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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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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民族习惯法在民事司法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族习惯法在民事司法中的适用体现了我国民族地区司法国情的特殊性、司法的文化内涵与和谐社会的法治要求,有其必要性。民族习惯法适用于民事司法存在体制保障的缺失、对民族习惯法缺乏必要的调查和汇编、民族地区法官适用民族习惯法的意识有待加强等方面的困境。民族地区应该通过建立善良民族习惯法的认定标准、整理和汇编民族习惯法民事司法适用案例、加强对民族地区民众利用民族习惯法的引导、培育民族地区法官自觉运用民族习惯法的意识理念等方面的措施,以为民族习惯法在民事司法中的适用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2.
民族习惯法在民族地区处理刑事纠纷中发挥着一定积极作用的同时,对刑事司法产生着消极影响。在刑事司法体系之外并存着另一个处理刑事案件的系统,一定程度上威胁到国家法制的统一。需要理性和务实地看待民族习惯法在当下民族地区所展现的能量,在刑事司法中改造和整合民族习惯法,实现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的良性互动,既发挥民族习惯法的积极价值,又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相似文献   

3.
北魏法制在中国封建法制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鲜卑习惯法是早期游牧民族法律文化的缩影,也是北魏法制建设的特殊起点.北魏少数民族政权的统治者以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为指导,用批判的眼光借鉴吸收汉族封建法制经验,有条件地保留、引述鲜卑的民族习惯法,创造性地融会成北魏法律制度.因此,北魏法制始终表现出封建法和民族习惯法的二元特色,它既是民族的,又是时代的;既是继承的,又是发展的.  相似文献   

4.
西南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及其现代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南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在历史上具有完整的体系和极高的效力.虽然被制定法排斥,但在当下民族地区司法实践中仍有一定影响和突出表现.究其原因,在于刑事习惯法中具有服务于法治的现代价值.发掘并传承刑事习惯法的现代价值,对于加强民族地区刑事法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社会转型与权力支配:民族国家构建视野下的习惯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习惯法是构建乡土秩序的基础,它大致分为“公”、“私”两类。以往的习惯法研究往往注重于“私”习惯法,而文章则着重考察建立在乡村权威基础上的公共习惯法。20世纪中国巨大的变迁可以看作民族国家建立的过程,国家权力开始渗透并控制乡村,它摧毁了旧有的乡土秩序,建立普遍规则统治,而习惯法作为一种旧封建陋习被清除。当今民间权威的重建,习惯法呈一种复苏态势,有效地影响了法的运行。但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现代化在乡村的广泛深入,习惯法的影响成为一个不能确定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采用法律社会学的方法对山西票号习惯法进行体系化和整体化的研究,有利于山西票号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在晋商习惯的基础上,山西票号形成了自己的习惯法以及习惯法体系。这一体系包括票号的行业习惯法和行会习惯法。但是,这一体系是不完整的。票号习惯法体系的不完整性阻碍了票号更大规模的联合——组建银行。而票号未能组建银行,是山西票号衰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7.
少数民族习惯法发挥作用的鼎盛时期在中华人民共国和成立前.后来,随着民族地区社会的变迁和国家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民族习惯法已经逐步被国家制定法所取代,丧失了以前的强大功能.我们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民族习惯法的历史状态,当前存在的形式、发挥的作用,社会各界对民族习惯法的态度,以及民族习惯法的未来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企图揭示民族习惯法在国家制定法的强大压力下的生存状态及前景.  相似文献   

8.
国家制定法和民族习惯法的特点在于,前者具有统一性、规范性、普遍性、强制性特点,后者具有多样性、特殊性、伦理性、自觉性特点.透视西部乡村少数民族婚姻现象,则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在婚姻领域有四个方面的冲突.即普遍正义与特殊正义的冲突;现代法律文化与传统法律文化的冲突;"移植法律"与本地民族特点的冲突;国家意志与地方权力的冲突.  相似文献   

9.
明清时期,瑶族的习惯法发展至成熟的阶段,有关记载也较为详细。这一时期瑶族的习惯法,大致表现为内容的完整性与形式的片断性,成文习惯法与不成文习惯法共存,阶级性与社会性的混合。因此体现了瑶族社会存在的家族主义,以及对其他民族不平等等特点。瑶族习惯法主要是准成文习惯法,同时也包含俗成习惯法与约定习惯法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10.
两宋时期,鉴于西北、西南边区民族分布众多、形势复杂等因素,宋朝廷对民族地区各类纠纷的法律处置比较谨慎,其法律解决机制以习惯法为基本原则,逐渐加大国家制定法纠纷解决的渗透和力度,并形成民族边区国家法权威的主导性。灵活有效的法律机制对于确保民族地区社会统治秩序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本文就我国2005年以来的西南民族研究情况进行了归纳和总结,文章着重对西南民族史研究、民族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领域内的研究状况进行了梳理,以期为今后进一步开展西南民族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12.
在当前全球化、多元化、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西南民族价值传承是价值观研究的一个特别有意义的新课题。需要通过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全面把握西南各民族具有核心意义的价值观的心理结构和外在表现,弄清西南各民族文化价值观的载体及其传承方式,对西南各民族的核心价值观进行系统分析和评价,进而提出努力构建新时代背景下的先进的西南民族文化价值体系对策。  相似文献   

13.
世界各国的法理学已经认可并大力赞扬本土民族法文化效能,作为多民族国家应肯定藏族赔命价刑事习惯法等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对国家法治建设的积极作用.毫无疑问,藏族赔命价刑事习惯法等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中确实存在着某些不尽如人意的因素,但应该肯定那些同国家法遵循着不同的法治理念而在司法实践中顽强地表现着法的正义、保持着它极强的法治作用并保障和维护着司法资源相对薄弱一方利益的本土法资源,它们还在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寻求被害人和加害人合法权益的双向保护、及时恢复原被告双方的正义及经济伦理价值、保障人的生命权、减少死刑和限制死刑、慎用死刑和废除死刑以及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难能可贵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地理环境构成一个民族生存的自然属性,这在西南氐羌民族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西南氐羌民族人数众多,是西南少数民族中具有文化共性的最大的民族群体。它由最初生活于西北甘、青一带的古老游牧部族发展演变为西南的山地民族,地理环境因素赋予了他们以山地民族的许多重要文化特征和审美个性。西南氐羌民族大都崇尚“刚”、“健”和“朴”,这种审美观念与山地的自然生态特征紧密联系在一起,特别强调环境伦理的观念,包含着大量的原始宗教信仰的成分,神巫意识十分突出,形成巫化的审美心理。总之,他们的审美观念由于受地理环境因素的影响而显得十分原始而古老。  相似文献   

15.
西北少数民族法制建设中习惯法因素的整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一种隐性的规则长期存在,对于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秩序化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根深蒂固的民族习惯法同时也制约着少数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进程.国家法在进入这些地区时受到的某些"冷遇"与我们不能正确对待民族习惯法不无关系.因此,西北少数民族地区要想真正走上法治化道路,必须重新整合习惯法,赋予它正确的地位.但是,西北独特的地理环境、经济发展、历史传统和民族现状,决定了西北地区的习惯法带有一些独特性.同时,西北的习惯法与国家法冲突的表现和原因也与西南不尽相同.整合西北少数民族习惯法,应当从研究它的独有特征入手,通过具体分析习惯法与国家法冲突的独特表现和原因,寻求西北少数民族法制建设的相对合理的途径.  相似文献   

16.
蒙古族习惯法是早期游牧民族法律文化的缩影,也是元朝法制建设的特殊起点。元朝法制同蒙古法文化有着重要的渊源关系,蒙古族习惯法对元朝法律的影响是深刻的,这使得元朝法制始终表现出封建法和民族习惯法的二元特色。  相似文献   

17.
本文运用法律人类学方法较为全面地论述了西南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主要内容,充分肯定了民族习惯法的作用与价值,并指出了其性质与特点.同时,作者结合田野调查的实证材料,实事求是地分析了西南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历史局限性.  相似文献   

18.
在中国进行法治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和大量地移植外来法律文化的同时,中国本土的法治资源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因为伦理观念、风俗习惯、历史传统等因素的不同,瑶族习惯法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独特的规定。通过实证调查,比较瑶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关系,在不违反法治原则的前提下,国家制定法应尽量地吸收当地的习惯法,是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9.
在法制统一原则下,我国民族习惯法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困境:进,它面临着国家法在价值、规范与运行机制上的挤压;退,它又遭到民族地区多层次与多元社会均衡或软或硬的抵抗.只有重新解读法制统一原则,将法制统一原则拆解为实体法制统一与程序法制统一两个层次,以程序法制统一先行实体法制紧跟的策略,对现有司法程序进行局部适当调整,才能在保障国家法律与政治上的控制权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国家法制统一与民族习惯法均衡有序演化的双重需要,进而真正从制度层面以极小成本解决民族习惯法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在西方近代以来的法学界、社会学界以及文化人类学界,尽管有分歧,但基本上都承认与国家法多元并存的民间习惯法的存在。我国的文化人类学界和民族法学界,人们公认在某些民族地方有与国家法多元并存的地方民族习惯法体系。而传统的同时也是现在还居于主流地位的法理学,认为法仅仅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不承认民族习惯法是法的表现形式。从田野调查的资料看,与国家法多元并存的地方民族习惯法体系确实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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