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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国际商事合同中法律选择条款体现了当事人选择准据法的合意,该条款具有效力上以及权利来源上的独立性。法院地冲突规则允许当事人选择侵权责任准据法时,如果国际商事合同不涉及公共利益,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不违反法院地绝对优先强制性规则的条件下,除非当事人在法律选择条款中明确规定准据法不能适用于侵权责任,该条款确定的准据法能够扩张适用于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侵权责任。当法院地冲突规则不允许当事人选择侵权责任准据法时,在侵权责任与国际商事合同存在密切联系或者出现责任竞合时,法律选择条款确定的准据法可以调整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侵权责任。法律选择条款既不以权利为内容,也不以利益为内容,该条款不能通过利他合同适用于合同外第三人。如果选择了准据法的国际商事合同与其他未选择准据法的国际商事合同具有密切联系,通过最密切联系原则,法律选择条款确定的准据法可以扩张适用于其他合同,进而适用于合同外第三人。  相似文献   

2.
缔约关系并不是封闭的,可能受到第三人的影响。若第三人获得当事人信赖,却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合同当事人或欲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造成损害时,第三人就应承担赔偿责任予以补救,这种责任即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以保护缔约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宗旨,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对完善和贯彻合同自愿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不可抗力是合同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当不可抗力的发生影响合同履行时,合同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但法定解除权是否具有溯及力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因合同法定解除而产生的损害,当事人依法可以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合同订立是整个合同的最前置阶段,是合同成立、生效、履行(消灭)的根基。在合同订立中,合同当事人往往更加重视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消灭)而忽略合同订立中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将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在司法实践中,违反先合同义务也易引起侵权法上的责任。要理解合同订立中的请求权基础构成,有必要厘清缔约过失和侵权责任的关系。在我国现行法制下,为更有利于实现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中民事权利的充分救济,在未来我国有必要认可缔约过失和侵权责任在合同订立中的竞存,摒弃合同订立中民事法律处理请求权竞合的一般性规则。  相似文献   

5.
重大自然灾害在合同法上被界定为不可抗力,作为法定的免责事由而免除当事人合同不履行的法律责任。但司法实践中却可能存在诸多的因素导致合同不履行,重大自然灾害可能不是唯一的合同不履行的原因,故在重大自然灾害背景下探讨重大自然灾害与合同不履行之间的原因力关系,对司法实践中处理与重大自然灾害有关的合同纠纷案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我国传统的合同法理论在责任承担的问题上只注重保护合同从生效到履行阶段 ,即规定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忽视了合同尚未成立或无效时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给对方带来损失时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为了更加全面和公正的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需要有一种新的责任形态来追究有过错方的责任 ,新《合同法》的第二章将缔约过失责任进行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即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合同订立的过程中 ,是违反先合同义务而承担的责任。从而确立了我国合同法上的这一制度 ,弥补了合同法学理论的不足 ,这是新合同法的贡献。  相似文献   

7.
自耶林创建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以来,学界纷争一直持续,司法实践难以统一.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具有可归责事由违反先合同义务致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四个方面: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违反先合同义务具有可归责性:相对人有利益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与相对人损失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对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的解析,既要符合耶林学说之精神实质,更要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之时代特征,赋予其新内涵.  相似文献   

8.
免责条款(exclusionclause或exemptionclause)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未来责任条款。免责条款具有如下特点:(1)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如果合同当事人欲援引免资条款以免除或限制自己的责任,必须首先证明该条款已构成合同的一部分。(2)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合同订立后一方才予以注意的免责条款应为无效;如果合同中有免责条款,却未向对方发出关于此条款的适当通知,此条款也应无效。(3)免责条款旨在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当事人通过免责条款旨在限制或免除的责…  相似文献   

9.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之本旨在于解决合同订立阶段,合同因当事人一方的过失致不能成立或无效时,有过失的一方应否就他方当事人及因信赖合同成立而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 42条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从文义上分析,重在禁止订立合同时的欺诈行为,易使人产生误解,不利于法律适用.在立法模式选择上,亦有可商榷之处,应采单一法律原则模式.  相似文献   

10.
<正> 无效经济合同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签订经济合同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有效经济合同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或合同的规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经济合同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二者虽然只一字之差,但在责任的前提、责任解决依据的法律条文、责任要件、经济责任的形式、责任的主体以及责任确认的程序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不能混淆。然而在经济合同仲裁、经济合同纠纷审理实践中,还存在着一方面确认合同无效,另一方面又追究当事人违约责任的错误做法。导致这种错误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无效经济的合同责任与有效经济合同的责任又有着形式上的相同之处。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经济合同法律制度的统一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二者的异同加以分析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1.
先合同说明义务之违反有缔约上过失责任及恶意欺诈规则的适用,两者在适用的法律后果上具有相似性。在故意情形,两者得自由竞合,由当事人择一主张;在过失情形,缔约上过失责任的适用将导致恶意欺诈的主观故意要件被规避。在现行法上,我国《合同法》第42条第2项明确限定缔约上过失责任仅适用于故意违反先合同说明义务场合,而排除缔约上过失责任在行为人仅具过失违反先合同说明义务情形的适用可能性。在缔约上过失责任之外,重大误解具备适用于因过失违反先合同说明义务场合的可能性与合理性,因此能够在过失情形提供功能上的补位。  相似文献   

12.
论缔约过失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缔约上过失责任属于合同前责任,该责任既不同于侵权责任,也不同于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上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以先合同义务为成立前提,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而非履行利益损失的赔偿。《合同法》颁布以前,我国法律上已有一些关于缔约上过失责任的规定,只是不尽完善。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不但对缔约过失责任加以明文,并且将该责任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无效合同、被撤销合同扩展至订立合同阶段,这种做法既弥补了合同法及侵权行为法功能上的缺陷,又为缔约当事人提供了周全的法律保护,这无疑是我国合同立法上…  相似文献   

13.
论预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预约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 ,其价值在于以当事人约定的形式对合同的订立过程予以规划 ,以合理分配缔约风险、降低缔约成本。从预约的概念与类型、预约的效力与违反预约的责任以及违反预约的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之比较三个方面对预约作分析。  相似文献   

14.
论合同责任     
合同责任即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合同责任有四种形态 :在合同生效以前的订立阶段 ,是缔约过失责任 ;在生效到履行期届阶段 ,是预期违约责任 ;在履行期届至到届满阶段 ,是实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完毕后 ,是后契约阶段。归责原则是确定当事人合同责任的根据和标准 ,也是贯穿于整个现代合同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驾驭作用的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15.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当事人一方对此有过错,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42条、43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情形分别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商业秘密;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原因在于:在缔约阶段,当事人由原来的一般关系进入特殊的依赖关系,基于该依赖关系彼此间联系更加密切,因而任何一方的不注意,都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害.为了使当事人都能极为审慎地缔约,法律对缔约当事人的注意要求加以提高,也就是在缔约过程中扩大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通情况,保护对方等义务.为保护合同成立前相互接触磋商的当事人利益,法律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6.
抵押合同应不以书面形式为限 ,一般从合同成立时起生效 ,当事人可以约定抵押期限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合同无效责任、后合同责任在抵押合同中皆有适用的可能 ,抵押合同可因抵押权设定或合同解除而终止 ,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惟不可抗力一种  相似文献   

17.
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中,就诊方享有自主选择权、知情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多项权利,并承担缴纳医疗费等义务;与此对应,医疗机构负有注意、忠实等义务,并享有获取医疗费等权利。在合同当事人责任的认定上,医疗机构承担的责任性质上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这有利于维护就诊方的权利。出于同样的目的,医疗服务合同应当也是消费合同,从而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  相似文献   

18.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补充,其与违约责任不同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以违反法定的先合同义务为依据,其责任性质具有法定性,责任形式以赔偿损失为主且赔偿范围以受害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为限.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合同法调整的漏洞,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从阐述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出发,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特征、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进行了探讨,以期对我国的相关立法及法律实践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9.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当事人一方对此有过错,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42条、43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情形分别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商业秘密;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相似文献   

20.
论传达错误     
随着交易的发展和通信工具的改进,越来越多的人利用传达者来传达信息。但传达者的传达往往会出现错误,而我国合同法又只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责任,却没有规定传达者的责任,这无疑是一个立法上的疏漏。因此探讨这一问题对于完善我国的合同立法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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