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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夫之哲学思想凸显了人本思想的特征,这里的人本实际上是以仁为人的根本。王夫之诠释人本之仁从四个逻辑层次上展开:人本之仁根源于气化流行之仁,气化成仁;人本之仁妙合于物理之仁,万理有仁;人本之仁顺应于良能之仁,良能安仁;人本之仁贯通于天道之仁,天体全仁。王夫之诠释人本之仁逻辑体系完成了气化、物理、良能和天体的四层演化,体现了王夫之气学集大成的理论品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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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平衡是权利与义务的矛盾统一、依存共在。权利义务平衡之治是基于义务之治对现代社会的反动、权利之治需要在现代社会进一步发展而提出的。平衡之治呈现为:以权利义务平衡作为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以权利义务平衡作为社会一体遵行的行为规则;以权利义务平衡保障良好的秩序状态;以权利义务平衡来实现社会政治文明。它揭示了法治从权利之治到平衡之治的发展规律;有利于提升个人境界,增进个人幸福;有利于协调个体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协调个体与整体关系,确保国家长治久安;有利于促进国与国之间友好交往,推动国际新秩序的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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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与“私”虽然不是中国哲学史上的主要范畴,但是它却几乎渗透到宋明时期每一位儒家的伦理哲学和社会政治学说之中。本文沿着宋明儒学发展的历史轨迹,通过对儒学重要个案的考察,揭示了在公私之别上,二者既有国家之分、人我之分、物我之分,又有义利之分、理欲之分,还有公有和私占之分;在公私关系上,宋明儒学经历了“圣人之道至公而已”、“无物我之私”、“至公无私”、“循理而公”、“天下为公”、“廓然大公”、“合天下之私以成天下之公”、“大公无私”这样一个发展过程。旨在说明,宋明儒学公私观在其自身发展的脉络上显示出薪火相传、继往开来之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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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红楼梦>文本,分析了宝钗、黛玉都是真诚的少女,黛玉表现为"以直为诚"(性灵之真),宝钗表现为"以曲为诚"(理性之真),虽有矛盾,但非对立,虽有误会,更多融合.这是曹雪芹对多姿多彩的人生的肯定性格尽管差异很大,只要坚守优秀传统文化的"真"、"诚",不仅能化解矛盾,而且可以成为知己.<红楼梦>描写钗、黛交好,寄托了作者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的美好愿望,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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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是3种不同的社会类型,每种社会类型的和谐性质必然不同,由此决定了3种不同的社会和谐境界.在阶级社会只能达到社会和谐的虚伪之境;社会主义社会要通过努力构建才能达到社会和谐的真实之境;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现有矛盾的真正解决,是社会和谐的自然之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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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之理与为学之道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文章借鉴费希特关于个体人和社会人的自我实现理论,分析了为人之道就是要做真人、善人做真善人.为人之理的标准是符合个体人所在社会共同体一般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为学之道应当遵循为常人、为学人、为引路人的三级目标,同时提出了学者应具有的一般学术素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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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寅恪先生的"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中的"自由之思想"既无意义也属多此一举。"自由之思想"不值得作为知识分子追求的价值,因为任何人的思想在消极意义上总是自由的;即使"自由之思想"是有意义的,也是多此一举,因为"自由之思想"完全可以从"独立之精神"推出。西方人所说的思想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和理性思考。在西方语境下的"自由之思想"实际上是"理性之思想"的别名,在接续古希腊理性精神的西方文化传统中,这是天经地义的。陈寅恪先生的"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实际上是"独立之精神,自由之言论"或者"独立之精神,自由之学术"。只有通过逻辑和实证为基础的理性思想才可能是知识,具有力量,所以精神独立的前提是理性思想。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的所谓知识只不过是各种主观意见的汇总,不具有独立性。精神是一种主体性活动,"自主之精神"比"独立之精神"更好,所以我们提倡知识分子应该"理性之思想,自主之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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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儒和霸王道杂之是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上台伊始的汉武帝便开始了一系列的尊儒活动,尊儒为中央集权的加强奠定了思想基础;大权在握后,汉武帝并未实行儒术独尊之策而是采取了霸王道杂之之术,霸王道杂之的实施打击了地方豪强与不法王侯,加强了中央集权。总之,尊儒也好,霸王道杂之也罢,其目的都在于中央集权的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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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时期经学家的迁徙现象时有发生.迁徒经学家为南北朝经学融合态势的渐趋形成做出了很大贡献,主要表现在:一、促进了南北朝经学传习范围之趋同;二、促进了南北朝经注内容之交融;三、促进了南北朝经学文本之交流.迁徙经学家为隋唐经学的统一奠定了重要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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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谞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1,13(8):50-53
离婚之精神损害有离因精神损害和离婚精神损害两种.前者是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构成侵权行为而导致离婚,从而给一方造成精神痛苦,受害方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新的<婚姻法>确立了这一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填补了我国婚姻制度的一个空缺.而后者是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并无侵权行为,离婚本身即为构成精神损害之直接原因,如由于第三者插足、婚外恋、夫妻一方被判处徒刑等.这种离婚同样使一方受到精神损害,自然也应得精神损害赔偿.遗憾的是,新的<婚姻法>并未作此规定.因此,要完善我国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不仅要使离婚之精神损失赔偿的权利义务主体进一步扩大,把第三者也作为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而且还要将离因精神损害赔偿扩大到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将因婚外恋、第三者插足、因配偶一方犯罪而被判入狱和其他原因导致离婚的情况作出规定,使精神受害者得到应有的经济救济和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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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殉道者与人格之歌的诞生 历尽坎坷的诗人岑琦,近几年连续出了三部长篇抒情诗:《闻一多之歌》、《朱自清之歌》(此二部以《闻一多之歌》为名,1986年4月由花城出版社出版)、《雪峰之歌》(《载《江南》1988年第3期)。著名九叶派诗人之一唐湜在《岑琦的两支歌》(《闻一多之歌》一书之《代序》)中称《闻一多之歌》(以下简称《闻歌》)与《朱自清之歌》(以下简称《朱歌》)“是两位诗人斗士的颂歌,两篇崇高的悲剧”;我以为,《雪峰之歌》(以下简称《雪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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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兴和陈其美是"多年患难之交",辛亥之役前后,两人意见一致,交谊甚深;但至癸丑之役后,黄、陈政见发生严重分歧,感情几近破裂."宋案"以后"武力讨伐"和"法律解决"的反袁方略都是对中国国情缺乏认识的错误选择.癸丑之役是一种冒险主义行动,黄兴反对冒险主义,不应受到指责.陈其美总结和反思癸丑之役,完全赞同和全力支持孙中山重建中华革命党,竭力推颂孙中山的权威主义,与黄兴的非权威主义尖锐对立,彼此间的矛盾,无法调和.这是黄兴和陈其美这对"谊逾骨肉"的"患难之交"走向分裂的重要缘由.但黄、陈反袁目标一致,陈遇害后,黄诚挚地表示了对这位故友的伤悼怀念之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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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分析了次要人物哈丽特在小说《爱玛》中的作用。哈丽特不仅在情节构思上被作者巧妙地用作织谜之线;在塑造主人公爱玛时,也是爱玛的自省之镜;同时还是读者了解奥斯汀要传达的爱情,婚姻观念的了悟之源。既肯定了奥斯汀小说的艺术魅力,也批判了思想上的时代局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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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马克思的“生存———实践”观和海德格尔的存在之真理观 ,来看待政治这一人类事务领域 ,我们发现马克思、海德格尔攻击柏拉图主义与解构政治哲学是合为一体的。存在之真理观不允许对政治作独立的流俗性理解 ,它所能容纳的只是存在自身出演的方方面面的戏剧 ;“生存———实践”观则真正终结了柏拉图肇始的政治哲学 ,指示了根本的政治问题解答的先在标准只能到经济领域中来寻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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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作为原则的道包括道之道和物之道,而物之道又包括天之道、地之道和圣人之道等。道的至上性、主宰性,决定了道之道只能是“法自然”和“无为而无不为”。天之道、地之道都取法道之道,因而都是“无为而无不为”;圣人“为道”,并且取法天之道,其道也是“无为而无不为”。不过,道之道的“无为而无不为”是主观上“无为”、客观上“无不为”,“无为”和“无不为”是现象和本质的关系,而天之道、地之道和圣人之道的“无为”与“无不为”都是客观的,二者是手段和结果的关系,这显示出天之道、地之道、圣人之道与道之道的不同,也显示出地之道、圣人之道对于天之道的取法。就圣人之道中的“无为”而言,它在自然万物面前是被动的,在民众面前是主动的。道之道、天之道、地之道和圣人之道都具有“利他”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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