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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票据的无因性原则及其相对性——票据无因性原则“射程距离”之思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于莹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4)
票据的无因性原则是当前各国票据法通行的一项基本规则。但是在坚持该原则的同时,应当寻求适用该原则的适当途径,解决促进票据流通和保障票据使用安全二者之间的矛盾。票据无因性原则具有相对性的理念正是解决之道。惟其如此,才能实现法律的妥当性和衡平性,在保证票据使用方便、快捷和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和诚实信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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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适用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健男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6(6):54-59
随着全球经济的日益一体化 ,票据的国际流通越来越频繁。但是 ,各国票据法之间的差异仍然显著 ,国际票据法律适用法在解决票据国际流通带来的法律冲突中依然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对国际票据法律适用法的比较 ,不难发现 ,各国的票据法律适用法在追求体现国际票据流通规律的过程中 ,逐渐形成了某些共同的特点和原则 ,即 :硬性冲突规范的普遍采用 ,“意思自治原则”的排除 ,分割制的普遍运用 ,票据能力的属人法原则以及票据行为的行为地法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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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红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6,18(7):100-102
善意取得制度本身的缺陷无法充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其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功能不如公示公信原则周密。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均坚持物权变动须经公示,且物权公示具有公信力,而这在保护第三人利益方面具有一致性,但是两者之间无法相互代替。他们具有内在的本质联系,物权行为理论的区分原则和抽象原则为物权变动的公示以及公示的公信力提供了理论依据。应以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为基础,以公示公信只得为原则,以善意取得制度为补充构建我国物权法的第三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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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因其高度抽象而难于理解,在我国的法律中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一直是学者们争论的热点。物权行为无因性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它并不像有些学者所说的那样毫无存在价值。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第三人的交易安全比原权利人的权利更有保护的必要。物权行为理论与善意取得及公示公信制度构成一个完整的规范群,它们都有各自适用的空间。物权行为理论在物权法体系乃至整个民法体系中都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我国民法体系也应当采纳物权行为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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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庆明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8(2):64-66
票据法以效率和安全作为自身终极价值,因此票据法上种种制度设计都是围绕着票据流通的迅捷和安全进行的,都是为了保证票据流通如同货币流通一样为人们所接受.但票据法作为法律,其价值体系中不能忽略公平这一法律的根本价值,而票据提示制度就是公平这一价值的体现.票据提示制度是票据法为了平衡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设计的,目的在于通过在一定程度上牺牲票据权利人的利益来减轻承担担保义务的票据义务人的负担,以实现票据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实现票据法公平的价值.同时也可敦促票据权利人尽快行使票据权利,有利于票据流通的迅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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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剑军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2,24(12):70-73
票据变造行为的发生会给众多票据当事人应承担的票据责任和享有的票据权利带来相应的影响,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危害票据流通安全,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针对票据变造的违法活动,必须运用相关法律武器进行有力的防范和打击。文章对票据变造法律责任进行了探讨,并就现行法律中关于票据变造法律责任规定的不足提出了建议,即应该从立法层面明确票据变造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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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中交易安全保护策略的立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起草的过程中,学界围绕物权变动中交易安全保护策略的立法选择,存在有较大的意见分歧.一种意见主张应以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前提,主要通过善意取得制度解决物权变动中交易安全的保护问题;另一种意见则主张应以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前提,主要通过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原则和善意取得制度来共同解决物权变动中交易安全的保护问题.本文从对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的初步研究入手,运用讨论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阐述我国物权立法应采纳前述第一种意见的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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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交易安全的保护是物权法的一个基本任务.在德国法中,保护交易安全有两个基本制度,一个是无因性原则,另一个是善意取得制度.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是德国民法中的两项不同的制度,它们对交易第三人所提供的保护程度不同.善意取得制度将所有权的取得系于第三人的善意,而无因性原则强调所有权转移的正确性,与第三人是否善意无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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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信力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彭诚信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2)
公示公信力意在实现交易安全 ,尽管有时会对原权利人保护不利 ,但能实现社会交易安全状态之均衡 ,实现对动态与静态交易安全与当事人利益保护的兼顾。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就是把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从债权契约中抽象出来并加以公示手段。公示公信力和物权行为无因性各有其自身适用条件 ,且它们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并不一致 ,后者在公示前适用 ,前者是在公示行为完毕后适用。物权行为无因性既有实际操作的复杂性 ,又有法律效力保护的极端化之嫌 ,故应在不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前提下 ,把维护交易安全的功能委诸给公示公信力 ,能使物权变动制度更加简洁、实效与内在合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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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就物权行为实在论、虚构论与法定论诸观点进行了评析 ,指出物权行为作为法律事实在立法中予以确立的科学性、合理性。文章驳斥了法学界流传已久的一些误解。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理论不会导致交易中利益保护的失衡 ,该理论也不涉及第三人利益保护的问题。物权行为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在适用中也不产生规范竞合的现象。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与债权行为一样 ,其成立与生效都受法律行为规范的约束 ,所谓物权行为无因性的相对化纯为误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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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契约行为理论是大陆法系国家关于票据行为性质的一种学说。该理论认为,票据行为是一种契约行为。由于英美国家将票据视为一种合同,因此,被学者们划到了票据契约行为理论体系中。尽管美国将票据视为一种合同,但是比较而言,美国票据法上的合同理论与大陆法系的票据契约行为理论并不相同,将美国归入契约行为理论体系并不恰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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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票据行为理论对票据行为诸理论采取了一元的构成模式,因此,无法将作成行为的完成对善意持票人的法律意义,以及交付的欠缺对票据作成人的法律意义同时纳入自身理论的逻辑框架内加以解释.票据行为二阶段说将票据的作成和票据的交付均作为独立的考察对象,区分票据上的债务负担层面和权利移转层面,赋予票据债务负担行为和票据权利移转行为以独立的法律意义,从而可以明确票据行为的构造及票据抗辩理论,可以合理地解决各种票据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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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与公示公信在不动产交易中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形式主义原理是确认不动产上物权的一种简捷、高效的方法。以不动产登记体现的公示公信原则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 ,解决实践中“一房二卖”、抵押权确定等问题。在期房交易中 ,预登记制度是公示公信原则的特殊表现形式 ,将物权行为与保护消费者居住权相结合可以较好地平衡交易各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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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以日耳曼法的法律原则为契机演绎发展起来,是财产所有权制度中的重要制度。这一制度适应了票据流通的需要,极大地保障了交易安全,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因而被借鉴到票据法中。票据善意取得制度关系到原持票人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平衡问题,因此,应当规定严格的构成要件,谨慎适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