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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3 毫秒
1.
如果有人蒙住我们的双眼,并递上一束玫瑰,我们虽然能闻到诱人的芳香,但可能说不出它是什么花.那么,人工智能能不能根据花香识别出它是玫瑰?灵敏的嗅觉对未来的人工智能意味着什么? 人工智能比人鼻更灵敏 美国加州大学河滨分校的研究人员利用机器学习来破解化学物质的气味.这是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资助的一项科学研究,在食品和香料行业都...  相似文献   

2.
剩女     
宗越 《家庭科技》2006,(10):4-5
她们生于20世纪70年代,在传统观念来看已经属于大龄女青年。比她们年纪大的女人早就当妈妈了,比她们年纪小的80年代女孩子也来势汹汹,成为“抢婚一族”,比她们聪明的没她们漂亮,比她们漂亮的没她们聪明——可偏偏是她们尴尬地被剩下来,卡在单身状态,得了个“剩女”的头衔。  相似文献   

3.
随着科学与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技术不断演进,一方面表明人类对科学与技术的研究具有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也表明人工智能技术能在许多应用中替代甚至增强人类的某些功能。然而,梳理人工智能的发展可以看到,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日新月异之时,有关人工智能的意识研究正孕育着较大的突破,人工智能的情感研究也已逐步展开,而围绕人工智能意识与情感的发展,将导致人工智能发展中遭遇"五化"问题。对此,人类亟需思考如何有效掌控人工智能的发展,从而避免人工智能的负面效应,甚至是更大危害的出现。  相似文献   

4.
人工智能在司法活动中应用的重要领域之一就是证据审查。人工智能为证据审查提供科技赋能,减少司法裁判的恣意性,提高证据审查的实效性,但是,人工智能在证据审查中的应用存在证据审查建构模型数据样本不充分、证据规则结构化转换不完整、证据审查程序缺乏可视性等风险和问题。为了应对人工智能在证据审查中的上述风险,需要明确人工智能在司法审判和证据审查中的辅助地位,提高司法人工智能训练的案例样本数量和质量,在技术层面提升人工智能自然语言转换能力,在规则层面限定司法人工智能在证据审查中的适用范围,将专家辅助人制度引入司法人工智能审查证据领域,强化对司法人工智能审查证据结果的说理论证。  相似文献   

5.
医疗人工智能利用深度学习和计算机算法等现代化技术,实现辅助诊疗、医学影像、药物发掘、健康诊疗等功能,是人工智能应用最具前景的领域之一。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具备自主思维和决策能力的智能机器人医生等人工智能将对现有的医疗法律责任制度带来颠覆性影响。在人工智能背景下,医疗人工智能是否具有独立法律主体地位、传统的医疗过错责任归责能否适用、因果关系如何认定等成为现代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严峻挑战,也成为实践中的必答之问。因此,在借鉴欧美人工智能领域的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在当前阶段通过修正和完善我国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提出针对不同的人工智能侵权情形适用差别化归责原则,并尝试建立人工智能强制保险或储备金制度,设置人工智能监管机构及行业标准,以实现既保障患者合法公平权益,又鼓励人工智能技术有效发展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6.
杨守晶 《理论界》2022,(8):59-66
人工智能作为新兴技术产物,已在社会上有广泛的应用领域。人工智能产生及其生成物引发的纠纷,引起法学领域对于人工智能及其生成物主体身份及保护的相关探讨。人工智能集中应用于知识产权领域,故应运用知识产权法哲学领域的基础理论,对上述问题进行法哲学的思考,从权利来源的角度判断人工智能及其生成物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正当性和保护的妥善性,进而规划对人工智能及其生成物知识产权保护的合理路径。  相似文献   

7.
在香港的犯罪集团内,许多卧底警探冒着生命危险与犯罪分子称兄道弟,打得火热,暗地里则随时向警方通风报信。 卧底警探的身份被识破后就凶多吉少,性命难保。所以,对卧底探员的招募首先是本人自愿,有时还得依赖警校教官暗中从警校学生中挑选。挑选卧底探员对长相也有要求,长得气宇轩昂、正气凛然的警校生,乍一看不像犯罪分子,不在考虑之列,那些外表看来像个小滑头、反应机敏的人却是首选人物。对他们家庭条件要求是:家庭清白,不是独子,单身,没有家庭负担。对性格的特殊要求是:聪明机智,身手敏捷。  相似文献   

8.
正人工智能技术是我国工业领域一项重要研究成果,对推动我国高新技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人工智能技术的本质特征是可以模仿人类的思维和大脑。因此,从诞生开始,人工智能技术便被广泛应用在社会各领域,不仅能够降低人力资源成本,还能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文章通过阐述人工智能概念,分析人工智  相似文献   

9.
非形式逻辑和人工智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非形式逻辑学家和人工智能专家开展了颇有成效的合作。非形式逻辑的一些概念和方法渗透到人工智能特别是“人工智能和法律”的研究领域。一系列范畴和分析工具,如论证概念、论证型式、可废止论证、对话类型、相干性、对话中的承诺等,既从非形式逻辑领域传输到人工智能研究中,又在人工智能研究中得到深化。非形式逻辑启发了人工智能研究的新思路和新方向,而人工智能研究开发了非形式逻辑的巨大潜能。  相似文献   

10.
程鹏  谭浩 《理论界》2023,(1):42-48
当下人工智能领域发展迅速,尤其在专用人工智能方面取得了重大的技术成果之后,伴随着这一技术的不断创新和积累,人们开始对其有了更多的期待。当今通用人工智能技术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虽然整体上取得了一些技术进步,如神经网络、小样本学习等,但仍然只是探索通往通用人工智能的可能性进路。由于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和自身的特征,我们更需要负责任地前瞻性地探讨通用人工智能发展所带来的伦理问题。其中之一就是,通用人工智能的出现势必会对人类社会的价值伦理体系造成巨大的影响,而人工智能的出现挑战了一直以来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价值体系。于是,以什么视角去看待通用人工智能将是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1.
近几年,人工智能不但“染指文字创作”领域,也开始“涉足”音乐创作和美术创作,但是人工智能的生成物究竟是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等问题亟待回答。人工智能与自然人存在本质的区别。人工智能不是“人”。人工智能显然也不具备承担责任所需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来源。所以人工智能还不足以成为“拟制人”。人工智能在本质上是人类的一项科技成果,不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主体。人工智能生成的文字、音乐、绘画、图形等生成物,虽然具有作品的外观,但是归根结底是属于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其著作权归根结底也属于人类主体。目前其他学者提出的人工智能著作权归属于人工智能、归属于人工智能程序设计者、归属于公有领域、归属于人工智能的使用者等观点都有其局限性,不同的情形下,应当依据创造主义、所有权主义或者约定主义,区分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的不同归属。  相似文献   

12.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给当下的法律制度带来了一系列颠覆性挑战,并重塑着著作权领域中成果性质认定与保护的底层逻辑。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人工智能基于算法和数据建模后自动生成的,并非人类的个性化表达,人类在此过程中的参与度极低,将其作为“作品”保护与传统著作权法理论相违背,并存在制度障碍。但保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利与著作权法的终极目标相吻合,且对公众福祉具有积极效应,具有实然正当性与深厚的法理根基。鉴于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保护与邻接权制度存在价值上的契合性,故可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作为广义邻接权客体。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利用面临“反公地悲剧”问题,应对相关权利人的权利行使进行适当限制,拓宽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合理使用边界,将其纳入法定许可范围,并缩短邻接权保护期限。作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法律保护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条文内容应作出相应的修改,以实现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与社会治理的平衡。  相似文献   

13.
人工智能具备电子法人地位,在特定领域内实施自主交易行为,视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对外形成真实的意思表示,具备行为合法有效的可能性。人工智能超越特定领域的行为效力待定,需由法定代表人代为或者追认,法定代表人的确定应当根据不同阶段进行动态调整。在人工智能自主交易行为的法律责任上,存在预期违约责任与违约责任两种类型,原则上以拥有独立财产的人工智能自身为责任承担主体。因为人工智能的技术特点,除了财产赔偿方式,还可以针对人工智能本身设置修正程序、删除数据、强制销毁等专属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14.
郑作彧 《学术月刊》2023,(12):99-111
批判理论自建立以来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通过技术分析揭示我们的世界如何自启蒙时代以来因工具理性而造成了病态关系。不过,技术在当代已经出现了一个巨大的转变。当代社会发展出“自我运算”技术,并出现持续朝向人工智能物联网世界的趋势。在这个世界中,所有技术物都开始具有自我运算与物质实践的能力,让我们身处如同万物有灵的“算法泛灵世界”。过去,工具理性的麻烦在于将人纳入技术控制领域之内;但在算法泛灵世界中的麻烦在于将人排除在技术控制领域之外。从“算法泛灵世界”现象出发,关于工具理性的某些基本命题有必要进行调整,并补充进一些新的社会学研究与省思视角。  相似文献   

15.
你想“一分钱买两分货”吗?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还说“便宜没好货”。难道能够“一分钱买两分货”?然而,实际生活中许多聪明的主妇真的买出了乖巧,当我们把他们的超市购物经验收集到一起时,便发现殊途同归——“一分钱买两分货”! 1.建议你时常在晚饭后像散步一样地光顾某些超市的面包  相似文献   

16.
李白是我国文学史上屈指可数的一位浪漫主义大诗人。他在诗歌领域的卓越的艺术成就已是众口交誉,自不待言,就是他的思想、品格和气质对他的后裔产生的良好影响,亦有可称道之处。并非如近年有人所云,李白一生贪杯纵酒,累及子孙,使他们都成了痴呆低能者。其实,李白的儿孙是聪明的,有家教的,他们虽然没有留下一诗一文,但是,据史料所载,他们的风范举止颇具李白遗风。  相似文献   

17.
在认知科学的背景下,论辩研究已经成为了逻辑学、语言学、计算机和人工智能等共同关注的问题.然而不同学科在这一课题上却未能实现有效的交叉研究.本文立足于人工智能领域的论辩理论,对依据新论辩术理论所选择的最接近理想模型的辩论赛实例进行分析,以期为逻辑学与人工智能在论辩领域的交叉研究打下基础.  相似文献   

18.
人工智能发展给人的主体性带来诸多挑战,主要体现在思维领域,ChatGPT表现出超强的“类人智能”;在技术领域,智能机器开始替代人类从事技术性工作,造成主客体颠倒;在平台消费领域,智能机器助力人类借助资本对人进行宰制。即便如此,人工智能并不会造成人的主体性的丧失,因为人工智能不具有建构社会关系的能力、不具有感性思维,人工智能系统正常运转无法离开人的参与。从本质上来说,人工智能是人的机体的延伸,是人类实践手段的外化,其被人类运用并对物质世界进行探索和改造,是对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起到解放作用的一种工具。而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人可以自主构建自己的社会关系,人才是主体。  相似文献   

19.
人工智能时代之来临,法律人基于各自的理论推演和预设,试图构建新型法理论。以人工智能产品的侵权责任为例,学者们提出了产品责任说、高度危险说、用人者责任说以及法律主体责任说等代表性新观点。通过从生产者、使用者以及社会进步之角度进行思考,发现上述观点依然是传统侵权行为理论的延续。基于历史维度、主体维度以及技术维度反思,也可以发现,人工智能产品的侵权行为并没有动摇现有侵权责任分配原理,现有法理论可以处理好人工智能产品的侵权归责问题。从法理论变革的视角来看,以人工智能为标志的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虽然会促进法理论在某些方面的变化,甚至可能是扩大了法律的规制领域,但是想要从根本上撼动现有的法律体系,仍然需要有其他变革的契机。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演绎表明,科技的发展促进法理论变革,需要具备多种耦合性因素,包括科技因素、社会因素以及制度因素,从而形成理论变革的合力。  相似文献   

20.
引入人工智能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有利选择,目前人工智能融合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已然在信用信息的共享与挖掘、信用脸谱的描摹、信用风险的预测、信用监管执行的监控及联合奖惩的实施等多个环节彰显功用。但人工智能技术壁垒易阻隔公众知情权的行使;人工智能对信用数据的深度挖掘将威胁信用主体隐私权;人工智能嵌入信用评价的隐匿性会稀释信用主体异议权;机器智能故障易引发联合惩戒过程中的过度损权风险;人工智能算法缺陷亦可能衍生信用监管偏差及权力运行失范风险。对此,应多维治理信用评测中的数据与算法偏见,强化以效果为导向的算法披露理念,赋予信用主体算法解释权并设立信用数据活动顾问;审慎控制人工智能介入信用监管的场景与限度,明确人工智能在信用监管领域的辅助地位;明确信用监管人工智能化的主体间责任,并结合配套立法制度的完善逐一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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