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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老年》法律咨询组 《山西老年》1997,(12)
农村老年人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吗?编辑同志: 我老伴是农村户口,今年63岁。因瘫痪多年,她不能参加义务修路劳动,村委会非要拿钱顶劳动不行。且不说我们经济困难很难筹措这笔钱,就这种做法而论合适么?翼城县 吉人珍吉人珍同志: 你反映的情况很有代表性,在此一并答复关心这个问题的其他老年朋友。 关于农村老年人承担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章第37条有明确规定,即“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既然有法律规定,建议你提请村委会要求他们依法办事。实在不行,也可诉诸当地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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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子县离退休干部法律咨询服务站,是由县委老干部局和县政法委、司法局等部门共同组织,于1988年成立的。五年多来,这个由12名离退休干部组成的法律咨询服务站,在普法宣传、民事调解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得到了社会的好评。 法律咨询服务站的老同志,年龄最大的92岁,最小的60岁,平均年龄76岁。给广大群众印象最深的,是法律咨询服务站协助组织的普法文艺宣传活动。原屯留县人武部部长孔德法同志,1983年离休后就当上了法制宣传员,还被选为山西省法学会会员,当选为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