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2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谢薇 《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8,21(2):247-253
判断交通事故中的自己责任或替代责任,应以事故车辆与侵权行为人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对于单方责任或双方责任,应以交通事故的种类、各方主体的主观状态及归责原则为标准;而对于单独责任或共同责任,则应以法律关系某方主体的人数为标准,并且严格区分共同责任中的不同责任形态,从而保护交通事故中各方主体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饶雷际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938-942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各方负事故责任情况下,对无辜受害者仅承担按份责任还是同时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这个问题,在《道路交通法》中尚处于立法空白,《侵权责任法》规定也不明确,而且《侵权责任法》对共同侵权的规定与已适用多年的《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有重大区别,由此导致法律适用的困惑和司法判决的混乱。在机动车各方负事故责任致无辜受害者受害的情况下,机动车各方主观上不仅各自存在过失,而且存在共同过失,机动车各方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3.
道路交通事故中民事赔偿责任之立法比较——兼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疏漏及其补充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娟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1(2):254-259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赔偿责任的立法需要明确归责原则、免责事由以及过失相抵等问题.为保护受害人利益,交通事故中的归责原则应采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对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应采过错责任原则.在过失相抵问题上,应充分考虑受害人的年龄、损害的对象之不同予以区别对待.在加害人的免责事由上,应予以严格控制,以受害人故意为唯一免责事由.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存在诸多的疏漏及不足,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4.
“好意同乘”乃情谊行为之一种,“好意同乘”交通事故则属于侵权行为.“好意同乘”交通事故致搭乘者损害,供乘者应承担过错责任,就其一般过失对搭乘者承担责任.“好意同乘”可减轻供乘者的赔偿责任,减责之依据在于公序良俗原则.搭乘者对损害的发生构成与有过失时,亦可减轻供乘者之赔偿责任.“好意同乘”交通事故涉及第三人时,供乘者与第三人构成共同侵权,搭乘者与有过失的减责效果不仅及于供乘者,也及于第三人.“好意同乘”不能成为决定搭乘者是否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因素.据此,既可弥补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之漏洞,又可统一法院审判实践,妥适解决好意同乘纠纷. 相似文献
5.
马勇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79-85
《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了八种最主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而这些责任可以根据其功能上的不同分为防御型责任和补救型责任,两者各自独立,互不影响,构成了民事权益保护的并行轨道。但在补救型责任内部,又可以分为金钱责任(赔偿损失)和非金钱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两种方式,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互替代性。基于民事责任的救济性,债权人在责任承担的方式上虽有一定选择权,但亦受经济合理性的限制。 相似文献
6.
冉飞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6,(1):73-78
本文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有关保险公司的规定为依据,从侵权法的角度论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确定的的无过失责任原则与责任保险的关系及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责任性质、范围。本文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有关保险公司的责任的规定的具有不合理性,不适当的加大了保险公司在侵权损害赔偿中的责任;《保险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赔偿请求权,受害人可以直接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7.
曹景海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14,(5):79-81
文章以新的司法解释为线索,以有新变化的法条为重点,对涉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进行横向分析,以期可以理顺相关法律间的关系,提高实践中适用法律的便捷性和准确性。 相似文献
8.
袁付娜 《郑州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56-59
《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了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责任,但学界对监护人责任问题仍然争论不休。从统一责任主体方面考量,被监护人侵权时的责任主体应认定为监护人。为了公平起见,赔偿主体宜认定为被监护人和监护人,且以被监护人财产优先赔偿,在被监护人没有财产或财产不足的情况下,由监护人赔偿或补足赔偿。另外,鉴于我国《民法通则》关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的区分,相应地,在确定监护人责任时也应对两者加以区分。 相似文献
9.
2009年1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并于2010年7月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通过对于我国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对于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也做出了规定,如何在实践中适用这一法律,成为目前学生伤害事故领域的焦点问题。 相似文献
10.
田琍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0(3):51-55
目前我国有关交通事故的立法严重滞后,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对铁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众说纷纭。鉴于我国的国情,铁路交通事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1.
肖鹏 《江苏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1):19-21,15
文章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对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是对刑法典关于交通肇事罪犯罪构成的修改 ,这种修改导致对某些交通肇事犯罪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是违法的司法解释 ,文章同时认为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包括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 (间接故意 )杀人两种情况 ,明知他人受伤而逃逸导致的“死亡”结果不能作为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要求的结果。这些认识对正确适用刑法典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2.
汪珍珍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4(2)
对于涉及多方车辆交通肇事的审理,司法实践部门应从刑事法逻辑规则出发,准确判断涉案各方行为是否符合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进而定罪量刑,而不应简单地以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做出刑事判决.当涉及交通肇事的多方车辆成立同时犯时,应遵循“责任自负”及“疑罪从无”的原则,依法判定各方刑事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