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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6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 毫秒
1.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伤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工伤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只有不断增强基金实力,才能实现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康复人群的不断扩大和预防工作的全面开展。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促进基金征收,强化基金监管,实现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2.
津政办发〔2008〕7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天津市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3.
《天津社会保险》2012,(5):54-55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2〕42号发文时间:2012年7月17日执行时间:2013年1月1日内容摘录:一、为充分发挥浮动费率对促进工伤预防的经济杠杆作用,强化用人单位工伤预防意识。在以支缴率作为调整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主要参考指标的基础上,将工伤发生率、因工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检查等因素纳入指  相似文献   

4.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1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已于2012年1月14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3月5日起施行。2003年12月1日公布的《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03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  相似文献   

5.
津劳社局发〔2008〕154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妥善解决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待遇问题,现就有关  相似文献   

6.
津劳社局发〔2007〕193号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市政府《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市政府第12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工伤1~4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09〕52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09年11月20日执行时间:2009年11月20日内容摘录:一、工伤认定简易办法适用范围1.  相似文献   

8.
《天津社会保险》2011,(4):52-53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1〕47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1年6月16日执行时间:2011年6月16日内容摘录: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自2011年1月1日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  相似文献   

9.
津劳社局发〔2008〕188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为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工伤(职业病)审核、认定工作,按照《关于用人单  相似文献   

10.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如果说安全生产的直接作用是千方百计地避免或者减少伤亡事故的话,那么工伤保险则是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救治工伤职工,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而建立工伤保险预防机制又是工伤保险制度本身所具有的功能之一,其目的就是合理运用工伤保险基金,开展工伤预防工作,促进企业实现安全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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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函〔2009〕257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09年12月31日执行时间:2009年12月31日内容摘录:一、《2009年版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甲类)》共收录药品品种  相似文献   

12.
《天津社会保险》2011,(1):52-54
文件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文时间:2010年12月20日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内容摘录:国务院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  相似文献   

13.
津劳社局发〔2007〕192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保障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水平,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和市政府《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市政府令12号),并根据我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情况,现就调整  相似文献   

14.
当前,中国经济高速发展,职业伤害频发,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愈来愈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加快构建积极有效的工伤保险预防制度,促进职业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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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会保险》2015,(3):29-30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5〕28号发文时间:2015年4月12日执行时间:2015年4月12日执行一、严格落实《意见》精神,确保建筑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一)本市辖区内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含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概算中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统称: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到市或各区县建筑安全质量监管部门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窗口,一次性申报缴纳建设项目使用的全部农民工(包括各专业承  相似文献   

16.
《天津社会保险》2012,(6):55-56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2〕54号发文时间:2012年9月21日执行时间:2012年4月28日内容摘录:一、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人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4计算。二、女职工生育津贴按以下标准计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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