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从1814年(清嘉庆十九年)到1994年,义宁州的怀远陈姓共修七届宗谱和五届祠志。陈宝箴家族起到了突出的核心组织者的作用,并在宗谱上展示了自己家族崛起、发展的历史脉络。一部怀远陈姓宗谱,实际上就是以陈宝箴家族和其他几个实力较强的家族为主干而形成的。从这点上可以看出昔日宗族组织的表现形态和族众的旺族意识。  相似文献   

2.
宗族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地域、文化背景下往往呈现出不同的形态。文章论述了清代以来桂林回族宗族的形成与特点,认为明代入桂的回回人世系相继不辍、人丁繁盛,桂林回族士绅阶层的形成及修谱建祠、设置族产、会族等活动的开展,是推动桂林回族宗族形成的重要因素。以宗族活动传承伊斯兰文化,宗族迁徙影响回坊兴衰,宗族功能的不完整性是桂林回族宗族的主要特征。  相似文献   

3.
明清以来,福建宗族血缘观念相对淡薄、家族、乡族意识浓烈、闽东南地区整乡为族聚居、宗族的外植和迁移频繁、风水观念浓郁、宗族信仰祭祀成为民俗。江苏宗族更为重视血缘的纯洁性,宗族聚居但人口数量并不众多,没有形成浓郁的乡族观念,宗族的外植也不常见,风水观念相对薄弱,也未形成一定的民间信仰的“祭祀圈”。两地宗族生活方式和习俗的不同是地理环境、文化传统、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社会心理等多种因素影响的结果,也是两地宗族在发展和建设过程中生态面相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4.
江西乐安流坑文化能够延续千年.家族具有强大的凝聚力也是原因之一.而这种凝聚力具体反映在董氏家族词规中。本文剖析了董氏明万历十年大宗谱记载的祠规制订的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哲学指导思想、订立原则和各项具体条例.论述祠规所代表的族权在整合董氏家族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它在反映明代中晚期江西农村豪绅大族乡族建设成就方面的功能。  相似文献   

5.
明清徽州族产的发展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学术界对明清徽州宗族社会看法不一,本文就作为宗族社会经济基础的族产作了考辩。作者认为,族产在明清时期的徽州从未中断,不过自明中期以后,部分众存族产逐渐转化祠产形式的族产,从而形成了众存族产和祠产并行交叉、一消一长的发展局面。由于族产在明清徽州经济中占绝对优势.它强化了宗族势力和封建宗族关系,巩固了封建统治秩序,对封建制度解体起了阻碍作用。  相似文献   

6.
墓祠及墓祠祭祖是认识宗族制度的一个关键,学界一般认为其在明嘉靖年间随宗祠的普遍化而整体走向衰落,而婺源汪氏湖山墓祠的案例表明,大体于清中后期徽州出现了墓祠复兴的现象。汪氏湖山墓祠的形成既是婺源汪氏元明以来频繁联宗活动的承续,也是清中后期新兴婺源商人宗派主动因应国家“联宗祠禁”、与族内其他商人宗派及仕宦宗派进行合作的结果。湖山墓祠实质上是一座新兴婺商主导的联宗祠,从祭祀仪式、参与方式、管理模式、运营原则等方面都体现出减少联宗成本、扩大联宗范围的意图。从湖山墓祠的案例可见,明清以来宗族制度的构造是持续的、因时因地制宜的,宗族在适应国家政治变化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通过“传统的发明”实现了地方认同与国家象征的再结合。  相似文献   

7.
宗族是由族和房等支系构成的,具有一定的经济来源,比如公共祭祀田和义田,有社会互助功能和文化教化功能,由族长和宗正管理,并且有规则保证其实施的一种社会组织。而族产作为家族或宗族的共有财产,主要有义庄田、祠堂田等。由于族产管理者如族长的权力很难受到限制,而族产本身处于流动中,所有权不确定,因此在族产所有与使用上发生了不少纠纷。尽管清代国家法与家法族规对此有不少规定,但是其效果并不好。  相似文献   

8.
穆云畬族乡的建立是中国民族工作实践的直接成果.民俗调查中发现,该乡在民族构成、宗教和民间信仰、建祠修谱的家族文化凝聚以及人生年节习俗诸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发展前景良好.  相似文献   

9.
中国的家族和宗族是人类学经典研究对象,家族的重心在于,族人共享血缘及亲属伦理观念,它是出世的;而宗族的核心在于其组织性,这种组织性体现在对国家意志的贯彻和对宗族成员的管理和资源融会上,其物质载体宗祠、族田、族谱等实体都是组织和管理家族的途径,相比之下,它是入世的。  相似文献   

10.
徽州宗族祠堂三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章论述了三个问题。一、徽州祠堂的朝向。徽州祠堂———包括女祠———有的座北朝南,有的座南朝北,有的座西朝东,有的座东朝西。朝向如何虽与中国传统文化不无关系,但最重要的是受地理环境和祠堂所处位置所制约。二、徽州女祠。徽州绝大多数祠堂既供奉男祖先神主,又供奉女祖先神主,只供奉男祖先神主的祠堂是个别现象。因此,个别宗族修建女祠,既不表明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也不是对女性压迫的强化和改变。三、徽州庶母神主和庶母祠。“庶母不可礻付祠堂”是庶母社会地位低下的表现;庶母祠的修建没有改变庶母的社会地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