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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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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牵连犯     
关于牵连犯的概念和处断,是刑法理论和实践中历来有不同见解的问题。少数国家的刑法典对它有明文规定。例如日本刑法第54条规定:“同一行为而触犯数个罪名,或作为犯罪手段或结果的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按照其最重刑判处。”这条  相似文献   

2.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异族统治全国的封建王朝,伦理道德相对淡薄的草原文化与传统中原文化的严重冲撞,致使当时社会纲常松弛,风气日益淫废.一部分具有儒家思想倾向的知识分子,怀着“欲以天下风教是非为己任”的传统责任感,创作了一批伦理道德剧.文章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和作家创作意图的角度,集中分析了《降桑椹》、《窦娥冤》、《赵礼让肥》、《杀狗劝夫》等宣扬孝悌的伦理道德剧和《救风尘》、《范张鸡黍》、《东堂老》、《谢天香》、《冻苏秦》等歌颂信义友情的伦理道德剧.文章肯定了它们对于维系家庭和社会伦理道德等方面所具有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3.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社会劳动力的流动性也逐渐加快,由于人力资源频繁流动,使得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变得更加频繁和复杂,且在转移接续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便,导致参保人员频繁奔波于参保地之间,不仅浪费资源而且参保人员转移成本大,不利于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所以解决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与接续问...  相似文献   

4.
目的犯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重要概念。目的犯目的作为主观违法要素,其地位和作用循着刑法理论的发展逐步得到认同,并由此形成了关于目的犯较为成熟的理论类型,这种理论类型对司法实践有积极的借鉴作用。当前司法改革背景下,我国司法实践应重视成熟大陆刑法理论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5.
薛铁成 《齐鲁学刊》2023,(1):106-116
刑法归责对象包含侵害性犯罪和危险性犯罪已成为通识。我国对危险犯的研究起源于20世纪初,但对其分类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危险犯是指法益陷入某种危险之中,具有结果属性。危险性犯侧重行为本身的描述,不具有结果属性。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是从行为角度认定犯罪分类的结果。虽然这一分类源于日本,但与德国刑法中的危险性犯具有相同的内涵。具体危险犯对应危险性犯中的具体危险性犯,抽象危险犯对应危险性犯中的抽象危险性犯。对前者行为危险性的判断,需要法官依据具体情形作出,对后者行为危险性的判断,由立法直接作出规定,无须法官依据具体情形作出。鉴于刑法用语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应采用危险犯与危险性犯的危险犯犯罪分类,抽象的具体危险犯(即准抽象危险犯)其本质属于具体危险性犯,不应单独增设。  相似文献   

6.
魏明 《兰州学刊》2006,(3):98-99
20世纪初期“白话文运动”当中的一些偏颇观点,至今仍阻碍着人们以公正客观的态度来对待文言和文言创作。为了促进当代文学的发展,应该打破机械的历史进化论和僵化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充分认识到复兴文言创作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在白话创作已经成为主体的今天为文言创作留下宝贵的一席之地。  相似文献   

7.
论牵连犯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牵连犯是罪数形态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刑法总则对此虽无明确规定,但在刑法分则中,对一些有牵连关系的犯罪规定了各种不同的处罚原则。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具有牵连关系的犯罪如何处理,近来在学术界讨论日趋热烈。同时也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重要问题。作者认为,对于牵连犯简单的否定或者只是归于“法律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没有规定的从一重处”的做法皆不可取。应当明确牵连犯的范围,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确定科学的处罚原则。牵连犯是指为了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而其方法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牵连犯的牵连关系实质上就是方法行为与本罪行为之间牵连关系,对其认定应采主客观相统一的观点。在处罚原则上应以罪刑相适应为指导,对刑法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刑法没有规定的采用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8.
论转化犯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本文对我国刑法中转化犯的概念、特征及其与其他相关罪数形态的区别作了分析研究。作者认为,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故意犯罪(本罪)的同时,或者在本罪造成的不法状态持续过程中,由于行为人实施了特定行为,而这一特定行为与其本罪行为的结合足以填充另一故意犯罪(转化罪)的构成,从而使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转化罪的犯罪构成,并根据刑法规定以转化罪定罪处刑的犯罪形态。  相似文献   

9.
合并犯综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国祥 《江海学刊》2004,(2):108-113
在罪数形态中 ,如何理解刑法中将两个没有主客观联系的犯罪合并为其中一个罪处理的立法 ,现有的刑法理论解释比较混乱。实际上 ,既有的罪数理论和概念已无法涵盖和诠释该种类型的立法 ,它应该是我国刑法中一种新的罪数形态 ,可称之为“合并犯”。合并犯有区别于包容犯、结合犯、牵连犯、结果加重犯的独特特征。合并犯将数罪重合为一罪评价 ,虽然简化了定罪 ,但一定程度上模糊了罪数界限 ,难于实现罪刑相适应的要求。  相似文献   

10.
邹兵 《理论界》2010,(5):63-64
黑恶势力犯罪中组织犯的刑事责任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其一,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犯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其二,在认定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犯刑事责任时注意实体与程序法的紧密联系。另外,对于未成年人参加到黑恶势力犯罪中的情况如何定罪和量刑,涉及间接正犯问题。  相似文献   

11.
梁启超的道德接续论提出了一个深刻的道德问题:在千变万化的各种人类道德中,有无普世、绝对、永恒的道德价值?在伴随现代化而来的道德转型中,是否存在传统和现代相接续的德性之链?梁启超试图通过私德与公德、本原与条理、道德与伦理的分辨,区分道德的价值与规范、德性与戒律、共相与殊相,以寻求古典道德的普世价值,进而揭示道德演化之变革与认同、断裂与连续、革新与继承相交织的复杂性。  相似文献   

12.
论加重结果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外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加重结果犯的基本犯罪行为是出于故意,而加重结果的产生是出于过失。行为人对加重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包括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我国刑法理论中的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一个基本的犯罪,发生了主观方面至少具有过失的加重结果,而刑法规定对其加重法定刑的犯罪。无论是从我国刑事立法的实际情况出发还是从学理上分析,我国刑法理论中的加重结果犯应属广义的加重结果犯。应在我国刑法总则中增加有关加重结果犯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牵连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之情状是在对三者生存空间进行厘清的过程中展开的.同质的数个犯罪行为说似能厘清三者的生存空间关系,然则存在如下疑问按照上述标准,仍难以将牵连犯与吸收犯区别开来;按此逻辑,将会出现牵连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特别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情状之困境.针对此疑问,必须进行处理方法之思考.处理方法之思考可从保留或废除牵连犯、连续犯的前提下进行,通过分析得出,我国刑法规定罪数形态立法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错位,我国刑法规定的立法模式应进行理性选择这就是废除牵连犯、连续犯,牵连犯可转换为吸收犯或并合罪处断;连续犯可转换为吸收犯处断;同时对吸收犯宜增加从重处断的规定,以和原规定的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处断原则选择适用.  相似文献   

14.
牵连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之情状是在对三者生存空间进行厘清的过程中展开的。同质的数个犯罪行为说似能厘清三者的生存空间关系,然则存在如下疑问:按照上述标准,仍难以将牵连犯与吸收犯区别开来;按此逻辑,将会出现牵连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特别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情状之困境。针对此疑问,必须进行处理方法之思考。处理方法之思考可从保留或废除牵连犯、连续犯的前提下进行,通过分析得出,我国刑法规定罪数形态立法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错位,我国刑法规定的立法模式应进行理性选择:这就是废除牵连犯、连续犯,牵连犯可转换为吸收犯或并合罪处断;连续犯可转换为吸收犯处断;同时对吸收犯宜增加从重处断的规定,以和原规定的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处断原则选择适用。  相似文献   

15.
不作为犯理论一直被两大问题纠缠:不作为与作为的界限;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不作为与作为的界限植根于规范,即违反命令规范还是禁止规范,而命令规范同禁止规范的分野则应从立法意图及选择可能的角度进行考察,不能仅着眼于规范表述。刑法的因果关系属于社会的因果关系,不同于自然或哲学的因果关系,因此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具有规范性,在判断时需结合假定消去法与假定肯定法。  相似文献   

16.
谁是绑票犯     
有一天夜晚,美国洛杉机市一家公司的董事长亨利先生的儿子被人绑票了,凶犯开口要5万美元赎金,他在电话里说:“要纸币1000张,每张50元,用普通邮件包装,在明天上午邮寄,地址是查尔斯顿市伊丽莎白街  相似文献   

17.
大庆作为石油资源型城市,其产业结构呈现出对石油资源的高度依赖性.进入成熟期以后,大庆的可持续发展面临着传统产业衰退、生态环境破坏、城市发展缓慢等一系列挑战,而产业转型则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在大庆市接续产业发展基础条件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因子分析法进行实证研究,得出大庆市应优先发展的10个接续产业,进而深入分析大庆接续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促进大庆接续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8.
危险犯作为结果犯的一种,是以法定的危险状态的发生作为成立要件的犯罪,其范畴与概念的这种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危险犯成立犯罪的初始形态为未遂;危险犯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9.
不作为犯罪历来是刑法学领域中备受关注的问题,而刑法学界关于不作为犯罪的争论又几乎全部围绕不纯正不作为犯而展开。其被大陆法系刑法学界称为是"未解之题"或"最难且未令人满意地解决的难题"。由此,不纯正不作为犯之问题研究对于我国乃至世界刑法学研究的重要价值可见一斑。而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研究远远没有大陆法系刑法学界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深入。本文将对以往刑法学界关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研究成果进行简要介绍和分析,以期对今后我国刑法学理论的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同步防犯论”是“综合治理”的基本理论,笔者对同步防犯论的原理进行初步探讨,现提出来,以就教于我国司法战线和法学界的同志们。一、同步防犯论的基本原理同步防犯论是关于在“综合治理”的整体性中,要求“上下左右一齐动手”,“各行各业协调一致”的理论。同步防犯论是推进“综合治理”进一步落实的一大基本理论。同步防犯有三条根本要求:第一、要求上下左右、各行各业、各个方面对搞好治安工作的认识要完全一致,要处处着眼于积极治安,而不局限于消极保安;要事事想到长治久安,而不是临时暂安。正如有的同志提出的:“要以打击犯罪的同样劲头来抓预防犯罪。”第二、要求防犯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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