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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诉讼证据中的排除传闻规则是为了确保证人证词的可靠性。当诉讼一方在审判中引用证人在庭外的证言作为证据,来证明所提及或指称的事实属实时,这些证言会遭到排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证人没有出庭所作出的书面证言原则上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证人出庭,确保被告人可以在庭上提出质问,使证言令人信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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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化,证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更突显出重要。然而,证人作证难问题却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我国的立法和司法部门。本文从分析证人出庭难的原因出发,提出了建立健全证人出庭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3.
长期以来 ,我国的民事审级制度一直坚持的是单一的两审终审制。但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的飞速发展 ,两审终审制在实践中已经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缺陷。因此 ,对我国的民事审级制度有必要从理论上进行重新的反思 ,进而用公认的价值标准和技术措施来对其进行改造 ,并最终确立有限的三审终审和有条件的一审终审相结合的民事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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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在保障民事被告参与诉讼程序的具体制度设计上尚存在不合理之处。确保被告真正参与诉讼程序 ,享有与原告平等的诉讼权利 ,是司法公正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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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审理前的准备",但尚未形成独立的审前准备程序.美国和德国作为两大法系的代表性国家,具有较为完善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我国现行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主要存在诉答程序、证据交换、证据失权和证据收集等方面的缺陷,难以起到确定争点、整理证据及促进和解的作用.借鉴美、德的立法例,结合我国司法实践,设立独立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建立强制答辩制度、完善证据制度,是改革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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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诉讼中发现、认定事实的证据资料分为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鉴定结论具有言词证据属性,依据直接言词原则,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询问.鉴定人出庭也是正当程序得应有之义.我国诉讼法虽然对鉴定人出庭作了相应的规定,但是由于立法的缺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备的诉讼证据制度,使得这些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出庭率很低,影响了法庭对事实的认定.建立完善的鉴定人出庭制度成为我国司法诉讼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笔者结合我国司法鉴定改革实际,提出建立完善的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若干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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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喜春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3,15(12):100-103
从世界范围看 ,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是各国的普遍做法。我国现行民事检察制度存在诸多的缺陷 ,这些缺陷主要是立法原因造成的。重构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必须与再审制度改革相衔接 ,以加强监督、完善监督、有效监督为目的 ,对现行民事检察制度进行合理改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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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在刑事诉讼中的现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不断深入 ,证人出庭接受控辩双方质证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 ,但我国刑事诉讼法在规定证人出庭方面与证人出庭的重要作用很不对称 ,主要表现为 :证人出庭没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证人出庭缺乏具体制度保障、询问证人的规则不够科学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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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多发期,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诉讼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诉求强烈,特别是对那些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甚至是执法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徇私舞弊等现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民事检察权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的职能性权力。民行检察监督制度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目前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日益显现出其确定性内涵。在此过程中,民行检察监督制度出现了监督范围扩张化、监督关系和谐化、监督模式内在化、监督功能复合化和监督环境趋优化等新动向。明确和把握这些新动向,对深入研究民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发展规律,并在此基础上理性完善此制度,从而使该制度焕发出新的活力、产生出全面的应然价值,均颇具前提性意义。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特别是检察改革,本刊编辑部以"司法改革与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完善"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试图从现代司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着手,就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监督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代表本刊之立场。 相似文献
12.
刘卫华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25(1):19-21
我国应建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在相应程序中应以“原告人”的身份出现,并享有相当于原告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应在《民事诉讼法》第五章第一节“当事人”之后增设“检察机关”一节,并修改相关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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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民事审前程序的性质及我国司法实际情况等多方面综合分析,我国宜采取职权主义模式下法院与当事人互动的民事审前程序。一、民事审前程序模式介绍根据法院与当事人在民事审前活动中职能划分比例的不同,现代民事审前程序大致形成了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和大陆法系(除法国外)的职权主义。英美法系的主要代表国家之一的美国,其民事诉讼实行的是对抗制,特点之一是诉讼程序由当事人双方推进,法官始终处在消极、被动的位置。民事审前程序也受此原则的制约,反映出对抗制的性质,主要表现为发现程序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即由当事人及其律师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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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长斌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2(4):57-58
在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进程中,证人出庭问题始终是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它对我国庭审方式的改革和一系列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当前我国对证人出庭问题的研究明显偏向保证证人出庭制度的研究,而忽视了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积极作用。文章从供需理论分析了我国证人出庭难的矛盾所在,即证人的供应远小于对证人的需求。所以解决我国证人出庭问题的思路之一就是要转换视角,加大对证人不出庭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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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涛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19(3):81-84
我国现行民事检察监督权运作中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方式进行事后监督。因此。检察院即使发现了在审判乏前的民事行为和审判活动存在错误也无法及时进行监督,从而使这种监督形同虚设。为使检察机关具有广泛的法律监督权,真正发挥其监督作用,必须在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范围、方式以及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诉讼权利义务等方面,对检察监督制度做出具体设置。 相似文献
16.
李学军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23(3):8-9
通说认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文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刑事诉讼可以与民事诉讼相分离;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更具现实和法律上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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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硕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
.普遍管辖权原为在刑法领域惩治某些严重侵害人权的国际犯罪的手段。近年来,随着人权普遍保护理念的深入人心,以美国为主要代表的部分国家和国际社会中出现了建立普遍民事管辖权制度的思潮,并且通过立法和部分判例产生了一定影响。但综合来看,普遍民事管辖权为世界各国充分接受的时机仍不成熟。目前,吸收普遍民事管辖权的合理价值并对现有制度进行完善仍然是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18.
保辜制度在中国延续近千年,在中华法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直至汉代正史才有保辜制度的相关记载.唐律中保辜条疏堪称对保辜制度的首次系统规定.其后,宋、元、明、清的保辜制度因袭唐律,并对其内容作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以近现代刑法理论为基础制定的刑法典彻底地否弃了保辜制度,但是保人之伤,正所以保己之罪也所体现的慎刑恤罚思想,以及其对和谐人际关系的修复效果等方面,时至今日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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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多发期,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诉讼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诉求强烈,特别是对那些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甚至是执法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徇私舞弊等现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民事检察权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的职能性权力。民行检察监督制度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目前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日益显现出其确定性内涵。在此过程中,民行检察监督制度出现了监督范围扩张化、监督关系和谐化、监督模式内在化、监督功能复合化和监督环境趋优化等新动向。明确和把握这些新动向,对深入研究民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发展规律,并在此基础上理性完善此制度,从而使该制度焕发出新的活力、产生出全面的应然价值,均颇具前提性意义。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特别是检察改革,本刊编辑部以"司法改革与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完善"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试图从现代司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着手,就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监督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代表本刊之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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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特色之一,调判结合的民事案件结案方式早已为民事诉讼法所确认.法院调解的基本原则是合法自愿,但现行法律中却缺乏对该原则的具体规定,导致实践中难以掌握.法院为追求调解结案率而强制调解,损害当事人利益和法律权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从修改完善现行法律制度的角度,强调民事诉讼中调解的适度运用并予以法律规制,对于民事诉讼调解的适用条件、规则作出进一步的规定,明确限制民事诉讼调解在某些类型案件诉讼中的适用,发挥民事诉讼调解作为促进社会和谐、节约诉讼资源手段的积极作用,消除其消极效果,是完善我国传统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