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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最近正式出台《,意见》就清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7类单位和群体参保、女职工退休年龄等问题作出规定。清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意见》要求,参保人员只能享受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凡是本省境内2006年1月1日前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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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今年我和孤身一人的王某结婚,半年后老王不幸病故。老王死后留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6000元养老保险金,对这笔款项我有权利继承吗甘艳甘艳同志:你与王结婚时间虽然不长,但你是王的合法妻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你是老王遗产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文件规定:“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因此,如王在生前没有指定受益人,王死后你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定受益人的身份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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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两办法在实施后,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只要履行了同样的参保缴费义务,就与城镇职工享有同等养老保险权益,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将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广州日报》2月6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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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作出新的规定。(一)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保留。不论其是否再就业,都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1)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新的用人单位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2)自谋职业或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到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个人参保窗口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纳养老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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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