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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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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也是我国半个世纪以来城乡社会经济二元化体制的制度基础。正确认识和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应当从其法律渊源入手。农民集体应当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常态主体,村民小组范围内的农民集体和乡镇范围内农民集体不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常态主体,而仅为特例。由于农民集体是由人数众多的农民个人组成,其所有权常常需要一个机构或组织代理行使。应当建立类似股东大会的机构,设立农民集体大会作为所有权主体,而由农民集体大会在选举一个较为固定的组织,作为农民集体的代表行使所有权有关的事务。  相似文献   

2.
对于利益主体来讲,一般情况下,利益归属于谁,就由谁代表、谁行使;在某些情况下,利益却由利益归属主体以外的他人代表、他人行使。这就是实践中利益归属主体、利益代表主体和利益行使主体三者"一致"与"分离"的现象。利益归属主体、利益代表主体和利益行使主体三者的"分离"现象更是公共利益主体的常态。与此相适应,不管是个体利益还是公共利益,利益主体都可以划分为利益归属主体、利益代表主体、利益行使主体。这种分类法不仅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还可以运用到行政公益诉讼中检验检察机关、社会团体和特定公民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3.
作为中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力在具体实施中,并没有对其与其他权力在行使主体方面予以角色分离。权力行使主体的角色混同产生了消极后果,并导致人们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力运作方式的批评与质疑。未来检察机关内部的法律监督部门应当独立设置,由其单独行使法律监督权力。法律监督主体的独立化有正当性基础,其实现需要做到三个"相对分离"。  相似文献   

4.
关于行政立法主体补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立法主体,不仅包括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机关,还应当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其他行政机关。因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可以、而且有必要把某些立法权授予其他行政机关行使;其他行政机关依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质上就是一种立法行为。认识和肯定这种行政立法主体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5.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了高等学校依法制定章程的要求。我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主体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制定权兼具行政权力与民事权利的性质,制定权的确定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来源或授权。章程制定主体包括申请设立高等学校时的章程制定主体和补报高等学校章程时的章程制定主体两种类型。  相似文献   

6.
行政立法主体,不仅包括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机关,还应当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其他行政机关。因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可以、而且有必要把某些立法权授予其他行政机关行使;其他行政机关依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质上就是一种立法行为。认识和肯定这种行政立法主体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7.
高校法律地位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现存法律将高校法律地位主要定位为民事主体 ,仅在学位授予活动中是行政主体 ,这一界定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在分析国家权力社会化、高教体制改革引起高校法律地位变化的外因 ,和分析决定高校法律地位的内因 ,即当今我国高校所具有的法律特征的基础上 ,笔者认为 ,高校在行使教育权时其身份是行政主体 ,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其身份是民事主体  相似文献   

8.
学术评价权反映了高校学位授予权的本质属性,属于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中国现行学位授予权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学术权力被边缘化,相关主体权力行使界限模糊、权力运行规则不合理制约了高校学位授予权的有效实施。为此,需要加强大学章程建设,实现权力配置科学化、权力行使规范化、权力运行程序化,确立以教授治学为载体的学术权力在高校学位授予中的法律地位,突出学术权力的核心地位和作用,明晰学术评价权运行的程序性规则,公开学术评价的标准和内容,完善校内申诉制度,确保高校学位授予权的自主且合法运行。  相似文献   

9.
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以对土地被征收的农民集体进行补偿为基本条件,《宪法修正案》第20条是征地补偿立法的宪法依据。我国法律关于征地补偿义务主体的规定不统一,实践中通常以用地单位为征地补偿义务主体,这是对征地补偿法律关系的扭曲,也是对国家行使征收权后农民集体失去土地所有权与用地单位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法律逻辑加以模糊处理的结果。征收补偿由征收权的行使引起,是因征收权的实施侵害了被征收人的财产权所产生的一种债的关系,从征地补偿法律关系来看,国家和被征收人是当事人,其中行使征地权的国家是补偿义务主体。  相似文献   

10.
立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促进其传承和发展,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提升其文化软实力的法律体现。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应采取特殊权利模式,专有权拟以规定精神权利(维护民间文学艺术传统和习惯权、表明来源权和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完整权)为宜。以此为基础禁止未标明来源的使用行为,禁止歪曲、篡改或贬损,禁止超越传统或习惯的范围进行使用,以及其他损害行为。其专有权的行使主体,应设计传承人代表制度,由传承人代表族群行使该权利,不仅可以控制其保护成本的外溢,也可以鼓励传承人积极地传承和发展,也符合其集体性、传统性和变异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11.
大学章程是大学精神传统、功能定位和管理架构最为重要的法定表述和综合限定。一所大学章程的制定过程,也是该大学总结历史、凝练特色和筹划未来的研究过程。制定大学章程必须在普适与个性、现实与理想、国际与国情之间寻求到恰当的平衡点,继而构建和凸显大学精神,并探索我国大学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道路。  相似文献   

12.
公司章程修改的法律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为适应经营环境的变化通常要适时修改公司章程。各国公司法都允许公司章程自由修改,出于公正的要求均在公司法中对修改施加一些基本限制。一般公司法限制公司章程修改的主体,要求公司章程修改须经过特别决议通过,公司章程变更后应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还可能存在特殊情形,这就要求:公司章程修改不能影响特别股股东的权利,不能完全排除公司法的适用。  相似文献   

13.
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是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关键,大学章程建设对推动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制定完善大学章程,应坚持法治、民主、改革和自主的基本原则,体现大学精神、大学使命和自身办学特色。以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为例,从其制定历程、制定原则及制定内容出发,总结了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章程的基本特色,分析了当前大学章程制定过程中存在的困惑。  相似文献   

14.
科学合理的发展定位体现了高等学校发展的方向性选择,是包括大学章程在内的高等学校制度建设的基础,也是关乎学校发展战略的关键。高等学校定位包容了对学校发展道路上多重因素诸如现实基础、内部要素、高校环境、当前方位及未来方位等的把握和预测。大学定位的重要意义昭示着其自身需要一个科学可靠的确立依据,而大学定位的实现则需要在大学章程的框架下强化制度、观念以及方法上的保障。  相似文献   

15.
论公司法强制性规范与公司章程自由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法中强制性规范的适用不可约定排除或变更。与补充性规范、赋权性规范相比,强制性规范适用时公司章程自由最小。公司章程虽不能偏离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但却可以将强制性规范明确化、具体化并在一定程度上扩展强制性规范。  相似文献   

16.
我国新《公司法》尊重意思自治的理念,凸显公司章程的效力。新《公司法》分别从对公司内部组织关系、经营行为的效力和对外的效力两个方面予以规定,同时明确了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准确界定了设立协议和公司章程的关系以及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似文献   

17.
大学治理效能决定了大学治理向现代化递进的成色,其有效性需要在权力—权利的双边互动关系中呈现。中国大学治理呈现由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的趋势,且治理成效显著。在权力逻辑中,由于大学权力精英治理事实与民主参与价值之间的疏离,需要廓清各行动者权力的边界。在权利逻辑中,大学治理要切实保障利益相关者权利,将这一旨趣确立为界定与规范大学治理的核心机制。基于此种认识,大学治理必须坚持满足人民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以利益相关者权利确立大学治理的根基、以法治凝聚大学治理的共识、以集体行动创造大学治理动力、以质量文化提供大学治理支撑,由此确立大学治理现代化的基点,提升大学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18.
区域组织运用武力在新的世纪中更引人关注。在当前国际法体系下 ,区域组织运用武力有三种类型。其中 ,集体自卫和授权型运用武力对及时有效地反对地区霸权主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但从国际关系实践来看 ,区域组织运用武力尤其是授权型运用武力存在着较多问题 ,只有对其实行有效控制 ,才能发挥区域组织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在私益膨胀,公益萎缩的社会背景下,文章重新审视社会公共利益,将其内涵厘定为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上的与社会整体利益同向一致的群体利益与群体联合利益。国家是社会整体利益唯一可能和现实的代表者,社会团体组织是群体及群体联合利益的代表者。对二者在利益代表中的运行机制应兼融多元主义与法团主义的合理因素。  相似文献   

20.
在发达国肌,公共服务的提供可以有多种方式,既可以选择完全由公共部门来提供,也可以由私人部门代为提供,还可以将二者综合在一起形成公共要私人部门的合作关系。私人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有外包、特许、拨款、票券、志愿者、自助组织以及非盈利机构等。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从政治压力的角度来看,要减少政府支出、减少或限制税收以及公共服务收费的呼声愈来愈高,这将迫使政府求助于私人部门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提供这些人们目前称之为市政公共事业的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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