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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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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比较了中美两国陪审制对民主、公正、自由、人道这四种基本价值的体现,在肯定了我国参审制的意义的同时,提出我国陪审员应当在基数更加广泛的人群里随机抽取;我国审判员在合议庭中人员比例可以很小,而陪审员的比例应当更大;我国还应当改变现在简单多数进行裁决的做法,在立法中对重大案件引入一致裁决制度以保障少数人的自由;在没有废除死刑的情况下,死刑案件应当率先由只有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作出一致裁决才可以决定适用死刑,进行死刑复核的合议庭应当有陪审员参加,以保障死刑在公正与人道之间的慎重选择.我国和大陆法系国家一样,目前由于不具备实行陪审团制的条件,只能实行参审制,但它具有过渡性,应当创造条件,最终实行陪审团制.  相似文献   

2.
死刑存与废的合理性思考 ——从功利主义的角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关于死刑的争论,焦点是什么样的论据更有助于驳倒死刑保存论和中国如何实现废除死刑。废除死刑,还是保留死刑,从功利主义的角度作结论不是绝对的。认为死刑是否必要,是对死刑的功利之争;死刑是否正义是死刑存废的人道之争。但无论是功利之争还是人道之争,都能得出针锋相对的两个结论:死刑是必要的,死刑是不必要的;死刑是人道的,死刑是不人道的。随着中国经济越来越发达,人权思想深入民众,生命价值提高,人生观得到一定改变,死刑一定会在中国废除,中国废除死刑的道路是:严格限制———废除。  相似文献   

3.
在死刑问题上,各执一端的死刑保留论和死刑废除论都有不少道理.但经仔细辨析反思,发现双方并不是一对一错的关系,而是均有可成立的理由.这些理由相互冲突,形成了两个令我们左右为难的选择.从死刑保留论和死刑废除论都能认可的价值命题出发对两难选择进行推理评判,最终结论是:死刑需要保留,但只能用于惩罚和威慑故意致人死命的犯罪.  相似文献   

4.
贺然 《兰州学刊》2006,3(7):184-185
死刑的存废问题一直是法学家们争论的热点,其核心问题是法律的人道化与利益的最大化的关系问题。死刑的废除所体现的是法律的人道化,但这一人道化在我国现阶段并不具有实际的积极意义。法律的人道化是法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但利益的最大化才是法律的首要的价值目标。法律的人道化和利益的最大化应当有一个最佳的结合点,而这个结合点只能靠我们在实践中去寻找。  相似文献   

5.
自1764年贝卡里亚首次挑起死刑存废之争以来,二百多年过去了,刑法学界关于死刑存废的论争至今在理论上仍未终结。本文对死刑保留论者提出的应当保留死刑的理由一一予以反驳之后认为,我国也应废除死刑制度。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尽管坚持严格限制死刑的宗旨,但是死刑立法仍显一定程度的铺张。人类价值根基,决定人类应当废除死刑;而社会现实背景,决定我国当今社会必然保留死刑,甚至可以说,至少在未来的50年内我国刑法典不会废除死刑。构建合理的死刑制度理应成为现阶段刑法理论的基本责任。应当遵循“总体原则废除死刑,故意命案保留死刑”的基本原则,从特别刑种、适用对象、杀人罪刑、判决执行、死缓制度等方面,对刑法总则与分则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刑法中死刑限制的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的存、废问题,在世界范围内争议较大.我国现阶段仍然保留死刑,并是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有学者认为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趋势,提出应当废除死刑.本文从国际和我国的现状出发,提出在我国目前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并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根基,我们要做的是如何在我国现有刑法制度的范围内,通过立法和司法限制,大幅度减少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8.
为进一步限制、减少死刑的适用,全面废除女性犯罪适用死刑的设想据此提上日程。该设想主要依据在于:我国刑法自古就有宽待女性的传统;即使在保留死刑的国家中,也有不少废除了对女性犯罪的死刑;结合女性犯罪自身的特点与刑罚的目的,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背景下没有必要对女性罪犯适用死刑;通过对我国刑法中怀孕的妇女不得判处死刑这一规定进行目的性解释,将全体女性排除在死刑适用对象之外也符合限制死刑的根本目标。  相似文献   

9.
章玲洁  周实 《理论界》2006,(7):107-108
死刑是最古老、最严厉的刑罚方法。目前国际上很多国家纷纷废除死刑,而我国依然保留这一制度。这主要是因为,无论从刑罚的目的、人权的保护还是我国的国情来看,死刑存在都有其合理性。死刑应该保留但是更应该慎用。  相似文献   

10.
死刑即生命型,是以剥夺人的生命为内容的刑罚方法。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国家保留死刑,有些国家废除了死刑,有的废除后又重新恢复,或者仅对某些犯罪废除死刑。关于死刑的目的,实际是刑法目的在死刑制度中的具体化。刑法的目的,是适用某种刑罚要得到什么样的效果。适用刑罚的目的在  相似文献   

11.
在强调物质需要至上的时代,人文精神的物化就是人的物化.当代中国刑法人文精神存在严重的物化倾向,表现为重视财产保护而轻视人身保护、重视肉体保护而轻视精神保护.中国社会已经超越人依赖于物的阶段,刑法的人文精神也应随之而转换.与之相适应,刑法应当提升对人身权利的保护,降低侵犯人身权利罪的入罪标准、提高侵犯财产罪的入罪标准,彻底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并创造出彻底废除死刑的社会环境;刑法还应当提升对精神权利的保护,提升非法拘禁罪、侮辱、诽谤罪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12.
对马克思《死刑》文本解读,有论者从马克思刑罚观、犯罪对策观等方面推断马克思持守彻底的废除死刑立场。然而,通过《死刑》研读表明:马克思始终将死刑公正、适宜与否的问题与死刑废除问题适度分离,而且《死刑》亦蕴含死刑公正、适宜与否有赖刑罚理论能否提供正当根据之法理;从马克思犯罪对策观推断马克思死刑观或是对《死刑》的误读,或是不合逻辑。易言之,马克思持守彻底的废除死刑立场之判断没有根据。  相似文献   

13.
贪污受贿犯罪死刑废止论与保留论都存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局限与不足,以保障人权为基础的阶段性废除论提出了比较合理的贪污受贿犯罪死刑废除路径。现阶段应从严把握贪污受贿犯罪适用死刑的条件,明确以死缓为主、死刑立即执行为辅的死刑适用机制;下一步应剥离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先行废除罪质较弱的受贿罪的死刑,为全面取消贪污受贿犯罪死刑创造条件;在影响贪污受贿犯罪死刑废除的诸多社会疑难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后,全面废除该类犯罪死刑就水到渠成。  相似文献   

14.
死刑的废止在当今社会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越来越多的国家对死刑从形式上或实质上予以废除或限制。对于经济犯罪设定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少之又少,而我国却还保留着经济犯罪的死刑;在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关于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的废止争议依旧很大。在国际社会普遍废除贪污犯罪死刑的情况下,结合我国现实情况,本文欲从国内外贪污贿赂犯罪刑罚适用规定的现状,探讨我国废止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以期在我国废除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15.
冯勇  杨瑞之 《理论界》2008,(3):70-71
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体现了国家限制死刑适用的一贯政策。但从中国古代肉刑的废除理由、方式以及肉刑废除时产生的立法技术角度,可以看出死刑立即废除的必然性以及在废除时应首先完善立法技术。  相似文献   

16.
和谐语境下的死刑限制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废除成为世界刑罚发展的潮流,迈向法治现代化的中国也应该顺应这种潮流.但立即废除死刑又缺乏现实性,在两难之间死刑限制是可以选择的理想路径.和谐社会要求以人为本、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这为限制死刑提供了正当性的根据.而死刑限制路径可从缩减死刑罪名、寻找死刑替代措施、构建死刑赦免制度、明确死刑标准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7.
唐棣  李沛清 《兰州学刊》2006,(11):175-176
关于死刑的保留与废除之间的争论已在世界范围内持续了几个世纪,双方均有针锋相对的立论。虽然世界上近半数国家废除了死刑,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偏向“保留论”。这就涉及到死刑所具有的价值,本文从其理论根据、与人权的关系以及其在实现刑罚功能和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加以阐述,以确立关于死刑的正确的价值观。  相似文献   

18.
正义是死刑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也是我国死刑仍然得以存在的最为坚实的价值根据;死刑还必须接受人道价值的检阅,其适用不得严重违反社会大众的基本道德感.依据等量交换的正义观,死刑只能适用于犯罪人在有预谋地杀害无过错的被害人的犯罪之中;依据等价交换的正义观,死刑也只能适用于得到社会通行价值观念支撑的与故意杀人罪最相类似的犯罪之中.正义并非永恒的价值观,但是超越正义将是一个极为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正义逐渐被人道滋润、软化,从而诞生"禁止酷刑"这样的刑罚观念.人道价值决定了死刑适用应当以死缓为原则,死刑立即执行为例外.  相似文献   

19.
19世纪,英国对刑罚制度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死刑被基本废除。这一改革从19世纪初一直持续到19世纪60年代,经历了为改革定下基调、改革逐步深入、死刑基本废除三个阶段,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死刑改革从起初废除非暴力经济犯罪的死刑,继而废除轻微暴力犯罪的死刑,最后涉及到严重的暴力犯罪。英国的刑罚改革最终废除了绝大多数犯罪的死刑,只有极少数的严重暴力犯罪仍然保留着死刑。  相似文献   

20.
美国近年死刑的适用与改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00年是美国死刑史上的重要转折点之一。自该年度以后,美国每年死刑判决、死刑执行、等待执行死刑人数以及公众对死刑的支持率一直都在下降。围绕死刑适用的公正性与人道性,美国各司法区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废除了未成年人和弱智者的死刑适用,暂停了一些州的死刑执行,通过不断完善死刑程序,重视新技术在死刑证据中的运用,降低死刑案件的错判率,加强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当然,这些改革均引起了一定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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