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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现行三大诉讼法均未明确规定将测谎结论作为证据种类单列,诉讼法学界对此也存有争议。首先通过对否定测谎结论作为证据的观点进行反证分析后认为:测谎结论具有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和关联性,可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再将测谎结论与司法精神病鉴定进行对比分析后认为,测谎结论可归于证据种类中鉴定意见一类。最后,建议对测谎技术作如下规范:一是制定行业标准,严格规范测谎员的资格认证;二是加强对测谎鉴定机构的监管。  相似文献   

2.
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诉讼实践的需求,使测谎结论在诉讼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与此相伴的则是对测谎结论证据能力的不断争论.鉴于此,着重从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分析测谎结论的证据能力.通过论证,认为测谎结论不具备证据能力,只能作为侦查辅助手段发挥其应用价值.  相似文献   

3.
测谎结论是一项以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辩解为内容、以鉴定结论为形式的综合性证据,因为测谎结论具有证明力,具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辩解的性质,具有鉴定结论的性质.当然,在构建我国的测谎结论证据规则时,我们应有限制地赋予测谎结论证据能力,同时在适用主体、适用对象、适用前提和采纳条件等方面严格控制测谎程序.  相似文献   

4.
测谎是一项评判心理痕迹对应相关度的犯罪心理鉴定技术.测谎原理的科学性,测试方法的稳定可靠性以及测谎实践所表现出的高准确率,是测谎结论存在客观真实性的基础.由于测谎测试的是与案件有关的心理痕迹,因而测谎结论具有相关性.从性质看,测谎结论属于鉴定结论的范畴,因而形式上具有合法性.测谎结论作为一种诉讼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正确运用.  相似文献   

5.
科学的发展使得诉讼证明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并日益冲击着我们的证据制度.测谎技术作为查明真相、揭发谎言的一项里程碑式的发明,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国内外理论界对测谎技术的应用、测谎结论的法律地位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测谎技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大量使用,但现行法律却未对其法律属性加以规范,这不仅使测谎结论的适用无法可依,也制约了测谎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6.
真实性是证据的核心内容,人证是以人的语言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证据,由于其具有动态反映性、虚假可能性、不稳定性、难以收集等特点,人证的伪证频率很高,使得法官对人证不敢轻易的采信。如何判断人证的真实性,司法实践中引进了测谎,笔者认为,人证的真实性不能外化为测谎。  相似文献   

7.
测谎技术作为查明真相、揭发谎言的一项里程碑式发明,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测谎技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大量使用,但现行法律却未对其法律属性加以规范。因此,从证据学视角阐述其证据价值和证据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8.
事件相关电位技术与隐藏信息测试相结合(ERP-CIT)是目前犯罪测谎研究的主要方法,包括实验室研究和现场研究两种不同取向。在实验室研究中ERP-CIT主要以P300为鉴别指标,犯罪侦测率逐渐提高,但易被反测谎击败,生态效度低。复合反应范式(CTP)提高了识别反测谎措施使用的准确率。现场犯罪测谎取向的脑指纹测试范式(BF)以P300-MERMER为测谎指标,结论已可作为法庭证据采信。ERP-CIT在范式、指标、效度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将来应区分真实记忆与错误记忆、目击者与犯罪人,探索自我控制等调节变量对测试的影响,并与生理测谎指标相结合,针对不同犯罪群体进行现场研究。  相似文献   

9.
举国震惊的杜培武案一度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虽然该案随着对肇事者的处理已尘埃落定 ,但该案蕴含着丰富的证据学内容却值得人们进一步思考 :测谎结果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刑讯逼供为何屡禁不止 ?有没有医治刑讯逼供的良方 ?警察能否出庭作证 ?被告人翻供之后程序应如何进行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举证责任由谁来承担 ?文章对此试图一一作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测谎技术作为查明真相、揭发谎言的一项里程碑式的发明,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国内外理论界对测谎技术的应用、测谎结论的法律地位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测谎技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大量使用,但现行法律却未对其法律属性、适用规则等加以规范。这不仅使测谎结论的适用无法可依,也制约了测谎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11.
民事补强证据规则是指在民事案件中,指导法官运用补强证据使主证据获得证据能力,或增强主证据证明力以达到认定案件事实效果的规则,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无需考虑补强证据是否对案件事实具有独立证明作用。以法官内心确认是否是需要补强证据的唯一因素为标准,可以将补强证据规则分为“孤证不能定案”的补强证据规则和瑕疵证据的补强证据规则,通过考察我国当前有关补强证据规则的理论基础、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发现还存在内涵不统一,立法规定较为散乱和滞后,举证、质证和认证阶段缺乏必要的程序和标准等问题,尚需进一步从制度、程序和释明等方面加以探讨和完善。  相似文献   

12.
事案解明义务,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不负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对于事实厘清负有对于相关有利及不利事实之陈述或说明义务,及为厘清事实而提出的相关证据资料或忍受勘验的义务。它具有修正传统辩论主义、削弱证明责任在裁判案件中的作用和实现当事人程序上平等之功能。事案解明义务的适用应采例外化的观点,界定其适用条件和适用对象。若违反该义务,拟制对方当事人所提出的主张或依据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真实。我国应研究立法上引入事案解明义务。  相似文献   

13.
间接证据作为民事诉讼常见的一种证据形式,其依据经验法则和推理构成间接证明方式,该方式是民事诉讼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手段。间接证据因为证明对象多元化、证明力不确定和证明事实方式复杂化,使得法院对其采取了谨慎、怀疑甚至是排斥的态度,法院对其运用或是简单滥用证据排除规则、证明力较小规则将其排除,或是以证据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直接适用证明责任规则裁判定案,使得原本能够认定的事实得不到科学证明。因此,对于间接证据,首先应明确法院仅能依据宽松的证据能力制度对其作有限排除,同时应限制常识性的间接证据证明力较小和真实性规则滥用以及要求法院对矛盾间接证据证明力问题进行合理分析。更重要的是,在间接证明分为证据环、证据链等几种具体类型基础上,应明确间接证明对推定基础的经验法则之要求,确定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多样化模式,并且赋予间接证据在证明欺诈、胁迫等主观事实方面的重要作用。然后法院面对间接证据时才能依赖自由心证来认定事实,使民事裁判建立在规范、严谨的证据审查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14.
刑事司法证明方法转向是一种符合时代精神的国际趋势,在我国实现这种转向还面临一些现实的困难。被告人自白具有两面性,自白的证据能力不能否定。在确认任意性自白具有证据能力的前提下,确立任何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和直接言词原则,进一步完善非法自白排除规则和自白补强规则,通过这些原则、规则和制度的配合与互动,促使刑事司法证明方式逐步由偏重被告人自白转向自白之外的物证和其他证据。  相似文献   

15.
我国主流的证明责任理念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事实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不提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时应当承担败诉后果,这一观点是值得反思的。证明责任理论是法律适用的例外,即当当事人的的事实主张被证明为真实或虚假时,法官只需适用或不适用相应的法律规范即可作出判决,但当事实真伪不明时,逻辑上法官处于法律适用的两难境地。为了帮助法官完成判决义务,才产生了证明责任理论。所以,时下过分夸大证明责任对于裁判的意义,是不恰当的。   相似文献   

16.
对于后悔权中商品完好要件的客观证明责任,基于大陆、英美法系学理的分析无法得出明确结论;基于我国的现行法律研究得出的结论,由于其理论基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趣旨相悖而有失妥当;从后悔权的趣旨和法经济学出发,应由经营者承担。对于主观证明责任,证明活动参与方应积极协同;同时充分利用表见证明、证明妨碍、主观具体证明责任转换等理论,推动证明活动呈近似正弦曲线的轨迹展开。由于经营者反驳后悔权的理由各异,有必要运用类型化分析方法展开不同理由下的证明活动。  相似文献   

17.
环境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有利于对原告的救济,但该规则存在重大缺失,其逻辑结构不完整致使推定结论缺乏可靠性和准确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指导性司法意见,要求原告在被告反向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前先对因果关系存在的可能性提供初步证据。这不仅进一步平衡了原被告之间的举证负担,更使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适用具备了较为充分的科学依据。在环境侵权诉讼实务中,原告对初步证据的证明标准只要达到低度盖然性标准即可,其证明手段包括官方文件认定、鉴定结论、学术论著及疫学统计方法等,司法解释有必要对初步证据的证明标准和证明手段等具体问题进一步予以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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