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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强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11(4):126-132
长期以来,19世纪中叶以后美国严重的食品掺假问题被认为是联邦政府自由放任、缺乏有效监管的结果。因而1906年通过的《联邦食品与药品法》也就被顺势看作美国食品监管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然而,在此之前的19世纪,部分州政府就已针对食品掺假问题进行相关立法,国会也试图颁行全国性法律。某种程度上,19世纪美国州政府和国会的食品立法为1906年联邦法律的出台奠定了法理基础。两者其实是内在连贯发展的关系,体现了美国食品监管的重心由地方而至中央的显著"联邦化"趋势。同时,食品立法的艰难和曲折也凸显了美国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机制。 相似文献
2.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涉及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两方面,对其研究的目的在于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以最大限度发挥转基因食品优势,减少转基因食品带给人类和环境的负面影响.本文介绍了美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法律规范制度,并分析我国现行的转基因生物安全制度,对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法律制度的建立提出了制订专门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法规、制订统一的转基因食品检测标准以及建立转基因食品专利权制度等立法建议,以期从法律层面促进转基因食品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郑春燕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6):35-38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随着一系列问题食品的出现,人们对于食品的安全问题越来越担忧。三鹿奶粉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讨论,尤其是对于现行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思考。《食品安全法》的出台顺应了社会发展的要求,然而国家随后出台了三聚氰胺的限定含量标准,此举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争议,对于三聚氰胺这样的非食品添加剂进行限定含量规定是否不妥,是否与现行法律相悖等等。《食品安全法》虽然出台了,但是与之相配套的法律体系并未建立,尤其是针对三鹿奶粉事件而出现的一些问题,如关于食品添加剂标准的立法还不够完善,相关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等,应及时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20世纪初期,美国没有任何一个问题能像童工劳动那样引起立法部门的关注.当时,美国的童工立法或有关立法主要围绕着童工的最低雇佣年龄、工作时间,禁止童工在危险部门工作等几个方面展开.童工立法客观上保护了儿童的利益. 相似文献
5.
立法是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的一种方式,也是利益协调的过程。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随着人们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和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利益集团通过参与立法为本集团成员争取和维护利益。目前我国的利益集团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参与地方立法中存在组织方式不成熟、集团力量不平衡和参与方式不规范等问题。为了平衡利益集团的利益,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地方立法机关应该采取遏制与平衡的策略,加强观念培育和制度建设,在地方立法中为利益集团建立有效的利益妥协机制。 相似文献
6.
20世纪美国州政府的立法体制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成良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3(3):58-63
为重新确立州立法机构的地位和提高立法过程的民主化水平,美国各州自十九、二十世纪之交开始了对立法体制的改革。在随后近一个世纪的时期中,各州相继进行了立法机构的职业化改革、议席分配的平等化改革、选区划分的合理化改革和立法体制的民主化改革。至20世纪末,改革者们设定的目标基本得到实现。然而,民众对改革后果并不是很满意,他们自1990年代以来又提出了许多反向的改革主张。 相似文献
7.
韩毅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4,(5)
托拉斯垄断组织的出现及反托拉斯立法运动的兴起,是美国垄断资本主义形成时期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本文勾勒出反托拉斯立法运动的产生及演变轨迹,阐述了其各个发展阶段的主要表现及特点,并剖析了一些重要立法的功过成败及其内在根源。作者还探讨了立法运动对美国政治、经济、社会思潮等产生的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8.
论穆斯林特色食品中的“清真”与“特色”——兼论清真食品立法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燕玲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9,(2):135-136
“穆斯林特色食品”所包含的“清真”与“特色”,既有统一性,也有内在矛盾,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至于由此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则必须通过加强清真立法来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9.
马云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5,(3):50-54
伴随着清真食品行业的快速发展,清真不真的问题也日益凸现出来,引发了一系列民族矛盾,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如何有效规范管理清真食品,是非常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思考的问题。本文从四个方面对这一问题加以探讨,提出制定《清真食品法》是有效管理清真食品的标本兼治的根本之策。 相似文献
10.
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囿于缺乏统一立法,地方立法监管无序,标识制度难以落实。基于立法体制特征与立法文本呈现,审视转基因食品标识立法体系,转基因食品标识中央立法分散、相互交叉冲突;转基因食品标识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规定和立法精神相违背。转基因食品标识立法矛盾丛生的主要根源在于转基因食品标识立法理念不一,立法权限划分模糊,地方立法保护主义滥用,国家立法监督制度缺位,制约了立法效果的实现。借鉴美国统一标识制度安排及其协调立法冲突的经验,进而立足本土需求,消解我国标识立法冲突之虞,中央立法应尽快制定统一的转基因食品具体标识规则,完善立法监督制度;地方立法应坚持“不抵触原则”,提升立法质量,实现保障食品安全、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立法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政府立法的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涛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3)
我国政府机关法定享有的立法权 ,其权力源自宪法的直接分配 ,而不是源自权力机关的授权。政府立法权 ,是从属性的立法权 ,而不是与权力机关平行的立法权。政府立法权是完整、独立的 ,不是准立法权 ;政府立法行为是立法行为 ,不是政府的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12.
欧盟转基因食品立法规制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宋锡祥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5(1):89-96
转基因生物技术自20世纪80年代问世以来发展迅速,国际社会在转基因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的论争一直存在着以美国为代表的激进派和以欧盟为代表的保守派两大集团之间的分歧。欧盟是目前世界上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最为严格的国家集团,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盟的转基因食品立法经过10多年的发展完善,逐步形成一个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作者从美欧在转基因食品不同态度着手,系统阐述和探讨欧盟及国内的转基因食品立法及其最新发展并进行深入比较和分析,在参考和借鉴欧盟的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有的转基因食品立法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立法完善建议和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13.
14.
15.
农民利益集团重塑与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现代农业合作社立法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穆伯祥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3):127-131
市场化改革使我国开始步入利益集团博弈的时代。传统农民利益集团的虚设,是我国农民群体在社会财富分配中处于劣势的重要因素之一。组建现代农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使农民利益集团得以重塑,并能在与其他利益集团博弈中有效维护农民群体社会财富公平分配权。现代农业合作社立法应当体现农民利益集团公平分配社会财富的诉求,并使之制度化。 相似文献
16.
论立法提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全胜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2(3):56-60
立法提案是指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组织或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特定的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制定、修改、废止某项法律法规的动议。立法提案与立法机关的立法规划有密切的联系。立法提案进入立法议程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规定。我国立法提案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刘金源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103-111
19世纪初的前二十五年间是英国工业化的高潮阶段,同时也是劳资冲突加剧、社会动荡不安的时期。面对劳工阶层的不满和反抗,英国政府采取了镇压与安抚相结合的劳资政策,力图稳定社会秩序。但从总体上看,在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下,英国政府在劳资关系领域逐步走上自由放任之路,国家不再成为劳资冲突的直接仲裁者,这对19世纪的英国劳资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8.
美国食品监管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刘亚平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8(4)
比较和理解美国如何建立起适应现代工业社会需要的食品监管体系,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当代中国政府在食品监管领域所面临的问题和思考未来的发展.美国进步时代的改革是一个利益冲突和妥协的过程,社会就食品安全最终达成共识:以联邦政府来承担食品监管职责,并设立由专家组成的独立管制机构来实施监管.在当前中国,争议的焦点在于:食品安全应当由政府还是企业承担责任?应当由哪级政府来管理?交由哪个部门来管理?文章认为,由地方政府承担食品监管总责任的制度安排源于我国食品生产业的基本情况和向市场转型的基本环境,但由于没有一个在食品安全领域做出过特别贡献的部门,致使监管职责的分配上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未来的发展取决于哪个部门能够获取足够的政治支持. 相似文献
19.
论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核心问题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应厘清以下核心问题: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是行政机关,不应当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国有企业。二、应准确界定国家秘密、行政秘密和私人秘密的范围,作为免于公开的三大事项。三、信息公开的方式,除采取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模式外,应融入我国地方立法实践中已采用的内部公开和预公开制度。四、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应指定特定的机构和个人具体实施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信息公开联合会议并赋予其个案审查职能,作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传统救济制度的补充。 相似文献
20.
刘佩韦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3(5):13-15
立法的民主性是指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过程以及立法机关的立法场所(议会)向社会公众开放,立法活动让人民直接参与以及立法平等地保护社会成员权益的品性和特征。立法民主性主要体现在立法的公开开放性、民主参与性以及立法平等性等。立法的民主性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