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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1997,(3)
问:我和老张同在一个企业,老张是1993年退休的,我是1994年退休的。不知为什么,老张的生活补贴每月比我多10元?(长沙宋义中)答:1994年,企业按照湖南省劳动厅湘劳[1994]280号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等级工资或技能工资套改。据此,湘政发[1995]3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下列政策性补贴可计入基本离退休金。参加了1994年套改的为41元,即湘财〔1993〕综字1号文件规定的粮价、肉价补贴5元,湘劳薪[1993]207号文件规定的书报费、洗理费各18元。未参加1994年套改的为sl元,即湘财〔1992)综字386号文件规定的交通费补贴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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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离退休人员去世后,丧葬费标准有何规定 ? 答:总的讲,与在职人员去世后的丧葬费标准是一致的。依照湘人发〔 1997〕 169号文件规定,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病故的,丧葬费每人 900元,包干使用 (包括火化、服装、骨灰盒等费用 );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每人 1300元。企业职工死亡的丧葬费,按湘工发〔 1992〕 15号文件规定执行:因工死亡的,按本企业平均工资 (工资总额平均 )4个月发给;因病、非因工死亡的,按本企业平均工资 (工资总额平均 )3个月发给。上述文件均规定,凡有条件火葬的地方不实行火葬的,死者遗属不得享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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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2000,(4)
问 :享受离休待遇的条件是否有新的规定?答 :没有。基本条件还是国务院1982年4月10日国发〔1982〕62号文件的规定 :“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 ,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 ,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问 :近年来 ,有些文件出现了“离休人员”的称谓 ,怎么理解?答 :“离休人员”与“离休干部” ,从主体上讲是同一含义。首先 ,必须符合离休条件 ,即符合国发〔1982〕62号文件中的规定。其次在国发〔1982〕62号文件之后 ,有关职能部门还作了一些相应的补充规定。例如劳人老〔1982〕1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 :“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 ,一九四八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又如 ,劳人老〔1983〕34号文件对原是干部现在是工人的作出了“具备下列条件者 ,方可办理离休”的规定 :“(1)建国前在我党领导下提拔为脱产干部的 ;(2)当干部的时间必须长于当工人的时间(在处理这个问题时 ,建国前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可视为干部工作年限与建国后当干部的时间合并计算) ;(3)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而安排当工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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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听说湖南省对无固定收入的离休干部配偶、遗孀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建国后退职干部的生活补助费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请问有这么一回事吗?标准是多少?由哪里发放?答:省委、省政府根据我省人民的实际生活水平,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适当提高无固定收入的离休干部配偶、遗孀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建国后退职干部的生活补助费标准。2000年11月2日,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省财政厅就此联合下发了湘老干〔2000〕4号文件,规定:“一、二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配偶由原每月150元提高到250元,遗孀由原每月225元提高到325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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