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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79 毫秒
1.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解释工作规定》都明确规定“党内法规的解释同党内法规具有同等效力”,但关于“同等效力”的概念意涵学界却莫衷一是。虽然党内法规解释与党内法规文本具有诸多共通性,但两者在客观上的差异,使得党内法规解释与党内法规文本在规范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上难以做到完全的等同。基于此,文章从“同等效力”的内在逻辑入手,从上述三个效力维度对“同等效力”的概念进行厘清,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同等效力”制度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2.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制度是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职责的重大制度创新,该制度横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目前仍存在规范逻辑冲突、价值标准不一及引导功能不足等问题。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及权力运行实践中,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均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资源,真正有效发挥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制度的评价及引导功能,应实现损害追责制度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互补与融贯,即推动达成损害追责关联规范一致性,以法律评价体系的价值目标为导向,将依规治党与政府自我规制相关规范融入法律价值评价体系中,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规制边界和作用范围内构建、整合损害追责制度。具体实现路径上,可通过体系化解释准确划定追责对象范围,区分规制功能以党内法规对党内事务进行规范产生的溢出效应提升政府法定履职能力,对责任形态进行类型化梳理,明晰各类型责任认定标准与担责形式,从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制度。  相似文献   

3.
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在从严管党治党过程中制定并组织实施的重要制度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特色和优势所在。作为一个特定概念,我们可以从“党”“内”“法”“规”四个字的角度,分别阐述“党内法规”丰富的理论内涵。党内法规之“党”字表明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意志的规范形态;“内”字表明自治是党内法规的功能定位;“法”字表明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规范类型;“规”字表明党内法规有着自成体系的规章制度形态。对“党”“内”“法”“规”丰富内涵的把握,有助于全面深入认识党内法规的意涵和特征,系统勾勒党内法规的理论认知图景。  相似文献   

4.
党政联合发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体制内嵌于国家治理体系而形成的一种重要治国施政现象。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所形成的政治势能影响下,党政联合发文的应用场域不断扩大,数量不断增多,在治国理政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实践中,由于党政联合发文突破了单一制发主体的效力位阶确定方式,因此在面对适用冲突时尚缺乏规范化解决机制。通过对党政联合发文进行类型化识别,综合运用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的适用冲突解决原则,合理确定党政联合发文适用冲突效力位阶上的选择次序,是目前党政联合发文适用冲突问题的解决思路之一。  相似文献   

5.
探索党内法规的法典化对于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诸如“法典编纂的逻辑基础”“法典化的程度”“法典编纂的规范来源”等三个理论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探讨。法典编纂的一般规律要求以部门法划分为基础,而党内法规的“1+4”板块划分与这一要求存在逻辑差异,故为保障党内法规法典编纂的科学性,应回归部门法划分逻辑,以部门为单位展开法典化探索。党内法规的法典化程度应根据现实情况适度而为,既不应编纂综合性的“党内法规法典”,也不应认为所有党内法规部门都适合编纂法典。当前,党的组织法规制度中,调整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部分展开法典编纂的条件最为充分。编纂党内法规法典,应考虑整合单行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等其他党内法规渊源,在中央党内法规基础上,适度汲取部委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规中的适当规范。  相似文献   

6.
党内法规的调整范围存在一定的模糊之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内法规的制定、实施以及党规国法的衔接协调。为进一步厘清党规国法边界,可采取清单模式明确列举党内法规应当调整的事项、不宜调整的事项以及党规国法共同调整的事项,并建构党内法规制定中的“过滤机制”、备案审查中的“拦截机制”、实施中的“发现机制”、清理中的“处理机制” ,从事前、事中、事后多维度确保上述清单控制模式的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7.
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特色所在与优势所在,但学术界与实务界对党内法规的研究及认识还不够深入,许多人理所当然地认为:党内法规是“法”,但只是软法;党内法规是治党之“法”,但不是治国之“法”;党内法规严于国法,但效力低于国法;党内法规是执规依据,但不是执法依据。上述观点似是而非,影响很大,有必要对之进行澄清。  相似文献   

8.
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已对当代中国的行政法治产生了重要影响,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中国之治”的基础规范。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改,为行政法法典化提供了明确指引:行政法法典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全面领导的根本方向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任务。坚持和加强党全面领导的法典化方向,必须在法典中确立政治领导原则;加强行政法与党内法规组织体系建设的衔接;构建相互补充、互为一体的党政协同治理体系;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化任务,必须在法典中融入人民至上的行政理念;加强行政法典的民主协商制度建设;打造用权为民的党政协同治理方式;注入优秀传统行政法治文化元素。  相似文献   

9.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基础和重要方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加强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部法规。它的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法规效力和重要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10.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内依据党内法规来管理党的组织和党员,对外通过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分属不同体系,但在规范事务的范围上具有重叠性。制定党内法规必须与宪法法律相一致。党章和宪法高度关联,党章和党内法规的实施状况成为观察宪法法律实施状况的重要管道,两者相互印证具有相通性。由于重视程度、党内民主等原因,党章和党内法规的制定、实施、保障水平滞后于宪法法律。  相似文献   

11.
依照传统思维和实践路径,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制度仅限于“党内”备案审查的一元运作系统,以及“主动”审查的一维模式。但是中国共产党是长期执政的执政党与领导党,基于法治国家建成的通盘考量,传统的“一元一维”路径已经无法满足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需要,党内法规必须纳入法治的运行轨道。建构“二元双维”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即由“内审单元”(党内备案审查)与“外审单元”(联动备案审查)并行之二元机制、“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齐举之双维模式共同构成的新型备案审查制度,能有效消弭党规与国法之间的张力,补强党在法治话语下执政权与领导权的正当性,并最终提高党的公信力、改善党的执政能力、提升党的领导能力,助益法治国家的建设。  相似文献   

12.
概念是党内法规中最小的单位,党内法规的制定、执行、监督、追责等环节都离不开对概念的解读与应用。党内法规概念体系是通过界定概念的内涵外延和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将概念按照一定的秩序和逻辑结合而形成的体系。党内法规的双重性质决定了其概念体系既要符合“法”规范属性的基本要求,也要符合党的政治属性要求。党内法规概念体系的特殊性在于政治话语是党内法规概念的重要来源,政治逻辑决定党内法规概念体系的基本框架,党的政治原则是党内法规概念体系的价值引领。在此认知基础上,构建党内法规概念体系应以抽象概念和价值引导为基本方法,逐步构建含义确定、逻辑清晰、价值统一的党内法规概念体系。  相似文献   

13.
党内典章是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党章和中央党内法规。党内典章具有不同于一般意义的政党规范的特殊属性,它是由宪法确认和支持的特殊政治规范,是国家公权力配置与运行的重要依据,具有根本法属性和根本法效力,与宪法一起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根本法体系。加强党内典章研究,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本文将以党政合署及党内法规的基础理论为前提,分析党政合署体制下党内法规的多重价值以及研究的必要性,最后探究合署改革中党内法规的作用瓶颈并构建具体突破路径,以期真正实现党内法规对深化合署改革的效用最大化,构建国家治理体系及能力现代化格局。  相似文献   

15.
大学生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是其主体地位最基本、最直接、最主要的表现,它受客观政治文化的影响,并进而影响党内民主与和谐。文章试从阿尔蒙德政治文化理论视角,探讨已成为我党新鲜血液重要来源的大学生党员的党内参与的特性,分析其主体能力“缺失”原因,并提出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实现大学生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相似文献   

16.
党章作为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从考察中国共产党党章的历史沿革出发,结合党的几代领导集体核心对于党章性质和地位的论述,详细地阐述了党章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以及党章对于党组织和党员行为所具有的规范作用;基于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详尽分析了党章在保障全面从严治党中的根本法规的地位和作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服从党章的最高效力,并不得与党章相抵触;党章作为具有最高效力的党内法规,在约束党组织、党员行为方面具有最高性、普遍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性、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等特征,只有真正地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才能确保党组织、党员以及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章,按照党章办事,维护党章的根本法规的权威;从执政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实行政治领导的方式出发,按照"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要求,探寻了解决党章与国家宪法法律不一致的程序性机制:对党章和国家宪法法律作出适应性的修改,使得党内法规既能很好地维护党章的权威,同时又不违背国家宪法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的政治体制下,执政党的党章应当处于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顶端,具有最高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相似文献   

17.
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新情况层出不穷,党内民主制度还不健全,导致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不够顺畅——面对现实问题,卸甲甸街道不断探索基层民主建设新举措,拓宽党员和党组织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以期实现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8.
建设面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中国式法治化是必然要求,其中环境法治不可或缺。中国式的环境法治必然要重视党内法规的特殊法治和治理功能。可从着力发挥党内法规在环境法治中的特殊作用、统筹推进环境综合治理的规范功能、推动构建人类环境命运共同体的制度文明三方面,揭示出环境党内法规所秉持环境系统观、环境效能观、环境文明观的政理法理。环境党内法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环境党内法规所承载上述治理逻辑的规范样态,不仅包括符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严格形式要件的狭义党内法规,也包括引领环境法治发展的环境政策、起到监督保障等作用的党内环境规范性文件。从环境党内法规的政治功能和规范效力来讲,将以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为主要载体的环境政策视为广义的环境党内法规,符合新形势下环境党内法规体系构筑的核心要义。从目前党内法规体系的构成情况看,起到监督保障作用的党内环境规范性文件成为了主力军,但其数量庞杂又单线作战的实践困境使其亟需完善以形成治理合力。因此,应进一步探讨党的环境政策和党内环境规范性文件向狭义党内法规的有机转化,使狭义的环境党内法规成为环境党内法规体系的主体部分。广义视阈下的环境党内法规,在面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发挥着规范、治理与重塑的制度功能。环境党内法规通过将党的不成文的环境文明提炼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制度形态,从而使其获得长远的效能力和长期的执行力。环境党内法规通过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赋能,从而全面发挥其环境治理的政治效能、预防效能和发展效能。环境党内法规以党的领导为本质特征的政治结构为环境文明奠基、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本理念为环境文明铸魂、以党规国法共治为保障的外部制度为环境文明塑形,使其实质上具备了打造人类环境文明新形态的重塑功能。需要注意的是,完备的环境党内法规体系对上述功能的系统发挥尤为重要,因此,面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境党内法规,还有待进一步体系化完善。  相似文献   

19.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上级规章的关系是理论和实践共同聚焦的重要问题。本文以山东省16个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分析对象,择取与部门规章、山东省政府规章相联系的规范内容进行逐一比对和分析,梳理了条文内容重复、衔接和不一致三个类型的具体表现,进一步分析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上级规章关系呈现不清晰状态及效力等级模糊的原因,在于 《立法法》制度设计留白、现行立法体制下的法制冲突风险、央地事权划分的紧张关系。进而提出由 “明确判断效力等级”到“构建兼容性衔接机制”、由 “事后效力裁决机制”到“事前风险防范机制”的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20.
在中国党政一体双轨权力结构中,软法说、国家法律说等均难以对党内法规的法属性做出准确定位,重构中国特色社会义法概念不但具有紧迫性,且切实可行。鉴于党在权力结构的重要位置,应将传统法概念中的“国家”修改为包括党组织的“公权力机关”,“国家强制力”修改为包含党纪的“公共强制力”,从而为将党内法规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理论支撑。基于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应当是指特定公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公共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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