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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瑕疵行为应是“行政上微小的缺点”,确立这一内涵虽然没有排除对行政瑕疵传统违法性的认识,但轻微行政违法的瑕疵可视为具有合法性,这更加有利于对无效行政行为、可撤销行政行为、补救性行政行为的判断与识别,解决了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违法与无效、可撤销、瑕疵之间的混乱局面,呈现一个较为体系化、具有合理性的状态。同时,通过表象分析,提出对行政瑕疵的监督与补救。 相似文献
2.
张宝羊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6(5):51-54,58
行政程序具有瑕疵并不必然导致行政行为无效或撤销,如果这种程序瑕疵比较轻微而且具有治愈的可能,那么补正就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制度。从理论上而言,补正是程序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和行政效率冲突和协调的结果。鉴于此,各国对补正制度的适用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尽管我国立法界与理论界对该制度存在一定的分歧,然而补正在实际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因此,在今后制定的行政程序法中确立该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谭剑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7(1)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对瑕疵行政行为予以补救,维护法律纯洁性,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但是,行政行为的撤销也会对法律秩序的安定性、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和公共利益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并非所有的瑕疵行政行为均应撤销,而必须对行政行为的撤销加以限制.具体而言,可以考虑从信赖利益保护、禁止为不利变更以及撤销的时间、程序等方面予以控制,以保持各项利益和价值的平衡. 相似文献
4.
汪俊英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5(4):76-80
多年来,我国行政法学理论界对无效行政行为问题一直重视不够,以至于行政行为的无效问题成为我国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薄弱环节。从无效行政行为存在的理论依据出发,对无效行政行为的内涵、判断标准及无效行政行为的确认程序诸方面进行探讨,对尽快确立和完善我国无效行政行为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罗红艳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
关注弱者权利是一个重要的法律伦理命题.政府的行政不作为、行政越权、程序违法等带有瑕疵的教育行政行为使作为弱者的学校、教师以及受教育者等相对人权利受到侵犯,以致发生法律纠纷.关注弱者权利成为解决政府与学校法律纠纷中必然的伦理诉求,它契合立法精神且有法律依据,蕴涵着丰富的伦理意蕴,有深厚的教育学根基.而重新审视政府与学校的法律关系、廓清权力与权利的边界、增进政府教育行政执法的程序伦理精神以及完善学校权利的法律救济渠道则成为可能的进路. 相似文献
6.
姚涛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Z1):101-105
股东会决议瑕疵在性质上可分为程序瑕疵和内容瑕疵,我国现行公司法区分瑕疵程度不同分别规定可撤销和无效两种模式,而其中程序瑕疵案件,无论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均持有这样一种观点,认为如若股东会程序瑕疵不至于最终影响股东会最后决议以及部分股东的实际利益,法院应借鉴域外"裁量驳回制度"驳回少数股东要求撤销股东会决议的诉讼请求,避免增加公司成本并提高公司运行效率,然而这种带有片面法经济学分析的意味的做法,牺牲了公司程序正义和少数股东合法权利,并不符合科斯法律经济学的实质内涵和本质要求,有效的做法应是尊重法律关于程序瑕疵处理的现有规定,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7.
刘素英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1):36-40
无效行政行为理论的产生是行政法学的一大进步,在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中尤其具有现实意义。这一理论是对公定力的否定,其理论依据、判断标准一直受到争议。我国的立法对无效行政行为没有明确系统的规定,应在行政程序立法中确立无效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8.
吕力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50-53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意思决定机关,研究股东大会的决议瑕疵具有重要意义。传统理论根据法律行为理论注重考察股东大会决议意思表示本身,在运用法律行为理论分析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时,忽略了股东大会决议的程序性特点,造成了理解与说明上的困难。应当在注重决议中的意思表示的同时,正视决议中程序的独立性价值,围绕股东大会决议中"意思"与"程序"这两个基本要素,构建意思—程序兼顾的决议瑕疵判断理论。 相似文献
9.
吕力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意思决定机关,研究股东大会的决议瑕疵具有重要意义。传统理论根据法律行为理论注重考察股东大会决议意思表示本身,在运用法律行为理论分析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时,忽略了股东大会决议的程序性特点,造成了理解与说明上的困难。应当在注重决议中的意思表示的同时,正视决议中程序的独立性价值,围绕股东大会决议中"意思"与"程序"这两个基本要素,构建意思—程序兼顾的决议瑕疵判断理论。 相似文献
10.
钟头朱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9(2):36-38
行政行为的附款是对行政行为的内容进行补充和限制的附加规定,共分五种。附款必须合法,有瑕疵的附款应予以撤销或确认无效,否则有可能影响行政行为的效力。 相似文献
11.
试论检察院在行政诉讼中的公诉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曙光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4(2)
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体制缺乏对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和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切实监督.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院行政公诉权,由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代表权力机关共同行使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职能,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实际可行的监督途径.当然,从现行法律制度和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应将规章和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检察院提起行政公诉的范围,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不属于公诉的范围. 相似文献
12.
赵德铸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50(1):74-77
行政机关的居间裁决是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以行政主体的身份,依照法律对民事纠纷行使职权作出的行政裁决。如果当事人对此类裁决不服,如何寻求有效的司法救济,在实践中陷入困境。当事人诉讼是日本颇具特色的诉讼制度,它以法律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告,同时行政厅要受法院裁判的约束,具有民事诉讼的特征而不强烈地具有行政诉讼的特色。该制度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在我国原有的诉讼模式的基础之上应该根据实践需要建立一种新的诉讼类型———当事人诉讼。 相似文献
13.
涂四益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54-63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规定行政村的公法人地位,没有规定专属于行政村的、与国家事务相区别的村务,赋予行政村的法律手段、人员手段和物质手段均不足,而且规定了国家机构对村权力过多的干预权,这些都影响了真正的村自治。在村民民主的规定上,一方面规定了公社式的直接民主制,一方面又规定了与公社民主相冲突的分散式经济制度和家长式的管理模式,对各村组织的权力规定也非常不协调。 相似文献
14.
金伟峰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34(2):54-59
无效行政行为因具有重大和明显的违法情形而自始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对人对无效行政行为除了可以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地通过申诉、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途径寻求救济外,有权无视其存在,拒绝履行义务,必要时甚至可以进行正当防卫.鉴于我国有关相对人对无效行政行为抵抗权的立法现状和存在问题,应该在今后的行政程序立法中,进一步确立和完善相对人抵抗权制度,并重点解决以下几个方面问题:(1)明确无效行政行为的确认标准;(2)增加对侵益性无效行政行为的防卫规范;(3)建立确认无效的特别程序;(4)改革现行强制执行的司法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15.
柳砚涛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118-124
无权行政与民事侵权行为之间异同共存,我国目前将无权行政纳入民事救济而不是行政救济制度体系值得商榷。无权行政并不就是民事法律行为,将其纳入民事救济主要缘于私法理论与制度较公法发展更早、更完善。将无权行政视为行政相关行为并适用行政救济机制,虽具备可行性,但在操作上会遇到诸如无权行政无法纳入行政复议救济、对相对人的损害赔偿不利、无法适用公法原则和规则等若干问题。无权行政回归行政范畴并适用行政救济途径,必须确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设计:针对无权行政的正当防卫制度、行政委托制度;厘清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之间的界限;严格公务形式要件和手续程序。 相似文献
16.
孙若军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4,(6):5-12
依行政程序处理瑕疵结婚登记,应当严格遵循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充分考虑裁判对实体结果的影响,除法定无效和可撤销情形外,其他存在瑕疵的结婚登记,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时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结婚登记行政行为违法做出宣告,并责令婚姻登记机关对存在的瑕疵予以补正,继续维持结婚登记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7.
侯宇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4(1):61-62,75
行政行为的成立,通常又称行政行为的形成或做出,指行政行为在什么情况或形式下就算已经成立了,其成立要件包括行政权能的存在及公法上的意思表示.行政行为的生效,是指行政行为能够依照它做出的目的,发生行政主体欲产生的约束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效果,其生效要件有合乎权限、内容确定、符合程序、具备法律形式及符合生效规定五项.二者的构成要件有着本质区别. 相似文献
18.
周琳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4(4):92-96
内部行政程序作为行政主体内部运行的程序,虽没有行政相对人的直接参与,但是通过"外化"对相对人的权益产生深刻影响。对内部程序的违反,应视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作出程序瑕疵或违反法定程序的认定,从而判断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文章以司法实践中的案例为基础,结合现有规范和理论,以理清内部程序的界定与外部效力的判断思路。 相似文献
19.
徐荟华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0(2):94-96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不得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而只是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间接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监督体制的缺陷要求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抽象行政行为被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应建立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