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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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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长富 《社科纵横》2008,23(1):70-72
中国现行<刑法>第48条所规定的死缓前提条件的设定缺乏科学性、实质条件的内涵具有不确定性、死缓犯走向条件的设定缺少合理性.为此,宜将"应当判处死刑"中的"应当"改为"已经",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改为"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将"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改为"应当在宣告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其他情形用司法解释";还应当以立功情节为基础,以无"重罪"为前提,构筑起死缓犯生存走向的具体标准.  相似文献   

2.
死刑(舍死缓)复核程序与上诉不加刑原则具有结合的可能性:死刑(合死缓)复核不加刑,即在死刑(舍死缓)复核阶段不得加重原判刑罚.对于死缓复核案件,不得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发现漏罪时,若影响到死缓改判或者案件整体评价,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若漏罪不影响死刑改判或者案件整体评价,可以作出核准裁定,不必发回重新审判.在原判决罪名选择不当时,若行为性质认定正确,则不能变更为性质更严重的罪名,但是应当"函告下级法院,以引起注意";若行为性质认定不正确,属于"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簌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相似文献   

3.
犯罪动机作为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对于死刑的限制适用具有重要意义.犯罪动机限制死刑的适用,可以犯罪动机的社会性质作为切入点.犯罪动机属于有益社会动机的,不应适用死刑;犯罪动机属于中性动机的,一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犯罪动机属于有害社会动机的,是否适用死刑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未造成多人伤亡的极其严重后果或者犯罪动机反社会的性质未达到特别恶劣的程度,也可考虑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相似文献   

4.
中国现行刑法中的死刑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剥夺生命”,而是一个概念集合,需要在不同条文规范中具体理解.在该种“死刑”规范体系中,中国死刑的适用应当遵循相应的进出分流机制,从而体系性地控制死刑的司法适用,实现罪刑均衡.基于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目标共识,《刑法》第48条第1款中的“罪行极其严重”与“必须立即执行”应当分别是限制广义死刑与死刑立即执行的规范依据.“罪行极其严重”的解释,应当强调“罪行”是分则条款中的罪状表述、不包含人身危险性因素,且“极其严重”必须明确可辨;“必须立即执行”的解释,则应围绕人身危险性因素展开,主要通过罪前与罪后情节评估行为人的再犯可能性.  相似文献   

5.
本文以最高法院示范性案例中的全部“死罪”案例为样本进行法律解释学的实证研究,发现了犯罪中是否构成死罪、死罪中是否适用死刑、死刑中是否立即执行的一些重要不同,并根据这些发现认为,法律解释既是规范判断又是自主判断,应尽可能提高法律本身的明确性以呼唤死刑适用更大程度上向规范层面的回归。  相似文献   

6.
童云峰 《学术交流》2023,(10):73-87
死刑废除论提倡生命高于一切、反对同态复仇和践行保障人权的法治观;死刑保留论以经济效率性、死刑预防性和刑罚道德诉求为基本论据。死刑存废之争对司法上合理锚定我国死刑适用范围和划定适用标准并无助益,死刑仍是我国刑法中重要的刑罚方式,我国应当跳出死刑存废之争的泥潭,坚守死刑限制适用的司法立场,明确死刑具体适用标准才是当前我国刑法学者的使命和担当。应当以“生命权平等性”原则作为死刑适用的基本标准,只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人,才有可能被适用死刑。如此既符合刑罚报应主义、预防主义、罪刑均衡原则,也契合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精准贯彻“生命权平等性”标准,有助于协调死刑缓期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之间的关系,也能为司法者提供明确的死刑适用标准,最终塑造尊重生命权的法治文化环境。  相似文献   

7.
正对毒品犯罪的法律惩处,印尼是世界上最严厉的国家之一。印尼政府于2013年恢复执行死刑,理由是毒品问题已使印尼社会陷入严重危机。截至2014年底,印尼各地监狱中关押着已被判死刑的64名毒品罪犯,印尼总统佐科在一次公开演讲时曾经强调,自己不会对任何与毒品相关的罪犯开恩,也会驳回所有已被判死刑的毒品罪犯的上诉申请。2015年内,已有14名参与贩毒者被印尼当局执行死刑,其中12人为外国公  相似文献   

8.
日本作为保留死刑的国家,在刑事法规范、死刑执行、法学研究以及社会文化等层面都具有其特点.日本在刑事法规范中限制死刑、在死刑执行的问题上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由于死刑判决与执行的谨慎适用、过度赋予死刑犯申诉权、过度扩大法务大臣的自由裁决权等导致日本死刑在预防犯罪方面起不到威慑作用,且审理时间过长,消耗司法资源巨大;加之当今日本社会秩序相对稳定,近年的欧美化发展使得死刑在日本民众心中的道德基础松动.在学术研究方面更多的日本学者认为应废除死刑,日本死刑的特点使其在日本刑法中的作用已变得可有可无,可以预言废除死刑是日本刑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9.
当代中国死刑观念对当代中国死刑的适用和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既能推动当代中国死刑制度的彻底变革,也能促进当代中国社会治理观念和社会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在当代中国死刑观念变革中需要正确理念的指引。理性、宽容和人道是当代中国死刑观念变革的三个最重要的理念。其中,理性是当代中国死刑观念变革的最深层、最关键的解,宽容是当代中国死刑观念变革的最实在的解,人道是当代中国死刑观念变革最宏大的解。  相似文献   

10.
人权是每一个人都应实际享有的权利,是一个具体内容具有时间上的演进性和空间上多元性的概念;死刑的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但在我国,死刑目前仍然是保护普通公民基本人权必不可少的措施;通过正确地理解现行刑法的规定,完全可能在5-10年内将死刑的实际适用减少90%;随着社会矛盾的缓解,我国也能在可预见的将来实际停止死刑的适用,促使死刑的消亡。  相似文献   

11.
潘庸鲁  章丽斌 《探求》2014,(5):34-40
死刑的威慑力本身是个体的主观认知和体验,只要人类的恐惧基因还存在,它就是一个无法和无需证明的经验常识。社会大众需求死刑不同于国家的立场即满足刑罚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而在于报应后的社会正义恢复,这是民众的主动诉求。笔者认为,死刑的适用和废除都必须谨慎,我国目前保留和慎用死刑只不过是基于国情和民情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12.
死刑废止论正在成为一种为刑法学界所广泛接受的理念,废止死刑目前也被当作是一项目标而不再根据现实国情和罪情去思考。促进此种理论共识形成的诸多因素之中,极为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废止死刑国家的数量统计,以及建立在这一数量统计基础上的“废除死刑是一种世界性潮流和趋势”臆想性认识。客观地看待废止死刑国家的真实数量,反思已经被法学界全面认可的统计数字的非科学性,并深入思索死刑存废的国际现状,对于立足中国国情去理性地思考死刑的存与废,并警惕学术研究中的数字陷阱和数字诱导,意义重大。从中国的历史阶段和整体情况来看,死刑在中国不宜立即废除。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再审程序的修订,解决了民事再审程序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但仍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有关规定违反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再审检察建议的效力定位不明、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情形有待商榷等。因此,建议删除违反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条款,取消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明确界定其与抗诉的效力和适用条件,并将适用条件予以规范表述,从而促进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更好的完善。  相似文献   

14.
黄旭东  邓娟 《探求》2013,(5):55-62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审判监督程序作了重要修改,特别是明确了检察机关监督的顺位问题,即规定当事人只能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再审裁判有明显错误时,当事人才能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这就确立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法检顺位”模式.但是,这一立法创新并不符合审判监督程序的立法目的,对当事人也构成了诉讼权利的强制行使,有违再审启动诉权化改造的初衷,也弱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应该在未来的立法中予以矫正.  相似文献   

15.
郑琳  田文生 《东西南北》2010,(12):13-13
2010年7月7日,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文强要被执行死刑了。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天,即7月6日晚6时,文强会见了其大姐文万琴和儿子文伽吴,10分钟,最后的诀别。临别前,文强嘱咐儿子,好好做人,不要恨社会,少上网玩游戏等。  相似文献   

16.
在法律实证主义兴起以前,最有影响力的法律理论几乎都将世俗法律的效力归结为某种"高级法"的权威,因此,法律不是人的理性所能控制的,当然也就无所谓理性立法。古典自然法理论提出"法律是人类理性的体现",在承认人的理性能力的前提下,更是将法律归结为人的理性活动的结果,即所谓理性主义法律观。但在法律实证主义视野内,立法并非纯粹的科学活动,而是政治行为的结果,后者并非都是理性的,所以,立法也就不是严格科学意义上的法学所要研究的问题。法律与立法的分离,促使法学研究的重点出现了"司法化"的转变,现代法律科学正是在这个法律规则及其适用的意义上具有了"科学"的含义。20世纪末产生的立法法理学,则尝试拆除法律与立法之间的篱笆,揭示出立法中的理性及其可能性,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深化法学理论研究的新视角。  相似文献   

17.
贞观七年腊月太宗视察朝廷大狱,那里有390名被判处死刑的囚犯等待批准,执行死刑。太宗历来不主张严刑酷法,而是务求宽简。他对死刑的审核极为慎重,规定要实行三复奏,向皇帝报告三次,反复核实,务求不冤杀一个好人。后来,他觉得三复奏还不够,规定了五复奏并且前三次和后两次复奏之间必须有时间间隔。这些关在监狱里的死囚,都是经过了三复奏和五复奏程序,实际上都是情无可原,罪无可恕,死无可冤的人。  相似文献   

18.
死刑罪犯人体器官利用的禁止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是设立死刑罪种较多的国家,在死刑罪犯依法被剥夺生命权后尸身的处理问题上,学术界存在"利用说"和"禁止说"两大观点.但"利用说"存在着种种弊端,既与人权保障原则相悖,又缺乏法律规定应当具备的正当性、合理性.人体器官移植是医学界、法学界的敏感话题,死刑罪犯尸体的利用与否关系人性、人格和社会风化,在我国极易产生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利用"一说存在其无法克服的法律障碍,在依法治国的当下,更有理由禁止和摒弃.而坚持"禁止说",死刑罪犯尸体不应应用于器官移植领域.但有一个例外,就是对死刑犯近亲属需要确属例外的情形,应予允许,但应制定规则,从而避免利益至上社会丑恶现象的发生,实现敏感社会问题的最小化.  相似文献   

19.
在刑罚轻型化发展的当今世界,作为财产刑的一种,罚金刑在许多国家的刑罚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1997年刑法对罚金刑适用率的提高和适用范围的扩大,罚金刑在中国刑罚体系中的地位和司法适用都有所提升,但在执行过程中,依然有亟待完善的问题.具体可以从完善法律文本、确立有利于执行的罚金刑裁量原则、建构罚金刑保障机制和健全罚金刑执行机制四个方面入手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问题.  相似文献   

20.
日本死刑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发达国家废除死刑制度的大潮中,日本社会对死刑存废争论不休。二战后日本因刑讯逼供造成了四起被判死刑的冤假错案,引发了社会的“死刑慎重论”。近年来随着经济持续低迷,恶性犯罪不断增加,判处和执行死刑数量呈现加速之势。审判长期化,犯人高龄化,法务大臣信仰化,执行秘密化等问题给日本死刑制度带来了诸多理论的思索和现实的考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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