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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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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滥用职权罪客观行为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新彬 《南都学坛》2007,27(3):98-99
滥用职权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时增设的新罪名,由于立法上不够严谨和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产生分歧,从而直接影响到具体案件中对滥用职权犯罪的定罪和量刑。为准确公正执法,有必要从事实和规范两个层面上对其做简要剖析。在事实层面上,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行为不仅表现为作为,也表现为不作为;在规范的层面上,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行为只能认定为不作为。  相似文献   

2.
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认定方法及其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现有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的认定方法存在前提条件不充分等问题,决定了他们并不能科学地解决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认定所出现的问题。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的科学认定方法应以刑法总则有关故意和过失的规定为标准,结合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加以认定。  相似文献   

3.
试论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行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滥用职权罪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司法实践中极具争议的一个问题.立足于滥用职权罪立法的基本特点,从探讨滥用职权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入手,深入分析了滥用职权行为的基本类型,以及认定滥用职权行为应当注意的问题,从而为正确适用刑法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我们也立足客观现实,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滥用职权罪客观行为立法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4.
滥用职权罪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司法实践中极具争议的一个问题。立足于滥用职权罪立法的基本特点,从探讨滥用职权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入手,深入分析了滥用职权行为的基本类型,以及认定滥用职权行为应当注意的问题,从而为正确适用刑法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我们也立足客观现实,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滥用职权罪观行为立法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5.
将徇私舞弊理解为犯罪动机较为符合刑法规定与现实情况。受贿后滥用职权的应当数罪并罚,这取决于对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利益"要件的准确认识和定位,以及刑法中牵连犯理论的深入分析。在受贿后滥用职权的情形下,如果对两罪进行并罚得到的宣告刑可能轻于滥用职权罪的徇私舞弊加重情节的,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徇私舞弊加重法定刑判处。  相似文献   

6.
“重大损失”是滥用职权罪的危害结果,应属于主观认识内容.认为其属于罪量要素、限制处罚范围的事由、客观处罚条件或者客观的超过要素都是不当的.我国对该罪设置了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是基于该罪的客观行为样态等考虑,符合我国刑法的基本理论  相似文献   

7.
200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新增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要认定本罪,应注意理解"不报或者谎报"、"贻误事故抢救"及"情节严重"三个要素;本罪与其他安全事故犯罪发生关联适用时,应数罪并罚;本罪与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发生关联适用时,应对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情况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滥用职权罪论处。  相似文献   

8.
文章简要回顾了滥用职权罪的立法沿革,阐明了刑法规制本罪的意义,着重对本罪的构成及刑罚作了较深入的理论探讨,并提出对本罪应增设资格刑的观点。  相似文献   

9.
“吃空饷”是一种在编不在岗、不工作却领取薪水福利的违法行为。从整体看,“吃空饷”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运动式的行政治理已无法有效遏制“吃空饷”现象的泛滥,必须以刑法手段进行惩治。尽管许多“吃空饷”是以合法形式表现出来的,但不能掩盖其实质上的非法性。从犯罪的特征来看,对“吃空饷”行为应区分情况入罪,分别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诈骗罪、滥用职权罪、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等。另外,针对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非犯罪化处理现象和刑法大网过疏的问题,应通过司法解释明确犯罪化处理原则,解决“吃空饷”所涉及的滥用职权犯罪的追诉问题,并在《刑法》修正案中扩大滥用职权罪的主体范围。  相似文献   

10.
构成滥用职权罪的行为同时具有刑法上和行政法上之双重意义.刑法意义上之"超越职权"与"行政越权"并非完全同一;"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包括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与羁束权的滥用;"行政不作为"犯罪定性的关键,在于认定行为人行为时的主观心理.滥用职权罪的立法需完善,核心在于罪名分解,并注意保持刑法与行政法的协调统一.  相似文献   

11.
论枉法仲裁罪之"枉法"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司法监督不容剥夺的原则,仲裁理应被纳入司法考量的视域进行规制.以刑事手段对仲裁员滥用职权的行为进行控制是我国现行刑法的要求,枉法仲裁的入罪即是这一要求的表达.必须重新考虑并反思司法界与学术界在该罪名设置上的相左立场,方可见证枉法仲裁罪之"枉法"性,即违背仲裁之自然本性.为此,应通过实践救济与变通的方式抵消该罪对仲裁本性的扭曲及其产生的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12.
新刑法新增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相对旧刑法对该罪的规定(包含在流氓罪中),现行刑法在保护妇女和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方面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然而,虽然新刑法对猥亵罪进行了诸多完善,但在强制猥亵和侮辱行为不合理的并存下导致理论和司法实践诸多争议,犯罪对象的范围过窄以及猥亵犯罪中结果加重犯的处罚方面仍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相似文献   

13.
2019年以来,危险驾驶罪成为个罪案件数最多的罪名,该罪是否导致“过罪化”的问题是晚近刑法界热议所在。该罪作为典型的预防型犯罪,其前瞻性的风险预防范式旨在阻断行为危险性向结果危险性转化的因果流程,但其独特的归责范式也潜藏着虚化构成要件、不当延展刑法触手的法治危机。犯罪是事实与价值交织的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新康德主义价值哲学视域下对犯罪本质的揭示,危险驾驶罪也应契合犯罪本质的内在要求。危险驾驶罪的出罪存在理论和实务上的困境,根源在于形式解释导致入罪标准过低。刑法的谦抑包括立法的谦抑和司法的谦抑,在刑事法网日益严密、法定犯不断增加的当下,需借助功能主义基础上的刑法实质解释方法,着力通过司法之实质评价建构该罪的出罪机制,实现刑法谦抑。  相似文献   

14.
修改后的刑法第六章第二节对扰乱司法机关诉讼活动有序、正常进行的一系列妨害司法活动的犯罪行为做出了系统、明确的规定 ,其中亦出现了诸多新罪名 ,如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打击报复证人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暴动劫狱罪等 ,这些新罪名的出现 ,使立法更加完备、统一。但不容否认 ,该立法体系中尚存诸多问题有待探讨与完善。首先 ,修改后的刑法将过去分散规定于旧刑法第一章、第四章、第六章中的具体妨害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犯罪行为加以综合…  相似文献   

15.
滥用职权罪的实行行为是滥用职权。"职权"包括"现实实施的职权行为"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两个方面。滥用职权罪的"职权"应当是"现实的职权行为"。"滥用"是客观方面的问题,公务员采用了不正当的方法行使职权,即可构成"滥用",滥用职权包括了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形式。滥用职权罪的结果也并非要以"重大损失"为要件。  相似文献   

16.
从社会危害性、刑法介入必要性、刑法与附属刑法规范的协调性、刑法罪名设置内在逻辑要求等方面来看,应当设立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该罪应当作为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来设置  相似文献   

17.
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污染环境罪规定的理解与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做了重要修改, 将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 使得污染环境罪刑法治理理念发生了重大转变;通过修改犯罪客观要件, 降低了该罪的入罪门槛, 扩大了刑事追究范围, 这都有助于更有效地惩治环境犯罪。但同时也带来了污染环境罪危险犯的设立及该罪主观罪过的合理区分等问题, 需要在立法中进一步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18.
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特殊时期,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重新激活,对刑法第330条第1款的修订有其正当性基础,也是现实的迫切需要,更有利于规制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行为,有效惩治和预防犯罪。从客观方面来看,妨害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的防治也可构成该罪。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该罪应界定为故意犯罪,这可以从刑法总则对过失的界定以及该罪的罪状表述推断出来。对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认定,从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方面,其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可以明显区别开来;对于该罪的刑事处罚,要考虑的是结果与具体危险可以适用同一法定刑,而且在目前疫情情况下可以从严处罚。  相似文献   

19.
侵犯商业秘密罪疑难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新刑法增设的罪名。如何理解该罪的构成要件,是近年来很有争议的问题。文章首先研究了该罪的犯罪对象。从刑法的角度看,特定的商业秘密只能部分地具有新颖性;新颖性需要权利人证明;网络技术的广泛运用使经营信息丧失新颖性的机会增加。权利人必须采取具体、合理的措施,才能要求相对人保守商业秘密。其次,全面分析了侵犯商业秘密的四种实行行为。最后,作者讨论了损害结果对定罪的决定性影响。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正案(六)》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进行了修改,使本罪的罪名由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改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犯罪形态由目的犯(结果犯)转为行为犯,修改和完善了相对委托和洗售行为的罪状表述,提高了法定最高刑,扩展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研究刑法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新规制,对于正确适用刑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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