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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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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改革是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司法实践部门对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做法并不完全相同,理论界的认识也存在分歧。文章检讨了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审前准备活动,简要评析了当前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司法改革,较为全面地论述了重建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直接开庭”存在的弊端入手 ,以程序正义为出发点 ,在比较、分析不同国家的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基础上 ,结合中国司法实践 ,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构想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审前程序是当代中国民事司法改革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其成功与否直接涉及民事司法公正与效率价值 的实现。本文以当前审判实践中的“大立案”模式为考察点,以该模式的价值理念为目标,针对我国目前民事诉讼审前 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重建的具体程序设计及相关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4.
庭审形式化是当前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力图克服的现象。本文试图从审前程序入手,对审前准备程序的含义、特征、建立审前准备程序的必要性以及完善审前准备程序的具体构想等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以期能为庭审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5.
本文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中审前准备程序立法及实践的经验与教训 ;阐述了重构审前准备程序的若干法理思考 ;对如何重构审前准备程序提出了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改革和完善,是现代审判方式改革不可或缺的课题。笔者解析了我国现行审前程序的弊端,提出必须在集中审理主义下以及以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模式下,借鉴美国特有的审前程序,实现审前传统程序的变革,构建具有可操作性和现实基础的我国独特的审前程序,才能彰显审前程序高效诉讼、程序正义、化解纠纷的功能价值。  相似文献   

7.
审前准备程序是民事诉讼开庭审理前的一个重要诉讼阶段。作为审前准备程序的两种模式——美国审前准备程序与德国审前准备程序的主要区别在于审前准备程序的主导者不同 ;收集证据的手段与范围不同 ;审前准备程序的结果对开庭审理的拘束力不同。两种模式各有优势 ,也都存在着不足之处。我国应借鉴两种模式的优势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审前准备程序  相似文献   

8.
我国改革后的刑事诉讼审判方式吸收了当事人主义对抗制的合理因素 ,试图加强庭审中辩论的强度 ,进而实现“对抗求证、对抗求真”的目标。但是由于我们忽视了对支撑对抗制庭审的审前程序的研究 ,所以难以发挥改革后此庭审模式的优势 ,严重妨碍了审判方式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我们完全有必要在借鉴国外预审程序的基础上 ,完善我国公诉案件审前程序  相似文献   

9.
审前程序是带有追诉性质的活动,虽然它并非典型的“诉讼”活动,但其中却包含了一系列的“诉讼问题”。审前程序是整个诉讼中最重要的部分,对审前程序进行规范,才能更好的发挥诉讼的作用,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  相似文献   

10.
庭前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 ,我国现行法规定的庭前程序 ,由于法官的积极介入和对当事人的排斥 ,影响了司法正义的实现。而一步到庭的庭前程序改革 ,由于没有从根本上理清庭前程序的地位 ,不仅无助于公正的实现 ,也使法院的审判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庭前程序改革应以被告强制答辩、证据开示、举证时限为核心  相似文献   

11.
审判中心论#br# ——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深层逻辑#br#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事实查明层面,案卷移送制度、审前准备程序与审判中心主义存在功能主义关联,因三者功能重叠且程序前后相继而形成“实质化的阅卷+有必要才召开的庭前会议+形式化的庭审”之事实查明的结构,进而导致审判中心主义被消解。以司法一体化为特征的刑事诉讼纵向线性结构或行政结构,对于事实查明的程序正当化没有功能需求,是消解审判中心主义的深层原因。因此,我国刑事诉讼需要完成两次转型跨越三个阶段:从行政结构到司法结构;从职权主义模式到当事人主义模式,才能实现实质的审判中心主义——被告人中心主义,才能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刑事诉讼的从技术到理念的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12.
审判中心主义下检警关系重构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检警关系是刑事诉讼关系的基本内容之一,我国侦查、起诉、审判逐次推进的诉讼阶段构造使检警机关长期面临着配合不足、监督不力的实践困境,审前不良的权力运作将会导致庭审不利的最终结果,难以有效追诉犯罪和保障人权.为了满足以审判为中心司法改革的现实需要,有必要对审前阶段检警关系的运作模式进行研究,为庭审做好准备.在借鉴域外检警关系有益经验的同时,立足本土资源,在选择最适合我国司法运作的检警分离模式基础上,通过具体制度的进一步构建,完善检警机关的权力运作,规范审前程序,为实质化庭审做好准备.  相似文献   

13.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试图让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问题在庭审过程中得到解决,以摆脱审判形式化的诟病。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中,应构建“侦审分离”的证据采信机制,降低立案环节的证据标准、将审判环节中“重侦查证据”的形式化的证据采信机制转变为“一切证据以经庭审质证为准为先”的实质化的证据采信机制,同时不应因程序简化而弱化审判时的证明标准,而更应以审判时所坚守的证明标准去规范审前程序中证据的采集过程及程度。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清代的实际审判过程中,已开始区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但在其基本律典——《大清律例》中,对民事诉讼的规定颇为匮乏。司法实践中大量遵循的是各地州县官在纵向的传承与横向的交流中形成的诉讼惯例。清代州县官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是正式的审判,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包含起诉与受理,堂审前的准备,堂审和判决这些基本程序,相比较前期封建法制,已经具备了近代民事诉讼程序的雏形。  相似文献   

15.
我国立法虽没有明确规定直接言词原则,但是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已经有了体现该原则的部分规定.然而直接言词的审判方式在我国还远未得到确立,间接、书面的审判方式仍较为普遍.我国民事诉讼在客观上迫切要求确立直接言词这一基本原则.因此,应该通过审前准备程序、审判委员会制度和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等方面的完善,将直接言词原则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6.
审前程序的独立价值与我国审前程序的重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西方国家司法改革的内容来看,审前程序对于纠纷解决的重要作用日益彰显,而我国民事司法改革中审前程序的重要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特别是对审前程序纠纷解决的独立价值方面重视不足。这主要归因于理论界对审前程序独立价值研究缺乏深入,对相关制度建设也较少论证。本文结合西方国家司法改革中对审前程序的理论探索与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审前程序的法律规定,阐释了审前程序独立价值及其重要意义,以及提出了相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希望有助于完善我国审前程序,发挥审前程序独立价值及功能,从而为高效、经济解决民事纠纷的司法目标实现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程序立法,对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做出了相关界定,但相对简单、粗放,当事人参与程度极低,无法充分实现审前准备程序的功能。审前准备程序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包括强制诉答制度、诉讼失权制度、审前和解制度等,为提高司法效率、迅速妥善解决纠纷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8.
作者认为,我国的审判方式改革应当而且势必朝加强和完善审前准备程序方向发展。基于此提出和论证了提交答辩状当属义务而非属权利的命题,以期引起学术、司法、立法各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深层次考量,进而完善我国的诉讼制度和推进审判方式改革。  相似文献   

19.
管理型法官区别于裁判型法官,是英美国家民事诉讼中主要是审前程序中出现的法官新形象。由于普遍存在当事人滥用程序权,造成了诉讼迟延和诉讼成本高昂,英美国家进行了持久的民事司法改革,赋予了法官程序管理权,进行案件管理、程序管理和证据管理,以促进程序经济,保障实质正义的实现。借鉴管理型法官对改革和完善我国审前准备程序乃至整个诉讼程序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能够纠正片面强调建立当事人主导审前程序的改革思路存在的偏差。  相似文献   

20.
争点整理在整个纠纷解决过程中居于基础地位,是审前准备的结论性活动,属于审前准备程序的核心程序。我国的争点整理制度尚有不足,有待改进。应从建立强制答辩制度、证据交换规则、审前会议制度、举证时限制度、法官释明权制度这五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争点整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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