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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开放银行监管框架是应对银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客观要求。以数据可携权为基础的法律架构、竞争机构主导的监管协调机制、严格的第三方准入规则、持续更新的开放API标准以及完善的消费者保护规则是英国开放银行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障。立足于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法制的现状,借鉴英国经验,我国开放银行发展宜采取鼓励型监管模式;定位于促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目标之实现,建立金融监管机构主导的监管协调机制;引入“白名单”机制加强对第三方准入的监管;制定和细化金融数据共享的数据标准和安全标准以实现降低交易成本和防范风险的双重效果;通过完善授权规则和信息披露规则、明确数据泄露时的责任分担原则、采纳互惠共享条款等,平衡开放银行生态系统中消费者利益、银行利益和第三方提供者的利益,全方位构建数据导向的金融监管。  相似文献   

2.
金融科技应用对于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具有推动作用。金融业数字化转型能够更好的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升国内金融市场需求,在保障金融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对外开放。当前,金融科技助力双循环建设还需防范新技术运用导致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信息泄露风险及垄断问题等。我国应继续加强对金融科技发展的政策支持,提升保障金融科技安全、高效发展的监管能力,注重金融科技人才培养,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建设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支持。  相似文献   

3.
英国是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最具代表性的国家。早在2000年颁布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中,英国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就已确立。监管当局充分认识到消费者权益保障与维持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地位的整体利益息息相关,要求FSA(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负责保障消费者,推行消费者教育,加深公众对金融体系的认识,以及确保消费者获得适当保障。后金融危机时代,英国金融系统在遭受重创后,监管当局在保持原有监管模式下加大金融服务局的监管权力,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消费者赔偿制度的建设,巩固风险防范措施等等,这些改革措施均以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为落脚点,试图对现有金融监管体系进行重建。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可以充分借鉴英国的经验,比如完善监管结构框架,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相关立法,构建纠纷处理机制,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培养行业组织的媒介作用,等。  相似文献   

4.
在后危机时代背景下,金融消费者保护这一议题多次被各国政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一直被忽视,法律法规不完善已经无法适应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对中美两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可以进一步认知当前我国在此方面的不足,并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本土资源,设计出一个全方位、高效率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框架体系,在后危机时代金融市场中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从而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  相似文献   

5.
在金融强国目标与人工智能技术的驱动下,数字金融平台快速兴起并将算法技术深度应用于传统金融行业。数字金融平台是数字金融与平台经济的融合产物,其通过输出技术或提供场景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活动,具有天然的技术偏好与金融属性,有效促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数字化与普惠性。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双面性,不是非此即彼的结果,而是利弊同在的产物。通过采用案例分析方法发现,算法技术深度应用于数字金融平台总是存在着一定的误差或测不准(算法黑箱),具有不同于传统企业的太大不能倒、太多不能倒、太强不能倒的系统性风险特征,并在三方系统(平台端、用户端与监管端)形成了算法黑箱风险:算法黑箱具有平台迷雾风险,阻碍平台端的稳定发展;算法黑箱具有技术遮蔽风险,加剧用户端的风险缺陷;算法黑箱具有监管真空风险,制约监管端的公权治理。因此,为实现金融强国的目标,防范化解数字金融平台算法黑箱的系统性风险,基于三方控制理论与国际算法黑箱风险的系统治理经验,我国应当从三方系统(平台端、用户端、监管端)构建数字金融平台算法黑箱的系统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6.
随着金融科技(FinTech)不断深化发展,它带来了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的变化,并助推了监管科技(RegTech)的发展演进:从技术层监管应用到监管数据自动化,进一步发展至以数据为中心的算法监管。然而,传统金融语境下的“三元悖论”理论难以适应金融科技发展,需要对金融科技背景下的“三元悖论”理论加以重新构建,即在金融创新发展、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监管机构在任何给定时间上最多可以实现两个目标。通过具体剖析我国监管科技的发展现状与框架体系,发展监管科技可能衍生算法黑箱与垄断风险、系统性金融风险、消费者隐私与数据安全风险等。对此,通过采用法律金融学研究方法,对比分析域外海洋法系(英国)与大陆法系(日本)的监管科技发展经验,发现域外采取“双峰监管”与适度的创新监管以应对“三元悖论”,从而给出我国监管科技发展路径的转换建议。  相似文献   

7.
为了有效防止金融危机再次发生,奥巴马政府推出金融改革计划,其中以《个人消费者金融保护署法案》争议最为激烈,关于专门设立该机构是否合适?该机构与已有监管机构关系如何协调?是否会造成过度监管?其监管理念如何?以及该机构对未来金融创新是否会产生负面影响等等,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尽管美国金融市场及其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与我国存在很大不同,其金融法律制度相对健全,金融市场异常发达,但却难以抵挡金融危机爆发,其前车之鉴,可对我国健康发展金融业、改善金融消费者保护及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8.
互联网金融借助信息技术实现普惠金融,实现了对传统金融市场的有效补充.然而,融资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模式多样,监管部门和理论界对其分类界定不清晰,一方面导致监管空白、P2P平台风险事件频发,另一方面造成目前针对互联网金融"一刀切"的监管现象.提出分类监管是解决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困境、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鼓励互联网金融市场创新的有效措施.首先,提出应对融资型互联网金融平台实施新分类标准,并基于平台的业务实质、平台承担的违约责任和受托义务以及平台的风险特征,将融资型互联网金融划分为中介型、平台型两类机构;其次,基于金融监管理论,结合功能性监管和行为监管方法,提出对平台型、中介型的融资型互联网金融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并提出对中介型互联网金融需加强资本监管、对平台型互联网金融需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等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9.
后危机时代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性突显,如何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灵活多元的救济途径是理论界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早对金融消费者替代性纠纷处理机制进行了探索,形成了许多有益经验,相比之下,我国金融消费者纠纷处理机制单一,缺乏灵活性和实效性。在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有必要借鉴他国经验,将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金融监管的首要基础价值,建立统一的金融纠纷处理中心,整合现有的资源,制定严格和完善的纠纷解决程序,实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监管目标。  相似文献   

10.
基于2011—2021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探究金融科技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机理及边界条件。研究发现,金融科技正向驱动企业数字化转型,且在考察不同企业类型、行业特性和地区特征条件下,其驱动效果具有明显的差异性。机制检验表明,金融科技通过缓解融资约束和提升企业风险承担水平两个渠道驱动企业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分析发现,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和企业家精神对金融科技驱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具有协同调节作用。政企的协同调节效果又因企业的数字化水平而异:对数字化领先型企业的调节是互补的,对数字化后进型企业的互补调节不明显。因此,在当前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应大力推进金融科技赋能实体企业创新转型,并协同加强政企合作,为加快建设“数字中国”,进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11.
在考察湖北省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基础上,分析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绿色金融的基础保障不完善、深入践行绿色金融理念的金融机构并不多、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缺少深层次创新、信息不对称导致绿色金融风险较大、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面临诸多障碍。研究了国外绿色金融发展的经验:注重政府引导,共同原则与差异化相结合,培养公众环保意识,加大创新力度,完善市场机制。提出了湖北绿色金融发展的优化路径:发挥政府的引领和统筹作用,夯实金融业绿色金融发展基础,打造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地域特色,健全域内信息共享机制,重点推进湖北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以及加强对外合作交流。  相似文献   

12.
在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资本流动国际化的新形势下,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向金融混业经营体制的转换是一种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我们必须抓住入世后五年的保护期,放松金融管制、推动金融自由化、转变监管理念、整顿资本市场秩序、建立严密的金融风险监控防范体系,为实施金融混业经营创造有利条件,以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竞争力,抵御外资金融机构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冲击,确保我国金融的安全与稳定。但受我国目前金融基础环境薄弱的现状的制约,金融实现混业经营不是简单的时间快慢问题,更重要的是金融发展与安全的协凋问题,我国应该渐进地逐步推进金融经营体制由分业向混业的转变。  相似文献   

13.
研究探索金融背景下的金融法制的完善问题应该说是世界性难题,也是我国在完善资本市场、金融市场过程中的重要课题。长期以来法律缺乏对金融技术与制度创新保持协调发展的规范是酿成危机的关键性因素。国际金融危机警示我们,必须依法强化对金融创新风险的防控,力求法律监管机制防范金融风险的全覆盖,只有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才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以"融"为主以"管"为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一是应以"融"为主,即进一步扩大两地金融合作面,努力创新金融体制和金融产品,创建两地货币资金流通新渠道;二是应以"管"为重,即正视金融业具有高风险的特征,客观承认两地金融体制和管理水平的差距和差异,切实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实现两地金融业的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15.
金融与科技的创新融合在支付结算、存贷款与资本筹集、投资管理、保险、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五大场域。金融科技因为技术性和中介化链条繁长,其风险转化的破坏力也更大。此外,金融科技创新将进一步模糊产融界限,加剧金融混业化,提高金融产品法律认定难度,并使监管供给严重滞后。金融科技监管的最大困境在于平衡创新与监管两者之间的关系,发达国家(地区)正探索沙盒监管加以解决。我国应在明确监管原则、甄选立法形式、构造具体制度等方面引入境外沙盒监管,以应对本土实践中的金融科技创新。  相似文献   

16.
我国农村金融呈现出供给抑制、需求旺盛及市场效率低下的现状,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实行“保增长、促内需、调结构”的总体战略,农村金融市场在经济相对稳定下金融风险可控,带来了产业金融、消费金融、规模扩张、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机遇,因此,建议: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提高农村金融供给;配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开发和培育农村金融体系的服务功能;改革农村金融定价和补贴政策;完善农村金融的监管体系以及以优惠政策吸收优秀金融人才。  相似文献   

17.
为研究金融创新开放的内在逻辑以指导中国自贸区稳健发展,基于供求关系视角,阐释自贸区内部金融创新开放的市场需求与政策供给的内在逻辑。在理论层面,研究认为,从金融创新开放的形成、发展、扩散直至推动经济增长,均存在一致的理论演进脉络。在实践层面,研究认为,陕西自贸区金融创新开放应进一步融合“一带一路”倡议形成的政策合力,统筹发展传统金融与新兴金融;引进充裕资本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本土企业上市进程,完善创新开放的市场体系;正确处理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通过改革和创新推动要素在市场自由流动;发挥政府调控的主动性、前瞻性,搭建经济金融风险动态监测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围绕政府管理、营商环境、市场主体、高新科技、绿色发展等多层次深化自贸区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陕西自贸区金融创新开放更加有效,推动中国自贸区建设稳步有序。  相似文献   

18.
基于传统金融与数字金融的普惠逻辑,使用中国2011—2018年省级面板数据,运用面板模型探讨了数字普惠金融、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实证发现,数字化金融普惠显著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但在不同维度与功能间具有异质性,数字支付、小额保险、网络信贷缩小差距显著,而小额理财、小额投资、信用服务等影响不显著。数字普惠金融与城乡收入差距存在单门限效应,当城镇化率低于0.862时,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会扩大城乡收入差距,反之亦然。由此提出通过农村数字化转型深化普惠金融服务深度、优化基础性金融服务的数字化普惠水平、增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与城镇化的对接等政策性建议。  相似文献   

19.
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支持。数字金融具有缓释传统金融的地理排斥、推动商业银行转型和为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的优势,是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动力。当前,由于传统金融自身局限性和数字金融的不完善性,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中产生新的金融困境。为此,必须加强农村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乡村数字金融覆盖面;推进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加大对乡村产业融合的支持力度;构建数字金融征信平台,营造良好的乡村产业融合金融生态;重视数字金融监管,有效防控乡村产业融合中的金融风险;强化数字金融教育,提升乡村产业融合主体的金融素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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