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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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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婧 《社科纵横》2013,(1):73-78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作为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较强的实践品格,对于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意义重大。在全球发展模式可持续和生态化转型的过程中,从法学角度对其合理性进行探析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笔者从法理基础和确立依据两个方面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以期在理论上有所完善和突破,从而促进这一原则更好地发挥其实践指导功能。  相似文献   

2.
现有生物多样性立法虽已形成来源多元、规模庞大的规范群,却面临共性不足、特性不彰的体系化困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蕴含了本体论与方法论的双重价值,因而在国内法之维存在适用的合理性,也能够为生物多样性立法的体系化提供有益理论滋养。在本体论方面,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价值在于实质正义,可被解构为同等情况同等对待的同一性正义与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的差异性正义。至于方法论价值,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指向的是在提炼共性与承认特性的基础上实现类型化。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指引下,生物多样性立法体系是以实质正义为核心的内在体系与以类型化为思路的外在体系的合一构造。其中,为建构统而有别的生物多样性立法外在体系,宜制定一部统领性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并依据领域与地域的特性进行差异化立法。  相似文献   

3.
王勇  潘鑫 《太平洋学报》2024,(1):86-101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以下简称“共区原则”)在公海环境治理领域发挥作用的同时,也面临着理论和具体实践领域的适用困境。在理论层面,该原则的法律性质存在争议,构成要件尚不明确,亦不确定该原则是否存在例外。从实践层面看,共区原则在海洋酸化治理、公海塑料污染治理、公海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以及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与可持续利用方面存在区别责任被忽视、弱化或共同责任难以落实的困境。上述困境的成因包括旧的权力导向理念不利于公海治理以及公海环境治理中的区别责任的界定标准不够科学。未能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区别责任;难以确定各国的历史性责任;发达国家怠于承担或弱化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的区别责任是该原则在具体实践领域适用困境的成因。笔者建议在理论层面明确共区原则在公海环境治理中的法律原则地位、细化有区别责任主体的分类和具体形式、以及坚持以实质公平为核心。在具体实践领域,笔者建议在海运减排领域考虑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并在其他海洋酸化治理事项中充分落实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塑料公约谈判中重视并适用共区原则,优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援助,积极推动BBNJ协定的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  相似文献   

4.
全球气候合作自开始以来一直被斗争思维、博弈思维所主导,利益之争、话语之争先于气候合作,成为思维定势和策略。“和”思维取代“争”思维是全球气候合作顺利进行的必须。在“和”思维的主导下,全球气候合作的伦理基础必须更加强调“共同责任”而非“区别责任”。“有区别的共同责任”将取代“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成为全球气候合作更具说服力的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5.
国际海洋环境管理制度随着人类开发利用海洋能力的增强而不断发生变化,出现了一些显著的发展趋势.2011年,国际海洋法法庭发表了“关于担保自然人和实体从事国际海底区域有关活动的责任和义务的咨询意见”,成为国际海洋环境制度领域的最新发展,反映出愈加严格的环境保护要求和趋势.发展中国家有效参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区域”资源开发利用将面临潜在的“环境壁垒”.风险预防性原则成为习惯国际法的一项规则,环境影响评价发展为习惯国际法的一项一般性义务.这些发展趋势与我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参与“区域”资源开发利用关系密切.  相似文献   

6.
李威 《太平洋学报》2011,19(1):33-42
国际社会正依托《哥本哈根协议》继续推进气候变化的国际法治理进程,未来气候变化的全球治理仍将围绕“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适用而展开,并向“区别而又共同责任”的目标转型。《协议》经由“人类共同关切事项”认同了“共同责任”的内涵,通过实质性公平原则,明确了“区别责任”的要旨,随着《协议》的落实和发展,国际社会将认同《协议》表现出来的“软法”特性,弥合各方分歧,促进“为今世后代保护全球气候”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海运碳减排需要统筹运用包括市场机制在内的多种措施。欧盟推进单边海运碳排放交易机制虽然对市场机制在海运领域的运用具有正向推进价值,但基于其制度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忽视等原因,与我国的航运利益并不相符。我国应当联合其他非欧盟国家反对欧盟的单边措施,并积极推进国际海事组织(IMO)层面多边海运碳排放市场机制的构建,推动海运碳排放真正实现公正公平的过渡。同时,在国内层面,基于国际国内统筹推进的整体要求,我国需要厘定基于国内立法的海运碳排放市场措施及其实施路径,构建相应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8.
王群 《学术交流》2003,(1):34-36
环境损害作为新型的侵权行为 ,具有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独特性质 ,适用传统的过失责任原则已不能适应现代发展的需要。因此现代各国都将无过失责任原则作为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予以适用 ,以便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保护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9.
近现代主权理论的产生使传统的抽象主权概念发展衍生出行使实在性权力的管辖权,陆上主权向海方向的延伸催生了国家管辖海域的出现。国家海上管辖权早期主要呈现出海上主权的特性,在其制度化后主要服务于国家海上主权和主权权利。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及在海洋领域提出的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符合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国际法治发展趋势。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相关活动仍要建立在尊重国家主权、主权权利基础之上,通过推动符合全人类共同体利益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理念导向的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国际法治,促进基于国际法的全球海洋秩序朝着更加公平有序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0.
史军 《阅江学刊》2011,(3):75-79
享受工业化以及增加温室气体排放益处的人往往并不是那些受气候变化负面影响最大的人,气候变化利益与负担的不公平分配正是全球正义的关注范围。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肇因是发达国家的累积排放,因此,发达国家对解决气候变化负有特殊的义务,这种特殊义务就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要使全球气候正义成为可能,发达国家就必须放弃"以邻为壑"的固有观念,将分配正义的共同体扩展到全球范围,建立全球正义共同体。  相似文献   

11.
由于共同侵权行为涉及多数侵权主体,所以与单独侵权相比,其在很多方面都表现出了自己的不同之处,如加害主体的复数性、损害结果的同一性等.基于共同侵权行为的复杂性与对受害人保护的考虑,我国<侵权责任法>对共同侵权以类型化的方式加以规定.而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我国广义上的共同侵权行为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即:主观的共同侵权、客观的共同侵权、准共同侵权以及拟制的共同侵权.明确各种类型的共同侵权的特点、构成要件以及责任承担方式,能够使本来比较复杂的数人侵权问题变得更加明晰,这有利于司法实践中正确地认定并解决数人侵权问题.而立法的原则性特点又要求我们要不断地完善有关共同侵权的基本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2.
论社会治理原理与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治理时代正向我们走来,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有什么样的社会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统治、社会管理、社会治理。在后工业化与全球治理的背景下,我国多质态的社会统治、社会管理、社会治理还将历时态与共时态地长期并存,同时呈现以政党治理、国家治理、政府治理三位一体的“独家管理”为主、社会自理或自治、合作或共同管理、相互管理或相互治理的多种模式。社会管理或治理主客体的二重性,往往使得原生性主体缺位,派生性或衍生性主体越位,形成社会管理或社会治理主客体之间的不对称、不对等的互动互补趋势。这种趋势必然要求在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过程中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以实现对社会的有效管理和治理。  相似文献   

13.
张冷夫 《社科纵横》2006,21(12):88-89
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学者界定不一。本文从分析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出发,结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规定的比较研究,建议我国制定民法典时,对监护人应该规定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4.
论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类型。文章在重新考察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理论的基础上 ,得出了两个前提性的结论 ,即过错推定不是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就是无过错责任。经过对现代产品责任发展趋势的分析 ,作者提出我国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应为严格责任 (无过错责任 )。  相似文献   

15.
也论公平责任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平责任原则上升为一般性的归责原则,在逻辑上易产生冲突,实务中也难以操作。因此,在我国的侵权行为法中,不能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角度来认识公平责任,也不宜使用公平责任原则的提法,应该把公平责任作为无过错责任的一种类型来认识和理解,并应最终将其功能归还给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16.
随着国际商事交易的日趋复杂化,国家也以各种形式的“国家代理人”的身份而参与国际商事交易。这种行为往往构成国家规避其国际责任的理由,对当事方乃至该国家本身都有损害。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要求国家为其“国家代理人”的商事行为承担责任。本文以一个典型案件为背景,分别从四个不同的视角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文章指出,可以通过限制国家豁免权、扩大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的范围、泛化国家责任的承担机制以及否定“国家代理人”的法律人格来防止国家采用这种方式规避其责任。  相似文献   

17.
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已为业界和理论界所共识。公司社会责任应该具有明确的法律内涵和外延,并且在法律的范畴内应该有其实现路径和责任的追究机制。这是公司社会责任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也是防止公司社会责任被泛化的核心要素。当公司承担社会责任被作为一项法律原则予以确立,同时,这一法律原则也就贯穿于公司法的规则之中。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上,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方法解决公司社会责任法律的实现问题。  相似文献   

18.
产品责任制度是侵权法的基本制度之一,是侵权法中最具经济意义的法律制度。作为产品责任制度的核心和灵魂,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是产品责任立法价值选择和利益均衡的集中体现。然而,立法迟滞和理论分歧的双重困境导致此类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巨大的争议。以《侵权法重述》为主要法源的美国产品责任法,是世界上最为先进和完备的产品责任立法,对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立法影响巨大。以判例法为视角回溯美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以哲学的视角审视其内在价值,在此基础上,以产品缺陷为切入点重构我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体系是解决此问题理论争议和法律适用难点的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19.
法律原则问题的提出是从法的适用角度出发的。因此,研究法律原则的最主要的维度是如何适用它。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不同于法律规则的适用方式(涵摄)——是平衡,而且这种平衡的方式是一种理性方式。法律原则适用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相互竞争的原则在具体个案中的重量、相互竞争的原则的抽象重量以及原则的经验性前提的可信赖度。  相似文献   

20.
《社科纵横》2015,(7):12-15
道德是自律,法律是他律。道德和法律作为社会、国家和政府的治理规范,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法治体现道德理念,积极发挥法律强制规范的作用,建立健全规范的法治机制,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同时,道德滋养法治精神,继承创新建设德治机制,加强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把自律和他律、道德和法律、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起来,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依法治国,依宪行政,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完善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的共同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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