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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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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丽华 《社科纵横》2006,(11):62-63
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者,而在司法实践中,他们的权益往往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济。为了更好地保护被害人,一些国家先后建立了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犯罪被害人国家制度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2.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帮助制度的建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那些被害人无法通过普通的刑事赔偿途径获得加害赔偿,而其正常的社会社会生活又无法保障,急需救济帮助的情形下,由国家出面给予被害人一定的物质帮助,使其尽快脱离被害后的窘迫状态,复归正常社会生活的一种社会制度。该制度在国外已经为许多国家所采纳。当下,在司法为民的主流诉讼价值追求中,探讨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根据及实现途径,确立我国被害人的刑事国家补偿制度,有利于真正实现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及相关权利保护的诉讼目的,同时对于我们国家的诉讼民主、诉讼文明的法治追求及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内容。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我国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频发,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这种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等四机关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由于犯罪人与被害人所处地位、立场不同,二者在刑事诉讼中的利益诉求更多表现为对立和冲突,《意见》就蕴含了未成年被害人保护与正当程序的价值冲突,集中体现在程序的参与性与被害人侵害恢复、程序的对等性与被害人法律援助、程序的公开性与被害人隐私保护等方面。基于利益权衡原则,《意见》在程序层面规定了合适成年人在场、法律援助、隐私保护、获得告知等保护制度,在实体层面规定了民事赔偿、禁止令、司法救助等救济制度,在被害人保护与正当程序的价值冲突中选择了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但《意见》在未成年被害人保护上也存在诸多不足,包括精神康复治疗费用不能涵盖性侵案件中被害人遭受的全部精神损害,由法院予以被害人司法救助有悖于其中立性和独立性,被害人获得法律援助的诉讼阶段和案件范围较小。因此,需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对未成年被害人赔偿范围,实现对被害人由司法救助转为国家救助,扩展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和诉讼阶段。  相似文献   

4.
李玥 《社科纵横》2007,24(4):42-43
对刑事被害人,虽然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救济方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然有许多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无辜的受害人却常常连犯罪中遭受的损失都“找”不回来,要自己忍受身体的残疾、心灵的创伤和经济上的困境。因此,如何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是刑事诉讼法所要着重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正如有的学者所讲“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是对立的,双方的诉讼权利保障构成了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基本内容,忽视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是片面的、不适当的”。如果对被害人的权益问题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出新的社会矛盾,甚至于新的报复性犯罪。因此有必要从健全我国诉讼法律制度出发,重视完善我国被害人权利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5.
近几年我国许多犯罪学研究学者开展了对被害人问题的研究。所谓被害人是指人身和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本文拟通过对被害人的特征、被害成因、对被害人的救济等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以便更准确地把握犯罪现象,制定出预防被害的措施,对预防犯罪、减少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受损害提供有力的帮助。  相似文献   

6.
论被害人被害后心理的恶性变化——兼谈非被害人化过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被害人被害后心理的恶性变化——兼谈非被害人化过程王延君居高不下的犯罪率,在社会上最直接的反映,就是犯罪被害人的大量增加。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不仅直接侵犯了法律赋予被害人的权利,有时也因严重地刺激了被害人的心理,而很有可能造成其心理上的损伤;同时又由...  相似文献   

7.
郑曦  杨宇轩 《阅江学刊》2023,(5):76-84+170-171
随着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网暴犯罪日益频发,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害人难以通过自诉程序达到理想的追诉效果,故需建立严重网暴犯罪自诉转公诉通道。自诉转公诉程序以解决被害人告诉不力、取证困难等问题为导向,以诉权转移为方式,其目的在于兼顾社会整体利益和诉讼参与人个人权益。在自诉转公诉程序衔接中,应充分保障被害人权利,明确规定网暴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定量标准,要求司法机关将程序转换事实充分告知被害人并听取意见,赋予被害人程序复议权。在转化为公诉程序后,应保障被害人公诉程序参与权、实体处分权和量刑建议权。在案件执行程序中,落实刑罚执行制度保护被害人的获得赔偿权,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保护被害人遗忘权。  相似文献   

8.
一、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起源与演变刑事损害赔偿就是刑法上的损害赔偿。这种损害赔偿可以分为三种:(一) 国家对冤狱的损害赔偿;(二) 国家对犯罪人给被害人造成损害的赔偿;(三) 犯罪人对于被害人因犯罪造成的损害的赔偿。刑事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产生比较早,在古代奴隶社会的文献中已经看到。在原治社会,有一种和解制度,即由侵犯他人利益的人向被害人赔偿损失以代替私人报复的制度。当国家政权的发展尚未达到能够将刑罚的制定与执行的工作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时,在这一阶段,和解或赎罪乃是最常见的方法。后来,损害赔偿就被规定在国家法律之中。在  相似文献   

9.
女性性心理逆变从形式上区分,有突变式与渐变式。凡女性受害后很快助纣为虐,协同色狼强奸民女或自操卖淫、淫乱勾当的为突变式。有的女性从被害人转变为加害人的时间过程较长,性心理逆变在接二连三地受到异性侵害的同时逐步完成,为渐变式性心理逆变。在刑事被害人学的研究中,将集数起刑事案件于某被害人一人之身的现象称之为聚合被害,并认为当来自数人的犯罪侵害汇集于一人之后,这种犯罪的“合力”必然使被害人受到犯罪毒素的交叉感染,从中毒走向蜕变。在此我们从对三种现象的剖析入手,研究聚合被害现象与性心理逆变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被害人学认为,被害人被害后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被害人化①现象,其中,暴力、性等犯罪被害人表现尤为突出。所谓被害人化,系指被害人由非被害人向被害人转化以及进一步深化的过程。被害人化强调的是被害人心理上的损害过程及其程度。深入研究被害人化形成的心理机制,对于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促使其心理上回归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因而成为目前倍受国际被害人学者关注的研究课题之一。被害人怎样才属于完全被害人化,均论界目前尚无确切的界定标准。通常的观点是把被害结果视为被害人化的客观标志。笔者认为这样界定有失全面。事实上…  相似文献   

11.
21世纪以来,《更生保护事业法等部分法律修正案》和"更生保护犯罪被害人施策"制度的施行,使日本更生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为进一步推进中国出狱人保护事业的发展,应当通过借鉴日本更生保护制度,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中国的出狱人保护制度:一是制定《出狱人保护法》;二是建立专门的出狱人保护机构;三是采取多样保护措施使出狱人保护的内容具体化;四要兼顾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被害人问题为当下刑事法学界的重要议题,因对其利益的忽视而致现代刑事法治面临严重正当性危机."尊重被害人、考虑他们的需要"成为刑事法学及各国实践的重点.反观国内,许多被害人问题研究着眼于谋求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地位的提升,而忽视了因无法改变的犯罪与刑罚的本质认识、司法的目的与其作为认识活动的性质等方面所决定了其在被害人问题解决上的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刑事司法固然在被害人问题解决上难当主力,但是在不损及被告人权利与诉讼目的前提下进行局部改良亦有保障被害人权利的可能.所以,应对被害人问题的现实作法是强调刑事司法与其他社会政策的互动与协调.  相似文献   

13.
在刑事诉讼中,由于对被告人权利的日益关注,被害人权利反而相对成了一个“弱势”问题.人们长期认为,一旦国家追诉成功,被害人的权利就自然会得以实现;但现实情况却是:在公权力的强势笼罩下,被害人的诉权形态是不完全的,这种不完全性决定了国家永远无法完全代替被害人实现利益,有时被害人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甚至呈现对抗态势.以一种新的国家责任视野审视被害人权利的实现,进而实现被害人权利与国家利益的动态平衡,是我们在理论推进中必须面对的课题.  相似文献   

14.
董雪 《创新》2009,3(12):57-60
我国起诉分流制度应建立在审查起诉部门的内部审查和公开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社会、个人利益,依据犯罪的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被追诉人的表现、被害人的态度,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以及起诉的方式。必要情况下,采取公开听证或协商程序。分流的途径包括:酌定不起诉、暂缓起诉、刑事和解、辩诉交易等。  相似文献   

15.
在传统的刑事司法体制中,国家垄断对犯罪的追诉权,而对被害人的权利则并不重视.刑事和解制度在保护直接被害人的利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对犯罪人能够重返社会,处理好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关系的问题也给予密切的关注.在我国民间,刑事领域的"私了"屡禁不止,这种对法律的规避行为与刑事和解制度却有着密切的关系.将二者紧密结合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寻求生长的土壤的过程.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范围与私了相比,范围是有限的,刑事和解制度的设立,主要的价值是诉讼经济、民主和正义,因此没有必要在适用案件上加以限制.其适用范围应分为自诉和公诉两个方面及针对特殊类型的犯罪案件.  相似文献   

16.
数千年来,传统的刑事防范对策均单一地注重于针对犯罪人、潜在犯罪人一方的“犯罪预防”,而忽略了以被害人,潜在被害人为本位的“被害预防”,因而在久不见效的预防效果面前,正日渐暴露出严重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与此同时,有关“被害预防”的新理论正日益为国际社会所重视。然而,无论何种形式、何种途径的被害预防,其关键均在于减少和消除人们的致害因素,因此,为使被害预防更加切实有效,就不能不对致害因素做一探讨。一、致害因素的概念如同犯罪原因一样,致害因素也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综合性概念。广义的致害因素,当指一切足以导致…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地打击和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但是在刑事诉讼中,保障被害人的权利和确立被害人制度更是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诉讼制度的公正性与权威性的重大问题。对这一课题的研究目前在我国法学界尚待展开。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是指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根据这一规定,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不属于当事人,因此他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和…  相似文献   

18.
《求是学刊》2015,(6):77-84
我国司法实务部门自生自发开展的环境犯罪刑事和解,为环境权理论研究和探讨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素材。环境犯罪刑事和解在理论基础、被害人确定、赔偿范围等方面不可避免涉及环境权问题。"环境权利说"、"环境法益说"和"环境义务说"三种理论在环境犯罪刑事和解中的运用各有利弊,但"环境权利说"更能有效适应我国环境犯罪刑事和解的司法实践。因此,有必要以环境犯罪刑事和解为视角,区分抽象环境权和具体环境权,从主体、客体、内容和性质等方面反思、重构环境权理论。  相似文献   

19.
新型毒品的易制造、易携带、易服食、易隐藏等特性,使得新型毒品犯罪得以在全世界范围内迅速蔓延。新型毒品犯罪给世界各国的禁毒工作和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新的威胁,中国也不例外。近些年来,新型毒品犯罪在中国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应该借鉴美国、泰国及其他国家防控新型毒品犯罪的先进经验,积极采取有力的对策,从而有效地防控新型毒品犯罪。  相似文献   

20.
刑事调解是刑事司法体系整体性的进步要素,也是保护公众利益的利器。对于被害人而言,刑事调解的意义尤为重大。之前被害人几乎生活在法律真空中,在关乎诉讼主体的程序设置框架中处于劣势地位。尽管重新发现和恢复被害人身份的运动更多地在盎格鲁-撒克逊国家发生,但它之后逐渐向大多数欧洲国家扩展。被害人通过刑事调解制度变得"可见"起来。应该最大限度扩展刑事调解制度的适用范围,这应该以限制国家公权力,扩展个人意思自由理念为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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