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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消费者购买到已入网的商品后,只要在普通电话上按下查询电话号码(如北京市的号码为:1601315),便可得到自己所购商品是真是假的肯定性答复,这便是近来在全国100多个城市推广的电码电话防伪工程带给您的方便与欣喜。  相似文献   

2.
<正> 在激烈的经营活动中,不少经营者买卖艰难,财断源尽。究其原因,在于他们经营无方,屡入“误区”。经营者要在经营观念和经营谋略上避免掉入“误区”,必须念好六个“未必”经。 一、“薄利”未必能“多销” “薄利多销”是一种经营观念。也是一种经营谋略,一般而言,“薄利”往往能收到“多销”的效果。然而,现代经营活动中,也经常出现“廉价”商品无人问津的现象,这主要是因为决定商品需求量的因素很多,除了价格之外,还包括消费者的偏好与收入。相关商品的价格、时间等因素的影响。所以消费者购买商品不仅要在价格上求廉,还要  相似文献   

3.
赵郁 《经营管理者》1995,(12):42-42
<正> 一、干什么,不吆喝什么 俗话说“干什么的吆喝什么”,做买卖的宣传自己的商品从古至今是天经地义的事。有人偏偏要反其道而行之,干什么不吆喝什么。郑州亚细亚商场在春节来临之际花费4万元在省报上作广告。广告词只有一句“亚细亚商场向全省人民拜年!”1992年春节长城公司刊登了一条广告,全文为“长城计算机今天不作广告,祝大家春节愉快!”这类广告特点为不直接推销商品,而是将消费者视为上帝,用热忱的情义叩开顾客的心扉。  相似文献   

4.
<正> 个体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要赢得优势,要懂“五知”、禁“五忌”、常“五要”做“五靠”。 “五知”:一知货,熟知商品性能、质量、规格、价格等,并知道生产的货源情况;二知人,掌握消费者的心理及购买力投向,这是了解市场最基本的中心环节;三知已,知道自己商品销  相似文献   

5.
<正> 许多消费者在权益被侵害后往往弄不清自己是否被骗了,被骗的原因在什么地方。国家工商局制定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对欺诈行为进行了明确划分。 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相似文献   

6.
“商战如兵战”、“市场如战场”。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经营活动中,不少经营者买卖艰难,步履维艰。究其原因,屡入“误区”不能不说是极其重要的原因。避免进入误区应注意以下六个方面。一、“薄利”未必能“多销”“薄利多销”是一种经营观念,也是一种经营谋略,一般而言,“薄利”往往能收到“多销”的效果。然而,现代经营活动中,也经常出现“廉价”商品无人问津的现象。这主要是因为决定商品需求量的因素很多,除了价格之外,还包括消费者的偏好与收入,相关商品的价格、时间等因素的影响。所以消费者购买商品不仅要在价格上求廉,还要在商品上求优…  相似文献   

7.
<正> 如果你在潮北省汉川各地的商场和私营售货店误购了“假冒伪劣”商品,不必保持沉默或去找售货员论理索赔了,你自己将证据呈交该县的工商管理部门,他们就会先行赔偿。这是湖北省汉川县工商局推出的新举措。 近年来,“假冒伪劣”商品像魔影一样纠缠着广大消费者,成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一大“公害”。对此,汉川县工商局最近推出了  相似文献   

8.
4.消费者权益争议中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要有效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就必须明确责任主体或损害赔偿的承担主体。赔偿主体的确定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第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第二,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有对赔偿主体的选择权,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第三,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第四,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  相似文献   

9.
<正> 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服务中,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几种表现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属于欺诈行为:  相似文献   

10.
<正> 遇到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消费者向经销者或生产者经过交涉得不到合理解决,就应向有关部门投诉。 一要及时:时间拖得过长的投诉,不利于判断商品损坏程度和正常磨损的区别。同时,拖延投诉,也会因超过“三包期”,使投诉人的利益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  相似文献   

11.
登山 《经营管理者》1996,(11):18-18
<正> 促销是商家的经营之道。正经的促销手段,可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提高商品的销售率,使商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然而,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力的加剧,商品促销变了味,一些商家不择手段地设置促销圈套,欺骗顾客,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大酬宾,弄虚作假渡陈仓。时下,以“大酬宾”来推销自己的商品,在企业商场舞台上颇为流行。什么“佳节大酬宾”、“开业大酬宾”、“清仓大酬宾”、“换季大酬宾”、“有奖大酬宾”、“优惠大酬宾”等等,多得令人目不暇接。然  相似文献   

12.
<正> 海外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十分重视研究消费者的心理,根据心理需求特征,采取相应的攻心战术:或窥测顾客心态,投其所好;或煽动顾客情绪,使其与某种商品产生共鸣;或抓住消费者“爱占小便宜”的弱点诱其上钩;或利用人心理和感官的错觉,巧施妙招;或借“名人”促销;或主动揭短亮丑赢得顾客的好感与信任等等。可谓妙法高招迭出、异彩纷呈。这种种攻心战术无不收到奇妙的促销效果。 十元促销法 近年来,香港出现不少以“十元港币任  相似文献   

13.
<正> 一、越轨经营法。开拓市场受阻,不防先借助在市场上经营较强者,作为自己走向市场的“桥梁”,使自己在市场上争得一席“客位”。 二、赔本经营法。为获取高额利润,在研制或取得一项科技专利后,先生产一部分优质产品投放市场,低价销售,待打开市场赢得信誉后继续大批投放市场。 三、叛逆经营法。在保质期上做文章,想办法促销。如缩短保质期,一能受到消费者的信赖,二能使消费者“快  相似文献   

14.
<正> 《百战奇略·寡战》中指出:“凡战,若以寡敌众,必以日暮,或伏于深草,或邀于隘路,战则必胜。法曰:‘用少者务隘’。”意思是说,凡是用兵作战,如果是以较少的兵力对众多的敌军,就一定要借助傍晚的夜色,或在深山草林中伏击敌人,或将敌人阻拦在狭窄而险要的通路,这样就能取得胜利。在企业经营中,要以少胜多,“少而务隘,高价制胜”谋略。根据物以稀为贵的原理,将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数量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使市场上该产品处于  相似文献   

15.
特价商品?     
<正> 当今市场,商品琳琅满目,商家各出奇招,不少商铺为招揽顾客,不时会打出“特价商品”的旗号。其中,有些可能是季节性降价,或商家为加速资金周转,降价处理积压商品,但有些却是以“特价”来掩盖商品的瑕疵的。商家虽明知这些商品存在某些瑕疵,却故意隐瞒,并以“特价”掩盖,欺骗消费者。  相似文献   

16.
祥子 《经营管理者》1995,(12):37-37
<正> 从古至今,商品出售价都是由卖方自定,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然而,南京奥瑞特科有限公司在各商家竟相抛出“八折”、“厂价”的价格战中,一反常规,倒戈一击(亦称叛逆经营法),让消费者自行给商品定价。商店只是把商品进价、运费及市场参考价一一标注在标签上,至于商品零售价则由顾客自已定,定多定少全由顾客自己作主。像豪华电热取暖器,进价是379元,有的顾客在此基础上加10元、8元便可买走;三四千元甚至近万元的彩电,有的只加50元、100元商店都卖。  相似文献   

17.
晓艳 《经营管理者》2005,(10):37-37
<正>消费者在购买某些商品时,要求有与自己心理相适宜的购物环境,否则,就会产生一定的“情感风险”,而改变购买意愿。如妇女购买自己的专用品时,就不希望有别的男人在场。一些大商场的妇女用品专柜不如那些妇女用品专营店的生意好,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其购物环境极易引发消费者的消费“情感风险”。  相似文献   

18.
企业要使自己的产品在市场上畅销,关键是要找准卖点。那么,在许多产品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卖点是什么呢?简单地说,就是消费者的“零烦恼”。所谓“零烦恼”,就是让每一位消费者在产品使用过程中都感到称心、满意,没有丝毫烦恼。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尽管市场上各种商品琳琅满目,但消费者仍难免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烦恼。上海有一家服装厂,他们在生产大众化服装滞销的情况下,通过市场调查,根据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决定改变营销策略,专门为缺胳膊少腿的残疾人生产“奇装异服”。他们根据这部分残疾人的不同类型分别设计了几十种不同长度、不同肥度…  相似文献   

19.
<正>企业要求获取利润不可否认,但应以服从社会利益为前提,不能偏离社会伦理的要求。现在一些企业在道德责任方面真是太欠缺了,其实际经营行为是很不道德的。如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假以降价、打折之名欺骗消费者;不守信用,“三包”、“五保”的承诺不兑现,个别企业甚至将危害人体健康直至性命的产品销售给消费者;或搞广告欺诈,或在“概念”炒作上大做文章;有些企业以破坏环境、损害社会利益为代价来实现自己的利润最大化经营目标,如生产污染环境的产品,或毁坏农田生产砖瓦毁坏不可再生资源,或印制黄色淫秽及宣传反动、血腥、暴力的书刊等等。这些不一而足的种种企业“道德缺失症”,都有悖于企业经营伦理,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相似文献   

20.
<正> 在消费纠纷的诉讼中,“证据”起着重要的作用,消费者应注意收存购物或接受服务前后的各种证据。 票据 按照法律规定形式制定的写明有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的证件。票据的形式和内容必须有效,它是行政、司法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或诉讼的首要条件。票据的内容应包括经营者和客户的真实名称、购物当日的时间、商品规格、数量、价格、经营者的公章、销售单位(商店)经手人的签字或盖章。消费者应主动向商家索要票据,如果商家提供的票据不正规或没有加盖公章,应该拒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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