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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国际空间法条约赋予了缔约国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权利,为缔约国设置了监管本国空间活动的国际义务。缔约国在执行义务方面采用的标准和做法不同,导致国家空间立法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国际法协会开展了一系列研究国家空间立法实践的工作,国家空间立法5个"构建模块"理论即空间活动批准与许可证模块、空间活动监督模块、空间物体登记模块、赔偿规定模块以及其他规定模块正是在这些研究工作基础上形成。该理论在推动欧洲国家空间立法的协调一致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在《国家空间立法示范法索非亚模本》的起草实践中得到了充分应用并得到外空委的赞同。该理论与联大关于国家空间立法8项必备构成要素建议存在演进关系。国家空间立法5个"构建模块"理论和联大国家空间立法8项必备构成要素建议对中国航天立法实践具有借鉴意义,特别是在监管商业航天活动立法方面,5个"构建模块"应是立法不可或缺的基本内容和立法是否完备的衡量标准。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城市土地资源日渐紧张,人们逐渐重视开发利用深层地下空间,但与之对应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深层地下空间开发的立法存在立法层级不高、零散化、缺乏专门性规定及权利内涵不清晰等严重不足,立法的缺陷可能引发新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通过对现行立法的分析,提出了应针对深层地下空间的特点,进行其开发的专门化立法。  相似文献   

3.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土地资源的日渐稀缺。而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人类对土地的利用已经从平面化走向了立体化,空间权的概念也随之而产生。但对于空间权制度各国或地区立法不一,我国也存在许多争议。我们认为空间权只是空间使用权,而不存在空间所有权。空间权(或空间使用权)不是一个新的用益物权,是对在一定空间所设定的各种物权的一个综合表述。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应当优先确立地下空间使用权制度。  相似文献   

4.
从分析空间权概念与产生背景入手,探讨了空间利用权与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关系,据此提出了确立空间权独立法律地位的必要性,进而重点论述了采取基本法与单行法并举的空间权立法模式,论述了空间权的设定、客体、取得条件、权利限制等相关立法内容,并就上述内容中需要加以明确的若干问题做了专门说明。  相似文献   

5.
为了最优地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宪法精神,通过立法的宪法实施就必然面临立法干预宪法权利与宪法权利保障之间的合比例问题。宪法实施可以分为政治实施、制度实施和规范实施。宪法的政治实施之外,以确定性和客观性见长的制度实施与规范实施不可或缺。宪法规范包含形式原则与实质原则。形式原则不仅赋予立法权以民主合法性,而且还支持其享有一定的自主裁量空间。对立法的合宪性控制最核心的问题是确定立法权的自主裁量空间的范围,也即形式原则与实质原则的权衡。在德国法关于比例原则的讨论中,建立一个包括侵犯程度、抽象重力以及经验认知程度的称重指标体系,可以更理性客观地实现对立法的合宪性审查,这对于我国的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行使立法的合宪性审查职能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相似文献   

6.
中国空间立法的评价及未来展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的空间立法起步于20世纪末期。自《中国的航天》白皮书发布后,空间立法速度明显加快,但与主要航天大国相比,中国的空间立法还处于相对落后状态。随着中国航天科技工业的快速发展,立法滞后问题会越来越突出。现阶段,可以采取单行立法的方式逐步完善中国的空间立法。在时机成熟时,应当制定一部综合性的《中国空间活动法》。  相似文献   

7.
我国在"九五"和"十五"期间,特别是"十五"期间提出"要不失时机地加快城镇化的发展",使本来已处于快速发展的城镇化进一步地加速,导致城镇化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冒进的态势。城镇化的冒进带来以下危害:城市建成区的急剧扩张与耕地减少;引发严重的资源环境问题;土地城镇化大大快于人口城镇化;致使城乡之间发展不够协调,以及区域范围内的城镇体系缺乏总体规划。基于上述认识,中国城镇化的空间转型应包括:城镇化的发展应该与自然基础和生态环境的格局相匹配;由城市主导下的城镇化转向城乡一体化;由单一城市主导下城镇化转向区域范围内城镇体系主导下的城镇化;城镇化格局应该和宏观区域格局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使得城镇化发展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8.
改革引发了巨大而深刻的社会变迁,市民社会的兴起和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更是这一变化的重要内容和总体特征。“强国家—强社会”模式,应该是建构中国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关系的正确选择。社会变迁呼唤立法转型。在“强国家—强社会”模式之下的理想的立法模式应该是:保障公民立法参与以保证立法民主;实行立法听证,构筑博弈平台以实现充分的利益博弈;立法主体本着公平正义的理念积极介入以保证法律的公正和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南都学坛》2018,(1):70-77
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全面深化改革战略下的重大举措,旨在引领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构建,通过扩大开放水平,促进改革深入持续向前。任何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同样需要法律的保障,而自贸区法治保障的关键就在立法。前两批试点的上海、天津、广东和福建已经进行了立法方面的有益探索。有关自贸区的地方立法在立法模式、依据、内容等方面虽然还存在一定的完善空间,但对新设立自贸区所在地的地方相关立法机关在将来的自贸区立法中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具体应做到:一是切实保证立法的合法性;二是协调好立法涉及的关系;三是平衡好立法的求新与求稳。从而使自贸区地方立法成为自贸区法治保障的关键性补充。  相似文献   

10.
从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 WTO框架体制内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同的立法对策方面进行分析 ,WTO多边合作实质上是“非合作博弈”。根据博弈理论 ,我国加入WTO后应有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相应的立法对策  相似文献   

11.
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银行立法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海峡两岸银行法的主要内容进行比较和评析,借鉴台湾银行立法中的经验,对祖国大陆银行立法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了若干修订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中国航天活动的立法保障与未来展望   总被引:5,自引:4,他引:1  
中国的航天立法可被划分为军用航天立法和民用航天立法两部分。目前主要航天大国的相关立法体现出以下三种趋势:大多采取基本法+配套法规的立法模式;将有关国际条约的义务内化于国内法中;都能够立足本国国情,体现出政策的倾向性和侧重点。我国目前的航天立法存在着较多的缺陷。只有在吸收借鉴有关航天大国的立法经验基础上,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才能最终形成一部综合性航天法,为中国未来的航天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3.
化石能源立法与可再生能源立法无论在法律理性还是在立法进程的规划安排上,均存在较多的问题,也都具有较大的发展完善空间。为避免这两个关联性较强的立法领域在发展完善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同步性困境”,有必要以对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各自物品属性的特殊性分析为基础,研究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差异性。化石能源具有较为明显的私人物品属性,决定了化石能源立法必须将物权制度作为法律逻辑起点,并以物权与行政权有效衔接、互补为主线进行制度构建。可再生能源具有比较鲜明的公共物品特性,由此决定可再生能源立法只能将行政权作为基本的内生变量,并建立以行政权为主导的可再生能源立法制度结构。  相似文献   

14.
外层空间国内立法的体例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确立外层空间活动基本法律制度的全面、统一的立法;二是规定外层空间活动管理机构或直接从事外空活动专门机构及其权限的特别立法;三是调整特定外层空间活动某些具体事项的专门法律;四是专为实施有关国际空间条约义务所设的国内立法。外层空间国内立法的构成要素可以概括为管理、许可、登记、保护、责任和促进。中国应当制定全面、统一的空间活动管理法,确立空间活动管理的各项主要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5.
透过清末时期,对中西方的社会经济结构和阶级结构、民主化程度、思想观念、产权结构等方面进行比较,说明中西公司法产生与发展的社会条件的不同,从中令人悟到公司法律制度的建立必须立足于全方位的社会条件,否则将成为供人欣赏的摆设。  相似文献   

16.
欧美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立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欧盟发展“Galileo项目”和美国推动GPS的现代化均有相应的立法支撑.欧盟现行的法规中主要规定了Galileo的管理机构、财政预算和政府采购问题;美国的立法除了界定政府部门在发展、维持和应用GPS方面的具体职能外,近年来开始关注LightSquared公司干扰GPS的问题,以及与地理定位信息相关的公民隐私权保护问题.借鉴欧美的先进经验,未来的中国北斗导航系统立法至少应考虑以下问题:立法体例、管理机制、兼容性与互操作、政府采购、非歧视原则、抗干扰、隐私权与个人数据保护和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17.
外层空间法中的热点问题评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航天技术的突飞猛进,人类在探索和利用外空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在商业化和私有化的大背景之下,外空活动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几乎可以将现有发生的外空法的新发展都纳入该框架之内。随之而来的就是许多新的法律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就此,文章选择近年来的一些外空热点问题作出简略的评述,以期在将来外空法的研究中能进一步深入展开。这些热点问题包括外空立法、外空产权、和平利用外空、外空旅游、外空环境、外空区域合作、外空融资等。  相似文献   

18.
目前,有关载人航天活动的国际规则主要体现于联合国有关外空条约之中。美国和俄罗斯的国内航天法律中也有关于载人航天活动的零散规定。中国的《空间物体登记管理办法》适用于载人空间物体的登记,而《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管理暂行条例》不适用于由中国有关部门所组织实施的载人航天活动。完善中国的载人航天法律应当以履行国际条约义务为基础,先行制定有关载人航天的技术性规则,在时机成熟时制定专门的载人航天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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