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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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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集体土地征收的制度体系,一般以《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为核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部委规章为支撑,相关土地政策为补充。由于对集体土地征收立法缺失、执法不严、司法乏力等问题,导致集体土地被征收人权利救济困难。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改革现有的行政主导征收模式,立法明确被征收人的权利,建设以被征收人权利为中心的制度,强化司法救济,征收过程司法适时介入,对征收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保障被征收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原则浅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田文淀 《兰州学刊》2007,(8):104-106
土地征收补偿的原则是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须立法规范之.本文论述了各国、各地区关于土地征收基本原则的规定,并分析了目前我国立法的缺陷以及完善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系统治理视野下遗失物追回的立法局限及其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江西社会科学》2015,(10):182-188
我国遗失物追回主要依赖于拾得人主动送还的立法技术缺乏系统治理思维,存在期待拾得人主动及时送还遗失物制度之功能乏力、失主悬赏追回遗失物制度之功能有限、帮助发现及追回遗失物之有效公力救济制度缺失等三大局限。克服局限之路径在于,立足于拾得人的"理性人"基础,回归追回遗失物第一性目的之遗失物追回制度本旨,采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原则、公力与私力合作救济模式,私法上增设拾得人法定报酬请求权,公法上新设公安机关行政调查及处罚权。  相似文献   

4.
在土地征收中,存在着政府、被征收人、开发商、社会公众等多方利益主体,这些利益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土地征收应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以必要性为前提,以最小损失为原则,由正当程序来决定,以公平补偿为核心,以完善的救济制度为保障。必须看到,政府利益在现实生活中是客观存在的,并时常会侵害公共利益,这也造成了利益博弈过程的复杂性。  相似文献   

5.
土地财政、土地话语权、土地发展权是当前困扰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三大难题,难题破解的关键在于如何对征收行为之行政属性和民事属性在制度设计中进行序位重构,以及如何从私法视角设计具体方案以转变土地财政模式、保证土地话语权实现、保障土地发展权在国有化基础上收益共享.英国强制购买制度运行已逾半世纪,以平等自主、征购分离、先购后征、效率一体为特征,通过合意购买与强制购买两环节引导制度运行,其购买通知制度、土地分割购买限制制度、补偿款提存与单务契约执行制度、土地强制进入制度等对我国破解不动产征收三大难题、创建不动产征购制度具有重大启示意义与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6.
正当的土地征收程序应当具备保障公平、提高效率、化解纠纷、保护权益等功能,但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层面考察可发现,现行土地征收程序在功能发挥上存在障碍。究其原因,除立法偏差和法律实施的失范外,还有土地财政的驱动和违法成本低廉等深层次根源,因此,应当从价值目标的重新定位、程序制度的优化设计、法律实施的内外环境等多个层面通盘考虑,使土地征收程序的功能从应然走向实然。  相似文献   

7.
物权请求权究竟应否成为消灭时效的客体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别各类物权请求权,分别对待。将未登记财产和已登记之不动产的返还请求权纳入消灭时效的客体范畴有助于实现物尽其用、地尽其利的社会价值目标,并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维护交易安全,同时也是生存利益优先保护的价值理念在时效制度上的体现。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预防请求权不适用消灭时效的制度安排使静态安全和动态安全一体获得保护,实为最佳之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8.
物权请求权究竟应否成为消灭时效的客体不能一概而论 ,应区别各类物权请求权 ,分别对待。将未登记财产和已登记之不动产的返还请求权纳入消灭时效的客体范畴有助于实现物尽其用 ,地尽其利的社会价值目标 ,并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 ,维护交易安全 ,同时也是生存利益优先保护的价值理念在时效制度上的体现。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预防请求权不适用消灭时效的制度安排使静态安全和动态安全一体获得保护 ,实为最佳之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9.
中国大量的农用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由于征地补偿费用不能反映土地农用价值,失地农民抱怨极大。以B县为例,征地补偿过程中存在着土地补偿费用过低,土地征收制度不完善,农村组织制度缺乏有效监管等主要问题。建议:让农民享有完整的农地物权;土地管理部门不仅征收土地,而且还应当承担确保被征地农民得到征地补偿的责任并建立征地补偿专用账户。  相似文献   

10.
土地价格"剪刀差"的存在,反映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限制以及土地征收制度的立法缺陷。在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应完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程序和补偿机制,将其分为严格意义上的公共事业建设和商业建设,并分别进行补偿的制度设计,公共事业建设目的的征收可以不按照市场价补偿,商业建设目的的征收必须按照市场价进行征收。  相似文献   

11.
浅议我国土地出让金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晓东 《理论界》2010,(12):44-48
土地出让金是否可以并入物业税征收、如何协调物业税和土地出让金改革之间的关系,这些都是我国土地出让金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本文对土地出让金的概念性质和理论基础、我国土地出让金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近年来我国土地出让金制度的现状以及我国的土地出让金是否可以并入物业税征收进行了分析,并认为我国应在保持现有土地出让金的基础上,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纳入物业税征收,综合利用市场和税收手段调控土地市场。  相似文献   

12.
优先权制度的存废取舍是民法典制定中必须解决的理论和立法问题。主张废除优先权制度者认为,优先权具有担保物权属性,可以被法定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法定担保方式所取代。但是,从优先权产生的渊源及其性质、特点和法律功能来看,只有以债务人特定财产为对象的特殊优先权具有补充担保的性质,可以被担保物权所取代;依据特定法律政策所确立的、针对债务人全部财产的一般优先权,实际上是救济权中的形成权,具有独立存在的制度价值,不可能被担保物权所取代。因此,我国应在民法典总则"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一章,明确规定具有救济权性质的优先权,充分发挥其保障和救济民事权利的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13.
集体土地所有权产生的背景基础与社会功能定位是导致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被泛化的深层原因;现行法律规定的内在冲突是导致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被泛化的法律根源;现行财税体制及征地制度与供地制度之间的巨大利益空间是导致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被泛化的现实根源;社会性质和传统经济体制是导致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被泛化的体制根源;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是导致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被泛化的直接原因;私权意识淡薄是影响土地征收范围的深层思想根源。集体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泛化的化解路径包括: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相结合,逐步缩小土地的征收范围;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切实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有效限制国家征地权。  相似文献   

14.
民法上任何一项权利制度的建构都离不开救济权的设置,而请求权则是权利救济体系中的首要内容和制度常态.我国民法理论深受大陆法系民法理论的影响,一直都在理论上承认请求权制度的存在,但是在实际立法中却以"民事责任"的概念来代替.考虑到法制体系化的要求,我国应该确立请求权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完善的请求权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5.
论土地发展权及其对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创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土地发展权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对此国外已有较成熟的实践。考虑到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我国应在土地权利体系中创设独立的可转让的土地发展权,通过将土地发展权制度引入征地实践来保障农民的土地产权和保证国家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并整合整个制度环境,提升土地征收制度的绩效。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合同解除规范的冲突与矫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解除权的法律性质究竟是形成权还是请求权、究竟是当事人的私权还是法院的职权,我国合同立法与有关司法解释的解除规范给了我们不同的回答。形成权的实现无需请求,请求权的实现取决于司法程序的确信。司法解释对立法本意的篡改严重破坏了脆弱的法治基础,司法专权被堂而皇之地披上实质正义的外衣。我国合同法有关合同解除制度的规范汲取各国合同立法之所长,制度价值尊崇,应当被坚持。司法解释的解除规则严重违背依法裁判、私法自治原则,应当被坚决抛弃。  相似文献   

17.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如没搞清代位权的性质,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很大的影响。本文对债权人的性质进行了探讨,指出代位权并非代理权,也不是请求权和形成权,也不是债权的从权利和以行使他人权利为内容的管理权,亦非诉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是与代位申请执行制度相区别的债权的法定诉讼权能。  相似文献   

18.
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原来规定的土地征用区分为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两种情况,对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我们立足宪法关于土地征收制度之规定,提出改革土地征收补偿程序、补偿范围、补偿对象和标准等,以求落实宪法精神,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相似文献   

19.
公共利益与合理补偿是实现征收权与财产权平衡的两个支点。公益征收的界定包括两个方面:实体法上应以立法规定公益征收的类型为基础,辅之以概括性定义和兜底条款;程序法上应规定公共利益的认定主体和认定程序,通过对个案的司法审查认定。基于"公共利益"的不确定性,为保障效率与公平,应按照协议先行程序优先保护财产权自由,协商购买土地财产权,回避公益征收认定的困惑。同时,应对公益征收进行事后的监督与控制,以防范公益认定的疏漏。  相似文献   

20.
征地补偿安置是土地征收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具体行政行为.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解决制度事关征收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处置不好会使征地矛盾恶性循环.《国法[2011]35号》对于规范和统一征收补偿安置争议解决制度具有积极意义,但其对行政复议申请人范围规制的不足会在实践中掣肘其执行力.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主体包括土地所有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受让人以及其他土地权利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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