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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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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清时期土族地区的宗教僧纲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清时期土族地区的宗教僧纲制度李向德宗教僧纲制度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是中央封建王朝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的一种特殊的政治统治形式。明清时期,随着藏传佛教的发展,宗教僧纲制也以不同的形式传入土族地区,并很快被统治者所采用,影响着该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  相似文献   

2.
土司制度是元明及清前期封建王朝对我国西南、西北等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的一种管理制度,是从历代"羁縻政策"发展而来。历史时期重庆民族地区土司主要包括石砫马氏土司,酉阳冉氏土司,秀山平茶、邑梅、石耶和地坝四个杨氏土司。重庆土司制度包括职衔制度、承袭制度、升迁制度、惩罚制度、贡赋制度、土兵制度和教育制度等七个方面的内容。探讨历史时期重庆民族地区土司制度,有助于专家学者们更加深入地研究我国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  相似文献   

3.
<正> 土司,作为湘西土家族地区的政治制度,萌芽于宋朝,确立于有元,完善巩固于明清。这种通过对少数民族首领赐土封官的形式,来实现封建王朝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统治的土司制度,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和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对湘西土家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湘西土家族地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建立在封建领主制经济基础之上的土司制度,就逐渐地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腐朽没落性日益表现出来。到明末清初,已成为湘西土家族地区社会发展  相似文献   

4.
西北土司制度起于元,完备于明清。分布于河湟流域的蒙古弘吉剌部宁濮郡王--岐王系家族入明后分化为众多的土司,延续着其部落式的统治。土司制度在维护中央对民族地区统治的同时,也维系了蒙元后裔的政治文化联系,使“土鞑”这一政治、文化群体长期存在,最终催生了新的民族共同体--土族。永登鲁土司家族的联姻既反映了明清时期西北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政治网络建构的情况,也是“土鞑”这一共同体内部认同的真实写照。  相似文献   

5.
"因俗而治"是明清统治者根据土司地区少数民族实际情况制定的民族政策。明清中央政府的"因俗而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行政体制方面,实施"多轨制";二是在管理制度方面,体现"差异化";三是在司法制度方面,注重"变通性"。地方土司政权的"因俗而治"主要是通过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以及司法制度得以实施。明清中央政府实施"因俗而治"的前提是必须维护中央王朝的统治,凡无碍于中原王朝统治的风俗习惯可"因俗",而有碍于中原王朝统治的各种制度则不能"因俗"。"因俗而治"政策的实施效果极其显著:既推动了边疆土司地区的内地化,又推动了国家法制建设的渐进化。明清时期的"因俗而治"政策是适合土司地区少数民族社会生活实际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  相似文献   

6.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三代延及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对边疆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特殊的统治制度。这种制度尽管曾广泛存在于中国南方诸省区,但主要又是存在于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区,其中以云南地区的土司制度最具有代表性。土司制度在云南存在了约七个世纪(1253——1956年),它是与一定的客观的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的,其产生、发展及消亡是与各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军事、政治、文化发展的客观历史条件,以及中央政权依据各民族地区的客观历史条件所采取的基本政策紧密  相似文献   

7.
中国历史上历代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和边疆地区的统治特意实行不同于中原内地的一种羁縻政策.自明至清,基本上也是延续了元朝的治边方略,继续实行“封土司民、以夷治夷”的羁縻政策.随着中央政府权力的增加及其实力的巨大膨胀,对少数民族及边疆地区实行的封土司民的“土司制”基本上持否定态度,因为地方政权或地方势力的崛起或存在,对中央政府始终是一种潜在的威胁.所以,在中原及汉族地区行之有效的“流官制”最终取代被统治者仅仅作为一种权益之计而不得不为之的封土司民的治理模式,便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土族的土司制度同样也经历了由盛及衰的这一过程.  相似文献   

8.
"三棒鼓"是土家族一种古老的民族艺术形式,流行于湘鄂渝黔边邻的土家族地区,具有独特的表演风格和技法。明清时期是土家族土司统治兴盛时期,在土司制度下,"三棒鼓"在表演、内容、结构、音乐以及唱腔等方面都保持了土家族传统特色,后来又融合了土家族戏曲、民歌等素材,逐渐形成具有土家特色的说唱艺术。明清土司统治时期的文化制度为土家族"三棒鼓"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而且对土家族"三棒鼓"的革新、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9.
明清对湟水流域土司的管理方略概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明清政府对湟水流域土官土司的改革方略,对了解明清两代统治西北地区的军政策略具有重要意义。湟水流域土司制度始于元代,明代臻于完善,清代虽然在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中实施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但并未根本动摇湟水流域土司制度的根基,可是清代对土司制度的调整和改革,使河湟地区的土司制度逐渐衰微。  相似文献   

10.
高氏家族是云南历史上的一个名门望族。大理国时期,高氏家族世袭宰相,分封高氏子弟统治大理国的八府四郡。元明清时期,高氏土司长期统治鹤庆、永胜、姚安三地。高氏家族长期统治云南各地,对云南的佛教文化、文化教育、社会公益事业、民族关系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高氏家族的人格魅力也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  相似文献   

11.
元朝鄂西南民族地区土司制度的建立,上承唐宋时期的羁縻州县制度,对当地的经济、交通和民族关系等的发展都有着积极影响,也为明代和清雍正前期土司制度在该地区的进一步完备创造了条件,是一种符合当时实际的有效的统治方式。同时,元代蒙古族、汉族和白族等民族的逐渐迁入,可以看作是本地区民族融合的初始阶段,为明清时期当地民族格局的最终形成奠定了基础。对于元朝在该地区的统治历史地位及其所带来的积极影响,我们应该给予充分肯定。  相似文献   

12.
元明清各封建王朝,对鄂西诸土司规定了严格的控制措施并形成制度,以维护封建王朝的利益,达到奴役少数民族的目的。本文只就土司的承袭、升降、朝贡三个问题加以简述。 承袭 承袭是指世袭。所谓世袭,是“指帝王、爵位等世代相传”①。土司是同封建帝王一样坚持世袭,子子孙孙世代相传,保持独家统治特权。 鄂西土司世袭,不只始于元明清土司时期,是从古代发展而形成,是有其历史根源的。《明史·湖广土司传》记载较详:“西南诸蛮……自巴夔以东及湖湘岭峤盘居数千里,种类  相似文献   

13.
略论湖广土司的文化政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关于土司制度的研究在许多方面取得进展,然而对土司时期的文化状况,土司在文化建设方面的政策、措施鲜有论及。本文就明清时期湖广土司的文化政策、文化成就及社会效果进行探讨,以求引起史界同仁对土司制度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研究。一、湖广土司的文化政策元代在今天鄂西、湘西土家族地区正式建立土司制度,明清时期这一地区属湖广土司领  相似文献   

14.
土官和土司,是元、明、清封建王朝为巩固在边疆民族地区的统治,而采取的不同于内地的特殊统治措施,即在西南少数民族中任用世袭的地方官。他们世守其土,世长其民,世袭其职,曾给民族地区的历史发展以深远的影响。然而,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对其释义等基本问题颇有争议,《辞海》在“土司”条释文后说:“土官,见‘土司’”;一九七九年出版的《辞源》在“土官”条释文中也有“统称土官,也叫土司”之语,此为“土官即土司说”。杜玉亭先生不同意此说,他在《土官与  相似文献   

15.
土司制度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官”与“土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官”一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词语,宋代开始成为统治少数民族的官职、官员的称呼。“土司”一词的原意是指统治少数民族的官府衙门,明代嘉靖年间开始出现。“土司”分为文武两个系统。明代中叶以后“土官”与“土司”被混同了起来。土司制度是以设置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行政机关——土司为中心而实施间接统治的政治体制,因此它不应称为“土官制度”,而应称为“土司制度”。  相似文献   

16.
湘西土司     
<正>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少数民族地区从来就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历代中央王朝都不断加强对边疆僻地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以期建立和巩固大一统的封建集权制的国家。但是,由于历史上我国各民族社会历史、经济发展和文化水平的不平衡,以及少数民族地区地处边远、生产落后、风尚习俗各异等各种原因,中央王朝不可能把内地的一整套统治机构和政治制度照搬到各少数民族地区,因而在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依据各少数民族的民族关系和民族特征,便逐渐地形成了一套有别于内地的,且带有封建性质的统治制度——土司制度,或称之为“怀柔政策”(见  相似文献   

17.
从元代起,封建中央王朝开始在土家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明代进一步发展至完备。唐崖土司是鄂西历史上以军事武功著称的几大土司之一,明季势力达到鼎盛。加强唐崖土司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研究,对深化和拓展鄂西乃至整个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研究与民族文化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田野考察的基础上,依据《覃氏族谱》和地方史料,对唐崖覃氏世袭及其征调进行初步梳理和讨论,以期对鄂西乃至整个武陵山区土司文化与民族文化研究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8.
论青海土官、土司制度的历史变迁   总被引:5,自引:2,他引:3  
研究青海地区土官、土司制度的变迁 ,对了解元明清时期西北地区少数民族政治制度史具有典型解剖的意义。青海土官制度创始于元代 ,明代得到普遍推行 ,清代演变为土司制度。清代土司制度与明代土官制度大同小异 ,随着时代的进步 ,土司制度日益不合时宜 ,终于走向消亡。  相似文献   

19.
从人民生活状况的改善看改土归流的进步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王朝在南方土司地区进行了改土归流,其目的不仅是加强中央政府对这些地区的直接统治和经济剥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说,也是为了减轻土司地区少数民族人民的痛苦。总的看来,改土归流后,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表现在清政府废除了土司的各种苛派和陈规陋俗,发展文化教育事业,促进了南方少数民族社会的发展。这都体现出了改土归流的历史进步性。  相似文献   

20.
明清时期滇东南地区土司与封建王朝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清两代封建王朝通过土司制度对滇东南地区进行了有效的统治,并在不同程度上实行了土流参治和改土归流,但由于当地土官的势力强大,外来流官实难立足,土官成为了实际的统治者。从中可以看出土司与封建王朝之间存在着一种既联合又斗争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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