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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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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可量物侵害涉及侵害者和受害者、经济的总体发展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正常生活等等各种利益,在不可量物侵害的民事救济上,我国立法与实践中“零或全部”的传统救济模式已不能适应利益均衡保护的需要,因此借鉴国外立法,引入新的调和性救济制度,从而完善我国的民事救济机制势在必行。论文首先界定了不可量物侵害的概念,即煤气、蒸汽、臭气、烟气、煤烟、热气、噪音、震动、光、辐射性物质及其他类似的物质侵入邻地造成的干扰性妨害或损害,其次介绍并比较了两大法系相关国家不可量物侵害的民事救济机制,尤其是其调和性救济制度的运用,再次指出我国民事救济现状的不足,最后对我国不可量物侵害的民事救济机制提出了构想,即衡量补偿请求权的确立和侵害排除请求权的运用。  相似文献   

2.
证据保全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结合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关于证据保全的规定,对证据保全行为的性质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批判了公证机构实施证据保全的做法,论证了民诉法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必要性,剖析了证据保全的适用条件,阐释了证据保全的效力。  相似文献   

3.
秘密侦查是特殊的侦查行为,具有特殊的属性。秘密侦查在狠、准、稳地打击犯罪方面具有突出的作用,但是证据采信方面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在刑事诉讼法治化的背景下,确立秘密侦查证据的采信原则十分必要。总体而言,秘密侦查证据的采信应坚持程序公正原则和对抗性原则。  相似文献   

4.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出于发现案件真实的需要,当事人往往需要就自己秘密保有的技术或经营信息进行举证,导致其商业秘密被他人知晓,从而使商业秘密面临被侵害的危险。调整发现案件真实与保护商业秘密之间的冲突是立法者必须考虑的问题。日本法律在其保护知识产权的不断努力中,逐渐形成了由各相关法律配套组成的知识产权诉讼的秘密保护制度。我国的知识产权诉讼的秘密保护还相当不完备。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迫切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诉讼秘密保护的研究和立法。  相似文献   

5.
秘密监听所获得的证据资料具备证据能力的法理性.如果通话一方具有一定的合理隐私期待,则侦查机关必须在合法监听下取得的证据资料才具有证据能力;如果附带性监听所获证据资料证明的犯罪为监听令状载明的犯罪嫌疑人之外的第三人所为,只有在附带性监听所获证据资料证明的犯罪为可以监听的犯罪种类的情况下,该证据资料才具有证据能力;如果附带性监听所获证据资料证明的犯罪为完全无关第三人所为,则该证据资料不具有证据能力.  相似文献   

6.
论秘密侦查证据的采信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秘密侦查是一种特殊的侦查方式,具有狠、准、稳地打击犯罪的重要作用,受到实践部门的青睐。然而,在证据的采信方面,对秘密侦查却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在刑事侦查法治化的背景下,确立秘密侦查证据的采信原则十分必要。通过分析美国的实际情况,本文结合我国的侦查实践,提出秘密侦查证据采信的两个原则:程序公正原则和对抗性原则。  相似文献   

7.
文书提出命令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向对方当事人或诉讼外第三人收集证据的最主要手段.近年来各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对文书提出命令的改革方向大多集中在如何扩展文书提出义务的范围.但是,从保护被申请人的权利出发,应当关注文书提出命令中的秘密保护.  相似文献   

8.
作为证券市场资本供给方的投资者,直接椎动证券市场的发展,因此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基石。本文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法律现状进行分析,为我国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9.
秘密监听证据适用规则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秘密监听对公民宪法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产生了威胁,但是对侦查日益智能化的犯罪又是不可或缺的证据收集方式.从适应刑事庭审方式对证据要求的角度对秘密监听加以规范,使其以最小化的侵犯公民权利、自由的方式,达到证据收集效率的最优化,使以秘密监听收集方式获得的证据不致因违法而被排除在法庭之外.从理论上解决秘密监听证据适用规则,使秘密监听获得的证据能够最终被作为定案依据.  相似文献   

10.
完善我国民营企业的利益保护机制取得了重要进展,表现在有关民营企业发展的制度体系、政策体系以及自我保护体系等方面。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仍然存在着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不完善、政策实施效果不佳、商业协会发展落后以及民营企业对政府的政策制定过程影响力小等问题。完善我国的民营企业利益保护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政策体系、健全商业协会组织以及优化政府政策形成机制等。  相似文献   

11.
民法保护是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重要一环,对于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 竞争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民法保护中,应当准确界定商业秘密的权利归属,合理划分侵权诉讼 的举证责任,依法判定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商业秘密保护立基于秘密性之上,其逻辑基础在于秘密知晓人保守秘密和非秘密知晓人不得非法获取秘密两个层面,秘密性与公开性的矛盾所影响的只是权利的保护范围而不是权利的法律属性,权利保护传统理论方面的差异并不构成将商业秘密排除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之外的充分理由,在利益平衡理论指导下的知识产权法精神、原则和制度框架对商业秘密保护具有优越的理论解释力和强大的制度建构力。  相似文献   

13.
商业秘密作为无形财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使权利人获得竞争优势。因此,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非常必要。商业秘密可以通过权利人自身加强管理和完善制度进行保护,更需要通过加强国家立法进行保护。当前对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许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我国对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主要是通过相关法律规范进行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效地预防和制裁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我国有必要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  相似文献   

14.
1997年侵犯商业秘密罪确立以来,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之立法与实践上,存在着刑民纠葛的混沌及困惑局面,其症结在于商业秘密保护中存在着刑民之交叉。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必须从实体法上厘清刑民保护的界域,从程序法上协调刑民保护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实现保护商业秘密之目的。  相似文献   

15.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39条对商业秘密保护作了专门规定。中国作为WTO成员国,虽然已初步形成了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但与Trips相比较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国应该以Trips制定的保护水平为标准,进一步明确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准确界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类型。增设政府主管部门保护商业秘密的义务,增设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限制规定和惩罚性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6.
李汉军 《南都学坛》2011,31(6):73-77
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之间的交叉关系在形式上容易解决,然而实质上二者的交融难以避免。引入国家商业秘密的概念有助于使二者从形式到实质得到统一。国家商业秘密是上升为国家秘密的国有商业秘密。作为国家秘密的国家商业秘密仍然具有商业秘密的属性,并且不排斥其商业秘密的法律地位。在两种保密机制之间存在着适时转换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相似文献   

17.
通过研究商业秘密与数据信息的关系、现行商业秘密保护模式的缺陷、以及大数据背景下商业秘密保护等问题,指出在大数据背景下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困境,并从立法、行政监管与企业自身防范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完善与统一商业秘密立法,增加并完善数据化商业秘密立法保护,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的行政监管,以及企业提高防范技术等措施,进而改善大数据背景下的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弥补立法的缺失,从而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8.
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审视   总被引:1,自引:2,他引:1  
当今,在世界各国尤其是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除了企业高度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之外,国家还有较周密完备的立法和强有力的司法保护的支持。为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我国必须正视与发达国家之间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存在的差距,在现阶段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借鉴和吸收包括美国在内的外国成熟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经验,建立以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为核心,以民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为补充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在商业秘密侵权归责问题上,坚持同时适用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针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救济制度弱化的现状,增设禁令和商业秘密潜在侵占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9.
全球视域: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禁止制度的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秘密是一种极富竞争价值的重要财产,必须予以法律保护。而竞业禁止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有效手段,它是一种对推定损害事先防范的制度。这种制度的重要价值目标在于追求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和劳动者的就业权的利益平衡乃至"双赢";这种制度的设计贵在"合理",即竞业禁止必须在对象、利益范围、区域、行业领域、时间、补偿措施、违约责任、免责事由等方面进行合理、谨慎规制。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禁止制度在诸多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针对性地充实相关内容,不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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