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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共同教唆犯不同于传统共犯理论中的共犯教唆犯,其构成要件有三:教唆犯主体为二人以上;各主体有教唆他人犯罪的共同故意;各主体有共同的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对共同教唆犯的定罪处罚,应以刑法分则中单独规定教唆罪为基础,井以各教唆主体在共同教唆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而论。  相似文献   

2.
英美法系教唆犯罪主、客观要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英美法系认为教唆犯罪的本质是试图引诱他人实施犯罪。与大陆法系和中国刑法中的教唆犯不同,英美法系中的教唆犯罪并不是共同犯罪研究范畴内的问题,而是不完整犯罪研究范畴内的问题,因此英美法系中的教唆犯罪的主、客观要件有很多独特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单位犯罪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犯罪在新刑法中已明确加以规定,这使得单位能否成为犯罪主体的争论有了定论,尽管如此,有关单位犯罪尚有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本文试就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刑罚等问题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4.
片面教唆是行为人实施教唆行为的一种方式,片面教唆犯符合教唆犯的构成要件。片面教唆与概然性教唆存在严格界限。  相似文献   

5.
社会危害性认识是不是犯罪故意的构成要件一直是刑法学界争论不休的问题。本文在了解了社会危害性认识的实质与违法认识的联系与区别后,通过论述犯罪故意成立以社会危害性认识为构成要件将导致的不利后果阐释了自己的观点:社会危害性认识不是犯罪故意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6.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观构成要件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学界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观构成要件存在无罪过、严格责任等诸种观点 ,但这些观点都有不尽完美之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其他一般犯罪相比 ,其主观构成要件有其特殊性 ,即应由对非法获取巨额财产的直接故意与拒绝说明巨额财产来源的直接故意双重罪过形式构成。  相似文献   

7.
林燕 《南都学坛》2007,27(6):90-94
关于犯罪既遂标准存在"目的说"、"结果说"、"法益损害说"、"构成要件说"等观点,前三种观点都存在着明显缺陷,无法将其贯彻于我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所有直接故意犯罪之中。"构成要件说"总体观点是合理的,但也存在问题。"构成要件要素充分说",将"行为对犯罪客体(法益)的侵害程度"的价值判断和"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行为与结果"的事实判断相结合,是区分犯罪既遂形态与未遂形态的标准。  相似文献   

8.
对于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的教唆犯,学界多有争论。教唆行为是否为所教唆的犯罪之实行行为、构成教唆犯与教唆罪既遂关系、"教唆的预备"是否为犯罪行为、教唆犯是否存在未完成形态是确定本款犯罪之形态要解决的问题。如何理解"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学界通说包括多种情形。  相似文献   

9.
教唆犯罪的未遂是我国刑法理论界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导致学界众说纷纭,难以得出一个完善的结论。在现阶段我国刑法还没有对教唆犯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的前提下,采用共犯二重性说来实际解决教唆未遂的问题具有相对的合理性。因此,教唆未遂应当包含以下情况:第一,被教唆人拒绝犯教唆之罪;第二,被教唆人当时接受了教唆,但随后又打消了犯罪意图;第三,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被教唆人中止(预备阶段的中止)了犯罪;第四,被教唆的人当时接受了教唆,但未犯被教唆的罪,而是实施了其他的犯罪。对教唆犯罪的未遂进行研究,有助于我们发现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找出争议的焦点,完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0.
刑法学界一直对犯罪对象概念研究不够 ,它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 ,一般只在谈到犯罪客体时 ,才附带作一些解释说明 ,长久以来一直未能有一个明确的定位。近年来 ,虽然学界对犯罪对象概念提出了一些富争议性的观点 ,但显得零散而不系统。笔者试图对各家所言作一个梳理 ,并力图对犯罪对象在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地位进行重新定位  相似文献   

11.
单位累犯是新刑法把单位确立为犯罪主体以来刑法理论上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在分析各种观点以后得出新刑法没有规定单位累犯,进而主张增设单位累犯,并对单位累犯的构成要件及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讨论,这对于研究我国单位犯罪及现行累犯制度的发展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2.
犯罪主观要件结构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犯罪主观要件,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的,行为人实施构成要件行为时,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以及其他说明行为危害性的有关心理状态。犯罪主观要件具有法定性、危害性、主观性、时间性、必要性等特征,其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特定目的、特定动机、特定明知、排除特定目的等要素。其中,犯罪故意或犯罪过失是犯罪主观要件的必备要素;特定目的、特定动机、特定明知、排除特定目的等是犯罪主观要件的选择要素。就我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来看,有的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有的犯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有的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有的犯罪只能由过失构成。  相似文献   

13.
目的犯是以特定的犯罪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要素的一种犯罪形态,特定的犯罪目的是主观的超过要素。中国刑法分则中存在规定目的犯的多种形式,目的犯中的目的在本质上是特定的犯罪目的,它与直接故意之内的目的是不同的。目的犯的构成要件是一种主客观不一致的构成要件。研究目的犯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犯罪,更有助于反观中国的犯罪构成体系,使其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4.
"构成要件齐备说"作为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存在重大缺陷。王志祥教授、徐光华博士为"构成要件齐备说"所进行的辩护难以奏效。学界对"犯罪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还存在着重大误读。新近出现的"类型化标准说"提倡不同的犯罪类型适用不同的既遂标准,其旨在增强犯罪既遂标准理论的实践功效。可是,该学说不仅未跳出"构成要件齐备说"的藩篱,而且又制造了一些新的"麻烦"。当下的"犯罪既遂标准说"存有"立场错误"、"操作性差"等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构建新的"犯罪既遂标准说"———"犯罪对象侵害说"。  相似文献   

15.
定罪论是犯罪存在论和认识论的统一.德日刑法定罪理论的存在论与认识论都有深刻逻辑矛盾,存在论是构成要件与违法性和有责性之间关系的矛盾,认识论是构成要件与符合构成要件事实之间关系的矛盾.这些矛盾的直接原因,是德日刑法的形式化犯罪定义.其哲学实质,是混淆了存在论与认识论的性质和功能.德日刑法定罪论根本特征,是三要件的形式化犯罪存在论与二分式的对抗性犯罪认识论相结合.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受贿罪罪刑规范所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作为受贿罪构成要件的基本组成部分,对受贿罪罪刑规范的犯罪规制能力具有直接的影响作用。通过对现行刑法受贿罪罪刑规范之"犯罪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贿赂"、"主观"等构成要件要素立法运行效果的考察,可以发现我国受贿罪构成要件要素在犯罪规制能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为扩大中国刑法受贿罪罪刑法规范的犯罪规制能力,有必要对受贿罪罪刑规范进行五个方面的立法完善:一是简化犯罪主体的认定标准,二是明确职务行为的内涵,三是删除"为他人谋取利益"要素,四是扩大受贿罪行为对象的范围,五是明确受贿罪犯罪主观要件的内涵,以整体提高我国刑法受贿罪罪刑规范的犯罪规制能力。  相似文献   

17.
在其他构成要件满足的情况下,结果犯是“以一定的犯罪结果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是典型的犯罪完成形态;与之对应,行为犯是“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就构成既遂的犯罪”,不以发生一定的犯罪结果为成立要件;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别在于结果犯以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而构成“既遂”,行为犯则不要求这一点。  相似文献   

18.
在对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论述的基础上,阐述了犯罪客体是指符合司法公正价值目标的秩序;在犯罪客体方面不以职务之便为构成要件,只要实施了枉法追诉行为就已自足,同时也界定了"徇私、徇情"的范围;在犯罪主体方面,阐述了政法委不符合犯罪主体的资格;在犯罪主观方面,认为"徇私、徇情"是必要要件要素,而且不是动机,而是目的.  相似文献   

19.
在其他构成要件满足的情况下,结果犯是"以一定的犯罪结果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是典型的犯罪完成形态;与之对应,行为犯是"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就构成既遂的犯罪",不以发生一定的犯罪结果为成立要件;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别在于结果犯以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而构成"既遂",行为犯则不要求这一点.  相似文献   

20.
在刑法理论中,"类型观"的生成与拓展,在实质意义上依赖于构成要件理论的推动.从"行为类型"到"违法类型"再到"责任类型",构成要件开始被作为整体的"犯罪类型"加以对待.也正是伴随着构成要件理论的发展,"类型"的观念在刑法学上逐渐被接受并得以沉淀.以构成要件为媒介,不但规范与类型之间获得了相互沟通,而且经验与理念亦得以彼此对接.进而,以构成要件理论为启发,类型思维还可以全面推进至刑法的整个版图:从构成要件的类型化到犯罪阻却事由的类型化;从犯罪行为的类型化到犯罪人的类型化;从犯罪成立条件的类型化到犯罪之法律效果的类型化.如此一来,刑法的知识体系将在类型思维的归整下,变得条理井然、面目一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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