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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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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睿 《学术探索》2014,(6):56-60
本文拟在清晰界定劳动保障监察法律制度内涵的基础上详尽分析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探讨其背后的诸多成因,并就我国保障监察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些许可行性的建议,以期对该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增添尽可能的裨益。  相似文献   

2.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和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更多的农民进入城市,形成了一支庞大的劳动群体,与此同时,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构建和谐的农民工劳动关系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只有准确分析当前农民工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才能制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  相似文献   

3.
混合型服务平台与传统电商平台不同,除了提供平台服务之外,还同时经营自营服务或辅助服务。判断自营服务的标准在于独立服务合同的成立,即混合型服务平台具有独立的服务履行义务,对其规范应采取“中介+控制”的模式,根据混合型服务平台的具体行为确定法律责任的承担。以外卖送餐平台为例,平台经营者不是餐饮销售者的履行辅助人,而是独立餐饮配送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应当承担相应的配送责任。考虑到配送服务中法律关系的异化,必须重新审视平台经营者对配送服务在事实层面和规范层面的控制力,在“平台—众包骑手”配送模式下,承认配送员与平台之间的用工关系,由平台经营者承担雇主替代责任;在“平台—专送骑手”合作配送模式下,根据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由平台经营者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4.
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合理确定是畅通劳动争议处理渠道的关键。我国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劳动争议事件有规模扩大化、关系复杂化、处理长期化等特点,这日益暴露出我国现行劳动法律规范在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确定上的狭窄、模糊、交叉、重合等缺陷。未来我国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完善,要跳出对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各自完善的片面思维之局限,探寻三者之间的有机协调、互补和整体优化,以促进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环境。  相似文献   

5.
在社会转型期,劳资利益的博弈超出必要限度会引发劳资冲突,因此,将"有效政府"理念引入劳动监察制度可以充分发挥劳动权保护的功能,并通过在价值理念上确立劳资利益衡平,在监管运作中采用协商等柔性手段抗衡企业单决制,以最终实现劳资和谐,即承认利益差别基础之上的符合实质正义的和谐。  相似文献   

6.
7.
余昊哲 《天府新论》2020,(4):92-105
监护人依法履行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送学义务”,是控辍保学工作得以有效推进的必要条件。由于立法所设定的监护人违反“送学义务”的法律后果缺乏实际拘束力,执法机关在行政督促复学工作中往往面临实践上的困境。而现实中执法机关针对违法监护人所采取的“行政型”或“司法型”的后续治理方式,均因超越现行法律的期待而潜藏着法治风险。在依法治理监护人违反“送学义务”的路径选择问题上,既已提出的两种法律治理方案即在实体上增加法律责任规定和程序上设立教育公益诉讼制度均不具备现实可行性。事实上,在法律框架内开展监护人违反“送学义务”的治理实践时,需要充分考虑家庭因素,避免公权力过于能动地直接介入家庭,同时应当建立多领域、多部门联防联控的法律治理机制,从而促进“家内治理”与“家外治理”的有效衔接,以此达致一种“润物细无声”的治理效果。  相似文献   

8.
对于中国劳动监察机构解决纠纷职能的改革,学界长期存在“保存论”和“废除论”两种政策建议,但既有研究多规范分析而缺乏实证研究。四川省P、S两县劳动局2012-2015年数据显示,劳动监察多年来集中于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这保护了农民工利益和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却牵制了其主动监察职能的履行。这种现状是农民工工资纠纷六大特点与劳动监察执法权灵活运用相互契合的结果。因此,无论是保存还是废除劳动监察机构解决纠纷的职能,都须以解决“谁来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的问题作为前提条件。这可谓“改革条件论”。  相似文献   

9.
中国在市场化过程中取得了诸多成绩,然而在劳动关系方面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并且有走向紧张的迹象.本文对此给出了一个理论性解释,认为传统社会的权威模式依然在市场体制中延展,干扰了自平衡的劳动关系调节机制的建立.在传统模式中,集权性和非妥协性是两个最关键的障碍.对于所造成的鱼塘困境作了描述,对如何走出鱼塘困境提出了路径建议.  相似文献   

10.
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五大特征之一,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构建的共同富裕社会是以劳动贡献为主导的共同富裕社会,而维护劳动正义是构建以劳动贡献为主导的共同富裕社会的关键。在马克思劳动正义观视阈下,生产资料为劳动者占有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现实基础,劳动过程的正义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劳动成果分配公平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规定。然而,构建以劳动贡献主导的共同富裕社会面临资本逻辑下的思想束缚、数字经济下的正义阻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的制度制约等多维困境。以马克思的劳动正义观为指引,以批判性视野构建劳动正义的价值共识,推动数字经济时代的劳动正义再塑,完善财富积累机制,着力构建以劳动贡献为主导的共同富裕社会。  相似文献   

11.
在土地革命时期,在"一切为了斗争"的政策指导下,苏区一味强调提高职工待遇,不仅影响了根据地的经济,并进而影响到工农联盟的巩固。在抗日战争时期,客观形势的变化,尤其是经济形势的变化,促使中国共产党调整劳动政策,兼顾劳资关系,并以思想教育的方式来促进职工改变对权益的认识。至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劳资两利"的政策,采取了既扶持工商业者又兼顾职工权益的政策。中国共产党权衡职工权益与阶级利益,对劳动政策进行多番调整,既是党的路线调整的直接体现,也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劳动政策的认识在不断趋于规范与理性。  相似文献   

12.
数字劳动是数字信息技术催生的新型劳动形态,成为与传统劳动共在的劳动范式。在数字劳动治理中,平台数字劳动是重点之一。平台数字劳动作为资本与技术相互融合的产物,由于受到资本逐利本性的驱动以及监管体系的相对滞后,在带来满足和愉悦的表象背后,消解了平台数字劳动者的主体性,隐含着资本对劳动自由、劳动公平等劳动伦理的侵蚀。为了有效纾解数字劳动的伦理困境,需要制定出科学的数字时代劳动法规,加强对平台算法自身的伦理构建,深化对算法平台的伦理审查和监管,提升平台数字劳动者的算法素养,进而最大化维护平台数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起着重要的意义,通过对新法中劳务派遣制度进行解读发现,新劳务派遣制度在派遣机构准入门槛、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派遣数量和岗位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可操作性"漏洞,并指出了新法实施过程中可能面对的新情况。不断细化和完善劳务派遣相关制度,并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建立保障机制,保证执法效果,是实现新法目标、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使派遣员工切实享受改革成果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4.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对我国反腐败体制机制的创新、完善和发展,是推动解决我国反腐败进程中长期存在的实践难题的重要决策。作为反腐败的运行机构,监察机构的有效运行直接决定了反腐败工作的进展。长期以来,监察机构在推动反腐败进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监察机构自身存在的局限性难以适应改革的进程需要。为解决这些问题,十八大以来国家监察机构改革提上日程,从北京、浙江、山西试点探索到全国推开,再到组建国家和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使监察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反腐效能以及覆盖范围等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对于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16.
肖辉 《河北学刊》2012,32(2):119-123
人口老龄化问题业已成为世界各国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在这种情形下,特别需要对老年人权益加以关注。老年人权益保障具有其人道主义道德基础和社会契约理论基础。借鉴老龄问题出现较早国家特别是日本等国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国实际,从完善和落实与老年人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规范入手,同时也要加强社会机制和人文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建设,从而使老年人权益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其路径包括法律途径和法律外其他手段,如社会保障、文化道德建设以及自我保护方法等。而从模式上,则有自力救济、家庭帮助、社会救助和政府作为等,我们提倡综合运用上述各个模式的有效结合来加强对中国老年人权益的保障。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数字经济飞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不断加深的背景下,互联网使用为促进老年人劳动供给提供了新的契机。基于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数据,应用就业选择方程和工作时间方程考察互联网使用对老年人劳动供给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互联网使用促进了老年人就业水平的显著提升,并导致工作时间显著缩短;互联网使用促进就业水平的提升足以补偿工作时间的缩短,导致老年人劳动供给明显增加。互联网使用主要通过信息传播、增强社会融入和改善自我认知等途径促进老年人就业,互联网使用所产生的工资溢价一方面促进了老年人就业,另一方面导致老年人工作时间缩短;数字经济发展有助于老年人就业水平的提升和工作时间的缩短,但互联网使用对老年人劳动供给的影响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减弱;互联网使用对老年人就业的促进作用主要集中于城镇居住、无隔代照料压力、受教育水平较高和低龄的老年人群体,而对老年人工作时间缩短的影响主要集中于有养老金、无隔代照料压力和城镇居住的老年人群体。基于此,政府部门在推进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引导和鼓励老年人使用互联网将有助于老年人劳动供给的显著增加。  相似文献   

18.
许偲 《东南学术》2021,(3):236-245
互联网的无域性给国际知识产权法领域的立法、司法及学术研究者带来挑战,目前各国尚未订立一套统一的国际法规则来确定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的管辖权,但是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还是对此作出了探索和尝试,对传统的知识产权地域管辖规则作了一些创新和突破.国际上关于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管辖权分配问题主要有访问规则和目标规则两类.综合考量互联网企业、网络信息传播、法官 自由裁量权等因素并结合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相比于访问规则,目标规则是更为妥当的路径.  相似文献   

19.
互联网金融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核心参与者及建设者,对互联网金融运营享有治理权力是合理自洽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权力来源于平台自身的设权、行业自治组织的赋权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的授权,因而平台权力性质也呈现"公私混合"的特征.目前,互联网金融平台权力行使处于失控的状态:微观层面对平台与用户的基础法律关系形成破坏,中观层面对用户(金融消费者)群体法益造成损伤,宏观层面对市场经济秩序产生冲击.对此,应当围绕公平、安全、效率价值相协调的内源性方法,行政监管权、行业自治权与平台规制权均衡的外源性方法以及完善的保障措施三方面展开,形成具有针对性的多源治理路径.  相似文献   

20.
王怡航 《南方论刊》2020,(12):95-96
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教育对于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及实现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新时代大学生劳动教育的提升路径需要认知、实践、制度三个维度并举,多管齐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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