量刑辅助系统等专门为司法领域开发的介入审判实质内容的人工智能,其是司法人工智能的核心。当前司法人工智能的实践现状是常规型人工智能因其有坚实基础而卓有成效,但极为重要的专业型人工智能的开发与使用并不理想,主要原因是法学研究对专业型人工智能的研发理论供给不足,具体表现为"抽象有余而具象不足",其深层次原因在于法学专业知识与人工智能技术知识没有深度融合,即"懂技术的不懂法律,懂法律的不懂技术"。宏观层面,在智能爆炸不可预期的时空背景下,生命2.0阶段(文化阶段)或弱人工智能时代仍是当下及可预见未来所长期处于的阶段,故作为"工具"的量刑人工智能仍应定位于辅助量刑而非决定量刑,且基于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价值内涵,应更进一步地定位于规范性辅助而非参考性辅助,二者的区别是智能系统给出的阶段性量刑结论对法官的约束力大小。在微观层面,智能量刑系统的算法构建应以量刑逻辑主导算法逻辑为原则,以诸如量刑基准、不法刑等具有"共性"属性的阶段性量刑为作用领域而非其能力之外的终局性量刑结论(宣告刑);此外,为防止算法黑箱、算法歧视以及相关关系代替因果关系,须做到量刑人工智能的算法公开和阶段性量刑结论的可解释性。  相似文献   

17.
检察机关量刑监督制度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履行刑事审判中的量刑监督职责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内容。然而,司法实践中的检察量刑监督制度受到了来自我国现行立法、检察机关自身以及司法审判机关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严重削弱了量刑监督的法律效果。故检察机关有必要对现有的量刑监督制度予以改革并完善,以实现量刑公正的终极目的。  相似文献   

18.
量刑建议权是量刑程序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已经得到了充分重视,但当事人的量刑建议权却被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所忽视。当事人的量刑建议权的设置有利于提升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增强量刑程序的理性化、实现量刑裁判的实体公正。因此,有必要建构实现当事人量刑建议权的运作机制及相应的配套措施,确保其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9.
刑法因果关系应包含定罪和量刑两方面,且各自内容应有所区分。如此提倡之根据,在于其能有效填补当前刑法因果关系相关研究之空缺,弥补当下刑法理论体系性之不足。其有效改变了特定结果的刑法适用缺少理论根基之现状,实现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统一。二元区分下,遵循量刑因果关系特殊的内容判断和程度判断规则,是规范量刑活动、实现罪刑相适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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