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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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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运行一旦出现僵局,股东权益必然受到损害.公司僵局的成因主要是:公司决策实行多数表决制的负面影响,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股权缺乏多元化,股东的利益差别,法律规定的不足.2006年<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僵局的救济措施:滥用权利股东的赔偿责任、强制控股股东收购股权、明确股东间接或直接诉讼的权利、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司法解散.但<公司法>在解决公司僵局方面过于谨慎.应当细化公司章程,完善公司僵局的预防和应对机制,司法合理介入,直接诉讼解散公司,强制股份置换,拓展纠纷解决方式、增加仲裁和调解.  相似文献   

2.
公司僵局是公司运行中经常会出现的状态,它的出现有法律层面的原因,也有公司章程内在缺陷的原因,它产生的危害是严重的。股东应当充分利用新《公司法》赋予公司章程的自治空间,在公司章程中科学合理地设计表决权制度和设置公司的治理机构,以达到预防公司僵局的最佳效果。面对公司僵局,股东可以依据新《公司法》确立的解散公司请求权来寻求法律救济,但为避免负面影响,应全面完善司法解散公司的制度,并尽可能地优先考虑解散公司之外的其他替代性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3.
王秋实 《阴山学刊》2006,19(6):84-87
公司僵局,主要发生于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人数较少时更为常见。我国新《公司法》第183条规定了公司僵局情况下的司法解散,完善了公司僵局出现后对股东的司法救济,但如何适用该条原则性规定,需要树立积极慎用的理念,兼顾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平衡,保证股东投资公司目的实现,又要避免轻易解散公司引起的社会动荡。  相似文献   

4.
公司在运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股东之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并激化到难以调和的状况,使公司运行陷入困境。严重时甚至使公司的运行机制完全失灵,公司的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作出任何决议,公司的一切事务处于瘫痪状态,公司陷入僵局。这对公司、股东以及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利益将造成严重损害,因此有给予司法救济的必要。新《公司法》并未对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作出完美的设计。本文通过分析公司僵局成因和危害,兼评新《公司法》第183条之规定,以求对公司僵局司法救济之有关问题作一浅薄探究。  相似文献   

5.
《江西社会科学》2016,(6):185-191
公司僵局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失灵而引发的表决程序瘫痪状态,其危害性不限于对公司与股东利益的侵害,对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亦具有重大威胁。现行《公司法》第183条规定了适格股东解散公司的司法请求权,但在司法实务中一直面临着"适法困难"的局面。我国应通过立法修订同步建构符合国情的强制股权置换制度及除名权制度两种可替代性破解机制,以期与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一同构成公司僵局的多元化救济路径。  相似文献   

6.
公司僵局是公司处于"目的不达"的事实状态,法院审理有关公司僵局的案件时,应当遵循"穷尽公司内部救济"的原则,结合"公司目的不达"的事实,酌情采用裁判解散公司或者强制股权转让等救济措施。《公司法》第183条规定了裁判公司解散案件的受理条件,没有排斥强制股权转让的适用。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公司的存续目的和公司僵局的成因,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分别适用裁判解散公司和强制股权转让。  相似文献   

7.
公司僵局是由有限公司管理和控制的弊端引发的公司矛盾双方都无法控制公司的现象。股东会僵局和董事会僵局是有限公司僵局的两种形式。理论上,公司僵局的传统救济策略包括事先订立买卖协议、自动清购权、仲裁、强制解散等。在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对公司僵局的救济方式后,本文认为虽然立法上各种救济策略不存在制度性障碍,但实践中事先订立协议是最好的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8.
有限责任公司的制度设计以及公司治理模式决定了公司僵局这一客观法律现象的长期存在修改后的《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以立法的形式为解决这一难题打开了一务司法救济的路径。这对维护投资者以及中小股东权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在办理公司法律实务过程中,笔者深感我国公司僵局法律救济机制在立法上的缺失和不完善。本文从公司僵局的基本问题入手,以公司僵局及其解决机制为研究对象,结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提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应对公司僵局的法律解决机制及体系架构。  相似文献   

9.
我国当前证券公司对外开放中遭遇的合资证券公司僵局问题是传统公司僵局理论的现代另类表现形式.其主要诱因,是证券公司开放政策对中方投资人掌握控制权的政策要求与贯彻政策的制度安排中允许外方小股东形成局部控制之间的冲突.这使公司僵局的破解不能局限在<公司法>设计的狭隘个案处理方法中,而应主要面向政策与法律的宏观协调过程,形成合资证券公司以中方股东控股与控制相统一为原则、以外方小股东局部控制乃至全面经营为例外的公司僵局防范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0.
"公司僵局"中的股东权益救济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的公平原则和公平原则的操作 ,往往因“人和”因素大于“资和”因素 ,与资本三原则理念下的制度安排发生冲突 ,公司僵局中的股东利益保护缺失。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救济措施包括 :将解散公司或收购股份请求权纳入法院范围 ,将有限责任公司转化为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  相似文献   

11.
论股东知情权的权利结构及其立法命题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作为一项独立的集合型股东权利,股东知情权的权利构成包括积极权能(查阅权、质询权)和消极权能(信息接收权,与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相对应).相应地,股东知情权制度体系包括公司法上的股东查阅权、质询权制度和公司法、证券法上的信息披露制度.合理的股东知情权制度设计能够为解决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供有效的公法、私法上的双重制约机制.我国股东知情权的立法架构应当体现公司信息披露与股东查阅权、质询权制度在内容上和救济上的协调,并区分公开公司、封闭公司进行区别立法,安排与公司性质相适应的、内容协调的股东知情权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2.
股东知情权之司法救济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为保护其在公司中的权益而对公司有关情况行使的查阅权、质询权以及核查权和核查人选任请求权,它是股东依法知晓公司经营的真实信息的权利.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作了比较具体、全面的规定,但还有探讨余地.股东知情权的司法救济,应关注于提起知情权诉讼的主体、目的以及股东知情权诉讼中的被告等问题;股东知情权的司法救济是防范股东风险、保障股东权利最有效的手段.  相似文献   

13.
公司僵局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问题,新公司法第183条规定了公司僵局情况下的司法解散。本文分析了司法介入解决公司僵局的合理性,进而提出鉴于解散公司存在很多弊端,在适用这个法条时要慎重,不可轻易解散公司。同时也提出了完善有关公司僵局司法救济法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杜承彪  叶朋 《理论界》2004,(6):143-144
公司是按照权力制衡的宪政模式建立起来的,其正常运行是依靠股东行使权利和公司管理机构行使职权实现的。但权利制衡有时会导致公司不能作出任何决策和行动。如果两个股东或者两个小集团相互制约,使对方都不可能有效地控制,就会出现公司僵局的结果。僵局可能发生在股东之间,也可能发生在董事之间。如果股东陷入僵局,公司能在现任董事领导下继续经营,通常的规则是董事为公司服务到有继  相似文献   

15.
为保护股东利益,有效破解公司僵局状态,欧美国家都在有关立法与司法制度中对此作了相应的制度安排。我国新《公司法》虽然并未直接提出“公司僵局”的概念,但新《公司法》中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股份回购制度等一系列具体制度,实际上确立了解决公司僵局问题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6.
范伟红 《东岳论丛》2012,33(6):165-171
股东知情权的核心是公司财务状况,股东财务知情权客体是具有财务、会计审计属性的“会计法律事实”,而公司财务报告、会计账簿、凭证资料等仅仅是会计法律事实的书面形式载体之一,仅以查阅手段是不能满足股东实现财务知情权的.从法经济学角度来看,现行制度在公司商业秘密保护与知情成本方面负外部性显著,帕累托改进的路径是区分不同的知情客体,建立财务知情权救济的层次结构,实行简单事实可以分散知情,综合事实需委托司法会计鉴定集中代理知情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17.
由于缺少公司法的明确规范,公司僵局纠纷影响着股东权利的实现、公司的生存状况,成为公司法中较为复杂的纠纷。本文以一则典型案例入手来探寻解决这类纠纷的途径。论文首先对公司僵局案面临的法律困境进行了解剖,接着,着重对该案件的实质合理性进行了分析,认为应当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并指出法院判决中存在的失当之处。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解决该问题的形式合理性,认为应当对公司法第190条排除反对解释。基于利益衡量的分析,在该案中允许解散公司是合适的。最后结合本案,对新公司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8.
封闭公司中,控制股东往往滥用股东权利,实施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谋取不当私利。司法实践中,采纳《公司法》第20条第2款"禁止滥用股东权利"的一般性条款,对控制股东的滥用权利行为予以规制。司法实践中发现,封闭公司中的控制股东与非控制股东并非处于平等地位,《公司法》第20条第2款的救济作用具有功能局限。对控制股东规制难题,应将控制股东作为公司治理的直接规制对象,使控制股东对公司与非控制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对非控制股东的诉讼难题,应允许非控制股东以控制股东违反诚信义务为由提起直接诉讼的制度空间,并要求间接损失救济。对非控制股东的举证难题,应以组织法的程序公正、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对于非控制股东的救济难题,应适当扩张并完善多元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19.
盈余分配请求权是股东一项基本权利.小股东该项权利正常行使几乎完全依赖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往往以对公司控制,欺诈压制小股东,损害小股东利益,小股东正常行使无法进行.由于公司法规定的模糊和笼统,小股东采用股东会会议召集权、股东派生诉讼权、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股东会决议无效或撤销权等救济手段只能是间接的.为此,须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建立完善有限公司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行使的程序法体系.  相似文献   

20.
许振安 《中州学刊》2006,(5):110-112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法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补充和修正,作为一项司法救济措施,其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包括明确该制度的适用要件、适用情形、管辖与举证责任、责任承担等内容,以使我国在公司法人格否认方面司法经验尚不丰富的各地方法院有章可循,真正遏制我国不断出现的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现象,促进我国公司制度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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