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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39-47
庭审中心主义改革是当前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是实现庭审实质化,为推进审判中心主义改革奠定基础。确立和落实直接言词原则是庭审中心主义改革的必然路径,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审判阶段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直接言词原则在中国立法上有间接体现,但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与直接言词原则相违背以及不完全吻合之处。因此,应调整案卷笔录的诉讼地位,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坚持和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明确集中、连续审理原则,以使直接言词原则在中国尽快确立并得到贯彻。 相似文献
2.
直接言词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之一,它在许多国家刑事诉讼实践中得到了贯彻。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一些规定也体现了直接言词原则的精神,但由于立法上、司法实践上存在贯彻执行这一原则的障碍,使得这一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成了一种摆设。因而,在我国要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必须建立证人等出庭的制度,限制书面言词证据的使用,进一步加强庭审方式的改革,强化庭审的功能。从剖析我国贯彻这一原则的障碍入手,提出了在我国贯彻直接言词原则的设想。 相似文献
3.
索站超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7(3):127-130
我国立法虽没有明确规定直接言词原则,但是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已经有了体现该原则的部分规定.然而直接言词的审判方式在我国还远未得到确立,间接、书面的审判方式仍较为普遍.我国民事诉讼在客观上迫切要求确立直接言词这一基本原则.因此,应该通过审前准备程序、审判委员会制度和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等方面的完善,将直接言词原则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4.
徐拿云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8):74-81
直接言词原则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是法官亲历性的重要表现形式。直接言词原则涵盖了直接审理原则和言词审理原则两个部分,分别关注法庭审理的不同面向。对于直接言词原则的证立,可以从内在和外在两个角度进行。从内在证立的角度来说,直接原则以知觉为基础,言词原则以语言为基础。从外在证立的角度来说,在我国司法证据制度之下,与传闻证据规则相较,直接言词原则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我国存在案卷笔录中心主义凸显、证人出庭率低等间接书面审理的沉疴,由此带来互动关系和司法价值的失衡。对此,我国可以从理顺以采纳为核心的直接言词原则、完善书面证言排除规则、设立直接言词原则的例外情形、实行繁简分流等方面,实现直接言词原则的本土化建构。 相似文献
5.
强卉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81-88
以审判为中心对现行诉讼制度进行改革,要求一切诉讼活动都要以审判为中心展开,控辩审三方职能的行使都要围绕审判展开,实现庭审实质化。庭审实质化需贯彻直接言词原则,要求将证据裁判原则深入到庭审过程尤其是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过程中,而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便是落实庭审实质化的重要前提。随着审判中心诉讼改革的加深,有效利用出庭证人和鉴定人在庭审中的证言,保证被告人的辩护权得到充分有效的行使,是谈审判中心改革的重要内容。美国证据法的证人弹劾规则中有部分内容不仅有利于庭审双方形成良性的对抗态势,更有助于对事实认定者证人证言的可信性进行判断,促进事实认定的准确性。 相似文献
6.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5):39-47
在"侦查中心主义"的消解影响下,长期以来我国刑事审判职能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方面的实质效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呈现出"形式化"这一可怕的司法惯性特征。对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并"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重提"审判中心主义"必须在界分与其他主义关系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其与案卷移送方式、无罪判决率和案件证明标准之间的认识误区,将强化以庭审为中心的事实认定机制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借力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坚持疑罪从无、继续推动辩护律师程序参与等措施根除旧病。 相似文献
7.
直接言词原则与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嵬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3):80-85
现代诉讼制度要求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贯彻直接言词原则以便于查明案件事实,而直接言词原则要求刑事证人必须出庭作证;我国相关刑事立法与司法实务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在刑事审判实务中检察机关提供证人证言笔录成为证人作证的常态;在刑事立法上建立有效的证人作证传唤制度、完善对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强制性措施和制裁条款的规定等成为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李喜莲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9(3):72-75
审判委员会作为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决定机关,有其特定的产生过程。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审判委员会制度固有的弊端日益凸现。尽管如此,在当前司法制度不够健全,法官司法能力尚待提高的情形下,保留审判委员会制度仍有必要。但必须采取措施对审判委员会制度进行改革,以发挥其审判职能。一方面,必须确保资深法官和相关专家加入审判委员会行列,使其组成人员专职化和专业化;另一方面,确保直接言词原则的落实,改“讨论决定制”为“公开审理制”,实现其审判职能的回归。 相似文献
9.
论直接和言词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丁杰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6):103-107
直接和言词原则是诉讼中得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则。本文首先阐述了直接原则的三方面和言词原则的两方面的含义以及这两项原则的要求,紧接着论述它们的作用和其对于审判改革和司法公正的意义,然后分析了在我国这两项原则未能得到贯彻的原因之所在及其对策,最后得出结论应当有效地实施直接和言词原则,加强配套措施,促进司法公开,实现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10.
王宇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8(2):76-79
我国改革后的刑事诉讼审判方式吸收了当事人主义对抗制的合理因素 ,试图加强庭审中辩论的强度 ,进而实现“对抗求证、对抗求真”的目标。但是由于我们忽视了对支撑对抗制庭审的审前程序的研究 ,所以难以发挥改革后此庭审模式的优势 ,严重妨碍了审判方式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我们完全有必要在借鉴国外预审程序的基础上 ,完善我国公诉案件审前程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