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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行政裁决作为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它对行政争议的处理必然涉及对民事权益的审查和确认,从而直接影响到相对人的民事权利。因而,因行政裁决提起的行政诉讼具有其特殊性,行政裁决的特殊性决定了法院应享有司法变更权,而这种变更权应是有限的变更权。  相似文献   

2.
工伤认定案件所引发的循环行政诉讼,是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研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同一案件适用的审查标准不同,导致工伤认定在不同程序中呈现的结果不同;行政和司法不同的程序设计带来了工伤认定举证责任的事实转移,令认定结果出现偏差;行政诉讼中,司法对行政的尊让和司法权力本身的有限性,使得工伤认定案件中撤销并重做判决的拘束力不足.适当调整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适用方式、考虑判决中的变更权,有助于在利用现有体制资源的范围内,以行政和司法的良性互动机制,实质性解决循环诉讼问题,而体制框架性变革所涉及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方式仍需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3.
论行政诉讼中的变更判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行政案件可以适用变更判决。首先阐述了变更判决存在的理论基础,然后结合我国法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论述了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和法院适用变更判决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同时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变更判决的规定在适用范围、变更不得加重处罚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4.
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不应当仅限于行政裁量权领域,而应当扩大到程序性违法领域。变更判决适用的行为种类不应仅限于行政处罚与有关款额的确定确有错误时,而应当扩展到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领域。从理论上来看,行政强制领域也应当被纳入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之内。“明显不当”从实质意义上来说是对“违法”的侧面反映,“明显不当”的判断标准可以从是否违反行政惯例,是否背离立法目的与立法精神层面来考察。  相似文献   

5.
在行政诉讼法即将修改的背景下,探讨重作判决存废是一个需要值得研究的问题。面对一些学者提出的因重作判决超越诉讼请求而产生的正当性质疑,文章论证了其存在的正当性在于,它是与我国行政诉讼客观法秩序维护功能模式相兼容的,弥补了撤销判决功能的不足,具有监督行政与保护个人利益的双重功能。重作判决理论基础的重新解读不仅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也具有其司法价值。从理论价值的角度看,"新说"给我们认识重作判决的正当性打开了新的思域,其厘清了行政诉讼中行政权、司法权与诉权之间的关系,更体现了重作判决作为一种中国特色的判决形式其应有的功能。从司法价值的角度看,"新说"对于我国行政审判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不仅有助于人民法院充分认识我国行政诉讼的职权主义模式,也有助于人民法院准确把握作出重作判决的适用条件与范围,其适用必须满足被诉行政行为被判决撤销、违法行政行为需要重新处理、重作行为属于被告的职权范围三个条件,同时,人民法院可以就行政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具体的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不同于常态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行政应急行为司法审查需在实定法的立法意图推断和法治的基本价值理念之中寻求合法性源流。在行政应急行为司法审查的实体性问题上,应当拓展现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发展合理性审查标准、明确应急管理规范的适用地位、规定复合型和多元化的证明责任及标准。在程序性问题上,应当明确行政应急行为的管辖法院和诉讼各方主体资格、构建公私利益兼顾的诉讼时间和时效、扩展"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从而在确保行政机关有效应对公共危机的基础上,充分保障应急过程中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如果说法发[2009]40号的颁布导致情势变更规则的适用陷入了裹足不前的困境,那么情势变更规则本身的复杂性与抽象性应是促使最高院要求慎用该规则的根本原因。单就情势变更规则与不可抗力因素的关系问题而言,最高院的界定就曾一度引发学界的声讨。再者,最高院对湖北省高院和江西省高院相关判决的撤销及改判也直观地表明了准确适用情势变更规则的难度。当前,国内学者对情势变更规则适用要件的研究并未与司法实践相有机结合,基本上都停留于纯理论层面,具有相当的抽象性和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在解释论上对情势变更规则的适用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依旧任重而道远,亦有必要对情势变更规则的适用要件进行更为具体、深入的分析与论证。  相似文献   

8.
“司法审查有限原则”是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这导致了“履行法定职责实体判决”存在争议。“尹荷玲案”不但证成了履行法定职责实体判决存在的正当性,而且明确了该判决适用的“双阶要件”,即“理由具备、事实清楚、法律规定明确”的一般要件,与“法效果唯一性”的特别要件。其中“法效果唯一性”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羁束行政行为,二是行政裁量收缩为零,这恰与《行政诉讼法》修改后“给付判决”与“履行判决”的规定相契合。纵观司法实践,重做判决、履行判决、给付判决形成了“程序性判决—提示性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实体判决”3种判决方式,体现了三者功能的相似性。作为实质化解争议的履行法定职责实体判决,也彰显了司法推动制度发展的功能。  相似文献   

9.
滥用行政裁量权即滥用职权,应属于司法审查的范畴.滥用裁量权与行政行为显失公正或者是一果多因关系,或者是一因多果关系.既然滥用裁量权作为违法形态可被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则没有必要再将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单独列出来作为司法审查的对象,更没有必要以司法机关的“变更判决”替代行政机关份内的决定.  相似文献   

10.
性别变更手术是否应当从立法上得到保护,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我国现阶段对性别变更手术依然没有相关的立法。有学者认为,从法律的层面对性别变更手术进行保护是历史的必然趋势,提出应当保护性别变更权。但是我国目前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并不具备从法律上保护性别变更权的根基,应从我国实际出发,在承认并保护性别变更权的前提下,大幅度减少性别变更手术的实施。  相似文献   

11.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自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产生之初即已存在,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上的特色制度,也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三部主要知识产权法律的最新修改显示,行政执法呈现出扩张趋势,但无论是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考察,还是从知识产权本身特有的属性、法经济学的成本效益分析、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行政权扩张本性的抑制、社会条件的变迁等角度着眼,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都应当受到严格限制。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在修改时可适当保留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内容,但应当对其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弱化。具体而言,修法时应弱化对知识产权纯民事纠纷的行政裁决,提倡行政调解,并适时调整行政查处的范围和力度。  相似文献   

12.
我国《行政诉讼法》亟须作出适当修改,在修法过程中应贯彻公民合法权益保护优先的原则,注重研究解决如下制度创新与改进的课题: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应作为行政诉讼立法的首要目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应坚持司法最终性,应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参加人范围和行政诉讼救济范围,行政诉讼立法应兼顾公平与效率,以更有效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采取的是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双轨制,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关键是明确行政机关的处罚权限。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采取了不同的知识产权侵权行政保护的立法模式,决定了不同行政管理部门的不同行政处罚权限。应修法解决双轨制所带来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之间可能出现的矛盾关系,确立司法作为私权最后保护屏障的权威。  相似文献   

14.
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被视为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公权力的过度介入往往带来权力的滥用,违背当事人行政调解中的自治性,进而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传统的行政执法模式转变为现代的行政服务模式,既是当代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的发展趋势,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应然要求.从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的制度嬗变、制度借鉴、制度设计、制度确立等角度系统地诠释服务模式下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制度,能为未来的调解架构设计和操作实践匡明思路和方向,提供相应的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15.
通过归纳司法实务中涉及房产登记行为的纠纷种类,分析房产登记行为本身性质,借鉴域内外对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问题处理的主要方式与原则,解决所涉案件的民事和行政问题。提出"除少数起诉登记不作为、登记行政赔偿等类型案件外,其余绝大多数涉及当事人之间私权利的案件均可通过民事诉讼予以解决"的观点,并就此解决方式的必要性、现实性和可行性进行了粗浅的论证。  相似文献   

16.
行政法通说认为,反射利益是公法权利的"余数".通过检讨反射利益与公法权利的概念生成史,探索反射利益的利益法学背景,就可发现反射利益的独立价值.在充分认识反射利益的性质、类型与功能的基础上,中国行政法上的反射利益问题就可获得更好的理解与发展.  相似文献   

17.
由于我国高校管理体制的滞后和学生维权意识的增强,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现阶段通过简单的“内部行政压制”的方式显然不能从根本解决当前日趋尖锐的矛盾,法律救济作为权利保障的最后防线必然受到当事人更大程度的青睐。但由于高校的特殊地位,司法审查介入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纠纷也存在一定的合理限度。  相似文献   

18.
税务争讼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保护纳税人权利的角度出发,我国现行采取强制性税务行政复议和设置税务行政复议前置条件的做法值得反思,税务争讼制度有必要重构.本文认为,应当取消强制性的税务行政复议,允许纳税人自由选择争讼程序;应当取消税务行政复议前置条件,保障纳税人申请救济的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19.
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关系类型繁多,设置缺乏统一标准,既不利于行政纠纷的及时化解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甚至还会引发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相互侵蚀。应当大力推行自由选择型、逐步取消复议终局型、重新设定复议前置型、严格限定迳行起诉型的模式。  相似文献   

20.
由于海上纠纷涉案标的大、专业性强、案情复杂、调查难度高等原因,目前,我国海事行政调解理论研究还处于十分薄弱的阶段,这严重制约了我国航海事业的发展壮大。针对这一现状,确立海事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程序,合理平衡调解者权利与义务,提高调解者调解自觉性、积极性和规范性,正确引导行政相对人,采取合法合理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对更好地提高调解协议履行率、完善海事行政调解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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