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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顶岗实习是学生在完成文化基础课、专业课以及校内专业实践课以后所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顶岗实习学生合法权益尚未完善,导致顶岗实习学生在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时,维权非常困难。本文对顶岗实习的涵义、顶岗实习学生身份的界定和完善顶岗实习法律举措等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了高校在校生面临伤害事故需要获得司法救济时应当遵循的基本程序,也对法律适用的高校在校生的主体范围作了规定。因学校失职而出现的学生人身伤害和因学校违反相关程序规定而出现的人身伤害,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学生个人的原因而引起的人身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此时,学生不能够适用相应的司法救济。当学生和校方都不能预见并避免的重大伤害事故发生时,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不能归于校方。  相似文献   

3.
顶岗实习作为"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对于提高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大意义。但职业院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实习学生伤害事故经常发生,损害了学生的人身权益,阻碍了"工学结合"的顺利推进。当下,有关方面应该厘清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学生、职业院校、实习单位的法律地位,在此基础上,从法律修改、机制构建、制度建设、实习责任保险、岗前培训与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等方面入手,控制和防范学生顶岗实习中的伤害事故。  相似文献   

4.
学生伤害事故增加了高校办学的难度和风险,从司法实践看,在这类案件中,校方无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一定责任,造成了高校担责泛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高校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同时具备四个要件:学生人身损害事实明确;校方存在行为过错;学校存在违法行为;校方违法与学生损害之间因果关系明显。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认定应以过错责任为一般归责原则,以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特殊事故中承担无过错责任为补充。实施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构成的二元归责体系,有利于分清责任,而且符合民事侵权法和教育法等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学生伤害事故困扰着高校工作,影响着高校教育教学秩序及和谐校园建设。本文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总结了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自身特点,分析了高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了处理办法和预防措施。  相似文献   

6.
论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学界有过错责任原则说、过错推定原则说和多元归责原则体系说三种观点。从相关法规和判例分析,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本原则,以过错推定原则为补充。学校不承担学生伤害事故的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不作为独立的归责原则,但在特定的学生伤害事故中可以适用。  相似文献   

7.
在校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包括教育活动、教学设施、学生间事故和第三方致害事故等。学校承担的赔偿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其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未尽职责范围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其免责事由主要指“外来原因”。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16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7条两个条款,显得过于原则和简单。  相似文献   

8.
随着国家教育体系改革的进展,职业教育必将得到较大发展,随之而来的是规模更大的顶岗实习。但是,由于顶岗实习学生发放意外伤害时学校、企业对学生的救济责任的划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接受学生顶岗实习的积极性。因此从现有法律法规出发,以企业的视角,针对救济风险的成因探讨相关防控措施是极其必要的。  相似文献   

9.
《侵权责任法》就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责任从归责原则和补充责任两个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就归责原则而言,该法针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分别施以学校承担过错推定原则和过错原则。补充责任是学校就校外人员对学生造成伤害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该法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在法律效力层次、内容、适用范围、归责原则上存在差异。学校应当提高法律意识,积极应对,为学生在校学习创造良好的环境。  相似文献   

10.
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一般原则应是过错责任原则,承担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赔偿的主体是学校而不是国家。学生伤害事故就其性质而言,主要是侵权民事责任。就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形式而言,主要是赔偿损失。因此,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办法方面,应建立和完善学生伤害事故赔偿保障机制,尽快出台一部统一的全国适用的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法规。加强对学校学生责任事故的研究,为责任的划分探寻一条既尊重教育规律,又符合国情需要的责任事故处理办法,无论是对未来的立法还是对今天的司法,都具有重要的价值。  相似文献   

11.
文章通过对劳动法及劳动部有关规章的分析,提出劳动法并无歧视农民工的内容,造成农民工权益受侵犯的主要原因在于司法过程中出现扭曲、行政规章中有不合理的规定。因此政府应转变观念,废除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农民工劳动权益维护的畅通机制。  相似文献   

1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国有中小企业进行了改制,在改制后的许多企业中职工合法权益却难以得到保障和维护。如社会保障不落实,严重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民主政治权利不落实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维权机制,包括职工和工会的自身维护、国家和政府的法律维护、社会和群众的舆论维护等。  相似文献   

1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功能定位之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强制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承载着保护劳动者、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功能。由于实践中用人单位采取各种措施规避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致使其立法初衷不能实现。在劳动合同立法中,应当确立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原则,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例外,同时放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辅之以完善失业保险等制度,以实现劳动荚系的稳定和谐。  相似文献   

14.
目前,在校大学生兼职普遍,维权颇为艰难。究其根源,在于我国劳动立法至今没有对“劳动者”进行明确界定,导致保护不周。兼职大学生完全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理应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当务之急,可以司法解释或规章形式明确大学生兼职的法律性质,同时通过地方立法弥补不足。长久之计,则需完善劳动立法,扩张解释劳动者概念,对在不同劳动力配置模式下从事劳动给付的人,给予劳动者应该得到的法律保护,从而扩大法律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的范围。  相似文献   

15.
依据<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利益规定的必要性,深入剖析<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利益的规定.它表现在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服务期的规定、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等方面,最后阐述法律对此问题的进一步规定,以此完善<劳动合同法>的内容.  相似文献   

16.
《劳动法》作为我国劳动法部门的法典形式,由于规制重点不突出,操作性也比较差,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完善我国劳动法的立法体系,应着重做好"进"和"退"两个方面的工作。在"进"的方面,要进行包括《劳动基准法》、《就业促进法》、《集体合同法》、《劳动者薪酬保障法》等在内的单独立法;在"退"的方面,需要把社会保障法从劳动法体系中独立出去。  相似文献   

17.
劳动合同,作为界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不仅需要从社会主体之间利益平衡的视觉进行理解,更应当站在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高度加以考察。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劳动者担保、竞业限制等问题,不仅关乎劳动者的基本利益,在实务中也常成为争议的焦点。《劳动法》对上述问题的规制不尽完善,期待《劳动合同法》能做出较为完备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为保护劳动者权益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与此同时,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由培训费纠纷引起的"西门子现象"显得非常突出。作为解决这类纠纷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要做到正确适用此条款裁判案件,必须对其中涉及的"培训","培训费用","服务期"等相关术语有准确的解读。  相似文献   

19.
顶岗实习学生遭受人身伤害后可以寻求劳动法、侵权法和保险法等进行法律救济,但每种法律救济路径均有其局限性。为充分保障顶岗实习学生的权益,切实推进顶岗实习作为教学环节的顺利实施,必须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构建多元化的法律救济路径。  相似文献   

20.
《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采用"登记生效主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忽略了占有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法律地位,既不符合现实不动产交易的需求,也与其他法律法规存在矛盾与冲突,给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带来困扰。物权公示与物权变动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其属性完全不同;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方式符合安全、效率、公平的价值;从相关立法规范考察,我国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外国不动产物权变动立法都赋予了交付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物权法应明确交付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法律效果,交付要件主义加登记对抗主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应是我国立法和司法的理想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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