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论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信息和网络化社会,个人医疗信息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需要受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严格保护,但同时也要谨慎对待这类敏感信息的保护程度。既要使患者个人医疗信息得到妥善保护,又要确保公共卫生服务的顺利开展和医学研究的不断进步,结合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关于隐私保护与个人数据跨国流通指南》的指导原则确定二者合理边界是当下较好的选择。  相似文献   

2.
智能社会隐私关注与数据挖掘之间的博弈值得关注,而目前尚未厘清隐私类型、隐私采集主体和个人隐私关注之间的关系。通过一项针对160名大学生的4(个人信息类型:数字足迹信息、数字生活信息、人口统计信息和自我披露信息)×2(主体类型:人类和人工智能)混合实验发现,受试者最为关注个人数字生活信息隐私,对人口统计信息隐私风险的关注最弱。此外,受试者更信任向人工智能主体而非人类主体披露个人隐私信息。根据研究结果,从加强用户隐私保护宣教、督促企业履行法律和伦理义务、应用联邦学习和区块链隐私保护技术,以及建立隐私侵犯事后救济等方面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3.
2013年出台的《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粗略提及个人敏感信息,但未给予明确界定,使得个人敏感信息权益保护的司法实践存在障碍。结合域外个人敏感信息的定义,认为个人敏感信息包括隐私信息和部分非隐私信息,其中部分非隐私信息界定之参考因素是严重且实质性损害;个人敏感信息兼具新型财产权和新型人格权的法律属性。借鉴域外个人敏感信息民事保护模式,认为我国宜通过《侵权责任法》来保护个人敏感信息权益。  相似文献   

4.
健康数据虽涉及个人敏感隐私信息,但由于具有公共性和社会性,在数字化时代开放共享成为必然趋势。以往单一权利保护模式已无法应对挑战,通过构建新型治理模式协调多方主体的多元利益,才能促进健康数据的流通开放。健康数据开放利用中存在产权配置权利不对称、健康数据来源者隐私利益保护不足、企业健康数据商业利用场景合法性问题、政府多重角色导致治理边界模糊等治理困境。因此,应重塑健康数据利用权益配置的公共价值,确立“个人、企业、政府”权益合理配置的健康数据整体性治理模式,构建责任与权益相一致的治理责任结构,形成对主体权益的软法与硬法协同保护,最大限度实现公共利益且最小限度利用个人隐私。只有确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充分保护个人隐私,并建立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健康数据开放共享才能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5.
在数字经济发展与智慧城市建设的背景下,政府运用数字资源开展经济社会治理愈加广泛。与此同时,数字治理也意味着公众个人信息的部分让渡,对公民数字隐私带来了挑战与风险。为应对政府处理公民数据过程中的潜在不当行为,亟须完善政府数据治理的隐私监管体制。加拿大率先设立了隐私专员机构规范政府的公民信息处理行为,负责受理与调查政府侵犯个人信息的投诉,审计政府机构的隐私保护措施,接受政府机构关于隐私问题的咨询并提供建议。加拿大隐私专员制度对规范联邦政府数字治理,推动隐私立法改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结合我国个人隐私保护的立法与制度设计,建议中国政府数字隐私治理在理念上更加重视公民隐私保护,建立以责任为本位的政府管理制度;在职能上,完善政府隐私侵权行为的调查、约谈制度,开展隐私审计工作,就审计结果向政府提供改进建议。同时建立明确的评估标准,为风险评估提供咨询和指导意见,帮助部门识别和化解潜在的隐私风险。  相似文献   

6.
隐私一般指个人免于被打扰和干预的权利。它是流动社会的个体性得以发展的必要条件。隐私权是一种随着技术的发展而变迁的一种开放性与扩充性的权利赋予,并在不同的法律文化背景中被视为一种基本的个人权利或人权。信息隐私是隐私在信息时代的新发展,信息隐私权指个人拥有控制或限制他人获悉或披露个人信息的权利。在网络与大数据时代,信息隐私的保护建立在对个人数据的规制之上。在不同的规制架构下,个人许可与数据使用者的责任担当日益受到重视,它们是提升消费者对信息服务信心必不可少的前提。  相似文献   

7.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大数据技术被广泛应用。疫情信息的公开提高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性,但频发的隐私泄露事件也暴露了疫情信息披露与隐私保护之间的问题。大数据时代隐私的范围已经被扩大化,为公益目的个人应当接受对其隐私权的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应该是合法、适度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个人隐私保护面临着知情同意规则失灵、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利益相冲突、公众知情权和个人隐私权相冲突等困境。为保护个人隐私,必须严格规制疫情信息披露行为,首先要遵循相关法律原则保证其合法性,其次要保障公众的知情、同意和监督权保证其透明化,最后必须严格落实隐私侵权责任制度,严守隐私保护的最后一道法律防线。  相似文献   

8.
社会物质文明愈发达,交际手段、传播媒介愈现代化。人们需要保留只属于自己内心世界安宁和与纷繁复杂的外界相对隔离的私人空间,并且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隐私权保护迫切需要得到健全和完善。而在校就读的大学生,因其在大学期间业已成年,又因是学生身份,受到学校相关制度的管理。如何界定其隐私,保护大学生的隐私空间是平衡高校学生的个人自由与校园秩序,促进大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9.
电子健康作为一种全新的医疗保健模式,代表着医疗保健发展的未来。发展电子健康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医疗保健的效率,增强公众的医疗保健观念,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如何在新型的医疗保健模式下保护病人的信息隐私,成为发展电子健康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本文主要对电子健康的隐私保护问题进行伦理探讨与哲学反思,并提出了电子健康的隐私保护的具体措施,旨在促进电子健康为人类带来更多的健康与福祉。  相似文献   

10.
"9·11"恐怖袭击之后,为获取恐怖活动线索,美国启动SWIFT项目获取欧盟公民的金融隐私信息,引发欧盟强烈抗议。欧美SWIFT项目争议产生的根源在于欧美金融隐私信息保护水平的差异。欧盟认为,美国政府从SWIFT组织获取涉恐金融隐私信息的过程中未能对欧盟公民金融隐私信息进行充分保护。为解决争议,欧美先后达成数个SWIFT协议,以在保护欧盟公民金融隐私信息和满足美国反恐需求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相似文献   

11.
慈善募捐会在信息披露、与慈善组织共享信息、与商业机构共享信息这三种情况下对捐赠人的隐私权造成侵害.这三种情况的法理基础与法律关系各不相同,其中信息披露牵涉捐赠人的隐私权、言论自由权与公众的知情权的冲突;与慈善组织共享信息,牵涉慈善组织经济利益与捐赠人隐私权的冲突;与商业机构共享信息,则涉及募捐方式的问题.目前,中国尚未有针对慈善募捐过程中捐赠者隐私保护的相关规则.该情况并不利于对捐赠人权益之保护,也不利于慈善行业之健康发展.因此,中国应尽快研究相关法律之创设,引入"明示/默示规则"等先进制度,并创设相关信息管理机关,以填补这一立法空白.同时,还应区分一次侵权与二次侵权,对于二次侵权,应引入二次侵权保护目录规则,并设立专门的隐私信息管理机关.  相似文献   

12.
网络技术的发展使信息资源全面共享得以实现,给人们带来新的知识获取模式,同时也引发了新的安全问题.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成为了当前社会广为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探讨了网络隐私和隐私权的主要内容,分析总结了信息共享中隐私被侵害的诸多因素,同时提出了保护隐私的若干建议和措施.  相似文献   

13.
隐私权乃维系人类文明之基石,然而数字时代的科技革命全面打破了隐私权功能赖以发挥的传统社会场景与制度规范,深刻瓦解了隐私权的功效,致使隐私保护问题在数字社会成为全球性的公共问题。面对愈演愈烈的隐私危机以及基本失效的隐私权,欧盟与美国分别另行建构风格迥异的个人数据/信息保护体系,将其作为隐私保护的先导机制。我国采取与欧美类似路径,淡化隐私权的作用,另辟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承接数字社会隐私保护的重任,虽有巨大的时代进步性,但仍需重点关注现存的法律体系结构混乱、碎片化立法等问题。  相似文献   

14.
欧美隐私盾协议为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提供更多的救济途径,加大了企业和美国政府的义务,对美国政府的数据获取进行了限制.该协议贯彻了欧盟网络安全战略,平衡了欧美数据保护政策,促进了欧美间跨境数据流动,有助于加快跨大西洋商贸往来.我国应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建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机构;完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监管制度和机制;出台跨境数据流动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国际合作,构建中欧数据安全对话机制,积极参与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制定.  相似文献   

15.
论网络隐私权之隐私范围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保护隐私权已是众望所归 ,但是基于各种原因 ,人们对隐私的认识存在着极大的偏差 ,这不但影响着目前隐私权保护的国际化趋势 ,同时也会造成网络环境中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冲突 ,所以 ,隐私的范围界定是理论与实践的核心问题。本文在总结传统隐私范围的学说基础上 ,比较分析中外学说的区别 ,结合网络隐私权的特点 ,将网络隐私归纳为四种 :具有可识别性的个人信息 ,个人活动与私事 ,个人领域 ,其他涉及个人生活安宁与秩序的隐私 ,并提出详细的阐释与立法思考。  相似文献   

16.
基于“个人自治”的私法保护路径已经无法满足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的新要求。数据时代下共享社会的有机性、个人信息标识性以及国家社会治理的需求性共同塑造个人信息的公共性,由此生成维护个人信息公共利益、预防个人信息风险、规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公法保护路径,弥补了传统个人信息私法保护路径的单一性、有限性、扩张性缺陷。但公法保护路径仍存在法理依据不明、个人信息专责保护机构缺失、信息保护节点导向性不足等问题。为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公法规范体系,提出以基本权利作为公法法理依据设立个人信息保护专责机构,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保护机制,以加快形成我国公私并行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7.
信息时代的迅速发展和通信网络技术的广泛运用,使得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受到挑战和威胁,保障手机短信用户的隐私已成为隐私权法律保护中的热点问题。在全面分析和归纳手机短信隐私权的特征和内容的基础上,透视我国对短信隐私保护的不足,进而在借鉴国外相关保护措施的基础上,从加强立法、行政保护、司法救济、技术保障以及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手机短信隐私权的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18.
充分释放个人信息的价值对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如何区分隐私和个人信息的界限、建立个人信息的等价交换、维护消费者的信息隐私,已成为全世界共同面临的难题.2010年,美国政府颁布了《消费者信息隐私权法案》,并将该法案作为互联网时代保护公众隐私的蓝皮书.在保护消费者信息隐私权领域,该法案目前最为完备,对世界各国的立法起到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9.
隐私保护的法律设计是影响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为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需统筹考虑我国数字产业的未来发展,平衡好隐私保护与数据共享,合理设计法律和政策尺度.借鉴隐私保护视角下,在数据治理中,美国、欧盟、新加坡的做法,提出完善我国隐私保护立法的基本原则与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20.
对许多人来说,隐私意味着两样东西。其一是避开其他人,其二是确信其他的个人或组织无法接触有关他们的某种信息。这两种普通的含意仅代表隐私的部分含意。例如,环境心理学的一个重要观点认为,隐私过程有时使个人寻求更多的社会交往。研究隐私的不仅有心理学家,还有政治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