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2.
3.
我国现行的认罪认罚制度缺乏与不同诉讼阶段对应的从宽处理的层级性设置,不能体现认罪认罚制度的科学性。需在立法上明确认罪认罚的标准和时间点,设置与诉讼阶段对应的从宽处理的层级性规定,并且充分保障认罪认罚之人获得律师的帮助权,以此实现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  相似文献   

4.
为了保证在实体公正的前提下切实提高司法实效,有必要根据不同案情或适用程序区分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认罪认罚由被追诉方撤回后,案件应及时转化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被追诉人丧失"从宽"机会,之前认罪供述不得作为定罪量刑之依据。被追诉人仅能以违背"自愿性"、量刑过重以及事实认定错误为由提出上诉。  相似文献   

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要义是以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换取从宽处罚的待遇,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为了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需要赋予其撤回权和上诉权,但这同时可能会滋生权利滥用,并影响认罪认罚制度实施的效果。在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处罚试点工作中,各地法院尚未很好地处理这对矛盾。为此,一方面需要以立法或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赋予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撤回权和上诉权,另一方面需要从权利的行使主体、行使条件、时间限制和法律后果等方面设计一套完善的程序规则,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够发挥实效。  相似文献   

6.
7.
8.
刑事诉讼中只有切实保障被告人上诉权的充分行使,才有可能有效发挥刑事二审程序的救济和纠错功能,确保刑事诉讼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真正实现。但个别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在本来合意的诉讼“氛围”下却出现了部分“自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当一审法院作出从宽处罚后又提出上诉的现象。这不仅会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而且会损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体现的诚信价值。尽管检察机关的“报复性抗诉”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无正当理由上诉有一定抑制效果,但“报复性抗诉”明显存在法理依据不足的缺陷,不宜作为抑制无正当理由上诉的长效对策。基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诚信价值的要求与上诉权保障的需要,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增设上诉理由审查程序,达到对无正当理由上诉进行必要抑制的目的,是一种可行的方案选择。  相似文献   

9.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认罪认罚被告人留所服刑上诉问题日益凸显.留所服刑上诉不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目的相悖,是对上诉权的滥用.留所服刑上诉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律制度层面的原因,又有工作机制层面的原因.为此,有必要完善体制机制,简化认罪认罚案件二审程序,进一步降低审前羁押率,缩短审前羁押时间,建立联动机制,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积极推进监狱和看守所的羁押条件等质化.  相似文献   

10.
11.
"反悔权"主要渊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反悔权是专属于认罪认罚的被追诉人享有的一项救济权利。认罪认罚案件中赋予被追诉人反悔权是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内在要求,具有其正当性依据。不过,反悔权的行使可能会导致诉讼效率的降低,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妨害被害人权益的实现。因此,需要对被追诉人反悔权的行使设定合理的限度,避免反悔权被无正当理由地反复运用。在具体措施上,应当从时间和理由两方面对其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12.
文章采用规范分析法,对认罪答辩的程序性效果进行了研究。我国语境下的“认罪”概念具有双重含义,同时包含了有罪供述和认罪答辩。认罪答辩的程序性效果在于规避审判,而有罪供述只能够简化审判。换言之,“承认指控”是否会产生规避审判的法律效果,直接决定我国是否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认罪答辩,而速裁程序是规避审判的典型例证。实现规避审判的路径在于:通过协商程序获取认罪答辩,同时解决定罪量刑,消除诉讼争点,并最终确保认罪协议对法官的拘束力。规避审判遵循以效率为导向的结果主义进路,即虽绕过审判但应当达到与审判相同的效果,使刑事司法系统在犯罪控制与正当程序之间建立新的平衡。   相似文献   

13.
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角,法官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理论界的充分讨论.在认罪协商程序中,法官要确保案件结果的准确性和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并且有效控制不同程序类型及简化程度.但法官在控辩协商过程中的角色缺失、庭前阅卷的程序保障不足、在庭审程序简化职责反而增加的实践样态下,其制度角色与制度能力发生了悖反.故有必要引入法官有限介入控辩协商的制度设计,通过法官介入控辩协商的基础、时间点、形式和内容的构建,克服法官在认定事实和审查认罪认罚自愿性方面的弊端.同时,应当以法官是否介入控辩协商过程为界分,将认罪认罚案件的庭审区分为形式审与实质审,为法官提供充分的制度能力.  相似文献   

14.
源于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因其对诉讼效率的提高、诉讼资源的节约而倍受关注.对它的争议主要在于它是否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公诉权"是否能被处分两个方面.本文从该制度的起源、演变着手,尝试对这些问题作答.并试图对"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的审判方式作简单探讨.  相似文献   

15.
在美国,被告人撤回业已做出的有罪答辩须具备正当理由,正当理由的内涵较为丰富,包括主张无罪、及时提出撤回有罪答辩的动议以及撤回有罪答辩对控方不造成损害等。我国被告人认罪后可以随时随意地撤回认罪,不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我国宜对被告人撤回认罪做出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16.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协商式司法模式”之称,在认罪认罚案件的司法实践中仍有辩护律师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与证据规则适用等层面作无罪辩护。事实认定的准确性、罪刑法定原则与无罪推定原则构成了此类无罪辩护的正当性基础,认罪认罚制度的包容性、辩护人的有限独立地位及职业伦理、防范冤假错案的需求以及形成多元辩护合力的需要也为其提供了合理空间。律师在此类案件中作无罪辩护时应注重辩护意见的有效性,确保辩护策略形成的协同性。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应当尊重和保障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律师无罪辩护。  相似文献   

17.
被追诉者的知情权是指被追诉者对公安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依法享有的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及法律依据的权利。被追诉者的知情权是其行使其他诉讼权利的基础,体现了被追诉者的诉讼主体地位。充分保障被追诉者的知情权,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和诉讼民主。  相似文献   

18.
在宏观调控法律关系中,受控主体相对于调控主体总是处于弱者和较为被动的地位,其利益也因此容易受到侵犯。我国无论在立法还是在学术研究上均忽视受控主体利益的保护。调控主体在追求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还应当保护受控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平衡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更好地实现宏观调控的任务。  相似文献   

19.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基于有效程序分流机制将我国刑事案件划分为认罪认罚的案件和不认罪认罚的案件,由此,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是实现保障人权和程序正义之关键所在.在探讨认罪认罚案件自愿性实现的制度背景的基础上,观察认罪认罚案件自愿性最新的实践情况从而再次对自愿性进行厘定,从而得出在诉讼程序中保障被追诉人自愿性的实现方式:以不降低证明标准为前提,全面落实被追诉人的知情权、充分保障有效辩护全覆盖、践行全方位的科学监督和认罪认罚的反悔权.  相似文献   

20.
试论我国民事上诉审程序的重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上诉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程序。一个案件经过上诉审之后就具有了终审效力,判决就具有了可执行的效力。上诉审程序的公正,是程序公正的重要环节。研究和设计好上诉审程序,对司法公正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上诉审程序尚存在不少缺憾。本文通过反省我国民事上诉审程序的现状,针对我国民事上诉审程序的重构,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民事上诉审程序的设想,以期建立一个相对合理的上诉审程序,即以二审终审为主体的复合型的上诉审程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