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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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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北京、上海、河北、湖北、新疆、福建、安徽、湖南、青海、深圳、南京、苏州、扬州、宿迁、泰州、青岛、新乡等省市相继出台了有关劳动力派遣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对劳动力派遣的运作进行了一定的规范。从这些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机关来看,可谓政出多门,其制定机关有人大常委会、政府、劳动部门、人事部门等,亦有由几个机关联合制定。  相似文献   

2.
随着社会用工需求的增加,劳动力流动速度的加快,劳动力派遣制度的出现迎合当前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劳动力派遣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较多,而且对于派遣员工来说其合法权益往往容易被忽视,因此,如何完善当前我国的劳动力派遣制度成为我国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方向。通过从立法、执法等角度分析当前的劳动力派遣制度,分析当前我国的劳动力派遣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具体的完善对策,为我国劳动力派遣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之策。  相似文献   

3.
劳动关系非标准趋势下的劳动力派遣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在目前的劳动合同立法中,如何规制劳务派遣引起了诸多争议。就立法态度而言,作为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立法的价值取向是什么?就法律性质而言,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法律关系,应如何界定三方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雇主责任又应如何分配?就具体运作而言,面对劳务派遣业迅速发展的现状,对其适用的范围,包括行业、职业及时间期限等应如何界定?对派遣机构的从业资格和市场准入条件等又该作出何种规定?就这些问题本期进行了讨论。希望对我国劳务派遣立法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4.
通过前期对青羊区全区企业劳务派遣情况的调研,分析了当前辖区劳务派遣监管存在的问题,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建议。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从2013年到2020年3月11日,成都市青羊区全区审查批准354家企业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因部分企业注销(8家),部分企业派遣证过期未延续(42家),部分企业变更许可证(6家),以及部分新申请的企业未备案(11家),目前许可证有效的企业共有287家,上报复工复产企业71家,复工人数20029人。  相似文献   

5.
根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机构必须经过行政许可才能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并且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但是,实践中对于如何正确把握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如何监管等问题,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认识,笔者就此提出了一些观点和思路。  相似文献   

6.
<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7.
用工是刚性的,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央企、地方国企和外企还是要用人.从用人单位来说,新法实施后,用工企业需转型.在调查采访中,不少劳务派遣行业人士及用工单位都有这样的疑问,获得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明确劳务派遣只能在三性岗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实施,必须‘同工同酬’,劳务派遣将何去何从?  相似文献   

8.
川人社办发〔2011〕482号为进一步摸清掌握全省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依法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总工会决定从2011年11月5日到12月20日,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及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度推进,目前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越来越普遍。虽然《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做出了明确规定,但从操作层面上看,由于环节上存在着监管缺失,派遣公司竞争无序,一些非正规运营的派遣公司以降低劳动者保障程度为利益点,严重侵害了劳动者权益,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秩序。从政策层面上看,对于派遣用工方面有的地方不够明晰,只能靠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协议商定,实践中存在偏差,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影响了劳动关系的稳定。  相似文献   

10.
<正>人社厅发〔2013〕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关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尹蔚民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2.
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的劳务派遣用工的引入,是为了规避对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的限制,以及在不调整原来的直接用工劳动者既得利益的情形下,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因此,同工不同酬和非三性岗位等问题在短期内不可能得到解决。劳务派遣是市场对用工方式比较之后的理性选择,所以,对它应是规范而不是扼杀,应继续发挥劳务派遣形成市场化工资价格的作用,弥补市场失灵,并使其服务功能规模化、专业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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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为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我国的劳动力资源和就业情况,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和失业调查统计体系,更好地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制定就业政策服务,国务院决定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正人社厅发〔2014〕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增强法律规定的操作性,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我部制定公布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制定暂行规定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力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各地要在开展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行政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9 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 10 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部长尹蔚民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相似文献   

18.
<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尹蔚民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  相似文献   

19.
20.
劳务派遣是一种人力资源的市场配置方式,是人事代理业务的拓展和延伸。其特点在于招聘和用人相分离,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不招人而用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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