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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异族统治全国的封建王朝,伦理道德相对淡薄的草原文化与传统中原文化的严重冲撞,致使当时社会纲常松弛,风气日益淫废.一部分具有儒家思想倾向的知识分子,怀着“欲以天下风教是非为己任”的传统责任感,创作了一批伦理道德剧.文章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和作家创作意图的角度,集中分析了《降桑椹》、《窦娥冤》、《赵礼让肥》、《杀狗劝夫》等宣扬孝悌的伦理道德剧和《救风尘》、《范张鸡黍》、《东堂老》、《谢天香》、《冻苏秦》等歌颂信义友情的伦理道德剧.文章肯定了它们对于维系家庭和社会伦理道德等方面所具有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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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社会劳动力的流动性也逐渐加快,由于人力资源频繁流动,使得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变得更加频繁和复杂,且在转移接续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便,导致参保人员频繁奔波于参保地之间,不仅浪费资源而且参保人员转移成本大,不利于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所以解决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与接续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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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犯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重要概念。目的犯目的作为主观违法要素,其地位和作用循着刑法理论的发展逐步得到认同,并由此形成了关于目的犯较为成熟的理论类型,这种理论类型对司法实践有积极的借鉴作用。当前司法改革背景下,我国司法实践应重视成熟大陆刑法理论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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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归责对象包含侵害性犯罪和危险性犯罪已成为通识。我国对危险犯的研究起源于20世纪初,但对其分类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危险犯是指法益陷入某种危险之中,具有结果属性。危险性犯侧重行为本身的描述,不具有结果属性。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是从行为角度认定犯罪分类的结果。虽然这一分类源于日本,但与德国刑法中的危险性犯具有相同的内涵。具体危险犯对应危险性犯中的具体危险性犯,抽象危险犯对应危险性犯中的抽象危险性犯。对前者行为危险性的判断,需要法官依据具体情形作出,对后者行为危险性的判断,由立法直接作出规定,无须法官依据具体情形作出。鉴于刑法用语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应采用危险犯与危险性犯的危险犯犯罪分类,抽象的具体危险犯(即准抽象危险犯)其本质属于具体危险性犯,不应单独增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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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牵连犯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牵连犯是罪数形态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刑法总则对此虽无明确规定,但在刑法分则中,对一些有牵连关系的犯罪规定了各种不同的处罚原则。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具有牵连关系的犯罪如何处理,近来在学术界讨论日趋热烈。同时也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重要问题。作者认为,对于牵连犯简单的否定或者只是归于“法律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没有规定的从一重处”的做法皆不可取。应当明确牵连犯的范围,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确定科学的处罚原则。牵连犯是指为了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而其方法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牵连犯的牵连关系实质上就是方法行为与本罪行为之间牵连关系,对其认定应采主客观相统一的观点。在处罚原则上应以罪刑相适应为指导,对刑法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刑法没有规定的采用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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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犯罪中组织犯的刑事责任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其一,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犯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其二,在认定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犯刑事责任时注意实体与程序法的紧密联系。另外,对于未成年人参加到黑恶势力犯罪中的情况如何定罪和量刑,涉及间接正犯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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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之情状是在对三者生存空间进行厘清的过程中展开的.同质的数个犯罪行为说似能厘清三者的生存空间关系,然则存在如下疑问按照上述标准,仍难以将牵连犯与吸收犯区别开来;按此逻辑,将会出现牵连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特别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情状之困境.针对此疑问,必须进行处理方法之思考.处理方法之思考可从保留或废除牵连犯、连续犯的前提下进行,通过分析得出,我国刑法规定罪数形态立法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错位,我国刑法规定的立法模式应进行理性选择这就是废除牵连犯、连续犯,牵连犯可转换为吸收犯或并合罪处断;连续犯可转换为吸收犯处断;同时对吸收犯宜增加从重处断的规定,以和原规定的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处断原则选择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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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之情状是在对三者生存空间进行厘清的过程中展开的。同质的数个犯罪行为说似能厘清三者的生存空间关系,然则存在如下疑问:按照上述标准,仍难以将牵连犯与吸收犯区别开来;按此逻辑,将会出现牵连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特别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情状之困境。针对此疑问,必须进行处理方法之思考。处理方法之思考可从保留或废除牵连犯、连续犯的前提下进行,通过分析得出,我国刑法规定罪数形态立法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错位,我国刑法规定的立法模式应进行理性选择:这就是废除牵连犯、连续犯,牵连犯可转换为吸收犯或并合罪处断;连续犯可转换为吸收犯处断;同时对吸收犯宜增加从重处断的规定,以和原规定的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处断原则选择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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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斌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2)
不作为犯理论一直被两大问题纠缠:不作为与作为的界限;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不作为与作为的界限植根于规范,即违反命令规范还是禁止规范,而命令规范同禁止规范的分野则应从立法意图及选择可能的角度进行考察,不能仅着眼于规范表述。刑法的因果关系属于社会的因果关系,不同于自然或哲学的因果关系,因此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具有规范性,在判断时需结合假定消去法与假定肯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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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作为石油资源型城市,其产业结构呈现出对石油资源的高度依赖性.进入成熟期以后,大庆的可持续发展面临着传统产业衰退、生态环境破坏、城市发展缓慢等一系列挑战,而产业转型则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在大庆市接续产业发展基础条件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因子分析法进行实证研究,得出大庆市应优先发展的10个接续产业,进而深入分析大庆接续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促进大庆接续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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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犯作为结果犯的一种,是以法定的危险状态的发生作为成立要件的犯罪,其范畴与概念的这种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危险犯成立犯罪的初始形态为未遂;危险犯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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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防犯论”是“综合治理”的基本理论,笔者对同步防犯论的原理进行初步探讨,现提出来,以就教于我国司法战线和法学界的同志们。一、同步防犯论的基本原理同步防犯论是关于在“综合治理”的整体性中,要求“上下左右一齐动手”,“各行各业协调一致”的理论。同步防犯论是推进“综合治理”进一步落实的一大基本理论。同步防犯有三条根本要求:第一、要求上下左右、各行各业、各个方面对搞好治安工作的认识要完全一致,要处处着眼于积极治安,而不局限于消极保安;要事事想到长治久安,而不是临时暂安。正如有的同志提出的:“要以打击犯罪的同样劲头来抓预防犯罪。”第二、要求防犯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