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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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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业单位是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的公益性主体,我国对于事业单位营业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的相对较少,这样就造成了实践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过度的商业化实践,必然导致其公益目标的迷失,因此,必须防范事业单位产生泛商业化倾向.  相似文献   

2.
为了对我国营业转让的实践和立法有所帮助,文章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营业概念、营业转让的界定、营业转让中职工权益的保护以及营业转让平台的完善等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表明,由于我国法律未对营业转让进行明确规定,以致营业转让活动中存在着许多不规范、不合法的因素,阻碍了营业转让的顺利实现.指出我国立法机关应该借鉴国外法律,尽快制定全面、明确的营业转让制度,来规范、引导日益频繁的营业转让活动.  相似文献   

3.
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交往中不断涌现新型的经济利益,对作为商业交往基础要素和商法学核心概念的"营业"提出了挑战,德国"营业权"概念的出现正揭示着这种挑战的存在.而传统商法学中营业的内涵存在局限.营运价值理论与营业概念突破局限存在契合点.从营运价值理论的视角可以将营业的内涵扩张为:蕴含营运价值的、持续营运状态下的营业财产,是营业财产和营业活动有机结合的、具有整体性的价值体系.  相似文献   

4.
营业是商事关系的存在形式。实体意义的营业是商主体存在形式,表现为营业财产以及各种有价值的事实关系总体,是以商号、营业范围、企业财产和员工等要素组成的营利功能体,它使商人与民事主体相区别。行为意义的营业是商事交易的专业形式,营业规则由商人创造,被立法者认可,为商人和消费者运用,借以实现交易的社会化运作,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区别在于是否采用营业形式。商业社会持续创新,以新的营业形式代替旧的营业形式;商法从法律内部要素和形式要素来确认营业制度,形成了制度框架调整模式;营业在宪法、经济法、行政法中也得到相应规定。  相似文献   

5.
营业是商事关系的存在形式.实体意义的营业是商主体存在形式,表现为营业财产以及各种有价值的事实关系总体,是以商号、营业范围、企业财产和员工等要素组成的营利功能体,它使商人与民事主体相区别.行为意义的营业是商事交易的专业形式,营业规则由商人创造,被立法者认可,为商人和消费者运用,借以实现交易的社会化运作,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区别在于是否采用营业形式.商业社会持续创新,以新的营业形式代替旧的营业形式;商法从法律内部要素和形式要素来确认营业制度,形成了制度框架调整模式;营业在宪法、经济法、行政法中也得到相应规定.  相似文献   

6.
营业财产作为法人的血液,在商事法中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同时营业财产作为商法上的一个基础性的概念,也是揭示商行为与商主体涵义之重要工具。在现代商事交易多元化的今天,学者们在谈论公司营业财产的财产属性而忽略了其具有的人格属性。营业财产所具有的人格属性是企业法人存续发展的基石,而企业法人对营业财产的维持又保障了公司人格独立。  相似文献   

7.
论营业信托受托人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托制度被引入我国后,营业信托一直是其主要形式。营业信托中委托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是发挥信托制度金融服务功能与资金融通功能的前提。通过规定营业信托受托人的法律义务并进而要求其承担因义务违反对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民事责任,既可以规范信托市场,又可以为委托人和受益人依法进行“自力救济”提供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8.
营业转让是指通过签订合同将客观意义上的企业的全部财产或部分重要财产作为一个有机的组织体进行转让的活动.在这一转让过程中,涉及到企业的债权债务移转、竞业禁止、劳动合同继受等问题.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营业转让调整的缺失,增加了营业转让行为的盲目性和纠纷的产生.文章在主要比较考察了德、日、韩等国家和我国澳门地区的营业转让制度的基础上,对营业转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和探讨,以探索我国设立营业转让制度可行性,并期望引起更多学者对营业转让制度的关注.  相似文献   

9.
在大陆法系的商法理论和立法例中,商人和商行为是两个基本范畴.而无论是对商人概念的界定还是对商行为理论的建构,都离不开“营业”.营业自由是营业权的核心内容,该自由并非没有限制.对营业权的认识应有两个层次,即抽象意义与具体意义.我国立法上,营业自由首先应由宪法予以保障,其次是商事法律对这两种意义上的营业权的明确规定.法律对营业自由的限制应属强行法范畴.  相似文献   

10.
营业转让是重要的且不可替代的企业并购重组手段之一.而且,无论是否有无立法规定,营业转让是客观存在的经济手段与现象.实施营业转让必定会引起各利益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或冲突,大陆法系国家均对营业转让行为进行特别规制,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却不足以调整这些法律关系;而且,英美法系国家虽无营业转让法律制度,但其全部资产转让制度在实质上与前者无异.因此,我国确有必要建立营业转让规制.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营业执照担负着营业能力和主体资格的双重确认功能,但其实质上既限制了营业自由,又削弱了商事登记的作用。其适用范围的有限性和功能的错位,使设立中公司行为失去了主体依托,并导致吊销营业执照主体资格即消灭的悖论。因此,废除营业执照而代之以统一和完善的商事登记制度,不仅有利于商事主体制度的体系化和商事行为的有效监管,而且也符合现代商事交易的自由和效率观念。  相似文献   

12.
VIP营业行为是VIP经营者为大客户提供优惠服务的行为,VIP营业行为具有明显的对人格权的侵权性质,它侵犯了公民的一般人格权,在适用法律上,法院应根据侵权理论来审理案件,维护客户的权益。  相似文献   

13.
改革开放40年来,非公有制经济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也受到越来越充分的宪法保护.营业自由是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一项重要基本权利.营业自由可从私有财产权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辐射下的劳动权中得出.营业自由兼具主观权利和客观价值秩序双重性质,国家不得非正当干预营业自由的行使,并且有义务保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避免垄断、不正当竞争等市场行为对营业自由造成侵害.  相似文献   

14.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违反《公司法》竞业禁止规定而构成的犯罪,在界定罪与非罪的界限时要把握董事、经理的范围,经营活动,同类性质的认定以及非法利益的确定;在区分与相似罪的界限时,要区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以及贪污罪的界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不存在犯罪未遂,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可以形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15.
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营业转让合同以采取书面形式为宜.我国法律将来对营业转让作出规制时,应将营业转让合同的书面形式规定为任意性条款,同时应规定营业转让合同的一般条款,供当事人签订合同时选择.对于营业转让的范围,一般情况下,应以当事人约定为准.营业转让人负有移转营业的义务和竞业禁止的义务,在立法上应赋予营业转让人营业优先权;营业受让人负有支付转让价金的义务,商法应确立营业受让人的减价权.  相似文献   

16.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违反<公司法>竞业禁止规定而构成的犯罪,在界定罪与非罪的界限时要把握董事、经理的范围,经营活动,同类性质的认定以及非法利益的确定;在区分与相似罪的界限时,要区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以及贪污罪的界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不存在犯罪未遂,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可以形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17.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我国刑法中涉及经济犯罪问题的重要内容之一。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含义和特征入手,通过对此罪的行为发生的审查和对关联事项审查确定了立案环节的关键及对证据内容和各项证据设计,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侦查策略和侦查途径的选择提供了基础,也为此类犯罪案件的查处提供了保障。  相似文献   

18.
一、理论依据 一种促销活动效果的好坏,取决于该活动所能带来附加值的多少.这种附加值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非物质的.以金钱做"诱饵”的促销活动所提供的附加值是物质性的;而品牌或产品形象、服务满意心理的宣传等所提供的附加值是非物质性的.正确的营销推广方法,应该是以少量物质性的附加值,换取大量非物质性的附加值,使企业产品既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增加营业利润,又能在较长的时间内赢得消费者的喜爱和忠诚. 套餐式营业推广方法设计的理论依据是整合营销传播理论和品牌忠诚营销理论[1]. 根据整合营销传播理论,企业营销活动应依据企业整体的长远的发展战略规划,将企业宗旨、产品发展方向、市场发展方向、企业文化、企业在各个地区和各个时间阶段的发展规划与促销活动统一起来,形成目标一致、动机明确、步骤渐进、方法配套的系列性促销,使广告促销、人员促销、公共关系和营业推广方法配套使用,发挥"聚掌成拳”的作用.就营业推广方法而言,营业推广(SP-Sales Promotion)活动也应遵照这一原则,将各种SP方法有机的结合起来,发挥整合营销的效果.  相似文献   

19.
用户提供并存储在网络平台上的数据系网络平台经营者的营业财产的一部分,网络平台经营者对其享有营业权.营业权的保护方式更类似于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而非绝对权,在认定第三人获取网络平台的数据是否构成侵权时,需要法院基于个案对相关权利和利益进行权衡.网络平台经营者对于平台上的数据进行保护时可以采取技术控制和协议控制两种方式,但都不应逾越合理的限度.当网络平台经营者的数据权益遭到第三人损害时,如果加害者与受害者之间存在商业竞争关系,应当优先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救济;当两者之间不存在商业竞争关系,或者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不足以救济受害者时,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给予受害者以救济.  相似文献   

20.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勃兴,营业转让在我国已经成了普遍存在的客观现象。由于公司法、民法中没有就营业转让作专门规定,在营业转让中存在第三人债权受到侵损的问题。借鉴域外立法经验,我国立法应明确规定营业转让当事人的公示义务,赋予债权人异议权和撤销权,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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