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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在我国推行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具有深厚的刑法学基础。在犯罪论维度,企业刑事归责二元模式使企业刑事责任从个人刑事责任中脱离出来,企业刑事责任的判断依据不是企业特定个人的意志和行为,而是企业组织管理是否合规。从刑罚论上讲,经过合规整改,涉案企业既实现了有效的犯罪预防,也使遭受侵害的法益得到了全方位修复。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运行模式应当采用检察官裁量模式,并以其中的暂缓起诉协议模式为蓝本进行设计。在适用范围上,除了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对于法益不能修复或者难以修复的犯罪,也不能对涉案企业适用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至于能否将免受起诉的优遇及于个人,不能简单地看涉案企业规模大小,而应在对企业和个人刑事责任进行区分的基础上,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目标,依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来判断。  相似文献   

2.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持续深入推进,新型跨境商业贿赂犯罪频繁发生,司法实践中采取单一的刑事惩戒制度难以满足我国改革开放深入阶段优化营商环境的目的。贿赂犯罪合规制度的构建,能够为在华跨国企业应对海外合规风险提供切实可行的具体指引,也能为我国相关罪名的进一步完善或体系整合提供更为确切的参考。具体而言,可以考虑将刑事合规作为企业在单位行贿罪中刑事责任减免的积极抗辩事由,通过提供刑事政策上的配套措施要求企业完善合规计划,并从免责、减刑等角度激励企业完善合规,建立健全反贿赂模式。  相似文献   

3.
大数据时代,网络平台面临的安全与法律风险愈发凸显。基于法益保护有效性及承担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入刑事合规治理网络平台有其必要性和正当性。网络平台刑事合规具有从刑事实体和程序法层面给予减、免刑责以及不起诉、暂缓起诉、认罪认罚从宽的激励功能,亦可构建能够判定主观间接故意、过失以及客观不作为犯罪的归责功能,因而能在网络平台风险内控、犯罪预防与刑责规避中发挥重要作用。网络平台刑事合规应立足于我国刑法的现有罪名和基本框架,由司法机关推动建立外部安全预警、第三方监督机制,并和企业规章进行有效衔接。此外,还要引导网络平台构建内部安全风险预警、风险消除和举报监督机制等刑事合规内控制度,具体落实刑法义务,从而形成国家和企业的协同共治,实现对网络平台的风险管控、归责和出罪机能以及对网络犯罪积极的一般预防。  相似文献   

4.
合规在企业自律上的治理淡化而导致风险升级,由此合规行政和解激励和合规刑事激励倒逼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企业去犯罪化而诚信经营,这是以一种合作式理念来替代传统的注重惩罚的对抗式理念。为了能让犯罪的企业起死回生持续经营,我国由检察机关首倡的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试点工作主要是在公诉环节引入企业合规激励机制,构建企业刑事合规的程序出罪路径。我国企业刑事合规的实践探索,多是在轻罪案件中采用与合规挂钩的酌定不起诉模式,有少数重罪案件采用附条件不起诉模式;企业刑事合规试点实践主要针对我国的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呈现“双不起诉”的现象。在试点推进和制度构建上,可以对重罪和轻罪案件分别采用不同的激励措施,要求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分别采取相应的合规整改措施,准确界定检察机关介入企业合规的边界,制定完善合规监管人制度和合规考察期制度,将合规出罪纳入到更广泛的合规从宽模式之中,借助企业行政合规推进企业合规管理的常态化和经营正常化。  相似文献   

5.
企业合规制度在试点中反映出来立法空白与激励机制的缺失问题,只有在程序法上予以回应,实现法律依据的补足,并且形成有效地适应中国本土需求的企业犯罪合规处理程序,才能实现刑事合规治理企业犯罪的价值和功能。通过程序法的补足,在《刑事诉讼法》中新增一个独立的企业刑事合规处理程序,通过对启动、考察、决定、监督等程序规定,推动企业刑事合规制度良好运行,并且妥善处理其与公安机关、行政机关的衔接关系,有机结合,实现企业合规处理程序的良好构建。  相似文献   

6.
通过分析我国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发现我国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构建存在企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困难、经营过程刑事风险较高、刑罚及诉讼的影响难以承受、程序法障碍亟须破解等困境。在此基础上,提出明确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适用条件、优化企业刑事合规的程序法规定、保障合规计划和认罪认罚的有效性、完善企业认罪认罚从宽体系等建议,以期为我国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构建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7.
刑事合规在国外勃兴与法人犯罪归责标准和主观罪过的要求宽松化密切相关。我国单位犯罪的归罪标准和主观罪过要求与国外存在明显差异,决定刑事合规在我国水土不服,其适用空间较为有限。具体来讲,刑事合规制度属于单位内部自律措施,并且主要针对普通成员适用,而单位故意犯罪的成立具有整体性,因此很难发挥预防犯罪的功效,二者不能兼容。单位监督过失犯罪的处罚依据在于单位没有适当履行对员工的监督管理义务,致使损害结果发生,实施合规计划可以证明单位已经适当履行监督管理义务,从而阻却过失犯罪的成立。  相似文献   

8.
刑事合规立法模式应当采用融入认罪认罚的并合式,还是构建刑事合规特别程序的独立式,已是当前刑事法学界与实务界聚焦的前沿课题。刑事合规与认罪认罚之间的重合为融入认罪认罚的并合式提供了立法可能的空间,但立法技术的局限、归责原则的冲突以及发展趋势的背离,使得并合式不能充分发挥刑事合规应有的价值,因而遭到否定;两者之间的溢出使得构建刑事合规特别程序的独立式立法模式得到推崇,构建刑事合规特别程序应当考虑单位犯罪组织体责任论的归责模式、片段性集中的立法技术以及轻缓化的处理方式等现实基础。同时,鉴于刑事合规与认罪认罚之间的关系,从单位责任论出发实现从刑事合规到认罪认罚的衔接,从个人责任论出发实现从认罪认罚到刑事合规的衔接。  相似文献   

9.
企业刑事合规制度作为多机关共同推进的制度,确定了检察机关在其中的作为机制,有助于明确后期立法思路,推动企业刑事合规高效运行。检察机关在企业刑事合规中应采取“主导为主、协商并重”的基本理念。一方面,检察机关基于制度与职能定位、合规质效的保障,在企业刑事合规中应当重视主导机制的作用。另外,检察机关基于能力圈范围、职能差异、激励效果保障、不起诉裁量权限制等实践约束,在企业刑事合规中也不能忽视协商机制。在企业刑事合规中,检察机关的主导与协商机制需要在与其他主体的关系中进行制度展开。  相似文献   

10.
刑事合规计划的首要功能在于预防企业犯罪。诸多的企业合规失败案例引发了人们对刑事合规计划的质疑:刑事合规计划有效性与其基本功能存在冲突、合规沦为花钱免刑腐败机制、表象特征极易被模仿、增加中小企业负担等。当前的合规失败多源于企业刑事合规计划仅形式有效而实质失效。实质有效是刑事合规计划有效性的核心。在外部监管无力保证实质有效的情况下,从企业内部激发合规内生动力是防止书面计划失效的有力举措。要实现这一目标,需着眼于对实质有效性更具影响力的企业非正式规范。此外,明确刑事合规计划效用边界与程度划分标准,是企业在外部监管环境下必备的生存之道。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企业合规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当前对于企业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探讨,呈现出研究视角片面化、碎片化的固有局限,亟需以更具整体性特征的预防性司法理念为视角,对制度运行的理论基础进行理性追问,剖析面临的多维困境。基于预防性司法理念所蕴含的社会本位和事前积极预防特征,刑事立法与司法当以制度本体的合规化再造为要旨,在适用范围上祛除涉企案件类型限制,在考验期限上延长合规建设时间跨度,在监控主体上构建合规协同监控体系。同时,以内生议题的统筹性安排为依托,助推刑事司法理念的范式更迭,发挥刑事激励机制的实然功用,明定不同程序之间的顺畅衔接,从而构建出中国式企业犯罪治理模式的基本轮廓。  相似文献   

12.
法人犯罪问题在我国尚属一个较为年轻的理论。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典正式的在总则与分则中规定了单位犯罪之后,我国刑法理论界对单位犯罪问题的研究才算真正开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单位犯罪必然会呈现出与自然人犯罪并驾齐驱的局面,甚至会有过之而无不及。  相似文献   

13.
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竞合虽然是一种逻辑必然,却仍然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和困惑,对于单位共同犯罪的类型加以划分,并探讨单位共同犯罪的定罪规则,以及单位共同犯罪中单位和个人的定罪量刑标准差异化规则,并由此来探讨单位共同犯罪中两个层级的主从犯认定,对于单位共同犯罪的定罪和量刑诸问题进行深入的反思,理论意义重大,并为司法现实所急需。同时,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单位内部自然人的关系,直接影响着单位犯罪和单位共同犯罪的定罪和量刑。  相似文献   

14.
一人公司具备民法上的人格,但其是否具备刑法上的人格,在实践中存在争议。从单位犯罪理论而言,某一团体或组织是否具备刑法上的人格,取决于在刑法的视野下是否有必要突破个人责任的范围追究团体或组织的刑事责任。从刑法的视角看,一人公司不具备单位独立性的刑法人格特征;一人公司犯罪时,没有必要突破个人责任的限制追究一人公司的团体责任,仅需通过对自然人设置合理、科学的刑罚就可以实现刑罚的功能;将一人公司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不利于对其他人的法益进行保护,因而没有必要赋予一人公司刑法人格。  相似文献   

15.
职务性是公司高管职务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公司高管职务犯罪行为可以分为几种不同的类型;我国《刑法》对公司高管职务行为的入罪标准作出了不同规定,正确界定公司高管职务犯罪行为与公司犯罪行为之间的区别与联系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16.
中日刑法理论中不能犯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各国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中,不能犯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不能犯的理论丰富复杂,在实践中认定又十分困难。而各国刑法理论中不能犯的含义又有所区别,尤以中日之间的区别为典型。文章拟就中日刑法理论中不能犯的概念、类型、法律后果及根据进行比较研究,以便更好地界定理解我国刑法中的不能犯,为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7.
在罪刑法定主义视域下,实行行为作为构成要件之核心的行为是犯罪论体系的主脉。以实行行为为基础的正犯是共同犯罪的纽带,同时也是共同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进路。间接正犯与身份、亲手犯与身份犯以及共同正犯中的身份等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亟须理论上对其厘清,以指导司法实践,从而实现刑法的社会控制、法益保护以及人权保障的机能,最终实现刑事法治,构建法治国家。  相似文献   

18.
刑事立法中的"知意论"作为判断行为人主观心态的法律依据,在刑事司法操作中有唯心之嫌。刑事司法实践中应该改造因果关系近因说,吸纳美国因果关系理论中的概率标准以及犯罪主观心态分两个层次的合理因素,以客观的行为和行为结果的概然关系为依据判断犯罪心态,体现出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推理过程中之交互作用。  相似文献   

19.
社会学旅游犯罪学说的缺陷主要在于没有将旅游犯罪置于刑法学或犯罪学的视野下进行综合考量,有失偏颇.从理论与实务上来看,将旅游犯罪置于刑法视域的框架内来关注应该是较为理想且可行的研究方式.从刑法的层面来探讨,应该将旅游犯罪视为法理上的类罪,其所侵害的是旅游法所保护的特定法益,界定旅游犯罪时应充分尊重并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旅游刑法的设想,为旅游活动中严重违法行为的刑事解决机制提供理论与实证支持.  相似文献   

20.
1997年的新刑法第 30条 ,对单位犯罪做了规定 ,但这并不是对单位犯罪概念的界定 ,因为没有定义项和被定义项。对单位犯罪概念的正确界定 ,即明确单位犯罪的本质属性 ,不论在刑法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 ,对于正确认定单位犯罪有着深远的意义。对现有的多种多样的单位犯罪概念逐一分析其不足 ,在此基础上从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对单位犯罪进行比较完整的定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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