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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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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东派生诉讼,是世界各个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司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保护公司的利益和间接保护股东利益产生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介绍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缘起和概况,分析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法理基础,在分析中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基础上,提出应从诉讼的前置程序、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和诉讼利益归属等方面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林馨 《日本研究》1999,(2):85-89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公司法为保护股东权益,鼓励少数股东积极行使监督权而创设的一项制度。它又称为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公司机关成员如董事、监事、发起人等实施不当行为侵害公司利益,需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却怠于通过诉讼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及实现其他权利时,具备法定资...  相似文献   

3.
蒋建湘 《浙江学刊》2007,30(1):156-158
股东因其出资而产生的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即为股权。股权的内容包括很多方面,但需要注意的是:股东的诉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不属于股权。股权诉讼是指现代公司制度下的股东基于股权而在符合条件下对不适当主体和事项提起的一类特殊的民事诉讼。当前理论界通常将股权诉讼分为“直接诉讼”和“间接诉讼”两类。这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被侵害的权利的性质、提起诉讼的主体、诉讼目的、适用情况和股东享有的诉权等方面。  相似文献   

4.
股东派生诉讼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股东派生诉讼(ShareholdersDerivativeSuit)是指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股东派生诉讼区别于股东直接诉讼,具有自身的特点。各国出于不同的政策考虑,对派生诉讼股东的原告资格、诉讼对象和范围、诉讼过程中公司和其他股东诉讼地位的确立都作了不同的规定。我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付之阙如,成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一大立法漏洞,亟需借鉴他国立法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日本民事诉讼法》及《日本商法典》对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保障可分为事前保障与事后救济两个面向。事前程序保障方面,由于未起诉的公司及股东为判决效力所及,股东有知悉诉讼系属及参与诉讼的权利。若当事人不愿作出诉讼告知时,法院可依职权作出诉讼通知。日本法的实践表明,课予诉讼当事人、公司作出诉讼告知或公告通知股东的义务,比法院职权通知效率更高。事后救济方面,日本法规定了再审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及诈害再审之诉,后者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保障较前两者更为有利。我国公司法与民诉法未来的实务及修法中,应规定原告股东对公司有诉讼告知的义务,而公司对股东有公告、通知的义务。且宜将诈害诉讼作为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之一,并保障诈害再审之诉在制度设计与机理功能上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相辅相成,彼此促进适用。  相似文献   

6.
回溯日本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0多年来的演进历程,可以观察到其所经历的休眠、活跃与理性回归三个阶段的演变,与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相关条款的修改所引起的股东代表诉讼行为的变化具有密切的关系。而对股东代表诉讼从抑制到激励再到从限制中取得平衡的立法演变,正是由日本政府把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作为企业法规范目标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7.
孙耀胜 《社科纵横》2009,24(5):92-94,97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债权人与公司股东是公司最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已成为世界各国公司法的发展趋势。本文从债权人派生诉讼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两个角度论述了该制度的理论基础,提出了鼓励债权人诉讼.同时防止恶意诉讼的建议,以期对该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杨曼 《社科纵横》2004,19(3):75-76
文章针对控股股东等侵害公司权益 ,公司又怠于起诉时 ,股东主张权利的法律缺陷 ,建议建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并探讨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内容和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9.
由于现行《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代表人诉讼的规定过于粗略和不尽合理,在司法实践中代表人诉讼制度基本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和群体性纠纷的增多,有必要对代表人诉讼制度进行立法完善。本文着重分析了代表人诉讼制度法律规定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完善我国代表人诉讼法律规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严笑丽 《创新》2007,1(6):94-96
设置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股东的经营监督和抑制违法的作用。但由于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是为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如何降低原告股东的诉讼成本对实现股东代表诉讼的立法目的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法定限制条件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法中规定的限制性条件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一直是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也是审判实践的难点问题。然而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此问题的规定依然不够明确,因此本文以新修订《公司法》为背景,结合公司法理,对学界已有观点进行分析评判,对“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和“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作了深入的分析,并得出结论。  相似文献   

12.
孙宪超 《社科纵横》2006,(11):70-71
在实践中,中国存在着大量的一人公司。为顺应世界立法趋势和中国现实需要,《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允许自然人和法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由于一人公司存在种种弊端,一人股东可能滥用权利,损害债权人及利益相关人的利益。因此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显得尤为重要。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从若干方面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这种规制包括对一人公司设立的规制、运营的规制、责任的规制三个方面。中国公司立法应当借鉴,以完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3.
近代中国在公司制度的演进过程中,先后颁行了4部公司法。1904年的《公司律》在中国历史上首次对公司作了正式的法律界定;1914年的《公司条例》规定了公司的法人地位,界定了公司的4种类型;1929年的《公司法》使公司的定义更为明确,并首次规定了法人持股的合法性;1946年的《公司法》进一步增加了有限公司和外国公司的条款,把近代中国的公司法推到了最后的阶段。  相似文献   

14.
沈丽萍  宋永寿 《社科纵横》2009,24(4):76-77,80
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生效实施,其中,具有突破性的规定是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引入法律。引进一人公司对公司法上保护债权人的理论和制度产生强大冲击。因为一人公司股东的唯一性和产权结构的单一化,使传统的建立在产权结构多元化基础上的公司治理模式无法发挥制衡功能,公司内部管理和监督体系也处于无用状态。由此使一人公司在实践和理论上都存在许多弊端,无法完善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法》就应对其量身打造一套法律规范。扬长避短,使其真正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制度。  相似文献   

15.
邹杨 《学术交流》2007,7(5):57-61
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事后救济是瑕疵决议通过后所采取的救济手段。主要借助诉讼的手段寻求救济,包括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我国现行公司法对于决议瑕疵的事后救济措施规定的不充分,存在许多空白和粗糙之处。立法的空白与粗糙,势必造成实践中瑕疵决议的滋生,因而有必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和制度基础上,对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事后救济加以详尽的规定,从而达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股权平等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指出,《公司法》立法上关于股东出资责任的规范尚不完备,股东因注册资本不实及超额出资所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需进一步研究。当公司的控制者利用控制权侵害公司利益,最终损害股东权利的时候,股东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股东权利。  相似文献   

17.
张雨 《社科纵横》2009,24(8):70-7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仅熟悉、掌管公司的内部事务和业务秘密,而且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范围内被授予了广泛的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和业务执行权。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和股东利益,甚至将个人的经营风险转嫁至公司承担,职务犯罪呈现出大幅上升趋势。为了保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约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8.
民事诉讼中间判决,是指在民事诉讼审理还未达到终局判决的阶段,法院为准备做出终局判决,而事先解决当事人之间有关本案或者诉讼程序的某争点的判决。民事诉讼中间判决具有提高诉讼效益,降低诉讼成本,促进诉讼和解,提高裁判质量的价值。民事诉讼中间判决具有将诉求、证据、争点三固定,简化终局判决,缓解双方当事人的争执,平息社会矛盾,促使当事人和解解决纠纷,提高诉讼参与的功能。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没有中间判决的规定,诉讼过程中的程序问题是用民事裁定的方式来解决的,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的很多程序方面的问题,我国也是在终局判决中一并解决的,故在诉讼中无法体现诉讼经济的价值。我国正处在民事诉讼改革之机,公正与效率的诉讼价值是不容置疑的,中间判决的借鉴引入使得效率的价值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突显。  相似文献   

19.
《社科纵横》2018,(7):64-68
自2012年新修订《民事诉讼法》第55条提出公益诉讼以来,学界关于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讨论不胜枚举,但是对于明确哪些社会组织能作为公益诉讼主体的讨论倒是少之又少。"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在具体实践中如何理解又是一大难点。本文围绕着"法律规定"和"有关性",分别探讨了作为公益诉讼主体的社会组织所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对我国目前多发的环境与消费者公益诉讼中的组织主体资格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20.
股东派生诉权保护:东亚经验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实施质量与制度构建同样重要。股东代表诉讼在东亚实施效果不明显主要原因是诉讼成本过高。近年来,东亚改革动向表明,股东代表诉讼要在实践中真正发挥效果,既需整体的制度构建,更要从细微处入手。应针对中小股东实力薄弱的特点,降低诉讼成本,建立适宜的起诉门槛、案件受理费标准以及股东了解诉讼审理进程的知情机制,并应研究借鉴NPO在股东保护方面的作用,从制度变革到维权组织建设二方面促进股东派生诉权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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