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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荀子·劝学》是中学文言教材的传统名篇.执教者对篇名历来似无歧解,甚至唯恐学生理解有误,还少不得讲几句“这个劝字、是勉励、鼓励的意思,不是消极劝告”之类的话.现在,张文熊同志提出新解:《劝学》的“劝”是勤奋、努力之意.(见《中学语文教学》今年第七期《释“劝”》一文)此说一发表,广大语文教师反应热烈.赞同张说的,认为这一来全文的逻辑体系更清楚了,篇首第一句(“学不可以己”)即点明勤学题旨,下笔痛快淋漓;持反对意见的,则认为张说标新立异,与通行解释不符,特别是对“劝”的本义能否作“勤奋、努力”解,还有怀疑.  相似文献   

2.
1.“八月秋高风怒号”解《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以下简称《歌》)中有一句“八月秋高风怒号”.“秋高”二字,《唐诗一百首》注为;秋深.其实,八月,当属中秋,非秋深也.这里的“秋””,当指秋高;“高”,应是高阔.熟语中的“秋高气爽”,即“秋空高阔,空气清爽”之义.陆游诗“日暮风烟传陇上,秋高刁斗落云间”(《观长城图》)中的“秋高”,与本诗中的“秋高”义同.这样,“八月”句可译为:八月的秋空辽远高阔,不料狂风突起,呼呼号叫.2.说“下者飘转沉塘坳”对“塘坳”二字,《杜诗百首》和《唐诗选》注为:低洼积水的地方.我认为,塘与坳不是一个词,亦不指同一处所.这里的“塘”指“百花潭”,而“坳”,是指岸边地上低洼处.这样,才恰与上句“茅飞渡江洒江郊”相贯通.  相似文献   

3.
“所”字是古汉语中用得既广且繁的一个词。《说文解字》云:“所,伐木声也,诗:伐木所所”。然而《诗经》今本皆作“伐木许许”。这是描摩伐木声音的象声词。今人康殷先生的《文字源流浅说》说:“所,金释所,象用斤锛斫门户之状,户亦声。本为动词。”这是说“用斤锛斫门户之状”是“所”的本义了;古书中又有“父去里所复还”(《史记·留侯世家》),这个“所”是表概数的数词;还有“爰得我所”(《诗经·硕鼠》),这个“所”是表示“处所”意  相似文献   

4.
读《诗经》,看到《邶风·北门》:“已焉哉,天实为之,谓之何哉”,原以为“谓之何哉”,即“还说什么呢”。后查阅王引之《经传释词》和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才知“谓”和“为”二字相通,常常互相借用。看来,“谓”作“说”讲:不妥了,应作“为”解。“为”有向、对意,“为之何哉”,即对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呢。余冠英先生《诗经选译》译作“教我还说什么话”,但注释时又取王引之“谓即奈”一说,似不太明确。“谓”有“奈”意,“奈之何哉”,即对此有何办法,直接作“为”讲,不更贴切些吗!再,《王风  相似文献   

5.
“饼”字在《康熙字典》中有两种写法:食部八画中有“饼”字,下面有注音也有解释;六画中有“饼”字,下面只注明“《正字通》俗饼字”,是作俗字(异体字)处理的。一九六四年三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教育部联合发出《关于简化字的联合通知》,文字改革委员会编印的《简化字总表》第三表中“饣”部,将“饼”字简化为“饼”,取消了“饼”字。一九六四年十二月文化部和文字改革委员会编印《印刷通用文字字形表》,也  相似文献   

6.
丕卷一、第二页秦诅楚文:“亲仰不显”。案古无丕字。金文中凡“丕显”字皆作“不显”。《诗·周颂·清庙》“不显不承”,《维天之命》“于乎不显”,以及其它的“不显”皆应读为丕;郑玄笺谓“读如字”,如果他见到汉刘熊碑中的“相继不显”则当作何解邪?不字在古文字有于书写时注其中笔作(?),如金文筥侯少子簋及古匋文之例,后人隶作(?),如日本唐写本《书·盘庚上》“(?)乃敢大言”之例,再变而为丕矣。  相似文献   

7.
名、字相应,古今之通谊也。故《白虎通德论》曰:“闻名郎知其字,闻字即知其名”此常理也。然时代久远,词义邅演,语音转变,致有名、字相应之义不章者。故后人有“解诂”、“补谊”之作。高邮王氏首作《春秋名字解诂》,详且博矣,蕲春黄君续为《春秋名字解诂补谊》,信而有征。爱依其例,撰为斯文。所解者均摭自《史》、《汉》。自揣浅陋,难免粗疏,甚望海内专家学者有以教之也。  相似文献   

8.
在置放句中,处所成分作补语时,处所性得到实现,事物性受到抑制;作宾语时,事物性得到实现,处所性受到抑制;处所成分作宾语具有受动性,作补语没有受动性.处所成分作直接宾语和“把”的宾语的条件是具有“整体性”或者完全受影响性特征.  相似文献   

9.
释“直”     
高一语文教材把《伐檀》中的“直”释为“平”,我认为不正确。应释为“不弯曲”才通。试举如下三条理由: 一、从词义史来看. 许慎《说文解字》:“正见也。”《辞海》:“不弯曲”。其他义项也无作“平”讲的。《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与‘曲’相对。”并例举《荀子·劝学》:“木受绳则直”.同样,其他义项也无作“平”解的。  相似文献   

10.
“(革处)”见于《吕氏春秋》,应是地名.但是注家没有明确指出它在何处,字典、词典收“(革处)”字的也是这样,它的形音义都不清楚.其实,一些资料足以说明它是“闻”的籀文“(?)”的讹体,而今本《说文》“(?)”又作“(?)”,因而难于辨识了.原来“(革处)”就是闻乡的闻.(?)乡又作阌乡,汉末曾改作闻乡在河南陕县西.先引《吕氏春秋》及注,再引文字学家对籀文(?)的解释来论证.《吕氏春秋·介立》:  相似文献   

11.
殷墟即商丘     
殷墟并不是殷人的废墟,如《新华字典》所解释的那样:“有人住过而现在已经荒废的地方:废墟、殷墟。”(“墟”字解,《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与此基本相同。)“墟”字古书多作“虛”,它是集镇。我国南方各省至今还把集市叫作墟场,把赶集叫作赶墟。 “殷墟”一词,最先见于《史记·项羽本纪》:“项羽乃与期洹水南殷虚上。”这个殷虚,《史记集解》说它是“故殷都”,“故”即“从前”,并没有“废墟”的意思。 古代“虚”、“丘”一义。《说文解字》说:“虚,大丘也。昆仑丘谓之昆仑虚。古者  相似文献   

12.
《论语》开篇“学而时习”之“学”应是动词“学习”。《论语》“学”共有66处,大多作“学习”解。以“学习”解读“学而时习”,更有助于把握《论语》的主旨:人贵在学,学贵在道、在取友,取友贵在忠恕,忠恕之道贵在教,“学”是贯穿始终的主线。  相似文献   

13.
崔位与崔莅     
《全唐文》卷二七八录崔莅文二篇,小传称:“莅,中宗朝官左台侍御史,睿宗景云二年为吏部员外郎。”《唐文拾遗》补文一篇,亦称崔莅。《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卷七二下作崔涖。《郎官石柱题名考》作“崔位”,赵钺案谓:“位当是涖字之误,御史台侍御题名作涖。” 此人大名究竟是“莅”还是“涖”?《唐五代人物传记资料综合索引》作“涖”,并为考证,谓:《全文》作“崔莅”,小传云云,此与崔涖之时代官职均合。“莅”、“涖”同字异体。今从《新表》作“涖”。《郎考》作“崔位”,赵钺案谓云云,赵说是。《旧唐书·崔湜传》亦作“崔涖”,可证。林案:  相似文献   

14.
《孟子》“以”字用法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孟子》是先秦时期的重要著作,其语言比较接近当时的大众口语,所以,从汉语语法研究的角度来说,它对于研究先秦时期的语法现象具有很重要的史料价值.本文以《孟子》中全部“以”字用例为基本材料,对《孟子》中“以”字的用法作一定性定量的分析,试图描绘出《孟子》中“以”字用法的概貌.通过对《孟子》中“以”字用例的分析,作者对“以”字词类的发展脉络、连词“以”与介词“以”的划分标准以及介词“以”带宾语构成介宾结构作状语和补语时用法的异同等易产生模糊看法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5.
《背景》作为传统篇目 ,一直收在初中语文教材第一册 ;新教材依然如故。这篇美文值得讲解的地方很多。季羡林先生说读《背影》眼光应深远到“齐家、治国、平天下” ;叶圣陶先生说《背影》用字洗炼到“即使一个‘的’字、一个‘了’字 ,也必须用才用” ;其他如语言的“有几分悲凉寥落 ,有几分温暖惆怅”的美学气蕴、构思的“精巧”、表现角度的“独到”等等 ,不一而足。面对这篇美文 ,很多教师精心准备 ,潜心钻研 ,力求为学生讲深、讲透。对此 ,笔者有一己之见 :教十一、二岁的初一学生读《背影》 ,不宜讲得太深。首先是不宜深讲《背影》思想…  相似文献   

16.
《吕氏春秋·察今》:“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课本注:“有要于时,是适应当时的需要的。要,适应。”这种译法未将“有”和“于”字的意义落实,译文中又多出了“需要”一词,欠妥。翻译这一句,关键要弄清“要”的含义。我认为,该句中的“要”不作“适应”讲,应释为“约束”。《释名·释形体》、《广雅·释言》皆曰:“要,约也”。“要”作“约束”解,最初,仅限于君臣之间。《公羊传·庄公十三年》:“要盟可犯”,阿休注:“臣  相似文献   

17.
现代汉语里的“所”是从古汉语中继承下来的。许慎的《说文解字》中对“所”是这样解释的:“所,伐木声也。从斤,户声。”李玉洁在《常用汉字形音义》中对“所”字是这样说的:“所是形六字。金文从斤,户声。小篆略同金文。隶书、楷书笔画化,形体变异。所本是居住的地方。户是半扁门的象形字,居住的地方必有门。故从户声。”所以,“所”由本义“伐木声”而演变成的基本义应该是处所、地方.是名词性的。如《左传·隐公四年》“不如早为之所。”所,就是地方之义。此句的意思是:不如早晨给他准备住的地方.即臣子们要庄公早给共叔段一…  相似文献   

18.
说“那堪”     
柳永词《雨霖铃·寒蝉凄切》中有一名句“多情自古伤离别,更那堪冷落清秋节”,其中“那堪”一词怎讲?中学语文课本未作注释,翻了几个宋词选本也未做解释,大概都认为这词不必注释。《辞海》未收此词目,旧《辞源》在“那”字下有一义项说:“那,何也。如何堪,曰那堪。”然《辞源》、《辞海》“何”字均未收“何堪”这一词目。在一般辞书查不到的情况下,所以有的教学参考书根据“那”和“堪”两个字的意思,把“那堪”讲成“哪里禁受得住”(《辞海》“堪”字有一义项是“胜任;禁受”)。此说就这句而言可说得通。然而在另一些地方碰到“那堪”一词,按上意就不一定讲得通了。  相似文献   

19.
一、“之”字的本义 “之”字甲骨文作“”,从止从一,是个会意字。“”即“止”字,是“趾”字的初文,《诗·豳风·七月》“四之日举趾”,《齐诗》作“止”。东汉班固写书爱用古字,所以在《汉书·刑法志》中就写作:“当斩左止者,笞五百。”“趾”指脚,甲骨文“”本象脚趾朝上的脚形。“一”指此地,表示“从这个地方”的意思。“”就表示  相似文献   

20.
关于疑问句“何以……为”、“何……为”句尾的“为”的词性,大体上有以下几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以杨树达为代表。认为“为”是语气词。他在《司诠》中说:“语末助词,表疑问。”如“是之不忧,而何以田为?”(《左传·襄公十七年》)清人刘淇《助字辨略》说它是“语辞”。清人王引之《经传释词》说它是“语助”。杨伯峻《古汉语虚词》说:“‘为’作语气词,有时表命令,有时表感叹,有时表禁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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