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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应否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多大的责任等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司法实践的严重问题,理论界对此也存在重大分歧.本文从学生伤害事故的范围入手,全面分析了学校对在校学生所负责任的性质及学校承担责任的具体形式等问题. 相似文献
2.
黄湘萍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63-66
在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上,应区分低压电和高压电,电力企业对低压触电人身损害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对高压触电人身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在多种原因导致的情况下,应依原因力大小各自承担责任,电力企业不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3.
孟高飞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4):66-69,86
针对借用车辆肇事时出借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若承担责任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及应当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抑或是按份责任等诸多疑问,在法律法规缺乏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学界说法各异,各地司法机关的做法更不相同。本文在对各种说法和做法进行逐一梳理的基础上,探讨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并结合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相关规定的解说,提出借用车辆肇事时出借人应当承担的是按份的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4.
李欣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4(6):80-83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理论上属于广义上的共同侵权行为,但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具有特殊性.从规范模式看,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在我国经历了由司法解释到民事立法的演变过程,但现行立法规定仍有完善必要.教唆人与帮助人在侵权行为中的主观恶性及其对后果的影响等方面明显不同,因而在民事责任承担上应有所区别.教唆、帮助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根据被教唆、帮助的对象不同确立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规则.即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由教唆人承担全部责任;教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由教唆人承担主要责任.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 ,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 ,由监护人适当赔偿 ,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笔者认为 ,上述规定存在若干缺陷 ,应当在我国制定民法典时予以完善。一、立法缺陷1、民事责任主体的赔偿责任的转移。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 相似文献
6.
陈光绍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6):103-105
校外人员在校园内发生伤害事故,学校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应承担多大的责任?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现从身边经历的两个案例入手,就校外人员进行校园内受到伤害后学校应承担责任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此类伤害事故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职场性骚扰雇主责任归责原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职场性骚扰雇主责任依据骚扰类型实行不同的归责原则:一是对于监督管理者雇员实施的交换型性骚扰雇主承担严格责任,即典型的雇主替代责任;二是对于敌意环境型性骚扰雇主承担过错责任。更恰切的说是过错责任中的推定过错责任,即若雇主对防止和纠正性骚扰行为已尽到谨慎注意提出合理抗辩就不再承担责任,否则雇主就要为其过错承担责任。这属于雇主的自己责任,而不是替代责任。 相似文献
8.
大学生自杀是一个现实而严峻的问题,其原因复杂多样。本文首先从分析其社会成因入手,因为它对于正确认识其中所涉及的诸多问题提供了社会背景和理论价值,然后围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讨论归责原则和高校应否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通过挖掘其深刻社会根源和责任归属以探讨高校应采取的防范对策。 相似文献
9.
金龙鑫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2):54-56
高校学生从年龄上看,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由于其没有经济收入,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不能完全剥夺自然人的财产,则这类自然人若作为一类单纯的责任自负民事责任主体对受害人明显不公平。目前我国民法对该类人的侵权行为之后果规定为由抚养人垫付,然则垫付之意思表示为何和抚养人之范围并无明文规定,需对这类情况进行说明解释。结合代理与监护制度,分析法律规定之高校学生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普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说明此类人侵权后的责任主体范围以及承担责任的范围。 相似文献
10.
知识产权侵权在我国应采取何种归责原则,在我国知识产权界和司法实务界一直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本文分析了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所存在的归责原则,认为我国应在知识产权侵权中建立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二元归责原则体系,同时指出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应分别适用的场合。 相似文献
11.
王凤民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3):50-54
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是民法基础理论问题。我国现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存在等级划分不合理;划分标准缺乏准确性;对行为能力欠缺者过于保护;相关配套制度不合理、不完善等诸多问题。针对于此,现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应重新构建,应依照新的划分标准将其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两个等级,建立并完善宣告、亲权和监护等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2.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诉讼权利的代理问题体现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被告的情况;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原告的情况。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被告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应诉的权利,大都持支持的态度。而对于无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时,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得提起离婚诉讼的问题,文章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13.
郝建玲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30-33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关系学校、教工、学生和家长等多方主体利益,更关系国家体育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发生原因的不同,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可以分为因物的原因、因人的原因和因意外原因导致的三种不同类型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不同受教育阶段学生的行为能力存在明显差异:学前教育阶段学生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初等教育阶段学生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为一般,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特殊;中等教育阶段学生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高等教育阶段学生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不同受教育阶段中,不同类型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各方主体(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等)的法律责任分配是不同的。法律责任的清晰界定不仅有助于解决此类纠纷,而且有利于构建一个权责明确的社会,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发展体育运动事业。 相似文献
14.
补充责任、相应的补充责任与责任人的追偿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郭明瑞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4(1)
补充责任为二人以上共同承担责任中的一种责任形态,责任主体须为二人以上,且责任人在承担责任上有先后顺序之分。补充责任不同于按份责任,也不同于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独立形态。《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补充责任有两种情形,相应的补充责任为其中一种。相应的补充责任是对补充责任的一种限制,补充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应与其过错相应,并以此为限度。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后可否追偿,应依责任发生的原因具体分析。凡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为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不应发生追偿。相应的补充责任人承担的相应的补充责任是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的责任,因此相应的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后不享有追偿权。 相似文献
15.
试析体育教学中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承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扬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6(3):77-79
体育教学中发生伤害事故,造成学生身体伤害,应由谁来承担责任?本文从民法的基本原理出发.讨论了学校、体育教师和学生各自承担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贺翀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消费侵权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是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笔者认为消费侵权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 :过错责任原则 ,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7.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41-44
教育机构对在其场所内学习、生活的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可分为三个方面:其一,学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的归责原则。其二,学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的归责原则。其三,学生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的归责原则。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类型主要分为直接赔偿责任和补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8.
从期待可能性的法理来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中的"当事人"应理解为"与案件的裁判结果有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除了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当事人",民事、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而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监护人,还有在诉讼中为单位利益而毁灭、伪造证据行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都是本罪所规定的"当事人"。 相似文献
19.
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重要的制度之一,也是我国民事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归责原则则是违约责任制度的核心,它决定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决定着举证责任的内容,继而决定着赔偿责任的范围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本文就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结合《合同法》。重点分析违约责任中的归责原则,并提出关于完善《合同法》第107条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