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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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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绑架罪三题     
绑架罪所侵犯的客体为人身自由权,该人身自由权包含了被绑架者的身体活动自由权和第三人的意思决定自由权,所以这决定了绑架罪为复合行为犯,即只有实施了劫持或扣押行为与勒索行为才为既遂.关于"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其应该数罪并罚,而不能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另外,为了根除争议问题的症结,绑架罪应做全面修改,主要是降低法定刑起点和增加加重情形.  相似文献   

2.
"勒索财物"是绑架罪的主观要素,而非其客观要件的内容;"绑架"并不限于控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只要控制其"人身安危"即可;绑架罪中行为人所控制的"人身自由",必须是被害人"现实的自由",而不能是"可能的自由"。  相似文献   

3.
绑架罪是修订后的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新罪,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犯罪之一,与本罪相关的一些问题值得探讨。本文对绑架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犯罪目的等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论述,并针对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对绑架犯罪适用法定刑准确量刑难问题,指出刑法对绑架罪法定刑规定的不合理之处,提出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的构想。  相似文献   

4.
单一行为,是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种犯罪的构成性行为只包括了一个或者一种身体举动的情况;复合行为,是指犯罪构成中的一个犯罪行为中包含两个以上从属性的行为,因而被法律规定成为一个行为的情况。绑架罪的客观方面是复合行为,即绑架(强行拘禁)他人的行为和发出要抉令(作为人质)的行为;判断绑架罪的既遂,首先要考虑的是具体绑架行为对社会关系侵害的程度,还要取决于具体绑架犯罪案发时的常见状态。  相似文献   

5.
董玉庭 《北方论丛》2005,(3):150-153
盗窃罪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犯罪类型之一。对盗窃罪的认定存在众多的疑难问题,特别涉及到罪与非罪时,其判断标准更是争议颇多。在司法实践中,盗窃自家或近亲属财物,盗窃与他人共有财物,非法取得死人财物,窃取自己已被没收的财物及窃取自己所有而被他人占有的财物是比较常见的行为,这些行为与典型盗窃罪存在着若干差异。这些差异是否影响到盗窃罪之成立需要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6.
无权代理人签章的行为,应不属伪造票据之行为,无权代理人签章后骗取他人财物的,如果成立犯罪,并不构成票据诈骗罪,而有可能成立普通诈骗罪或者其他相关犯罪.无权代行人签章一般情况下应构成票据伪造.如果行为人以此来骗取他人财物的,有可能构成伪造型票据诈骗罪或者冒用型票据诈骗罪.行为人非法补记空白支票非法取得财物后据为己有的,对于非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要么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要么构成侵占或贪污罪;对于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代填人应构成盗窃罪.行为人非法补记空白支票骗取他人财物的,对于非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应区分情况分别构成票据诈骗罪或普通诈骗罪;对于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其不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而可能成立普通诈骗罪.行为人盗窃支票并使用行为的性质,应以直接侵害法益行为性质和行为阻却、中断说为主要基准.  相似文献   

7.
诈骗罪客体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诈骗罪的客体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对于诈骗他人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所侵犯的客体 ,多数学者认为 ,这些财物或属原所有人所有 ,或应由国家依法予以没收 ,归国家所有 ,这同直接从财物所有人手中骗取财物并无本质的不同。因此 ,诈骗此类财物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仍然是财产的所有权。这种观点统称为“所有权说”。但深入分析司法实践中诈骗罪的对象所涉及到的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 ,就会发现“所有权说”客体理论将会使一些本已构成诈骗罪的危害行为不能纳入到刑法追踪的视野。因此 ,对诈骗罪的客体重新进行界定就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8.
对网络举报中若干问题的刑法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举报作为一种新型的举报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对网络举报中的一些危害行为在刑法上该如何定性?刑法该怎样更好地来保护网络举报权的行使?这一系列问题尚缺乏理论支撑或尚存法律空白。对网络举报严重失实的行为,在认定时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行为人主观方面出于故意,严重的则可能构成诽谤罪或诬告陷害罪;对于借网络举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若旨在侵犯商业秘密,则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若旨在取得财物,则可能会构成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若官方网站的工作人员借网络举报索取财物,则可能构成受贿罪;对官方举报网站泄密的行为,若构成犯罪的,宜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或以报复陷害罪来处理;对打击报复网络举报人的行为,若构成报复陷害罪的,应按报复陷害罪来处理,但该罪还有待立法作出适当修正。  相似文献   

9.
抢劫罪基本构造的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犯罪.除所有权人的财产权外,与所有权相分离的对财物的占有、持有状态也应成为抢劫罪的保护法益.是否压制反抗是抢劫罪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构成要件,通过暴力、胁迫压制对方反抗的“对象”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所有者、占有者或对之处于保护地位的人.抢夺罪的行为人只是对物实施暴力,而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行为是为了压制对方的反抗.行为人取得财物时实施的暴力、胁迫是否达到了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是区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关键.  相似文献   

10.
"轻重"刑事政策是是基于对特定法益保护的要求而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重罪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和体现,实行这一政策也有助于起到特殊预防的目的,能更好的保护法益.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考虑,轻重刑事政策应该实现法定化,在刑法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下来.就绑架罪而言,应该一方面降低绑架罪的起刑点,以求取得罪与罪之间的平衡;另一方面从保护被绑架人的生命安全出发,设定对主动或者应要求释放人质的行为减轻或者免予处罚条款,以更为有效地实现刑法保护法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试论飞车劫夺他人财物行为的刑法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立  丁理 《江西社会科学》2006,(10):226-229
飞车劫夺他人财物,行为人采取的是一种十分危险的犯罪方法,与传统的抢劫、劫夺有着很大区别。“飞车劫夺”行为的目的是当场劫取财物,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性,在实施过程中致被害人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并且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其中致人伤残或死亡的,应定抢劫罪;没有致人伤残或者死亡的,应定抢夺罪。  相似文献   

12.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鉴于当前受贿犯罪的多发性、复杂性和特殊性,针对我国在受贿罪立法方面尚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从受贿罪犯罪主体、贿赂内容、刑罚种类等方面提出一些立法建议,逐步完善我国受贿罪的刑事立法,为反腐倡廉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3.
有组织贪污,是贪污经济犯罪行为的一种形式,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进行的贪污犯罪行为。在中国法律中,“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文使用的“贪污”概念是中国法律概念。国际上一般使用的“贪污”概念,外延要大得多,还包括了中国法律中的贿赂、挪用、诈骗等内容。贪污犯罪在中国各种经济犯罪活动中,一直处于比较突出的地位。中国政府对此问题是非常重视的,坚持进行严厉打击,并采取积极的预防对策。鉴于近年来有组织贪污问题上升较…  相似文献   

14.
侵占罪是指将已然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这种已然持有行为在刑法条文中表述为行为人通过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和拾得遗忘物、发现埋藏物而持有他人财物。从代为保管具有的广泛含义来讲,侵占罪中的代为保管概念应予以摒弃,当以外延更广的持有概念取而代之。同时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也将由原来的代为保管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转变为他人财物。侵占罪的这一内容上的变更是由侵占罪的易占有为不法所有的实质决定的,因而不会扩大侵占罪的处罚范围;而且也不会违反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以及罪刑法定原则,反而有利于司法者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由此也将有利于推动中国刑事法治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贪污罪的客观方面在我国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中有很多问题都存在着争议。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解,应当把握公务性、直接性、内容的特定性三个特点。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业已持有的公共财物非法变更为自己或者第三人所有。窃取是指以秘密的方式获取行为人与他人共同管理或者经手的财物。骗取是指采取欺骗手段将处于他人主管、经手的或者是行为人与他人共同主管、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  相似文献   

16.
《刑法修正案八》在盗窃罪既有罪状表述的基础上增加“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三种行为方式,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这种修正也带来了盗窃罪司法认定中一些新的问题.在“入户盗窃”的认定上,应同时具备“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和盗窃行为发生于“户”内;“携带凶器盗窃”仅指行为人携带但尚未使用凶器这一情形,“凶器”应当有所区分,且携带的凶器应具有随时使用的可能性;作为扒窃对象的“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既包括他人放置在身上的财物,也包括他人放置于身边随时可以控制的财物.  相似文献   

17.
依据我国刑事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及人大的补充规定看: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是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贪污罪的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  相似文献   

18.
抢劫罪的剖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抢劫行为、行为对象、行为时间、准抢劫罪等,是抢劫罪的一些核心问题。对比各国抢劫罪刑法立法的不同表述与我国抢劫罪刑法理论的不同观点,所谓抢劫罪的“其他方法”,实际上是一种准抢劫罪的方法行为,并且在立法上最好将“暴力”、“胁迫”、“其他方法”的含义予以明确。抢劫时间是当场,包括方法行为的当场与目的行为的当场。抢劫的暴力行为,可以是针对虽与财产没有直接关系但可能自愿与犯罪作斗争的人。抢劫罪的对象,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抢劫财产性利益,假如这种财产性利益的实现必须有被害人行为的话,则被害人的行为就是这一抢劫成立的一个必要的条件。行为人抢劫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构成抢劫;行为人在不符合自力救济的条件下,抢劫他人非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抢劫,因为其侵犯了国家对公私财物的管理秩序。作为事后抢劫罪构成条件之一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应当构成犯罪,至于是既遂形态还是未遂形态则在所不问,但不能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行为人携带凶器进行抢夺,如果没有使用也没有显示凶器,其行为更为核心的属性是抢夺,我国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的合理性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19.
在当前的各种社会犯罪中,抢劫罪较为突出,是我们打击的重点之一。要做到稳准狠地打击抢劫犯罪,就要掌握好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划清抢劫罪与其它罪的界限,以便正确地运用法律。就这个问题谈谈我们粗浅的看法。 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第三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即构成抢劫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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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对盗窃罪没有明确规定多少数额为较大,多少数额为巨大。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提出了认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和巨大的起点标准。近几年来,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经济不断增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二院《解答》中确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的起点标准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对盗窃数额起点标准作相应的修改,既是经济发展的要求,又是使我国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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